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治安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俊宏所指導 江威增的 大數據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研究 - 以中國社會信用系統建立為例 (2018),提出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治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大數據、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中國社會信用制度、失信被執行人名。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鄧學良所指導 徐鈺婷的 保三總隊勤務法制興革之研究 (2016),提出因為有 國家安全、走私、國境秩序、行政法五大架構、貨櫃安全檢查、保三總隊的重點而找出了 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治安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治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大數據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研究 - 以中國社會信用系統建立為例

為了解決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治安的問題,作者江威增 這樣論述:

大數據亦稱作巨量資料,在於蒐集大量資料,透過電腦科技以進行整理和分析,已成為政府及企業界處理大量資料的有力工具。在網路技術成熟、數位裝置普及和資料量大幅增長下,大數據科技發展帶來是否會侵害個人隱私權,亦成為現代資訊社會重要的法律議題。大數據科技可能面臨私人企業濫用個人資料、政府掌握個人資料監控民眾之隱憂。 本文以中國社會信用系統推行為例,以分析大數據科技發展下個人資料保護的議題。中國在 2006年由中國人民銀行推行一套全國企業與個人之徵信信用系統,不同於美國及德國的信用報告制度,中國之社會信用系統直接由中國政府主導、統一管理之社會信用系統,社會信用體係不僅被作為評估個人或企業金融可信度

之一種方式,亦可以作為中國目前之社會和治理問題之一種解決方案。由於中國社會信用體系透過大數據處理個人資料,已造成是否侵害隱私權的威脅。 尤其,中國政府將於 2020 年以社會信用體系評分評級作為強制措施,推行包括最高法院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與公告交通違規名單,己引發人權組織的抨擊。因此,本論文之主要目的就在分析中國之社會信用制度,透過大數據科技之發展,對於個人或企業資料之掌控,是必要或不必要的?是否會造成個人隱私權的侵害或威脅,最後做出結論,並提出本文的看法及建議。

保三總隊勤務法制興革之研究

為了解決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治安的問題,作者徐鈺婷 這樣論述: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於1987年解嚴後,負責接掌有關進口貨櫃安全檢查工作部分,與負責稅務查緝之海關同時於港區進行檢查工作。隨著時空變化及政治因素,保三總隊執檢範圍逐步限縮,現況退至整體進口貨櫃通關流程之最末段及最外圍進行安全檢查工作。 保三總隊解嚴後承襲進口貨櫃安全檢查任務,惟相關法制當時未能一併建構,導致現行執勤上權限不足,更係其逐步退出港區執檢主因。隨著自由貿易興起,走私本質已然轉變。因各地民生用品均已能互通以無,私梟遂轉往走私槍枝、武器、毒品、菸酒等危安或管制物品以謀取暴利。面對走私客體轉變之趨勢,各國邊境政策亦逐步轉往「重關不重稅」,強調國家安全之維護。台灣現行亦面臨槍枝、毒品氾濫

,及後續導致之犯罪案件與社會問題。因此,有關保三總隊於國境秩序維護之角色,應有重新論述定位之必要。 所以,本研究以基本原理、行政組織、行政權限、行政救濟、行政監察的行政法五大架構為主要研究方法,兼採文獻探討法、歷史研究法、比較分析法及歸納推理法,重新論述建構保三總隊於國境秩序之角色,並審視我國保三總隊執行進口貨櫃檢查之現況與困境,進而提出各項調整方向,期能讓保三總隊勤務法制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