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檢舉網站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交通違規檢舉網站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郭羿寫的 老師開講:行政法 2021司法特考.高普地特.各類考試(保成)(四版) 和雷皓明的 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也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條之1規定:. 1. 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保成 和寶瓶文化所出版 。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黃啟禎所指導 蔡雨蒨的 舉發交通違規法律性質之研究 (2021),提出交通違規檢舉網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舉發通知單、司法院釋字第423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正根所指導 張晴芝的 論道路交通之行政處分與救濟 (2021),提出因為有 交通行政處分、交通裁決、交通違規救濟、重新審查、舉發通知單的重點而找出了 交通違規檢舉網站的解答。

最後網站檢舉達人哭哭!範圍限縮紅黃線違停不受理檢舉|#鏡新聞則補充:交通違規檢舉 新制,在去年4月底上路,過去最常見的紅黃線違停,已經不再受理 檢舉 !對於可舉發項目減少,不少駕駛人舉雙手贊成。但也別以為這樣,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交通違規檢舉網站,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老師開講:行政法 2021司法特考.高普地特.各類考試(保成)(四版)

為了解決交通違規檢舉網站的問題,作者郭羿 這樣論述:

  行政法又龐大又抽象,光是閱讀頭就暈了,更何況還要理解和論述運用!怎麼辦?   這時,用白話的方式解說行政法概念、加上舉出大量社會案例,讓抽象概念更貼近生活現實的《老師開講 行政法》就是您的最佳選擇!   行政法要學的東西那麼多,要是在考前看不完怎麼辦?   觀念、學說、實務見解……好多啊……   記不住那麼多內容怎麼辦?如何把讀過的內容轉換成有條理的申論作答?選擇題選項看起來都好像,如何提升作答速度和準確度呢?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夠得到高分呢?解套方法在哪?   學習行政法~這樣念就對了!     來自本書作者—郭羿老師的貼心小叮嚀:「學習行政法不是塞滿各家學說見解就是最好的方式,

應該是循序漸進,由淺入深,先把通說、實務見解和行政法之思考方法、邏輯學習完畢後,再補充其他學說意見。」     基於這個理念,本書的出版目標是希望能夠讓讀者閱讀起來「行雲流水(白話不艱澀)」,不用大量的學說見解、或是大量條文轟炸讀者,最重要的是,教導讀者「如何思考行政法的問題」!     本書總共改版三次,截至今年已新增至108年近一年重要的實務見解以及相關考題。並且調整部分章節的編排、和潤飾部分議題的論述,希望能帶給讀者更流暢及完整的閱讀體驗。     適用對象   1.想要報考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考試者   2.想要從基礎到進階清晰理解行政法者     改版差異   1.內容增修、調

整段落   2.加入最新實務見解   本書特色     ★用白話方式解說行政法抽象概念、加上大量社會案例舉例   ★教您破解各種行政法相關題型   ★收錄經典測驗、申論試題     不論是測驗題還是申論題,本書的內容都足夠應付。只考行政法測驗題的同學,建議可以先把本書「重要議題」以外的內容熟讀再搭配本書收錄的選擇題加以練習,也就是先掌握基本法條內容,有餘力再去讀實務爭點。只考申論題的同學,則務必要把本書每個「重要議題」與「相關議題」熟讀! 作者簡介   郭羿     執業律師,台大法律系、政大法研。   已經年過三十的大叔,但內心還是像屁孩一樣澎派,台南出生、台中成長、在雲林念國中、在台

中念高中,曾經在高雄念書過三年,一次偶然機緣轉學去台大法律,從此落腳台北10年。個人最推薦準備考試的同學去看《進擊的鼓手》這部電影,追逐理想的背後必然要經過一陣磨練與折磨,不論是心理上或生理上的,這過程要去享受這種難熬的寂寞! 還有就是「堅持」。 行政法 第一篇 行政法緒論/1 第一章 行政與行政法/3 第一節 行政之概念/4 第二節 行政行為公法及私法之區分/7 第三節 行政之分類/18 ◎重要議題-國家以私法形式履行公行政任務亦受憲法原則拘束/26 ◎重要議題-行政機關行為形式選擇自由與組織形式選擇自由/27 ◎重要議題-雙階段理論/29   第二

