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法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每日新聞採訪團隊寫的 失控的匿名正義:抹黑中傷、獵巫肉搜,你敲下的每個字都是傷人的利器 和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的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天差地遠的兩岸人身自由保障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說明:現行《憲法》第8條明文保障人民身體之自由;對人民的逮捕、拘禁、審問、處罰,須依《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為之;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鼎 和麥田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張文郁所指導 鄭育丞的 民事訴訟舉證責任之研究—以公害、醫療及食安為中心 (2021),提出人身自由法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舉證責任、食安、公害、醫療糾紛、表見證明、事實說明自己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柯耀程所指導 蔡孟翰的 糾眾圍事行為處罰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公然聚眾、糾眾滋事、圍事、強制罪、妨害自由的重點而找出了 人身自由法條的解答。
最後網站49、違反夜間訊問的証據效力為何? - 謝心味律師法律服務網則補充:一、 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檢警調訊問被告的時間為二十四小時,在二十四小時內必須將犯罪嫌疑人移送法院審問,否則違反憲法第8 條的人身自由。
失控的匿名正義:抹黑中傷、獵巫肉搜,你敲下的每個字都是傷人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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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人身自由法條 的問題,作者每日新聞採訪團隊 這樣論述:
「木村花條款」通過! 混亂的失控正義迎來秩序 日本國會最新修法,網路霸凌者將被依法開罰! 「每天湧入近百則毫不留情地批評指教……去死、噁心、消失吧!一路走來,我比任何都還要強烈地這麼想。」 ——木村花/因《雙層公寓》「擂臺裝」事件被網友群起出征而走上絕路的職業摔角選手 「我發現要是被打,還會有『流血』這個看得到的實質損傷;但抹黑、中傷所帶來的『心傷』,是第三者看不到的。」——微笑菊池/因被影射為殺人兇手的不實謠言而遭受死亡威脅的日本諧星 「我覺得自己好像被三萬人監控,而且其中還有殺人魔王。」——土屋紫苑/因在推特發表對時事的感想評論而被網友攻擊的日本演員 「對我們這
些被害人而言,既看不到敵人的長相,也不知道石頭會從哪裡丟過來。這真的讓人痛苦至極,痛苦到心都被逼得走投無路。」——伊藤詩織/具名控訴遭上位者性侵,卻被網友嘲諷是「用身體換工作」的新聞工作者 「網友會把我沒說過的話塞到我嘴裡,還到處散播;或企圖惡意操作我的形象……」——石川優實/為女性歧視和政治議題發聲,因此飽受網友抨擊和性騷擾的演員兼模特兒 「豬頭、笨蛋、去死……雖然只是一些單純的謾罵,但一天出現好幾百則這種留言時,就會覺得全世界都這樣看我。」——春名風花/為自己支持的議題發聲而被網友惡意中傷的日本演員兼配音員 不只是公眾人物要遭受一句句惡評的無情傷害,就連一般素人也無法逃過
被私刑制裁: 2020年3月上旬,日本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時期,在節目上逆風發言的呼吸胸腔內科醫師,因言論被認為「反政府」導致上班的診所不斷接到電話騷擾;一名女性因確診後謊報足跡,她的本名、照片、工作地點、家人職業等都被肉搜出來,甚至有網站放出她公司的電話鼓舞網友打電話去告發…… 原本因匿名特性而充滿言論自由、包容多元聲音的社群媒體,為什麼會成為任何人都能肆意攻擊、難以咎責的灰色地帶?我們秉持的正義到底是誰的正義? 日本《每日新聞》團隊記者對現今網路霸凌亂象進行深入報導,讓讀者瞭解網路霸凌造成的危害與普病性。書中不僅探討當事者面臨霸凌及受到實際傷害時所承受的精神壓力和無助,也分析
網路這項匿名工具是如何加深群眾心理,讓許多如你我一般的平凡人在不知不覺之間化身為加害者。另外,本書也提出既有法律體制與環境對網路霸凌認知仍有所不足,條理性地分析應該如何改善。 ◎加害者就像路上隨處可見的普通人 因在現實生活中覺得不被理解,既孤單又缺乏罪惡感,網路成為確認自我、證明自己的場域。自己隨便打出的一句話能引來大量的贊同和回響,讓人感覺被網路上的社群所接納、包容。 ◎扭曲的正義,到頭來變成仇恨成癮 加害者發文攻擊的動機有兩種,一種是「看這話題炒得很熱我也要湊一腳」的「朝聖型」;一種是「我覺得你做錯了需要受點教訓」的「制裁型」。不論出於何種動機,被害人的反應例如出面反擊
或封鎖帳號,都會激化加害者行為,引起更激進的攻擊,像成癮一般。 ◎大眾媒體是網路公審火上添油的幫凶 調查發現,有近五成的民眾是從電視知道網路公審事件,而電視新聞報導的角度多半帶有譴責的偏頗性,導致民眾容易對遭受公審的對象有負面印象,並且透過新聞聳動的標題渲染,會吸引更多人參與,讓原本的網路公審事件再次延燒。 ◎社群媒體公司、政府都開始動作 推特訂定了一套「推特規則」,明文禁止用戶謾罵、脅迫或做出歧視行為,只要貼文被檢舉,就會執行刪除貼文或帳號停權等強制措施。各國政府也紛紛研擬應對的法條,像是加強管制仇恨言論的德國,就立法規定社群媒體公司需刪除涉及違法的貼文,否則將面臨天價罰
款。 ◎保障言論自由?先具備網路的使用素養吧 以法令限制效果有限,還會引發「言論自由已死」、「言論審查」的疑慮,根源的解方是提升是我們的網路使用素養,把網路上發生的事換成現實世界來思考,不會在現實世界做的事就不應該在網路上發生,並搞清楚批評指教與惡意中傷的界線。 當我們享受社群媒體匿名所帶來的便利性的同時,是否應負起相對應的責任?是否正確地使用這項工具?透過本書,一一審視社群媒體的功與過,並進一步探索未來可能落實的規範,避免悲劇再度重演! 本書特色 1.本書是由具公信力的媒體針對飽受矚目的社會議題進行剖析,敘事舉例條理分明,具可信度,例如備受矚目的「木村花」事件、遭受性
侵後勇敢出面發聲,反而承受更多網友「二度傷害」的伊藤詩織案例等。 2.本書不只是聚焦於發布惡意謾罵或威脅訊息的加害者,團隊更採訪諮商心理師、接觸過個案的律師等專業人士,深入剖析被害者無助的心理、一般人如何在無意之間造成特定人士傷害等諸多面向。 3.本書同時注重新的法律規範與「自由應建立於充分的公民素養之上」,期望透過務實手段改善社會的理想。 專業推薦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王紹蓉/中山大學行銷傳播管理所所長 王雅涵/諮商心理師 朱家安/哲學雞蛋糕腦闆、作家 吳若權/作家、廣播主持、企管顧問 林靜如/律師娘 柯慧貞/臺灣網路成癮防治學會創會暨名譽理
事長 重點就在括號裡/影評人 海苔熊/心理學作家 許哲涵律師/律師真心話 蘇絢慧/諮商心理師 蘇益賢/諮商心理師 蘇予昕/蘇予昕心理諮商所所長、暢銷作家 (依姓氏筆劃排序)
人身自由法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是「目前設定是犯罪嫌疑人」,後改口「是證人」。也許大家會以為是一時口誤,但當天(19日)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竟仍稱「有關今日王姓民眾等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云云,顯示檢調根本預設立場,不僅將我們幾人設定為犯罪嫌疑人,甚至根本就是「犯罪人」(新聞稿用字連「涉嫌」二字都不提),其第一時間回答我的答案,就是不小心說漏了嘴,居心叵測。
