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人及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不動產經紀人及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蕭華強寫的 土地法規(高普考、地方特考、原住民特考、各類相關考試適用) 和蕭華強的 土地稅法規(經紀人、地政士、估價師考試適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科技 和志光教育科技所出版 。

亞洲大學 EMBA高階經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陳明惠、周玲儀所指導 陳敏慧的 會計師事務所經營策略價值之研究 (2018),提出不動產經紀人及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會計師事務所、經營策略、五力分析模型、核心競爭力。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姚志明所指導 蕭明清的 成屋買賣爭議之民事責任---以中古屋買賣為中心--- (2014),提出因為有 關鍵字:成屋買賣、瑕疵擔保、買賣契約、損害賠償、給付、違約、拍賣的重點而找出了 不動產經紀人及格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不動產經紀人及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地法規(高普考、地方特考、原住民特考、各類相關考試適用)

為了解決不動產經紀人及格的問題,作者蕭華強 這樣論述:

  ‧最新法規、掌握趨勢   本書依最新法規、考試趨勢及範圍,精心編輯六大篇章,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幫助讀者建立架構。   ‧議題延伸、厚實深度   各篇章節中之「議題延伸」及「議題分析」,充實重點觀念,輔以相關歷屆試題詳解,學習更全面。   ‧精選試題、加深印象   各篇章節末,收錄相關歷屆試題,幫助讀者在閱讀內容後,可立即演練相關考題,迅速吸收章節重點。   ‧絕妙拍檔、互相搭配   和蕭華強老師編著的《土地法規歷屆試題全解─測驗&申論完全攻略》互相搭配應用,成為讀者奪分關鍵,解題實力大躍進!  

不動產經紀人及格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地政局(3/25)】

#不動產廣告業者資訊認證

台北市政府為避免不動產從業人員刊登不實廣告及私接業務之違規情形,與科技公司合作,由地政局提供台北市不動產經紀人員未涉及個資的公開歸業資料,給予像是591這樣的房屋交易平台,建立房仲廣告刊登者的認證機制,也就是說,在不動產廣告刊登時,強制來揭露刊登業者的名稱。

對於這個做法,桃園市地政局是否評估跟進? 局長表示,若是該做法或其他新進做法,其他六都有跟進,桃園市絕對會做到,甚至超前做法。

期待地政局後續的進度。

#實價登錄2.0拚七月上路

爭議許久的實價登錄2.0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將於七月份實施,其中有許多地方政府的權責,如預售屋全面納管,銷售前需備查;交易後需申報,以及預售屋買賣的定型化契約備查等,都屬於地方政府辦理事項。

桃園重劃區眾多,許多地方正在開發,關於即將到來的繁重業務,地政局在人力、業務分配上準備好了嗎?

局長則回答,目前相關的配套措施正在與內政部研商,若是往後業務量增加,也會向人事單位爭取增加員額。

除此之外,過去兩年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根據查核結果顯示,在13個查核項目中,竟有8個項目的不及格率是成長的,到了實價登錄2.0時代,這些不符合規定的定型化契約,可處新台幣6-30萬的罰鍰,地政局能否硬起來?

智翔認為,有如此多的案件被查出不合規定,代表地政局非常認真在審核這些定型化契約,這點智翔也給予肯定,但為何不合格率在大多項目中不減反增? 是否業者根本有恃無恐? 基於買屋成本越來越高,減少不動產消費糾紛,為市民把關買房大事,地政局應則無房貸,希望未來對違規業者該開罰就要開罰。

另外智翔也再次提到,過去會期曾建議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審查,是否可以尋求委外單位的協助,減輕業務負擔,地政局亦表示可以來研究。

會計師事務所經營策略價值之研究

為了解決不動產經紀人及格的問題,作者陳敏慧 這樣論述:

本研究目的為探討會計師事務所經營策略價值,透過五力分析模型的理論架構檢視會計師事務所之承接業務性質、客戶類型,以探討不同的市場區隔對於會計師事務所經營績效的影響。本研究亦探討科技的發展和雲端等新的商業模式對會計師事務所總體環境的影響。本研究藉由個案研究,分析會計師事務所經營績效的機會、威脅與影響,了解會計師事務所的競爭環境。若欲使會計師事務提升自身經營能力以所獲得較高的收益,本研究發現政府對於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經營的業務的輔導方案,得以提升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核心競爭力和永續的經營價值。

土地稅法規(經紀人、地政士、估價師考試適用)

為了解決不動產經紀人及格的問題,作者蕭華強 這樣論述:

  ★公職、證照一把抓─土地稅法各項公職、專技人員通通會考,一起準備增加上榜機會。   ★精心企劃,完整呈現─以重點整理方式羅列十大章節,依最新法規配合各大主題整合內容與解題技巧。   ★多元試題,掌握考情─全方位申論及選擇,並輔以計算過程;透過試題之演練,掌握致勝關鍵!  

