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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羅俊瑋所指導 馮善詮的 船舶強制執行之研究 (2021),提出In the end (Mellen G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船舶、扣押、拍賣、強制執行、對人訴訟、對物訴訟、海事請求、北京草案、海事優先權、船舶抵押權、船舶留置權。

而第二篇論文亞洲大學 休閒與遊憩管理學系 王月鶯所指導 謝秋麗的 女性高齡志工認真休閒參與之研究—以部立豐原醫院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認真休閒、銀髮族志工、家庭支持、自我實現的重點而找出了 In the end (Mellen G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In the end (Mellen G,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船舶強制執行之研究

為了解決In the end (Mellen G的問題,作者馮善詮 這樣論述:

船舶本質上為動產,但因造價高昂、體積龐大、須經登記,因而具有不動產性格。在商業使用中係作為運送工具,常於世界各港口間移動,當面臨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船舶之使用受到限制,影響船舶所有人、相關權利人及旅客、貨物所有人利害甚鉅。基此,國際海事會議、國際海事組織、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暨發展委員會,權衡各方利益積極制定國際海事公約,維護海上秩序。各國亦因應國情需求訂定船舶執行特別法規,以作為船舶執行之依據。我國強制執行法雖定有船舶執行章節,但多數準用不動產執行程序,產生諸多與船舶特性不相符合之情形。在查封階段,須耗費過多時間確認船舶所有人及使用人,影響執行時效,且無再次扣押制度之設

計。於拍賣階段,除現行船舶鑑價方式不合適、無法展示船舶及拍賣公告期間過短外,更無防堵惡意競買之機制,與欠缺國外應買者友善獲悉拍賣訊息之管道。復因船舶權利人權利之行使與失權效果規定有所不足,致生船舶權利於拍定後是否消滅之疑義。不僅如此,因海商法與強制執行法,於不同時間、參考不同國際公約進行修正,導致海事優先權之行使與船舶假扣押相互矛盾、牴觸之情形。基此,船舶執行法制有檢討之必要。是本文參考歷次船舶扣押公約、海事優先權及抵押權公約之規定,與英、美等航運國家之法制與司法實務見解,及集海事訴訟、船舶執行大成之中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相關規定,提出我國宜兼採對物訴訟制度以克服執行困境、建構再次扣押船舶制度

、船舶拍賣程序應以船舶特性為制定考量、執行方法應與時俱進等建議,期可供日後法律修正暨實務運作之參考。另正在討論之北京草案,係處理船舶司法出售後,國際間是否承認其效力之問題,雖屬草案階段,但仍值得關注,我國應對之亦應有提前佈局之規劃。

女性高齡志工認真休閒參與之研究—以部立豐原醫院為例

為了解決In the end (Mellen G的問題,作者謝秋麗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部立豐原醫院女性高齡志工認真休閒參與程度分析,探討認真休閒、家庭支持與自我實現三者之間的聯動關係,並更進一步釐清家庭支持對於認真休閒效益、社會期待及自我實現之交互作用,並以部立豐原醫院60歲以上參與志願服務之女性銀髮族為研究對象,採質性深入訪談分析。本研究採用定性研究方法和半結構化深度訪談,反覆與受訪者面對面互動,從客觀角度解構多面向的真實觀點和想法,從而提出高齡女性志願者自願參與的動機及認真休閒參與程度。分析歸納後,研究結果如下: 一、認真休閒特質的活躍參與者,在從事志工活動時,會克服所有的困難、突破逆境,去追求相關的知識、技巧及能力。二、家庭支持尤其配偶支持對認真休閒特質與

自我實現感都具正向關聯。研究最後,以歸納之結論提出研究發現和相關建議,作為醫療院所及志工後續研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