在此要特別感謝網友,從我臉書直播的影片中發現調查員手持的搜索票根本沒有法官簽名。也正因為如此,當時我問該男性調查員法官是誰,他只是不斷在空白處用手劃圈,說「在這裡」,我追問他「在哪裡」,他又繼續在空白處劃圈說「在邊邊」,我再問「叫什麼名字」,他拿起搜索票看,卻仍然答不出,其身後的調查局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才趕緊說「廖紋妤」。
如今台北地檢署秀出所謂蓋有「廖紋妤」私章(非職章)的搜索票,著實令人起疑,究竟是當天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鬼遮眼」,還是現在大家「活見鬼」?何況《刑事訴訟法》128條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簽名就是簽名,不是「簽章」。
再者,我說如果,如果現在台北地院公布的蓋有「廖紋妤」私章的搜索票,是事後才補蓋的,那更涉及更嚴重的偽造文書的問題。我完全贊同陳麗玲律師主張的,應交予國際組織鑑識,到底是我直播當時就蓋有「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看不到」的章,還是事後補蓋?
另再向大家說明,由於當天我不願意開門,調查員找來鎖匠強行開門,並立即扣走我正在直播的手機。但好險因為前面的直播,才讓媒體朋友知道此事,趕來我家門口,拍下已經也趕到場的陳麗玲律師,竟被調查員強行隔離於我家的兩道門外,連打開第二道門、讓律師隔著第一道鐵門看屋內情況都不允許。當時我隻身一人被他們整組近十人關在「黑箱」裡,新黨秘書長祖先生、陳麗玲律師不斷敲門,我也願意開門,卻都被強行拉住在屋內。
當時他們騙我說:「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因為偵查不公開,讓律師或任何人看就是洩密。」我非法律專業,也就這樣被唬住,直到這幾天沉澱心情,看了前法務部長、資深新聞人及相關法條後,才知道法律並無規定「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既然律師及時趕到,檢調根本沒有憑據可以把律師擋在門外,也不能阻止我開門。
且檢調疑似刻意用模糊的「第三人」身分,讓我不能以「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身分「隨時選任辯護人」(刑事訴訟法27條),並欺騙、要脅我不能讓律師進來,否則就會「妨害公務」。
記者會後,中午我已在陳麗玲律師及新黨黨部同志陪同下,正式按鈴、遞狀控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及法務部調查局承辦人員等非法搜索、侵入民宅、妨害自由。同時,由於台北地檢署本身就是涉嫌者,因此也向台灣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民事訴訟舉證責任之研究—以公害、醫療及食安為中心
為了解決人身自由法條 的問題,作者鄭育丞 這樣論述:
舉證責任向來為我國民事訴訟法中之一大課題,從早期到現今皆為我國民事訴訟法學者之重點研究對象,不論係透過外國法理論之引進,亦或是分析我國法之運作,每年都有新的文章或論著出現。而透過學者的努力,這些理論概念漸漸地亦被我國實務法院所採納。雖然我國於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中有舉證責任分配的明文規範,然而本條的規定是否能全面地處理各種類型之案件,不無疑問。尤其在於醫療、公害及食品安全等現代型訴訟中,要如何合理妥適地分配舉證責任,才能達到個案之公平正義,以及實現實體法上之規範目的,乃需要更近一步之探討。本文嘗試重新建構舉證責任分配之體系,從第277條而觀,乃為舉證責任之分配原則及例外,而所謂例外應係指將原
則之分配有所調整變動之情形,故應係指舉證責任分配有所轉換,而對於所謂降低證明度等不直接影響分配之減輕方法,本文認為並不在此體系下欲討論的。而架構完我國民事訴訟之舉證責任分配體系及建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等大前提後,再透過我國實務上關於現代型紛爭之重要案件,為一一分析並帶入,探討其所面臨之困境,而透過我國學說及外國學說或實務見解,應如何帶入我國實務上為突破,將其區分成食品安全事件、公害事件及醫療事件等三大部分為探討,並嘗試提出個人之淺見。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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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人身自由法條 的問題,作者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 這樣論述:
人權不是特權。人權到底是什麼? 一本適合所有人閱讀的人生教科書 納稅者權利法跟我有什麼關係?家長有權利對「同志教育」說不嗎?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 最實用的人權讀本,30條基本人權的探索與思辨,幫助我們真正理解人權的意涵,成為一個更進步的世界公民。 ●特別推薦 一起讀判決 (人氣法律粉絲專頁)/李茂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周威同(國教署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培力計畫種子教師)/林辰(知識型Youtuber、《臺灣吧Taiwan Bar》共同創辦人)/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祕書長)/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張瑜鳯
(資深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許全義(台中一中社會科教師)/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惠貞(歷史教師深根聯盟發言人、板橋高中歷史科教師)/蔡中岳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錢建榮(最高法院法官)/蘭天律師(依姓氏筆劃排序) 人權並非國家所賦予的權利,而是先於國家、任何社會與法律制度出現前就存在了,而人權的內涵就在於體現對人之尊嚴的尊重,每個人都是有自主性的主體,而不會淪為被他人或國家所支配的客體。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那是第一份全球性的人權保障文件,這一天也被
訂為人權日。 二戰結束後,世界各地的人們看盡殘暴的國家機器如何輾壓自己或其他國家的人民,因此聯合國成立時,各國即把人權保障視為這個國際組織最重要的目的之一,並迅速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 人權法典化是為了賦予人民對抗國家暴力和歧視的武器——雖然締約或修改條文都太困難,但我們能透過重新詮釋、擴充文義,讓人權法持續保持其活力和韌性。反之,若任由政府恣意排除或限制人權內涵,將失其最初捍衛個人尊嚴及促進社會正義的精神。這也是一開始想編輯這本書的主要目標,希望提供讀者有關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基本認識,學習相關語彙後,用以觀察自己與其他人的生活處境,進而勾勒出心目中理想社會的藍圖。——法律白話文運動