成屋買賣爭議之民事責任---以中古屋買賣為中心---

為了解決不動產經紀人及格的問題,作者蕭明清 這樣論述:

摘 要我個人從事房屋仲介工作十餘載。剛入此行時,憑藉著我的努力和意志及良好的形象和談吐,讓我初出茅廬時,就讓我在房屋仲介業,創下不錯的業績和名聲。十餘年來,客戶對我的肯定及我對房地產投資的掌握能力與日俱增,讓我樂此不疲的,以從事房仲業為我的終身職志。在反思過去辛苦的成交歷程中,除了些許的安慰外,亦有些許的幽傷。於從事房屋仲業之前,我曾在電腦公司擔任電腦設計工程師工作二十餘載。相較之下,房屋仲介業,給人的印象不佳,社會地位不高,尤其是普遍缺乏正確的法律素養;因為掌握不對等的資訊,加上從業人員素質不整齊,在利益誘惑之下,仲介從業人員,常常讓買賣雙方失其利益。對於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或標的物間之瑕疵

擔保歸屬,亦無從認知。政府亦體認到,買賣不動產是人民的一件大事,房屋買賣移轉及瑕疵擔保責任除了適用民法一般規定外,政府亦特別立法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買賣契約上得記載及不得記載之要求規定事項,以供從業人員及消費者遵守依循之用。相較以前,人民對於買賣房屋,其資訊的取得更充足方便,對於買賣條件及權益之保障,要求更高。政府實施不動產實價登錄之後,民眾取得房地行情資料更容易。身為房屋仲介從業人員,已漸漸喪失保有資料不對等的優勢,因此更需要致力提升自己的法學素養,客戶只願意將他的買賣案件委託給學有專精的專業人士,只靠一張嘴就能通行在仲介業的時代已過去了,這對人民及房屋仲介業而言,不締是一件好事。近年

來,因為房地產交易的熱絡,房地產的交易糾紛頻傳,尤其是成屋買賣,因為專業知識的不足,或交易資訊的不對等,或在締約過程中就部份項目未明確約定,致所交付之房屋未符合期待,加上買賣雙方對於法律上有關成屋買賣契約及其瑕疵擔保責任之相關規定認知不一,足常生糾紛及迭興爭訟。為了了解成屋買賣過程之瑕疵,依我個人長期從事及經營房屋仲介工作實務經驗,絡舉其曾發生且具有代表性的買賣糾紛實際案例作為材料,依事實依據,以法律的角度,考量分析其適用之法條規定,參酌法律學者之見解論述,再佐以法院相關案例對此類瑕疵之判決,將執業時,常見的成屋買賣瑕疵種類,分別列舉出其案例,嘗試做比較分析論斷,以為成屋買賣瑕疵爭議發生時,買

賣雙方遵循之參考依據。並盼能增長成屋買賣之法律常識,而減少買賣糾紛的發生。目前台灣的不動產仲介業,普遍存在有下列為人詬病之缺失:1.仲介公司從業人員缺乏不動產相關之法律規定及專業知識,只擅長案件成交,缺乏客戶的同理心。2.不動產仲介公司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不動產經紀人(需經考選部普考及格)及營業員(不需通過考選部的考試),兩者的專業能力不同但皆執行相同的工作,客戶付兩者同樣 的服務費。3.低於行情的物件,仲介公司會優先買下,再轉賣給其他買方,沒有顧慮到賣方的權益。對於未來仲介業的期待:1.嚴禁不動產仲介經紀人員既代理出賣人又代理買受人之委託,應由兩方各自的代理人協商,以合於市場行情的售價為

基礎,找到適合的買賣雙方,並在法律的保障下,買受人辦妥產權移轉及抵押貸款手續;出賣人收到買賣價金。2.嚴禁受委託人,以低於市場價格,趁機購買委託人的房子。3.受委託人因執行業務,致委託人受有損害,應立法從嚴處罰。為能有系統,一系列的學習與不動產仲介相關之財經法律知識,包含買賣契約條款之法律規定,房屋瑕疵之法條適用及其責任歸屬問題,故毅然的報考及攻讀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碩士專班,尤其加強選修與自己所從事行業相關之民法系列課程,目標是希望藉由熟稔法律條文來解釋我歷年來在房屋仲介工作上所遇到之瑕疵糾紛案例,打開我心中的疑惑和不解,並且瞭解專家學者對於該事件之法律規定及效果為何;甚至參考各級法院的判決判

例對該事件的見解,使得買賣雙方,對於各自權益及責任歸屬,能經由我的專業解說,和法律評析,而減少糾紛及訴訟事件的發生,甚至防範不法事件發生之於未然。本論文研究內容最主要區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專論買賣契約與成屋買賣的概述,此乃民法債各之領域;第二部分探討買賣雙方債務不履行之法律效果;第三部分係探討買賣雙方債務不履行之法律效果。第四部分,就成屋買賣糾紛案例之法律規定做評論分析。關鍵字:成屋買賣、瑕疵擔保、買賣契約、損害賠償、給付、違約、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