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temology vs onto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 翁福元所指導 李平絨的 從「新制度主義」觀點分析越南中等教育改革:1986-2016 (2017),提出Epistemology vs onto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越南中等教育、新制度主義、越南教育改革、中等教育改革、教育政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清華大學 語言學研究所 連金發、林宗宏所指導 蕭佩宜的 漢語示證和態度語式探討 (2014),提出因為有 示證性、態度、漢語、台灣閩南語的重點而找出了 Epistemology vs onto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Epistemology vs onto,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從「新制度主義」觀點分析越南中等教育改革:1986-2016

為了解決Epistemology vs onto的問題,作者李平絨 這樣論述:

本論文主要從鉅觀的視野,以新制度理論爲學理依據,分析市場經濟的轉型與發展,特別是在「革新」政策(Đổi Mới - Doi Moi)實施三十年之後(1986-2016),市場經濟對於越南中等教育發展的影響。本論文嘗試以「新制度主義」的觀點,建構出近三十年來,越南中等教育改革的歷程與模式。為了全面性的探索與解釋此一研究主題。首先,本論文一開始會先回溯越南教育體系的建立與發展歷史。之後,分析社會結構因素對越南中等教育體系改革的影響。最後,透過文獻的整理分析,從文化價值觀、人口結構變化、政治教育,以及經濟發展等四方面,探究「革新」政策推行後市場經濟對於越南中等教育發展的影響。本論文係以「次級分析」

為主,通過文獻探究和次級資料分析,以獲得研究所需之依據和證據。研究者發現,1986年揭示的經濟改革與創新的「革新」政策,不但為越南開啓了轉變與發展的契機,同時也給越南中等教育改革帶來極大影響。這種制度上的變革,提供了一種與傳統的經濟與教育觀點迥異的分析角度。越南從1986年到2016年進行以社會主義為導向的市場經濟改革;於此同時,國家以及私人也開始保證每一個人都能公平地接受公共教育。在市場經濟體制中,國家會將公共教育成本的一部份轉嫁至受教者身上。在推行新的教育法令規定之後,國家不再擁有教育的壟斷權,越南公共教育逐漸傾向「私有化」。自此,越南教育制度便不斷地處於「市場化」,「私有化」,以及「多元

化」的建構過程中。「新制度主義」可以解釋目前教育提供者的「市場化」,「私有化」,以及「多元化」趨向,技術上的課責,以及在教育機構內部的相互影響。另外,我們可以看到外在規範對於教育提供者參與度的影響。一個正處於「社會化」過程的體制,它面臨到「組織價值的國際化」,人們身處於其中,也能感受到這份重責大任。國家對於教育的影響力與權力,已經轉移到社會部門的其他成員。最後,本論文討論到越南教育體系所面臨的挑戰。越南教育體系的變革,特別是中等教育,係受到各種外在環境與因素的影響。本論文對於教育政策上的議題與變化,以及它對國家選定哪些為教育優先事項的影響進行深究,以便於協助其他研究者確認,哪些是影響越南中等教

育體系變革的主要因素。

漢語示證和態度語式探討

為了解決Epistemology vs onto的問題,作者蕭佩宜 這樣論述:

這本論文主要是要探討台灣國語和閩南語的說話者如何表達他們對外界世界的知識和態度。論文中主要討論三個議題:(i) 知識性模態詞:本文以三個漢語的知識性模態詞「一定」、「應該」、「可能」、為例,(ii) 態度動詞:以台灣閩南語的「拍算」為例,(iii) 言談助詞:本文以漢語的句末助詞「的」和台灣閩南語的「千萬」和「絕對」為個案研究。這三個不同的議題都和示證性(evidentiality)有關。本文所採用的示證性概念是廣義的,包含了說話者的態度,並不侷限在證據來源本身。這本論文主要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討論模態示證式(modal evidentials)的句法和語意;第二個部分則討論非模態示證式

(non-modal evidentials),亦即態度動詞和言談助詞。模態示證式和非模態示證式大致上可以依它們所作用的語意層面不同來區分為命題層面(propositional level)和非表意層面(illocutionary level)。首先,本文論證,在漢語的三個模態詞中,「一定」和「可能」是屬於命題層面的示證式,而「應該」雖然為模態示證詞,但其語意貢獻卻是作用在非表意層面上。這三個模態詞的句法位置根據它們的示證特性不同而呈現結構上的高低分佈,本文認為這個結構上的高低分佈可以歸因於兩個不同的語意因素,即示證模態詞的偏稱或全稱量化力,以及「一定」語意中的另一個成分—說話者的意志(spe

aker intention)。此外,這三個模態示證詞的句法特性也是造成它們在結構和示證行為表現上的差異。在第二部分中,本文首先討論態度動詞作為示證詞使用的議題,本文以台灣閩南語的「拍算」為例,探討知識性情態(Epistemic Modality)和示證性(Evidentiality)之間的互動,並討論「拍算」這個動詞如何衍生出可能性情態和推論的間接事證語意,以及「拍算」的三個用法—意志動詞用法(intentional verb)、命題態度動詞用法(propositional attitude verb)和插入語用法(parenthetical)—的語意及句法特性。本文提出二維的語意分析來說明

命題態度動詞用法和插入語用法之間的關聯及差異,同時論證「拍算」這三種用法之間的衍生關係。接著,本文以漢語的句末助詞「的」與台灣閩南語的「千萬」和「絕對」為個案研究,探討言談助詞的句法、語意和語用功能。本文論證「的」是CP層次的言談助詞,其語意作用在非表意層面上。「的」有兩種相對應的功能,即對立功能(antithetic)和強調功能(emphatic),這兩種功能貢獻了非核心的語意(non-at-issue content)。此外,「千萬」和「絕對」則是屬於IP層次的言談助詞,「千萬」和「絕對」的義務情態用法皆有雙重功能,它們一方面選擇命令句式,另一方面又修飾這類句型所表達的指示語言行為 (di

rective speech act)。在言談助詞的討論中,本文發現命題和非表意這兩個層面的語意可以在句子中互動。本文提出句末助詞「的」可以和句子中出現的表弱必然性的義務模態詞「應該」或其他帶有選擇語意的義務模態詞互動產生違實語意(counterfactuality);而「千萬」和「絕對」在作義務情態用法時,則必須與句子中所出現的義務模態詞產生「情態協和」(modal concord)的關係。本文主張句子的語意是由多面向的語意塑造而來的,由命題層面和非表意層面的語意構成(cf. Scheffler 2009, Potts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