本書邀請一群年輕有想法、寫過多部暢銷法普書的「法律白話文運動」執筆,以明確好讀的文字,把嚴肅的法律知識,轉化為一般大眾容易理解的常識。內容以聯合國特別為青少年編寫的《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為基礎,從每一則法條的核心精神作闡釋,並援引國內外的案例,輔助說明該法條我們應該具備的正確觀念,探索人權樣貌,傳達人權基本知識,幫助我們更確認與思索人權的重要。 也許我們對這些人權條文並不陌生,但我們對它的內涵確實為何,其實仍然一知半解,甚或明知故犯;在世界仍然到處充斥忽視人權、侵犯人權的情況下,我們如何理解並維護自身的人權,已是一個當代的重要課題。 作為自許尊重人權的台灣,其實我們還有許多可以努力的
空間,這本書深入淺出的書寫,提醒我們正視人權的重要,我們才能更往前成為一個進步的世界公民。 ●內容大要 美國知名歌手小甜甜布蘭妮為何害怕父親的監管?性工作者真的不配擁有工作權?反送中運動為何衍生出抗議者被受虐酷刑?維吾爾族被中國奴役生產棉花,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中國真的吃西方人權這套?跨國同婚是否是夢一場?棒球員曹錦輝的假球案如何引用「無罪推定原則」? COVID-19 核酸檢驗報告成了遷徙自由的絆腳石?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mos Yee)在網路上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他是否「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土耳其海面上漂浮了一名紅衣小男孩的屍體,他足以召喚難民的無辜嗎?原住民自傳統部落領域取回
木材,是否竊盜觸法?禁止穆斯林婦女穿罩袍是錯誤的法令?…… 全書談及的領域眾多,包括身心障礙者、遊民、勞工、維吾爾族、人權工作者、難民、愛滋感染者……;議題多元,包括反送中、八仙樂園火燒案、死刑存廢爭議、打假球、隱私權、出版管制、兒少言論權利、集會遊行示威、罷工、迫遷、恐同、受教育權、著作權、國際人權…… 從個人到社會,從台灣到世界,各式各樣的基本人權議題,在在凸顯人權脆弱的面向。當大眾被侵權時是否真能知法而保護自己的權利?「法律白話文運動」有條不紊地整理出人類與生俱有的權利,不僅讓普羅大眾閱讀本書而獲得啟蒙,更可以觀照自身本該擁有的權利,避免因為對權利的懵懂與知識的薄弱,進而喪失權利而讓
生命深陷恐懼的泥淖之中。 這本書每一章談論的都是人權的缺角,唯有把破碎的缺角拼圖起來,才能更接近人權的真相。 每章末附有「思辨與討論」,延伸引導讀者對該章作進一步思考;書末並有相關人權工作者的筆記(例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身心障礙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作為對照參考,豐富對人權的探討。 ●全書30章內容主旨(呼應《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 第1章: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 ﹝核心概念﹞:我們生來就是自由的。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內容要點﹞:以美國天后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爭取打破被監管的人生為例,談「
不能以監護為藉口,限制其他權利」,並擴及台灣的情況作闡述,儘管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也享有基本人權保障。 第2章:不該有差別待遇 ﹝核心概念﹞:不管我們的差異是什麼,這些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內容要點﹞:從古亭「小作所」事件談身心障礙者的困境及反歧視法。 第3章:生存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內容要點﹞:身為遊民有罪嗎?從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提議向無家可歸的遊民潑水驅離案例談起。國家能賜死人民嗎?人權法中最難解的爭議之一——死刑存廢的百年論辯。 第4章:不要有奴隸制度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把我們當奴隸。我們也不可以把任何人當成奴隸。 ﹝
內容要點﹞:國家、法律為什麼要管勞雇關係?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探討性工作合法化之必要。 第5章:沒有折磨或不人道的待遇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內容要點﹞:從香港反送中運動談「酷刑」,看國家執法界線在哪裡。 第6章:不管到哪裡,你都有被視為人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和你一樣都是人,享有的尊重和權利都一樣。 ﹝內容要點﹞:新疆維吾爾族受中國壓迫,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所產的棉花,中國說「不吃西方人權這一套」有理嗎?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命案的判決,為何引發軒然大波? 第7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核心概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內容
要點﹞:外國人在台工作權益差很大,白領是人才,藍領的人權呢?跨國同性婚姻在台灣的演進情況。 第8章:你的人權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核心概念﹞: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內容要點﹞:從八仙樂園火災事件訴請國賠,看國家對人民的保護義務。醫療人員於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與暴力相對,法律能否保障他們的人權? 第9章:沒有不公平的拘留 ﹝核心概念﹞: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人有權利把我關到監獄裡裡,或把我從自己的國家驅逐出去。 ﹝內容要點﹞:從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入境中國被拘禁談「強迫失蹤」所帶來的傷害。 什麼是羈押?你說羈押就羈押嗎?縱使是重大刑案的被羈押人,因尚未被定罪
,其人身自由仍應盡量受到平等保護。 第10章:公平審判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被審判,就應該公開進行。不該有任何人,告訴審判我們的人應該要怎麼做。 ﹝內容要點﹞:即便是犯罪被告,也應享有公平審判的程序權利;情節最嚴重的罪行一定會判死?從湯景華縱火案談起。 第11章:在被證明有罪前,我都是清白的 ﹝核心概念﹞:除非有證明,否則任何人都不應該被要求為某件事負刑事責任。當有人說我們做了壞事時,我們有權利去表明那不是真實的。 ﹝內容要點﹞:從曹錦輝假球事件談「無罪推定」原則。「無辜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被誤關了14年的鄭性澤案帶給我們的司法正義省思。 第12章:隱私的權利 ﹝核心概念﹞
:沒有人可以破壞我們的名聲。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人可以進入我家、拆開我的信件、干擾我或我的家人。 ﹝內容要點﹞:祕密被人知道了是侵害我什麼權利?不想被Google不行嗎?——被遺忘權與言論自由的權衡。 第13章:行動的自由 ﹝核心概念﹞:在自己的國家裡,我們有權利到我們要去的地方,並且到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內容要點﹞:防疫不外人權——可用提供檢疫報告當作國人入台的條件嗎?被陌生人跟蹤了怎麼辦?各國法規大不同,在許多國家甚至無能為力! 第14章: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我們在自己國家裡害怕被迫害,我們有權利跑到另一個國家讓自己更安全。 ﹝內容要點﹞: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
