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言論 日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仇恨言論 日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每日新聞採訪團隊寫的 失控的匿名正義:抹黑中傷、獵巫肉搜,你敲下的每個字都是傷人的利器 和TamamiKatada的 自戀病:從奧客、隨機殺人犯、怪獸病人到暴走老人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鼎 和光現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許恒達所指導 林華恩的 食之無味,棄之可惜?-論公然侮辱罪之解釋困境與將來展望 (2020),提出仇恨言論 日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然侮辱、名譽法益、言論自由、合憲性解釋、仇恨性言論、刑法第309條、刑法第311條。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張兆恬所指導 莊宜庭的 人肉搜索之法律爭議分析——數位足跡時代下的資訊自主權觀點 (2019),提出因為有 數位足跡、人肉搜索、資訊隱私權、資訊自主權、被遺忘權、隱私保護設計的重點而找出了 仇恨言論 日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仇恨言論 日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失控的匿名正義:抹黑中傷、獵巫肉搜,你敲下的每個字都是傷人的利器

為了解決仇恨言論 日文的問題,作者每日新聞採訪團隊 這樣論述:

「木村花條款」通過! 混亂的失控正義迎來秩序 日本國會最新修法,網路霸凌者將被依法開罰!   「每天湧入近百則毫不留情地批評指教……去死、噁心、消失吧!一路走來,我比任何都還要強烈地這麼想。」 ——木村花/因《雙層公寓》「擂臺裝」事件被網友群起出征而走上絕路的職業摔角選手   「我發現要是被打,還會有『流血』這個看得到的實質損傷;但抹黑、中傷所帶來的『心傷』,是第三者看不到的。」——微笑菊池/因被影射為殺人兇手的不實謠言而遭受死亡威脅的日本諧星   「我覺得自己好像被三萬人監控,而且其中還有殺人魔王。」——土屋紫苑/因在推特發表對時事的感想評論而被網友攻擊的日本演員   「對我們這

些被害人而言,既看不到敵人的長相,也不知道石頭會從哪裡丟過來。這真的讓人痛苦至極,痛苦到心都被逼得走投無路。」——伊藤詩織/具名控訴遭上位者性侵,卻被網友嘲諷是「用身體換工作」的新聞工作者   「網友會把我沒說過的話塞到我嘴裡,還到處散播;或企圖惡意操作我的形象……」——石川優實/為女性歧視和政治議題發聲,因此飽受網友抨擊和性騷擾的演員兼模特兒   「豬頭、笨蛋、去死……雖然只是一些單純的謾罵,但一天出現好幾百則這種留言時,就會覺得全世界都這樣看我。」——春名風花/為自己支持的議題發聲而被網友惡意中傷的日本演員兼配音員   不只是公眾人物要遭受一句句惡評的無情傷害,就連一般素人也無法逃過

被私刑制裁:   2020年3月上旬,日本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時期,在節目上逆風發言的呼吸胸腔內科醫師,因言論被認為「反政府」導致上班的診所不斷接到電話騷擾;一名女性因確診後謊報足跡,她的本名、照片、工作地點、家人職業等都被肉搜出來,甚至有網站放出她公司的電話鼓舞網友打電話去告發……   原本因匿名特性而充滿言論自由、包容多元聲音的社群媒體,為什麼會成為任何人都能肆意攻擊、難以咎責的灰色地帶?我們秉持的正義到底是誰的正義?   日本《每日新聞》團隊記者對現今網路霸凌亂象進行深入報導,讓讀者瞭解網路霸凌造成的危害與普病性。書中不僅探討當事者面臨霸凌及受到實際傷害時所承受的精神壓力和無助,也分析

網路這項匿名工具是如何加深群眾心理,讓許多如你我一般的平凡人在不知不覺之間化身為加害者。另外,本書也提出既有法律體制與環境對網路霸凌認知仍有所不足,條理性地分析應該如何改善。   ◎加害者就像路上隨處可見的普通人   因在現實生活中覺得不被理解,既孤單又缺乏罪惡感,網路成為確認自我、證明自己的場域。自己隨便打出的一句話能引來大量的贊同和回響,讓人感覺被網路上的社群所接納、包容。   ◎扭曲的正義,到頭來變成仇恨成癮   加害者發文攻擊的動機有兩種,一種是「看這話題炒得很熱我也要湊一腳」的「朝聖型」;一種是「我覺得你做錯了需要受點教訓」的「制裁型」。不論出於何種動機,被害人的反應例如出面反擊

