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台徵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另外網站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也說明: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 傳播出版業. 員工人數:250. 成立時間:1998 ... 國家廣播電臺;詳見本臺官網www.rti.org.tw. 企業登入 ... 中央大學校園徵才團隊

明新科技大學 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賴彥如所指導 陳柏任的 雇主運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之情形-以花蓮南區為例 (2019),提出中央廣播電台徵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特定對象就業弱勢者、職業訓練、薪資補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彭錦鵬所指導 李天申的 準政府組織的課責:以公設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為例 (2016),提出因為有 準政府組織、公設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政署、獨立行政法人、非部會公共團體、課責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央廣播電台徵才的解答。

最後網站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徵「日語節目委製主持人兼記者」則補充:11/10/2021; |; 徵才公告 · 11/10/2021; |; 徵才公告 · 11/10/2021; |; 徵才公告 · 11/10/2021; |; 徵才公告; |; 資料提供:日本 · 徵才公告; |; 資料提供:日本語文學系.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央廣播電台徵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雇主運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之情形-以花蓮南區為例

為了解決中央廣播電台徵才的問題,作者陳柏任 這樣論述:

我國特定對象就業弱勢者的勞動狀況總是處於低參與率的狀態,政府對於就業弱勢者推行許多就業促進政策,期望能改善其失業狀況,本研究旨在了解花蓮南區雇主運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之情形。目前協助就業弱勢者的方式有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創業諮詢和津貼補助等。本研究共訪談 6 家企業,以深度訪談方式,針對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之運用情形分析,亦致力於了解薪資補貼政策對就業服務是否有實質效益。研究顯示該計畫已在花蓮南區實施多年,大眾對於就業弱勢者進入職場的看法依舊存在負面的社會價值,對於就業弱勢者多認為易受傷、需陪伴、難以獨立、不易管控等看待,甚至認為給予就業機會多是出於愛心、憐憫、同情、行善積德等心

態,而非著重於其專長。由於社會負面印象難以排除,相對影響就業弱勢者求職發展與平等就業的權益。本研究認為未來加強就業促進政策的推動,可以透過強化政令宣導以及就業促進政策之連結,以確實優化社會正面形象,進而打造長期穩定就業模式,不僅能幫助企業徵才,還可提升受僱者的專長使其穩定就業於職場,形成政府、企業、特定對象就業弱勢者三贏的局面。關鍵字:特定對象就業弱勢者、職業訓練、薪資補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準政府組織的課責:以公設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為例

為了解決中央廣播電台徵才的問題,作者李天申 這樣論述:

許多先進國家將政策執行的業務,由行政機關移轉給準政府組織辦理,使機關能專注於政策制定。根據英國、日本的經驗,準政府組織的課責機制如何設計,攸關其運行能否確保公共利益。 我國有公設財團法人、行政法人等兩類準政府組織。長年來,公設財團法人因課責機制不健全而弊象叢生。我國民主化後,公設財團法人持續被政府大量設置,但各界也更注意到其逐漸失控。對此,我國政府引進與公設財團法人的功能類似、但課責機制相對健全的行政法人。然而,公設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所受監督的力道不斷加強,使這兩者的差異及其成立初衷逐漸模糊。因此,我國公設財團法人、行政法人的課責機制,有重新釐清與深入研究的必要。 本論文以委託代

理、課責為理論基礎,並聚焦於準政府組織的政治課責、行政課責、法人治理等面向。另外,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以及對80名受訪者進行深度訪談,探討的問題包括:第一,英國政署與非部會公共團體、日本獨立行政法人的課責機制如何設計?哪些經驗值得我國參考?第二,我國公設財團法人、行政法人的課責機制如何設計?在制度的設計與運作上,會受哪些因素影響?第三,綜合比較我國公設財團法人、行政法人的課責機制,有哪些問題需要檢討,以及該如何修正? 在政治課責方面,本研究發現:第一,英國與日本皆高度授權行政部門來監督準政府組織;第二,我國立委不信任準政府組織,從而擴增國會的預算審議權;第三,立委對於準政府組織的監督,受

政黨意識形態、人民陳情、地方政治等因素的影響。 在行政課責方面,本研究發現:第一,英國與日本皆重視準政府組織的退場機制,但我國則否,甚至使其成為牟私工具;第二,官員兼法人職、績效評鑑、預算來源、主管權責等制度性因素,以及官員思維、專業不對稱、人脈、價值等非制度性因素,影響行政課責機制的運作。 在法人治理方面,本研究發現:第一,英國、日本準政府組織的治理機關成員為公開徵才,而我國是部會自行覓才,過程不透明且易被質疑酬庸;第二,董事長與執行首長的薪資限制、官方董監事必須申報財產、董事會性別比例規範等制度性因素,影響準政府組織延攬人才;第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短期內會衝擊組織,但對組織的

長遠發展有利;第四,董事會的專業、執行首長的領導、董事長及執行首長的關係,是影響法人治理品質的非制度性因素。 在實務上,本研究建議將公設財團法人分為:類行政法人、一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類一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等3類。另外,各類準政府組織與行政機關、民間財團法人的課責強度,依序為:行政機關>行政法人≧類行政法人>一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類一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民間財團法人。 最後,本研究建議:第一,將課責強度的分級原則制度化;第二,調和並落實部會與準政府組織的目標;第三,強化準政府組織的專業與自律;第四,透過改善行政課責與法人治理,爭取國會對於準政府組織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