mos Yee)因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遭判刑後,他尋求美國的庇護,什麼是庇護?阿拉伯之春到今日,世界上出現了許多難民,更別說以前歷史上不同時期的難民,我們對難民的認知有多少? 第15章:取得國籍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 ﹝內容要點﹞:從越界者與無國籍人的眼中,看見人權法的極限。從難民到無國籍兒童到台灣的新移民,關於追求國籍保障,歸化移民應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思索。 第16章:婚姻與家庭 ﹝核心概念﹞:每個成年人,當他們想要的時候,都有權利結婚並擁有家庭。男人和女人結婚或分居時,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內容要點﹞:婚姻平權里程碑:南非Fourie案。從通姦除罪化討論
背後暗藏的性別壓迫。防疫時期不讓中配孩子來台是否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第17章: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擁有東西並分享它們。沒有人可以毫無正當理由就拿走我們的東西。 ﹝內容要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什麼?跟我有什麼關係?原住民自傳統領域取回木材,是否竊盜觸法? 第18章:思想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相信我們要相信的,有權利信仰某個宗教,或是當我想要的時候,可以改變想法。 ﹝內容要點﹞:曾經台灣有部法律控制你的思想。國家該管制宗教嗎?民主國家有辦法讓宗教歸宗教嗎? 第19章:表達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自己做決定,去想我們所喜歡的東西,去說
我們所想到的,並且與其他人分享我們的觀念。 ﹝內容要點﹞:從《出版法》看台灣的民主進程。從烏克蘭感染愛滋病毒的女孩所寫的〈讓世界聽到我們的聲音〉,談兒童也有說話且被聽見的權利。 第20章:公眾集會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接觸我們的朋友,並且一起和平地保衛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願意,沒有人能命令我們加入任何團體。 ﹝內容要點﹞:遊行抗議沒錯,除非它造成危險或蓄意破壞法治。從香港反送中事件談「禁止蒙面」上街頭的合法性問題。 第21章:參與民主政治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參與我們國家的政治。每個成年人應該被允許選擇他們自己的領袖。 ﹝內容要點﹞:從日據時期台灣人推動「臺灣議會
設置請願運動」,爭取頭一次的民主成果談起。 能投票就是民主嗎?罷免案如何進行?2019年的香港議會選舉給台灣的提醒。 第22章:社會保障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負擔得起住宿、醫療、教育與兒童照顧,當我們生病或年老時,有足夠的錢去生活及獲得醫療協助。 ﹝內容要點﹞:生計出現困難時,人人都應受到來自國家的支持。礙知與愛滋的無間道:從不歧視原則談起。 第23章:工作者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一個成年人都擁有工作、公平的工作報酬,以及加入工會的權利。 ﹝內容要點﹞:談勞工的不合作運動——罷工權。「職業災害」哩干災? 第24章:休息和休閒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放下工作,休息和放鬆
的權利。 ﹝內容要點﹞:工作誠可貴,身體價更高——談超時工作的法律問題。最陌生的熟悉人:台灣長期照顧政策中的外籍家庭看護工應該有的保障。 第25章:良好生活條件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好好過日子。母親和孩子、老人、失業的或有障礙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內容要點﹞:華光社區的迫遷安置難道是種恩賜,而非權利?從「恐同」現象談性/別少數群體的健康權。 第26章:接受教育的權利 ﹝核心概念﹞: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上小學應該免費。我們應該了解如何與他人相處。家長能優先選擇我們該學的是什麼。 ﹝內容要點﹞: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指的是什麼?家長有權對「同志教育」說不嗎?從英國「伯明
罕抗議事件」反思台灣現況。 第27章:著作權 ﹝核心概念﹞:著作權是用特別的法律,來保護個人的藝術及文學創作;其他人如果沒有得到同意,不可以複製。我們都擁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並享受藝術及科學所帶來的好處。 ﹝內容要點﹞: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談林暐哲訴吳青峰案的合約問題。台灣第一起傳統智慧創作侵權事件——奇美部落提告原民會。 第28章:生活在一個在乎人權的世界的權利 ﹝核心概念﹞: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人權保障不僅僅靠規範,更有賴健全的監督機制;良善的全球秩序,取決於良善的國內與國際環境。 第29章:責任 ﹝核心概念﹞:我
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從菲律賓的賈巴里被槍殺案,談「生命權」是一項不得減損之最高權利,即使在武裝衝突和其他威脅國家存亡的公共緊急情況下。對於女性生育與墮胎權利的探討。 第30章: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核心概念﹞:人權宣言是最低標準。不應該用保障某一人權當作藉口,合理化對其他人權的侵害。 ﹝內容要點﹞:從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酒駕致死案,談台灣監獄的人權問題。人權不是特權:「反毒戰爭」的健康權爭議。 後記:人權工作者的筆記
糾眾圍事行為處罰之探討
為了解決人身自由法條 的問題,作者蔡孟翰 這樣論述:
隨著網路社群及通訊媒體的發達,背後具有犯罪目的行為人、團體可以輕易地透過社群軟體,輕易快速地集結特定甚或不特定之眾,以群眾之狀圍事於所欲加害之人,意圖使被害人能夠服膺於眾人威力下而從其行為人所欲加之意念。糾眾圍事滋擾被害人之社會事件層出不窮,尤以暴力討債集團以及打著正義之名卻號召眾人行私刑之實之團體為劇,除侵擾被害人人身自由外,其當聚眾圍事內參與者行為偏離時將導致更為嚴重之侵害結果,另具有犯罪意涵之糾眾圍事,其不法外觀外溢影響著社會公共秩序亦妨害社會安寧靜謐。糾眾圍事手段上有藉由眾人聚集之威力強制他人,亦有以眾人霸店、霸桌不作為等方式影響被害人商業經營,其中展現眾人威力之狀以非身體力不作為方
式強制被害人,妨礙人身自由、破壞營業秩序外,失序不法狀除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外,刑法的追究似未有完全周全之處,至此類犯罪行為屢見不顯,本研究冀望透過刑法第149條、150條妨害秩序及304條之強制罪探討,能有對應此行為之適用及提出利於建構或補充我國此議題更完善的立法及建議。