或封鎖帳號,都會激化加害者行為,引起更激進的攻擊,像成癮一般。   ◎大眾媒體是網路公審火上添油的幫凶   調查發現,有近五成的民眾是從電視知道網路公審事件,而電視新聞報導的角度多半帶有譴責的偏頗性,導致民眾容易對遭受公審的對象有負面印象,並且透過新聞聳動的標題渲染,會吸引更多人參與,讓原本的網路公審事件再次延燒。   ◎社群媒體公司、政府都開始動作   推特訂定了一套「推特規則」,明文禁止用戶謾罵、脅迫或做出歧視行為,只要貼文被檢舉,就會執行刪除貼文或帳號停權等強制措施。各國政府也紛紛研擬應對的法條,像是加強管制仇恨言論的德國,就立法規定社群媒體公司需刪除涉及違法的貼文,否則將面臨天價罰

款。   ◎保障言論自由?先具備網路的使用素養吧   以法令限制效果有限,還會引發「言論自由已死」、「言論審查」的疑慮,根源的解方是提升是我們的網路使用素養,把網路上發生的事換成現實世界來思考,不會在現實世界做的事就不應該在網路上發生,並搞清楚批評指教與惡意中傷的界線。   當我們享受社群媒體匿名所帶來的便利性的同時,是否應負起相對應的責任?是否正確地使用這項工具?透過本書,一一審視社群媒體的功與過,並進一步探索未來可能落實的規範,避免悲劇再度重演! 本書特色   1.本書是由具公信力的媒體針對飽受矚目的社會議題進行剖析,敘事舉例條理分明,具可信度,例如備受矚目的「木村花」事件、遭受性

侵後勇敢出面發聲,反而承受更多網友「二度傷害」的伊藤詩織案例等。   2.本書不只是聚焦於發布惡意謾罵或威脅訊息的加害者,團隊更採訪諮商心理師、接觸過個案的律師等專業人士,深入剖析被害者無助的心理、一般人如何在無意之間造成特定人士傷害等諸多面向。   3.本書同時注重新的法律規範與「自由應建立於充分的公民素養之上」,期望透過務實手段改善社會的理想。 專業推薦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王紹蓉/中山大學行銷傳播管理所所長   王雅涵/諮商心理師   朱家安/哲學雞蛋糕腦闆、作家   吳若權/作家、廣播主持、企管顧問   林靜如/律師娘   柯慧貞/臺灣網路成癮防治學會創會暨名譽理

事長   重點就在括號裡/影評人   海苔熊/心理學作家   許哲涵律師/律師真心話   蘇絢慧/諮商心理師   蘇益賢/諮商心理師   蘇予昕/蘇予昕心理諮商所所長、暢銷作家   (依姓氏筆劃排序)

仇恨言論 日文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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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HATERS嗎?「日本高登」惡言更甚

我發現原來有人係唔明我上條片講乜㗎。
留言屌我嘅我諗有三種人:
一、盲撐曹星如嘅人

呢種人應該係連我條片都無睇就覺得我真係話場比賽做馬

二、盲反曹星如嘅人

喂而家我講緊D人人云亦云、盲反跟風,你打啲咁有策略性嘅分析我點會係話你呀,以「屌7佢」為總結絕對係斯文人嘅表現。因為有啲人係話要「打7我」㗎

三、睇我唔順眼嘅人
呢個Comment更加極具參考價值,盡顯Haters本色

講返正題先,
係呀,HATERS就係一堆個心變咗黑色嘅劣等人
(收皮啦!你老母)
係呀,就係咁。

如果睇完我上條片只能夠留下句咁嘅comment,人格係點相信大家都好清楚。
相反,有位觀眾雖然唔like我條片,但起碼係以以事論事嘅角度切入,令我明白我可以深入少少講下呢個我唔中意嘅網絡現象。咁我地入正題。

HATERS本是同根生,佢地除咗個心係黑色嘅之外,佢地對眼係咁睇嘢㗎!
(黑白)
屌你老母,落雨,收皮啦個天!
棵樹起喺個度做咩呀!阻撚住人行路!
(轉自拍)
其實亦都可以好簡單咁諗:
今日可以喺呢度體驗日本嘅生活真係好開心

其實每個地方都有HATERS,
當然有人都會問,咁日本人咁有禮貌,網上一定無HATERS啦。
我可以話你知呢個諗法係:錯呀!