章 行政法之法源/40 第一節 成文法源/40 第二節 不成文法源/44 第三節 行政法之一般原理原則/50 ◎重要議題-層級化的法律保留,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52 ◎重要議題-人民是否有不法平等請求權?/78 ◎重要議題-行政自我拘束原則/79 ◎重要議題-信賴保護的要件/86   第三章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111 第一節 行政法規之適用/111 ◎重要議題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114 第二節 行政裁量/120 第三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131 ◎重要議題 判斷餘地的類型/133   第四章 行政法律關係/14

7 第一節 行政法律關係的意義/147 第二節 人民的公權利/151 ◎重要議題-公權利與保護規範理論/153 第三節 人民的公義務/160 第四節 特別權力關係/163 ◎重要議題-各級學校學生之特別權力關係突破/172   第二篇 行政組織法/187 第一章 行政主體與內部組織(一)/189 第一節 行政組織概論/189 第二節 行政機關之分類/201 ◎重要議題-委員會是行政機關還是內部單位/202 第三節 行政法人/208 第四節 公物/215   第二章 行政主體與內部組織(二)/226 第一節 行政機關相互間關係/226

◎重要議題-職務協助(特性:被動性、臨時性、輔助性)/229 第二節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231 ◎重要議題-組織法不得代替作用法授權/232 第三節 行政機關管轄權移轉/238 第四節 非管轄權限移轉之類型/255   第三篇 行政作用法/271 第一章 行政處分/273 第一節 行政處分的意義/273 ◎重要議題-交通標誌、標線與號誌之意義及類型/290 ◎重要議題-多階段行政處分/298 ◎重要議題-觀念通知之判斷/306 ◎重要議題-檢舉違規與請求檢舉獎金遭拒絕,是行政處分嗎?/310 ◎重要議題-重複處分與第二次裁決/318 第二

節 行政處分之類型/321 第三節 行政處分之生效與效力/330 ◎重要議題-行政程序法上之送達/332 第四節 行政處分之附款/340 ◎重要議題-負擔與廢止保留之區別、法定義務重申也可能是負擔/345 第五節 行政處分之瑕疵/355 ◎重要議題-何謂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364 第六節 行政處分之廢棄/372 ◎重要議題-何謂知有撤銷原因?/374   第二章 行政契約/399 第一節 行政契約的意義/399 ◎重要議題-公、私法契約的判斷-健保局與醫療機構/407 ◎重要議題-行政處分和行政契約併用禁止原則?/409

◎重要議題-修正式雙階理論/418 第二節 行政契約之種類/419 第三節 行政契約的合法性要件/425 ◎重要議題-行政契約是否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426 第四節 行政契約關係之進展/436 第五節 行政契約請求之貫徹/439   第三章 行政命令/450 第一節 法規命令/451 ◎重要議題-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裁量權與再授權禁止原則/454 ◎重要議題-可否於網站上公布代替政府公報或新聞紙?/457 ◎重要議題-命令發布,內容不得牴觸母法規範目的或增加法律所 無之限制/458 ◎重要議題-人民是否有法規命令制定之請求權?/462

第二節 行政規則/466 ◎重要議題-行政機關違反裁量基準表之效果-行政自我拘束原則/471 ◎重要議題-行政規則之生效僅能以下達方式?/473 ◎重要議題-行政規則不得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或牴觸法律之 目的/474 第三節 職權命令容許性/485 第四節 行政命令的國會監督/488   第四章 行政計畫/497 第一節 行政計畫的意義/497 第二節 行政計畫之種類/498   第五章 行政事實行為/514 第一節 行政事實行為的意義/514 第二節 行政指導/520 ◎重要議題-行政指導與依法行政原則/524   第六章 行政程