人身自由法條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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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處分詐騙集團、慣竊等罪犯強制工作大法官宣示違憲 - 公視新聞網
大法官同時也是司法院長許宗力今作出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布相關法條違反比例原則、明顯區隔原則,與憲法中保障人身自由意旨不合,裁定違憲,即日失效 ... 於 news.pts.org.tw -
#2.人身自由權 - MBA智库百科
人身自由 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維護其行動和思想自主,並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組織非法剝奪、限制的權利。人身自由是自然人自主參加各項社會活動、參與各種 ... 於 wiki.mbalib.com -
#3.天差地遠的兩岸人身自由保障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現行《憲法》第8條明文保障人民身體之自由;對人民的逮捕、拘禁、審問、處罰,須依《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為之;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 ... 於 www.jrf.org.tw -
#4.49、違反夜間訊問的証據效力為何? - 謝心味律師法律服務網
一、 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檢警調訊問被告的時間為二十四小時,在二十四小時內必須將犯罪嫌疑人移送法院審問,否則違反憲法第8 條的人身自由。 於 www.swlaw.com.tw -
#5.台東地檢傳喚拘提律師張靜監院: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 被告之人身自由,仍請法務部再次要求,除有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急迫性例外情形,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被告外,避免發生同時開立傳票與拘票之情形。 於 newtalk.tw -
#6.酒測「強制抽血」違憲! 大法官:侵犯人身自由 - WPN世界民報
憲法法庭今年首例判決,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汽機車駕駛人不能 ... 牴觸《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身體權和資訊隱私權,宣告該法條違憲。 於 www.worldpeoplenews.com -
#7.律師張靜涉偷拍案被搜索監委促法務部檢討改進程序 - 自由時報
刑事訴訟法第71條雖未強制規定必須於傳票上記載身分別,惟被告身分的註記 ... 及保障被告之人身自由,仍請法務部再次要求,除有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 ... 於 news.ltn.com.tw -
#8.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
此制源自英國的「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 )(拉丁語意即:帶犯人全身而來),此即與人民有權要求法院的「提審權」相通。 我國憲法第8條以210字規定了人身自由之保障 ... 於 web.thu.edu.tw -
#9.保障人身自由的《提審法》要修法了!
第九十三條第二項:「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 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敘明羈押之理由,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 法官訊問被檢察官移送的 ... 於 www.fsc.gov.tw -
#10.评论丨虐待共同生活的情侣也构成虐待罪,“包丽案”一审判决有 ...
再来看看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为“家暴”所下的定义: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 ... 於 finance.sina.com.cn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 於 www.gov.cn -
#12.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釋字499號- YouTube
在台灣能夠議決修憲案的機關,叫做「國民大會」而在#第五次修憲的時候國民大會採用了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通過了#憲法增修條文來延長自己的任期此舉引發 ... 於 www.youtube.com -
#13.第三章大法官對於人身自由之解釋
憲法第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 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 不得審問處罰。 於 nccur.lib.nccu.edu.tw -
#14.洗地「落跑市長侯友宜」警帶回查嘸法條洪申翰:新北戒嚴?
... 的青苔、髒污沖洗乾淨,洗出「落跑市長侯友宜」字樣,未料卻被警方帶回警局,限制言論及人身自由,至今仍找不到法條依據,「侯友宜,新北戒嚴嗎? 於 www.nownews.com -
#15.誹謗罪合憲判決憲法法庭:公益性言論更有保障 - 華視新聞網
他們認為,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與釋字509號解釋違反比例原則、平等權及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與人身自由,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2年憲判字第8 ... 於 news.cts.com.tw -
#16.罗翔:自然犯视野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虎嗅网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是人的信息影像,它与人身、自由、财产等个人权利 ... 十一)》第39条规定的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法条并无“非法”的 ... 於 m.huxiu.com -
#17.從憲法上法官保留原則論提審之射程法官保留 ... - 理律法律事務所
身自由者,應適用憲法第八條關於人身自由之保護,而應許其即時聲請法院審查. 4 。簡言之,立法. 院修正提審法,乃是在修正提審的射程。從提審法的修法背景而言,原是 ... 於 www.leeandli.com -
#18.第十六講侵害人身自由權及其民法救濟 - 法源法律網
人身自由 權作為我國公民的基本民事權利之一,為我國法律所確認。儘管《民法通則》對這個人格權沒有規定,但確認和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是我國民法的基本任務之一。侵害 ... 於 www.lawbank.com.tw -
#19.人身自由剝奪」與「人身自由限制」二者區別之界限為何?