HATE係一種病,而呢種病會因為唔同嘅地方文化、教育等等有唔同嘅呈現。例如日本人從小被教育要忍耐,要融入群體有禮貌等等,其實成個民族壓抑好大。日本有一個叫2channel嘅論壇,簡稱:2ch。而家改咗名叫5h。入面嘅日本HATERS我諗日常壓抑真係太大,佢地嘅言論已經超越一般嘅人身攻擊同憤世言論,例如討論喺電車增加無障礙空間,啲上班族會話:
「為什麼為了日本經濟貢獻的我們,要去體貼為了一時之爽而生下小孩的女人們!」

或者係

「啲老嘢係厚顏無恥㗎。既然佢地存在喺社會都無作用,與其喺度賴屎賴尿不如去死啦。」

有唔少嘅仇恨言論更加演變成訴訟事件,日本會用「炎上」形容呢種網絡惡言、網絡罵戰。因為嚴重到衍生成唔同嘅社會事件。日本AC Japan更加用桃太郎嘅故事出過一個廣告提醒大家呢啲惡言係會傷害到人。有興趣可以click入下面條link睇下:https://goo.gl/BYisMH

HATE呢種病雖然可以由社會衍生,亦唔可以將問題賴哂去社會度。
我地個世界係點,係由我地點諗呢個世界開始。張繼聰以前比狗仔隊寫臭到諗過自殺,佢承認過自己都有過憤世嘅心,但係佢改變心態上進努力,由一個無人識嘅人到拍住張家輝拍戲,做到電影二三線主角,做到一個好老公好爸爸,其實都只係一個對世界嘅觀點轉換。如果佢當日比人寫臭,佢選擇:「既然都無人尊重我,我點解要尊重人呀!」呢種態度嘅話,我諗佢都只會變成一個說話膚淺、剩係識惡言相向嘅人。

講真嘅,唔信嘅話聽日嘗試改變一下你以往習慣咗嘅負面嘅心,
一日咁多,你身邊發生嘅事都會改變。

今日有一班咁嘅人屌我,我會諗我自己有未做好嘅地方而「吸引」呢啲人出現,但我唔會選擇同佢地淪為同等人。Mingjai係我少數好中意嘅一個香港YouTuber,因為佢嘅影片無因為佢高訂閱而變成罐頭片,質素反而不斷提高,即使一開始佢有HATERS都無影響佢嘅進步。我同佢,而家當然無得比,但如果要回應呢啲唔認識我嘅HATERS,我會以mingjai為榜樣用更好嘅作品去令佢地消失。不過放心,我永遠都會集中喺一班支持我嘅crazy fds個到嘅。

日本相關影片:
日本超商這樣賣A書
https://youtu.be/ks52E2PNuKc

Ernest Docrazy相關影片:
HATERS心底話 非日本
https://youtu.be/aiKQ-RUlPgs
香港有人自殺?關我鬼事?日本香港自殺問題
https://youtu.be/c6TeX8hFp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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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之無味,棄之可惜?-論公然侮辱罪之解釋困境與將來展望

為了解決仇恨言論 日文的問題,作者林華恩 這樣論述:

本論文將針對公然侮辱罪(下稱本罪)保護法益、構成要件與刑法第311條阻卻不罰事由之實務及學理解釋現況進行詳盡介紹,且主要本於調和名譽法益與言論自由之基本權衝突之憲法視角,對本罪在刑法學上之釋義現況提出檢討淺見。本論文並透過實際對本罪進行違憲審查之檢證方式,得出主流實務與學說對本罪之解釋,恐致使本罪產生若干違憲疑慮,無法順利通過違憲審查之審查結論。然而,本於公法學上之合憲性解釋原則,及為維護法律安定性、落實立法者設計本罪之政策目的,避免直接主張除罪化反而衍生出國家對名譽法益保護不足之違憲質疑,故本文認為有必要先行探詢是否存有合憲性解釋本罪之路徑存在,而非逕行主張本罪除罪化,以達成上述合憲性解釋

之正面效用。針對此項議題,本論文賡續許宗力教授所提出以仇恨性言論概念合憲性解釋本罪之方針,進而指出此項限縮解釋1)較能符合當今歐洲人權法院趨勢:歐洲人權法院原則上認為妨害名譽罪對於妨害名譽行為施以人身監禁處罰,所追求目的利益與帶來之損害乃不合乎比例,除非該言論涉及對其他(人民)根本性權利產生嚴重損害之例外情形,如仇恨性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2)有助於消解本罪違憲疑慮:若能與晚近文獻提出之名譽法益新興理解進行結合,認為名譽僅係內容上指向個人之外部評價資訊;名譽法益係指個人立基於名譽資訊狀態所享有之正當(應得的)生活利益,則仇恨性言論因為實證研究上已然顯示出對於被害人有造成生心理健康狀態受損之危險性