序法/526 第一節 行政程序法之目的與適用範圍/526 第二節 行政程序的開始及進行/532 ◎重要議題-正當行政程序/532 ◎重要議題-行政檢查(行政調查)/537 ◎重要議題-行政機關程序行為/544 第三節 閱覽卷宗與聽證程序/545 ◎重要議題-政府資訊公開法與行政程序之閱覽卷宗比較/546 ◎重要議題-政府資訊公開法概論/548 ◎重要議題-政府資訊公開請求和閱覽卷宗可否併行請求?/550 ◎重要議題-聽證與公聽會/553 第四節 行政程序重新進行/558 ◎重要議題-提起行政訴訟後,是否仍能提起行政程序重新進行?/559 第五

節 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564   第七章 行政執行法/577 第一節 行政執行的概念/577 ◎重要議題-行政執行機關之認定/578 ◎重要議題-債務人異議之訴/584 第二節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588 ◎重要議題-罰鍰處分具執行力後義務人死亡,得強制執行?/589 第三節 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598 ◎重要議題-執行機關可否代履行?/602 第四節 即時強制/616 ◎重要議題-即時強制與直接強制、代履行之差異/617   第八章 行政罰法/623 第一節 行政罰總論/623 ◎重要議題-裁罰性不利處分與管制性不利處分-行政罰的

判斷/627 ◎重要議題-接續違法行為之行為數認定/653 ◎重要議題-連續處罰之性質/657 第二節 阻卻違法事由/679 第三節 行政罰之責任主體與歸責要件/680 ◎重要議題-違規行為人之「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683 ◎重要議題-期待可能性(106地特三等)/694 ◎重要議題-法人義務人與所屬員工共同從事違法行為可否以本條 分別處罰?/699 ◎重要議題-教唆、幫助行為是否處罰?/700 ◎重要議題1-董事代表人行為導致法人被罰/701 ◎重要議題2-董事代表人監督職員不周,導致法人被罰/702 第四節 行政罰之裁處程序/704

  第四篇 行政爭訟法/713 前言//715   第一章 訴願法/716 第一節 訴願基本概念/716 ◎重要議題-原處分機關的認定/722 ◎重要議題-特殊的訴願管轄/726 ◎重要議題-土地徵收事件之救濟(108高考)/728 第二節 訴願的類型/736 第三節 訴願審議程序/737 第四節 訴願之決定/740 ◎重要議題-遲到的原處分決定/743 ◎重要議題-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745   第二章 行政訴訟法/762 第一節 提起行政訴訟要件與程序/762 第二節 行政訴訟之類型/778 ◎重要議題-已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

與撤銷訴訟/785 ◎重要議題-外籍配偶申請居留證遭拒絕,本國籍配偶得否以 自己名義提起課予義務訴訟?/790 ◎重要議題-已消滅的行政處分/796 ◎重要議題-結果除去請求權/800 ◎重要議題-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返還/803 第三節 其他類型的行政訴訟程序/806 第四節 行政訴訟之再審/813 第五節 暫時權利保護/815   第五篇 國家責任/837 第一章 國家賠償法/839 ◎重要議題-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之關係,論第一次權利保護 優先性/840 ◎重要議題-國家賠償採取雙軌制與行政訴訟法第七條規定/844 ◎重要議題-審檢人員之

國賠責任/851   第二章 行政補償/877   第六篇 公務員法/887 第一章 公務員法(一)/889 ◎重要議題-上級違法命令,該如何處理?/908   第二章 公務員法(二)/915 第一節 公務員之責任/916 ◎重要議題-公務人員退休後之懲戒與政務人員懲戒措施/921 ◎重要議題-公務人員考績法中免職處分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 (※重要)/926 第二節 公務員權利保障與救濟程序/933 ◎重要議題-復審和申訴差別/935 ◎重要議題-申訴、再申訴後能否再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救濟?/943 ◎重要議題-教師與學校之法律關係/948