人身自由 之剝奪:指違反當事人之意思,將人拘束於特定、有限制空間之謂,包括完全排除身體之活動、限制停留在特定處所,例如羈押、收容、管收、刑罰執行等。只要人身自由已 ... 於 www.judicial.gov.tw -
#20.台東地檢傳喚拘提律師張靜監院: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 MSN
刑事訴訟法第71條雖未強制規定必須於傳票上記載身分別,惟被告身分的註記 ... 及保障被告之人身自由,仍請法務部再次要求,除有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 ... 於 www.msn.com -
#21.妨害自由罪構成要件是什麼?其實情侶吵架8成都觸法! - 法律010
根據刑法第302條內容:「私行拘禁或以其他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阿美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當阿明強行剝奪這個權利的時候, ... 於 laws010.com -
#22.拘提管收與人身自由之限制——評釋字第五八八號解釋
... 行政執行,比例原則,協同意見書,人身自由,正當程序,合憲,司法警察,釋字第588號, ... 並提出對本號解釋之評析,而本文最後,也針對本號解釋後,有關修正法條評析。". 於 lawdata.com.tw -
#23.如果當權者控制警察與媒體會怎樣? - 芋生活
倒是當晚韓市府緊急派人出來洗了更大一片地,把人行道的某一長條都洗得亮晶晶,這時候倒是就 ... 過程中民眾問警察:「你是要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嗎? 於 living.taronews.tw -
#24.人身自由 - 台灣人權促進會
人身自由 的保障,意指非經法定程序,不可任意剝奪人民身體之自由。近幾年,因為兩公約施行的原因,司法院提出《提審法》的修正案也獲得立法院通過,任何人只要知道有 ... 於 www.tahr.org.tw -
#25.人身自由的保障 - 人權教育
然而,不幸地是,就像我們憲法中其他的權利保障一般,此人身自由的保障條文,過去也一直受到許多「違憲怪物」的法規與不正當的國家權力行使所侵害:例如, ... 於 hre.pro.edu.tw -
#26.9-48 罪刑相當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人身自由範圍人身自由之限制 ...
人身自由 乃憲法保障之重要基本人權,立法機關為保護特定重. 要法益,以刑罰限制人身自由,雖非憲法所不許,惟因刑罰乃不得. 已之強制措施,具有最後手段之特性,. (釋字. 於 www.angle.com.tw -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国人大网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 ... 於 www.npc.gov.cn -
#28.第四章第七屆大法官人身自由、表意自由權審查標準分析
前開管教辦法規定由法. 院以外之機關,即該省最高治安機關依行政命令核定其要件並予執行,與. 憲法第8 條之規定顯有牴觸。又限制人民身體之自由,應由立法機關制定. 法律 ... 於 rportal.lib.ntnu.edu.tw -
#29.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IV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 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 法處理。 壹、人身自由之意義與解題架構之 ... 於 sharing.com.tw -
#30.最高法发布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中新网
对反抗家庭暴力的行为,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进行认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 ... 於 www.chinanews.com.cn -
#31.談雇主違反性騷擾防治義務之責任|方格子vocus
本文帶大家從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及法院相關見解性騷擾, 職場性騷擾, ... 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於 vocus.cc -
#32.學生洗地警查嘸法條洪申翰:新北戒嚴? | NOWnews 今日新聞
... 的青苔、髒污沖洗乾淨,洗出「落跑市長侯友宜」字樣,未料卻被警方帶回警局,限制言論及人身自由,至今仍找不到法條依據,「侯友宜,新北戒嚴嗎? 於 today.line.me -
#33.非法拘禁罪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呢,刑法上如何规定 - 华律网
... 罪的法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 ...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 ... 於 m.66law.cn -
#34.中共《憲法》人權保障與警察戕害人身自由的矛盾探析
本文從中共《憲法》「人權保障」出發,以「人身自由」為焦點,檢視《憲. 法》、《刑法》、行政法規對於「人身自由」的規定並舉出其立法缺失;並探討. 黨章與憲法的矛盾關係 ... 於 www.mjib.gov.tw -
#35.性騷擾如何認定?遇到職場性騷擾怎麼辦?9步驟自保 - 康健雜誌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所謂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 ... 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於 www.commonhealth.com.tw -
#36.学校有权利让学生剪头发吗? - 找法网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 ... 於 wap.findlaw.cn -
#37.公布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四八七號解釋 - 公報內容
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依冤獄賠償法第五條規定,由最高法院院長及法官組成,其 ... 四、 對於受合法羈押者之損失補償既係出於憲法第八條保障人身自由之理念,任何對 ... 於 www.president.gov.tw -
#38.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 勞動力發展署
移工工作管理 · 1、諮詢服務:提供有關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災及仲介等相關問題之諮詢服務。 · 2、申訴服務:如有勞資爭議、遭受不當對待或人身侵害等申訴案件,將轉介 ... 於 www.wda.gov.tw -
#39.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之過去與未來— 解釋憲法第八條之挑戰
1 林超駿,概論非刑事被告人身自由正當法律程序,憲政時代第二十九卷第二期。 Page 5. 5. 法上之羈押制度結合。 3. 非 ... 於 old.newtaiwanese.org.tw -
#40.1 0 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及109 年專門職業 ...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之情形,故C得依精神衛生法第42 條. 第3 項向管轄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 子題三、旨在測驗應考人對憲法第8 條人身自由保障之意旨、 ... 於 wwwc.moex.gov.tw -
#41.憲法名詞解釋- 自由權分類
憲法名詞解釋- 自由權分類. 法律法條-名詞解釋 2022-06-07 ... 人身自由型態:個人除因犯罪而受處罰以外,不受到國家或其他人非法逮捕拘禁。 項目:憲法第8 條不受到任何 ... 於 www.dancom.com.tw -
#42.自由與人身安全權 - 行政院
第九條還要求符合規定逮捕程序的國內法規定,即. 明確有權執行逮捕的官員或明確規定何時須有逮捕令。它還要求應符合國內法規. 定,何時必須從法官或其他官員獲得繼續拘禁的 ... 於 www.ey.gov.tw -
#43.連小孩都無法保護的市長不會是好總統| 政治新聞| 20230609
... 法條,起初聲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後來環保局還函請環保署認定是否有違《廢棄物清理法》,更遭環保署打臉根本沒違法,限制言論及人身自由的 ... 於 m.match.net.tw -
#44.淺談「人身自由」
國家機關沒有遵守法定的程式,任何人或機關都不得任意被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合法的逮捕及拘禁必須是由國家機關作出的,任何個人無權對他人實施,人人享有不得任意被逮捕 ... 於 www.vac.gov.tw -
#45.什麼是妨害自由罪及妨害自由的構成要件 - 免費法律諮詢
妨害自由罪章皆為加害人為某行為,導致被害人之行動或意志受到控制,侵害被害人 ... 觸犯妨害自由罪須看行為究竟是觸犯哪一條法律,涉犯不同法條會有不同刑責,刑責從 ... 於 www.sinsiang.com.tw -
#46.強制工作有違憲法比例原則及明顯區隔即日起失效
現行刑法第90條第1項及第2項前段、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條第1項、第5條 ... 解釋理由書中指出,強制工作雖非刑罰,但剝奪受處分人的人身自由, ... 於 tw.tech.yahoo.com -
#47.人身自由 - lawsWIKI法律維基
人身自由 指的是身體行動或不行動不受國家非法干預的自由, ... 人身自由是憲法上其他自由的前提,換句話說,人民如果遭到國家非法的逮捕 ... 相關法條 ... 於 lawswiki.one -
