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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鄭文中所指導 蔡雅慧的 刑事卷證資訊獲知權之研究 (2021),提出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 權之 實質 內容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卷證資訊獲知權、訴訟權、防禦權、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林明昕所指導 陳琬婷的 論進入場所行政檢查之正當法律程序—以法官保留為中心— (2016),提出因為有 行政檢查、進入場所檢查、法官保留、正當法律程序、隱私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 權之 實質 內容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 權之 實質 內容,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憲法學霸筆記書

為了解決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 權之 實質 內容的問題,作者項勻 這樣論述:

☆憲法的內容好抽象?用白話的方式娓娓道來憲法的重點! ☆不知道怎麼寫憲法的題目?手把手教你憲法的解題架構,並提供答題模板! ☆釋字又多又長該怎麼辦?分點分項拆解釋字內容,再附上背景事實及重要意見書! ☆內容讀完就忘?體系架構圖及經典試題幫你複習!   本書主要針對律師司法官及法研所考試所撰寫。為了達到一本書主義的目標,作者收錄憲法教科書、學者文章、大法官解釋、大法官意見書及經典考題的重要內容,並附上詳盡的說明,讓讀者在有限的時間內能夠快速上手憲法。所以本書也同樣適用高考、司法特考、地特等有憲法考科的考試,可以幫助讀者快速掌握憲法的基本觀念及大法官解釋等重要內容。   (一)我跟你說:在

章節的最前面向讀者說明該章節的主要內容以及考試要特別注意的地方,使讀者快速掌握方向。   (二)體系架構:藉由心智圖將章節內容串起來,讓讀者能在閱讀前預覽章節架構,也能於讀完之後快速複習章節內容。   (三)重點整理:透過盡量白話的方式呈現憲法的解題架構及考點,並附上大量圖表的整理,使內容一目瞭然。   (四)釋字介紹:收錄大法官解釋的背景事實、爭點及重要意見書,並透過分點分項拆解釋字內容及整理關鍵句的方式,讓讀者能馬上看懂釋字。   (五)考前複習:於附錄附上重要釋字總整理及答題重要模板,供讀者於考前總複習。

刑事卷證資訊獲知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 權之 實質 內容的問題,作者蔡雅慧 這樣論述:

卷證資訊獲知權是一個請求獲得資訊的權利,使被告於刑事程序中,有機會與檢方立於相同之地位,儘可能彌補雙方之間的實力差距,使其能主張有效之攻防,換言之,若被告能夠獲得關於被訴犯罪之相關證據,則面對檢方之指控時,才能有防禦之機會,為自己之辯護作主張,落實正當法律程序且達到公平審判之目的。正因如此,於刑事程序中,卷證資訊獲知權是被告及其辯護人獲取證據資料之重要權利,為辯護方行使防禦權之重要關鍵,近年來我國大法官透過釋字第737號解釋以及第762號解釋,逐漸開始重視辯護方獲悉卷證資訊之議題,承認於偵查羈押審查程序有獲悉卷證之權利,而於審判階段被告得自行獲悉完整之卷證資訊等等之概念,而就目前相關之立法以

該如何實行?以及實務操作上會產生什麼問題及如何改進,此為本文論文之討論重點。而關於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主體,除被告及其辯護人外,其他訴訟參與者是否亦能行使此一權利?而行使之範圍是否與被告相同,或者是不同?而其獲知卷證之範圍又應如何限制?因此,本文欲先由卷證資訊獲知權之權源與作用作切入,討論此一權利於我國法上之法理基礎及功能為何?進而推導出此一權利是受憲法訴訟權所保障,以此作為獲悉卷證資訊之重要依據,接著探討我國實務運作之情形,以及未盡之處。再來,分析德國法、日本法、美國法,關於辯護方獲取卷證資訊之規定,透國對其他國家制度之了解,或許將來能作為我國修法之借鏡。最後,針對本文內容予以歸納,而於其中所

提出之問題,提出粗淺之見解及修法方向,以期能於未來修正卷證資訊獲知權之制度上,提供研究者立法之方向。

這是一本憲法解題書(2版)

為了解決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 權之 實質 內容的問題,作者寶捷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關於憲法,在很多考生的心目中,標準食之無味又棄之可惜的雞肋科目,除了太抽象難以捉摸之外,內容寬泛投資報酬率又太低也是許多考生心中的痛。尤其是在我國司法院解釋已經上排至七百多號,數量之龐大令人咋舌!   但是透過本書,讓廣大考生可以對憲法這個科目產生一點閱讀的興味。正因為憲法本身充滿了活力與生命力,每一個題目其實都沒有標準答案可以依循,也可以說每一題都只是筆者在咀嚼完相關知識後所產出的個人思維,你可以有你自己的最佳解答。所以就憲法而言,最好的準備方法不是模擬解題架構,而是思考。透過思考,可以理解問題的核心,不用背誦,下一次碰到不一樣考題的呈

現,也可以用有邏輯的方式傳達。相信有時候連出題老師心中也沒有定見,老師只是想要看到你是否有分析問題的能力。   另外必須提醒考生的是,考古題練習的必要性。文筆這件事情在申論題型的考試上,其實握有一定程度的關鍵,在憲法這一科目會特別呈現出來,所以把本書的題目看過之後,對憲法這科將更能獲得高分!

論進入場所行政檢查之正當法律程序—以法官保留為中心—

為了解決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 權之 實質 內容的問題,作者陳琬婷 這樣論述:

過去就「法官保留」之相關議題,多集中於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討論。究其原因,應係此一程序保障乃我國憲法唯一明文之法官保留。而於法律層面,以刑事訴訟法為例,多以強制處分干預基本權利強烈為由,透過立法形成法官保留之制度。其中,刑事搜索係因嚴重侵害人民於物理空間內,所享有之隱私權、居住自由等權利,故立法設有法官事先介入審查之機制。而,進入場所行政檢查,乃國家進入私人住所或商業處所蒐集資訊不可或缺的方式,發動此一伴隨搜索外觀與功能之行政行為,是否亦有採取法官保留之空間,且此一程序保障,係立法者之形成自由,抑或是憲法上之誡命。就此,借鏡美國、日本之進入場所檢查法制,一方面確立法官保留為正當法律程序一環之

重要性;另一方面,亦得以司法實務,肯認進入場所檢查適用法官保留之判斷標準,作為建構我國進入場所檢查法制之參考。藉由比較法制的觀察,以及我國法官保留之發展,本文認為,從隱私權保障角度觀察,進入場所檢查自有適用法官保留之空間,並透過人民合理期待的隱私,以及國家實施檢查的強制程度等方面,綜合判斷如何適用法官保留,甚者,提出不適用法官保留之例外情形。準此,本文期能以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與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的觀點分析,深化進入場所檢查與法官保留議題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