序     此次改版,增補近一年重要的實務見解以及相關考題、調整部分章節的編排,並且潤飾部分議題的論述,希望能給讀者們更流暢及完整的閱讀體驗。而這次改版也將原本第二版附論的「行政法申論答題思維與思考方式」移至筆者即將要出版的【行政法(申論&測驗混合題)】解題書內,解題書裡有更完整的申論題與測驗題的解題思維教學,同學也可以參考看看喔。     本書適合的族群,測驗題部分,基本上各類科考試均適合,除了司律二試、高考二級、法研所的行政法考試,可能需要再額外進階補充外(例如蒐羅特定學者的文章)。筆者也認為,學習行政法不是塞滿各家學說見解就是最好的方式,應該是循序漸進,由淺入深,先把通說、實務見解和行

政法之思考方法、邏輯學習完畢後,再補充其他學說意見。因此編寫本書的最大目標在追求閱讀流暢度與考試實用性的平衡點,換句話說,筆者希望讀者不要閱讀起來覺得過於艱澀,不用大量的學說見解「轟炸」閱讀者,但又能兼具學習行政法議題的廣度,更重要的是,教你如何思考行政法問題,而非只是流於背誦見解,否則會學得很痛苦喔。     關於本書該如何學習應用,可用以下幾點來說明:     (一)如果同學有機會能選擇郭羿老師(也就是筆者)的課程,由本人為您解說並且搭配本書的內容,這樣學習的脈絡是最完整的,因為自己閱讀總是會出現盲點或畫錯重點,由筆者來提點同學並加以舉例補充,能達到事半功倍之效。     (二)如果是自修

的同學,承前面所說的,本書的目的是讓同學閱讀起來不要覺得過於艱澀,所以筆者也放了很多案例和白話版本的解說,讓同學能了解此處的爭議與解決方法。對於只考行政法測驗題的同學,應該先把本書「重要議題」以外的內容讀熟再搭配本書的選擇題加以練習,重要議題最後再看。換句話說,就是先將行政法中法條內容掌握好,行有餘力再去掌握由行政法條文要件發展出來的實務爭點。     (三)只考申論題的同學,務必把本書每個【重要議題】與【相關議題】熟讀,這本書當然有教同學很多行政法案例的解決方法與思考脈絡,例如我在重要議題下,幾乎都會放上一題相關考題,讓同學能從國考題目中帶出問題意識。   但申論題最難的是寫作鋪陳方法與格

式,這也是很多同學最苦手的部分,筆者考量到本書的份量與功能性,會將最完整的申論教學移至【行政法(申論&測驗混合題)】解題書內,也推薦同學去翻閱囉。     (四)申論和選擇混合的題型,本書的行政法院決議和實務見解也要花時間閱讀,因為選擇題偶爾會以行政法院決議內容及實務見解作為出題素材。     感謝出版社辛苦的編輯們,同時也非常感謝過去幫我蒐集各類科試題且已經考上公務人員的韻綾,還有以前的家教學生,今年剛從北大法律畢業,甜美、可愛的寧寧,感恩、讚嘆妳們的協助。   2020.07

舉發交通違規法律性質之研究

為了解決交通違規檢舉網站的問題,作者蔡雨蒨 這樣論述:

相信幾乎每個人都有收受「紅單」或「小白單」的經驗,但「紅單」與「小白單」兩者功能並不相同,而小白單也非具處罰權的「罰單」。通常人民收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會自行繳納罰鍰,但也因此忽略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制度對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的保障不足。就學理方面,舉發通知單時至今日依然存在定性爭議。筆者希望透過本論文整理相關資料,針對舉發通知單之法律性質問題加以探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制度涉及範圍非常廣泛,本論文以舉發交通違規法律性質作為研究主軸,針對我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相關議題進行研究。將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為主,介紹我

國現行舉發程序、舉發方式、道路交通管理的雙軌制及救濟程序。本文亦整理學說及實務對舉發交通違規性質相關見解,深入探討舉發通知單之法律性質。最後筆者將提出修法建議,期望透過本研究能改善舉發通知單於現行法制中保障不足的現象,並對人民有更完善的保障。

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

為了解決交通違規檢舉網站的問題,作者雷皓明 這樣論述:

  ●說人話●   【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性】   令你憂心的生活法律大小事,   資深律師白話說給你聽。     怎樣會觸法?怎樣好脫身?怎樣能還擊?   生活法律對策,律師親切解釋,讓你秒懂。   滑手機傳張圖也會挨告!簽好的租屋契約竟無效!   法律條文好難懂,因為沒人簡單說給你懂。   抱緊你的權益,遠離飛來橫禍,   就從這本書開始!   ‧在網路上,對著別人的虛擬角色謾罵,也算妨害名譽?   ‧只是轉貼個長輩圖,竟然侵犯著作權?   ‧他罵我「馬英九」、「陳水扁」,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知名品牌賣我淘寶貨,算不算詐欺?   ‧被車子撞了,可以要到

多少賠償金?   ‧明明是路上交通標示不清,警察卻開我單,合法嗎?   ‧房東可以隨便闖入我跟他租的房子嗎?   ‧訂婚的聘金,一定要一次給一大筆錢嗎?   ‧爸爸從沒養過我,如今我卻得扶養他?       ‧不知從哪兒冒出來的私生子,有權分遺產嗎?       明明活在法律的世界,我們卻誤以為法律和自己不相干,愈是不了解,愈是一不小心就被告,甚至被人吃乾抹淨還外帶!   因此,資深律師精挑六大生活面向: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和性,舉生活常見事為例,親切、精準,解析你我最關心的日常觸法擔憂和法律糾紛,並說明事件發生時,我們自己就可以做到的,最基本的簡單處理原則。   學會做好「事前

預防」,就能免除事後處理的歹戲拖棚,不再勞心、費時又傷財。 本書特色   ◎專業律師、人氣法律知識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作者,集結最容易令你被告的六大生活法律主題: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性,超白話、超親切。   ◎台灣的法律案件,據聞多數都是本書提到的「普通案例」。這些「低金額、小爭議」的法律事件,若真要告上法庭,往往很難找到合適的協助資源。因此,雷律師精挑經典案例寫入本書中,教你具備基本知識,了解處理方向,幫助你遠離告人的麻煩,以及被告的操煩。 名人推薦   ◎專文推薦: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人氣粉專聯合推薦:「法律白話

文運動」、「MedPartner美的好朋友」、「恐龍推事」、「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依名稱筆劃順序排列)。  

論道路交通之行政處分與救濟

為了解決交通違規檢舉網站的問題,作者張晴芝 這樣論述:

道路交通事件之處分,係國家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並期許用路人共同維護交通秩序,以達成促進公共利益、確保交通安全之目的,處罰僅係國家達成行政目的手段之一。本研究論文所稱之處分與救濟,限縮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警察機關舉發交通違規之行政處分及其救濟程序。警察機關針對違規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情況,其舉發交通違規時之法源依據為何?舉發通知單之法律性質為何?舉發之種類及方式有哪些?當民眾收到舉發通知單時,發現舉發單內容有錯誤之情況該如何處置?民眾收受舉發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而向舉發機關或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後仍有異議時,其行使之行政、司法救濟管道為何,本文以實務經驗分享之。現行道路交通秩

序罰之救濟制度於2011年修法後,創設「重新審查」之特別救濟機制,以取代訴願程序,人民若不服交通事件之行政處分,經處罰機關之裁決程序後,以裁決書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收案後,將起訴狀繕本送交原處罰機關進行重新審查作業,其重新審查制度由原處罰機關重新審查之動作,能否真正落實其立法之意旨,亦或是流於書面審查模式,本文分析探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在實務上亦發生不少爭議,不妥當之立法恐怕會造成實務上執行時之窒礙難行,亦可能造成與立法目的不同之結果。如實務上常見違反道路交通一行為之認定、駕駛逝者車輛罰責之欠缺、檢舉人違規無罰責可拘束、民眾檢舉有無連續處

罰之適用等爭議。最有趣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機關為公路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此種雙主管機關的運作模式容易造成民眾對於不服交通舉發救濟的混淆。當雙主管機關對於同一交通違規案件認定不一致時,容易造成民眾對處罰機關的怨懟、對國家行政法的不信任及誤認提起救濟行為即可免予處罰之僥倖心態。本研究論文提出實務上常見之問題及爭議法條,研究適當之修正建議與方向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