#48.法規資訊|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受理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害人 ... 七、非依法律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49.人身自由及安全(《公約》第九條) 一
不顧要求將被拘禁者釋放的司法命令繼續監禁被拘禁者,. 也屬於任意及非法。23。 12.逮捕或拘禁可能是依國內法授權的,但仍可能屬於任意。「任意」這一概念. 於 covenantswatch.org.tw -
#50.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範圍內有獨立為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
客觀方面表現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 特徵 構成要件 認定 刑事責任 法條及司法解釋 · 強迫勞動. 犯罪構成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 ... 於 www.easyatm.com.tw -
#51.法律概念區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憲法關於人民人身自由的保障,請參考憲法第八條。其相關限制請參考第二十三條。 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之傳喚及拘提」的規定在第 ... 於 jrf-tw.gitbooks.io -
#52.釋字第670 號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 ... 於 law.moj.gov.tw -
#53.性犯罪者的強制治療 以釋字第799號解釋為核心 - 國試論壇
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第3項規定「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第1項 ... 於 talk.superbox.com.tw -
#54.中華民國憲法
第8條(人身自由). ﹝1﹞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於 www.6laws.net -
#55.性別平等工作法– ilkr8wabdh
1 工作中的性別平等法1.1 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法– 國家法規數據庫1.2 性別就業 ... 強制性或虐待性的工作環境,侵犯或乾擾他們的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他們的工作表現。 2. 於 ilkr8wabdh.jawal365.com -
#56.刑法誹謗罪釋憲判合憲惡意散播假訊息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 中央社
朱姓台商認為,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與釋字509號解釋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平等權及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與人身自由,因此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於 www.cna.com.tw -
#57.人身自由權_百度百科
我國現行憲法第37條第1款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是近代以來伴隨着個人的解放所確立的一項傳統的基本人權,它指的是無正當理由身體的 ... 於 baike.baidu.hk -
#58.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被揭「司法抄襲」 - 關鍵評論網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4條,香港行政長官應當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從暫委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59.提審法新制簡介 - 法律扶助基金會
蓋因提審根本上仍是屬於「救急」的制度,旨在賦予人身自由未經「法官保留」程序遭剝奪者,得聲請即時法院審查之機會,倘若在前揭事例中,對於檢察官執行方法不服,本得另尋 ... 於 www.laf.org.tw -
#60.最高法发布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 - 新华网客户端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受害人大多数是女性和未成年人, ... 於 app.xinhuanet.com -
#61.拘留(中華民國)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名稱 權力機關 性質 目的 實施處所 拘留 行政機關 (交由司法裁決) 行政處分 行政責任 拘留所 拘役 法院 刑罰 刑事責任 監獄 拘提 行政機關(偵查機關) 或司法機關 強制處分 犯罪偵查、訊問 不適用 於 zh.wikipedia.org -
#62.人身自由权相关法律条文最新(今日推荐)
(2)人身自由①中华共和国的人身。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共和国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非经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福建省安溪县法律援助交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於 www.law-lib.com -
#63.人身自由與訴訟權@ 楊智傑的法律部落格:: 隨意窩Xuite日誌
當時的違警罰法,是違反警察,要被處罰,當時給警察很大的權力,自己把人抓回來就可以決定是否把人拘留。 剛剛不是說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只有法院才可以 ... 於 blog.xuite.net -
#64.有關人身自由的大法官解釋 - 台灣法律網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 ... 於 www.lawtw.com -
#65.中華民國憲法 - 植根法律網
第八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於 www.rootlaw.com.tw -
#66.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人身自由,下列何者錯誤? (A)以 ...
違警罰法規定由警察官署裁決之拘留、罰役,係關於人民身體自由所為之處罰,應迅改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為之,以符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之本旨,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七 ... 於 yamol.tw -
#67.憲法1 - 保成學儒法政網
官常常使用「定期失效」的解釋方式,而常常導致當事人碰到法條「違憲但沒 ... 人身自由的討論就一定要討論到「24 小時」以及「法官保留」,但是今天本案. 於 www.paochen.com.tw -
#68.洗地「落跑市長侯友宜」警帶回至今查無不法他:難不成是氣候 ...
新北市府警察,因此把幾位年輕朋友帶回警局,限制言論及人身自由。 洪申翰指出,一開始,新北市警察先是以違反「社維法第90條」,將年輕朋友們依「 ... 於 www.ettoday.net -
#69.人身自由之剝奪與提審制度
參考法條. 憲法. 第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 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於 elearning.tba.org.tw -
#70.影/遭爆「長者被推輪椅摔下樓」!台中照護機構延誤就醫衛生 ...
台中市衛生局提及,該機構疑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4條規定,長照機構及其 ... 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 於 news.pchome.com.tw -
#71.台中照護機構長者乘輪椅摔下樓衛生局:疑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
...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4條規定,長照機構及其人員應對長照服務使用者予以適當之照顧與保護,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 ... 於 udn.com -
#72.違警罰法為由警察限制人身自由處分之規定違憲? - 天秤座法律網
違警罰法規定由警察官署裁決之拘留、罰役,係關於人民身體自由所為之處罰,應迅改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為之,以符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之本旨,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一 ... 於 www.justlaw.com.tw -
#73.行政程序法第73 條 - Jaime Arnau Abogados
第57/99/M號法令- 核准《行政程序法典》 目錄條文目錄第一部分- 一般原則第一章- 引則第程序上不得無限期拘束人身自由,並必須有審查及上訴機制,確保 ... 於 jaimearnauabogados.es -
#74.憲法法庭判決誹謗罪合憲未違言論自由與比例原則
朱姓台商等人認為誹謗罪牴觸人身自由、言論自由、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 ... 判決主文指出,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 ... 於 www.rti.org.tw -
#75.【#法律生活小故事】 因為生病就隔離我,違反憲法人身自由的 ...
