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損害賠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人格權損害賠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聰富寫的 民法總則(四版) 和陳聰富的 民法概要(16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每週實務見解|未通知被繼承人子女而擅自處分遺體火化下葬也說明:人格權 除了民法第195條所列舉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 侵害,未通知者應對於未受通知之人所受的非財產損害,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洪政國的 兩岸人格權法制之比較研究 (2010),提出人格權損害賠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格權、損害賠償、商品化。

最後網站名譽賠償則補充:人格權 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而依民法規定人格權也包含了「名譽」, ... 可依據民法有關侵害人格權的規範來向加害者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人格權損害賠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法總則(四版)

為了解決人格權損害賠償的問題,作者陳聰富 這樣論述:

  希望藉由法院實務判決的案例,闡釋法律概念的精義,演繹實際案例的應用,期使讀者得以了解民法總則規定的體系架構與重要觀念。為節省篇幅,放棄鉅細靡遺的教科書書寫方式,對於實務上極少應用的名詞解釋,及理論上不具重要性的概念,一概略而不論。在章節編排上,本書注意到文本前後敘述的流暢性,力求減少讀者閱讀上的障礙。     以法院裁判的實務案例為主要素材,兼採歐洲民法新近發佈文件(如DCFR及PECL)的規定,展現臺灣法院及外國法制的最新發展趨勢。因資料繁多,案例豐富,本書內容密度較高,需要讀者慢讀、細讀、慎思而明辨之。     本次修訂,增加甚多篇幅,包含案例分析、效果意思與表示意思的意義與作用、

債權物權化、法律行為的原因、無因債權契約、單方錯誤與雙方錯誤、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消滅時效、及當事人進行協商的時效不完成等,以饗讀者。

兩岸人格權法制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人格權損害賠償的問題,作者洪政國 這樣論述:

兩岸自開放交流以來,人民交易來往日益密切,由於兩岸法制多所異同,兩岸法律比較研究的重要性與日俱增,為了保護自身的權益不可不熟悉彼此之法令,尤其是人格權法,對於交流中的兩岸人民是具有直接影響而重要的法律之一。目前,大陸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正進入最為關鍵的時刻,其中,有關人格權法的立法,顯然相當的進步,尤其大陸官方版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將人格權法獨立規定成一編,雖然法律規定和執法情形仍會有一段落差,但仍不難感受到大陸對於人格權保護的日趨重視。臺灣雖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修正民法上有關人格權的規定,立法上強化了人格權的保護,符合現代法學思潮和傳統觀念,惟關於侵害人格權的構成要件及其

法律效果等規定,仍散見於民法總則與債編中,而且規範十分簡略,大陸官方版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中,有關人格權法之規範內容顯較我國法制為詳盡且進步許多。又法律規定固屬重要,但仍須透過法院判決以及學說上理論之架構,方能促使法律不斷的成長,適應社會變遷而發揮其規範效能。感於大陸對人格權法不遺餘力之研究,廣泛的借鑑各國關於人格權保護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以及吸收多年來的司法實踐,試圖對人格權法的具體內容作出最完善的規定,本文伺機就兩岸人格權之法制作比較研究,截長補短,以充實與完善我國人格權法的理論體系,期有助於妥適的處理隨著時代進步所日漸增加的爭議問題,並為未來修法以及法官造法提供可能的思考方向

。 本文之架構預計分成六個章節去做探討。第一章:緒論。說明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及方法、相關文獻探討、研究架構與流程。第二章:人格權概述。本章內容首先對人格權之意涵予以介紹。其次並就其特性予以探討,由於先前許多論文就此部分已有詳盡的論述,故本文對此部分僅作一個概括的描述。最後再就兩岸人格權法制之歷史沿革為說明,探討各種法律制度之優劣,難免須以其歷史軌跡、法制演變加以探討,方稱完備。於此主要敘述臺灣人格權法制和大陸人格權法制之歷史沿革,透過研究臺灣與大陸當代人格權之立法發展過程,以明瞭人格權法在兩岸民法典的不同態樣與體例,及隨著歷史之演進,人格權法逐漸演變與成熟的過程。第三章:兩岸人

格權法制之規範主體。凡權利皆有主體,人格權自不例外。本章內容所要探討的主要課題有三。其一為胎兒的法律保護,即胎兒之人格利益應否予以保護?以及在何種範圍?應如何加以保護?其二為死者的法律保護,即人死亡後,死者之人格利益應否予以保護?以及在何種範圍?應如何加以保護?最後為法人與非法人團體的人格權,即法人與非法人團體的人格權在何種範圍應加以肯定與保護。諸此問題,本章將就兩岸之法規、司法實務所持之態度,以及研究理論,加以探討和比較。第四章:兩岸人格權之內容及其權能。本章首先探討一般人格權,而後探討具體人格權,於具體人格權之分類,如列臺灣民法與大陸<民法通則>所明文承認之具體人格權。於兩岸人格權內容及權

能之闡釋,不論臺灣還是大陸之部分,均以法條之規範以及司法實務所持之態度為主,並輔以學者之討論與研究成果,並就兩岸人格權之異同加以比較分析。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現時大陸民商法律仍不夠精良,在周全的法制未產生前,司法實踐上尚需依靠大量司法解釋來補充,往往一個條文綁著數個司法解釋,故本章將加強闡述大陸司法當局為補充人格權之利法不足所作之司法解釋。第五章:兩岸人格權遭侵害之民事救濟。本章將分別就兩岸人格權遭侵害之民事救濟之規定,實務見解,以及學者之看法,加以詳細分析與比較。第六章:結論。本章將作一個概略性的統整、描述與歸納,期望透過此一系統性的簡短描述,與前文互相呼應。而在最後的部分再提出個人之淺見與展

望以為總結。

民法概要(16版)

為了解決人格權損害賠償的問題,作者陳聰富 這樣論述:

  .本書以實例解題的方式,一方面呈現民法的體系架構,另一方面澄清民法的基本觀念,使讀者對於民法的基本架構、重要問題及思考模式,有所認識。本書的取材內容,盡可能以日常生活上,一般人經常接觸的民事法律問題為主,去除一般人較少接觸的艱澀概念。再者,本書在案例事實之後,以圖解的方式,解說法律思維的模式,俾使讀者領會法律人的思考方法。     .法學發展須與時俱進,面對新的社會問題,既有法律規定需要新的詮釋,也需要制訂新的法律規定給予規範。近年來,民法規定迭經修改,新的法院案例,對於法律規定具有重要的詮釋意義。     .本次修訂,主要於各章之末國家考試題目,增加民國110年、111年的考題,藉此

讓讀者明瞭最新考試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