所以上開法條規定強制隔離的處置雖非由法院決定,然人民仍得就主管機關 所為強制隔離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尚與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人民 ... 於 www.facebook.com -
#76.辱骂算不算虐待?同居算不算家庭成员关系... 来自观察者网- 微博
从法条沿革的角度看,79年刑法182条规定了虐待罪,将其归纳到妨害婚姻、 ... 罪的类罪名,将虐待罪等六个罪名归入了新刑法分则中的侵犯人身权利、民主 ... 於 weibo.com -
#77.人身自由 - 一起讀判決
稅法 (9); 站務 (19); 醫事法 (2); 行政 (76); 解字 (3); 警察法規 (1); 資訊法 (2); 跟騷法 (1); podcast (9); 偵查 (6); 刑事 (188); 勞動法 (2); 司改 (19) ... 於 casebf.com -
#78.最高法典型案例:家暴不是家庭纠纷,不能从轻处罚 - 财新网
... 全国性法律,15年后的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并实施,首次以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 ... 於 china.caixin.com -
#79.外國人可以主張享有中華民國憲法的權利嗎?外國人來自哪個 ...
大法官認為,外國人也應該享有我國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移民署的暫時收容是對人身 ... 但也有實務反對這個要件,認為法條並沒有規定這個要件,不可以自行增加標準, ... 於 www.legis-pedia.com -
#80.憲法名詞解釋第8條人身自由相關 - 國考加分
憲法名詞解釋- 人身自由相關 ... Ⅰ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 ... 於 plus.public.com.tw -
#81.人身自由指標案例演習
§7. I 經認定為流氓於告誡後一年內,仍有第二條各款情形. 之一者,直轄市警察分局、縣(市)警察局得通知其到. 案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法. 院核發 ... 於 idv.sinica.edu.tw -
#82.受隔離、檢疫者和其照顧者防疫補償- 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
... 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補償因受檢疫或隔離期間喪失人身自由,或因 ... (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 ... 於 covid19.mohw.gov.tw -
#83.大法官指標解釋(II):人權篇
憲法第八條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亦應及於外國人。 入出國及移民法關於外國人於驅逐出境前暫予收容之規定,未予. 受收容人立即聲請法院 ... 於 ocw.aca.ntu.edu.tw -
#84.劉芝毓- 從自由權保障之觀點論國軍悔過懲罰制度法學論著73
從形式觀察,此種由行. 政機關為決定拘束人身自由之處分,必. 然有違憲法第8條法官保留原則,惟解. 釋認為,傳染病防制法中對病患的「強. 制隔離」機制並非在處罰相對人,而是. 於 tpl.ncl.edu.tw -
#85.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93 年度法律座談會提案六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第103、45、48 條 ... 又行政執行處於拘獲應受拘提人時,其人身自由已遭限制,而人身自由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尤應審慎處理,故本件似以甲 ... 於 web.law.ntpc.gov.tw -
#86.第一章基本觀念 - 鼎文公職
於公平正義時,即違背憲法第八條、第十六條所示應依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人身自由、貫徹訴訟基本權之行使及受. 公平審判權利之保障等意旨,自應排除其證據能力。」. 於 www.ting-wen.com -
#87.一、自由權
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保障」;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規定「國家. 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以及 ... 人身自由:乃人民行使其憲法上各項自由權利所不可或缺之前提,在. 於 moex.com.tw -
#88.人身自由權的主要內容特點及構成要件 - 壹讀
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受到侵犯,如何尋求保護?《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 於 read01.com -
#89.人身自由人身不可侵犯【推薦律師 - 580法律網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又稱「人身不可侵犯」,指人民有「身體活動自由」,不受國家非法干涉,亦即防止國家非法的逮捕、拘禁及加諸在個人身上之強制行為,為一切人權之起點及最 ... 於 www.law580.com.tw -
#90.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是什么?刑事案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刑事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一)提起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 ... 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 於 henan.china.com -
#91.学生常用法规全书 - 第 5-7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相关法条:婚姻法解释(一)第 4 条至第 6 条】(四)婚姻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 ... 应当息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於 books.google.com.tw -
#92.侯友宜赴政大演講學生舉標語抗議:連小孩都無法保護 - 風傳媒
陳思妤指出,警方逮人後才開始了解適用法條,起初聲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 ... 《廢棄物清理法》,今天更遭環保署打臉根本沒違法,限制言論及人身自由的 ... 於 www.storm.mg -
#93.解釋字號:釋字第392號 - 國家人權委員會
由上開規定可知,法院以外之機關不得拘禁人民二十四小時以上,從而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賦予檢察官得拘禁人民之人身自由達二月以上而不移送法院審問,顯有 ... 於 nhrc.cy.gov.tw -
#94.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首頁)
壽險公會對109年9月28日自由財經報導之問答集 ... 人身保險業受理保單繼承、終止保險契約或申領身故保險金徵提文件及相關問答集. 於 www.lia-roc.org.tw -
#95.解釋字號釋字第690 號解釋公布日期民國100年9月30日解釋爭 ...
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於受強制隔離處置時,人身自由 ...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第8、23條(36.01.01). 司法院釋字第392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432號解釋. 於 www.globalhealthrights.org -
#96.第三單元基本權各論3 自由權(1)人身自由
(一)意義. О人身自由的保障是其他各種自由權保障的根本,為人性尊嚴的外部基礎。 憲法對人身自由基本權做特別詳細規定,主要是用以抵抗國家公權力不合. 法的(含不合法 ... 於 law.nuk.edu.tw -
#97.職場性騷擾有兩大類!如果不幸遇上該如何界定與搜證?
與職場性騷擾最直接相關的法條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其規範的為所有僱傭 ... 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於 news.housefun.com.tw -
#98.第二章公法
2.兩性實質平等規定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第6 項,國家應. 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 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自由權. 人身自由. 於 www.3people.com.tw -
#99.人身自由
依據憲法第八條之規定,人身自由的拘束,應依以下程序:. 逮捕拘禁:. 首先,要限制人身自由,除現行犯另以法律定之外,必須由「司法. 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方 ... 於 publish.get.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