,故以仇恨性言論貶辱他人敏感性族群特徵(即:影響他人名譽資訊狀態),進而危害該他人之生心理健康(即:與名譽資訊相連動之生活利益),即屬妨害名譽之行為。因此若將本罪解為管制此等行為之規範,於違憲審查上,有助於提升本罪保護利益(追求公益)之重要性,更易通過目的正當性與衡平性階層之審查,且透過科學實證研究逐步充實敏感性族群清單,更能有效避免既有法益定性觀點導致本罪構成要件涵蓋過廣、缺乏法律明確性之違憲疑慮。誠屬現行法下可行之合憲性解釋途徑。

自戀病:從奧客、隨機殺人犯、怪獸病人到暴走老人

為了解決仇恨言論 日文的問題,作者TamamiKatada 這樣論述:

「我是孕婦!我應該坐商務艙!你們到底有沒有銅鋰鋅啊?」 ……這些人是有病嗎? 有!──自戀病!!   .要店員下跪的奧客   .毆打醫護人員的怪獸病人   .求復合不成就碎屍萬段的恐怖情人   .要全世界跟他一起死的隨機殺人犯   ……這些人都不是反社會人格,而是「自戀」!   自戀病,講好聽是一種自我保護機制,講難聽就是中二病   自戀,源自於兒童階段控制母親、掌控周遭環境的「自戀式全能感」。   試想,當小孩得不到想要的玩具時,他們會怎麼做?   ──哭鬧。   無法擺脫自戀式全能感的成人,一旦慾望得不到滿足──跟喜歡的對象告白卻被拒;覺得自己理應得到高收入與社會肯定

,卻被裁員……此時,他們保護自己的機制便是「責他」──以嘲諷、咒罵、怨恨、報復等各種形式主動「攻擊」,這就是「自戀怪獸」。   「我花錢我大爺啊!」   「我先來的還不看我?有沒有醫德啊!」   ──全世界只有我自己,別人都不是人!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這些無所不在的自戀病行為,   簡直跟想吸引父母注意的叛逆國中生沒兩樣!   但,你不是沒有責任……   你我一人一把刀,助長自戀、霸凌、犯罪   任何攻擊或霸凌事件,都必須符合多層結構──並非只有「加害者」和「受害者」就能發生,還要加上周遭起鬨的「觀眾」與視而不見的「旁觀者」。   .假設你家隔壁住的是個角頭老大,不時傳來

宛如受暴者的哭叫聲,你是否會充耳不聞,不去報警?   .假設你走在路上,看到大欺小的霸凌事件,你是否會視而不見,就此路過?   .假設你是院方或企業方,你是否會因為害怕被告、被噓、被造謠,就姑息怪獸病人和奧客?   究竟是誰養出了「自戀怪獸」?   所有人,都應該好好認識這個終極世紀病──「自戀病」! 名人推薦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   ★精神科醫師│沈政男   ──專業推薦!(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人肉搜索之法律爭議分析——數位足跡時代下的資訊自主權觀點

為了解決仇恨言論 日文的問題,作者莊宜庭 這樣論述:

科技技術蓬勃發展,且各式網路服務廣泛地被大眾使用,造成使用者於網路之行為所留下的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s)遍布於網際網路之中,這些四散的數位足跡資訊暴露於隨時可能被第三人蒐集、利用之風險,並且同時為業者基於商業利益而進行蒐集、儲存與分析。數位足跡的聚集效應(aggregation effect)使得資料主體的背景與生活細節得以經由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分析加以得出,而這樣的漏洞也誘發了「人肉搜索」行為的產生。人肉搜索指的是網路使用者協力搜尋特定個人身分資訊或事件真相的集體行動,在網際網路發達的時代已是常見的網路現象,人肉搜索的結果也經常成為媒體與社會大眾關注的焦點。然而,人肉

搜索同時是公眾表意自由的展現,卻又對於個人的資訊隱私權帶來新的挑戰,資料主體的隱私權與大眾的表意自由,及其背後所涉及的公共利益之間的衝突應如何加以平衡,實為值得探究之議題。本文試圖逐一檢視人肉搜索事件中,所涉及之各方——被肉搜之主體、參與肉搜之行為人、原始資料提供者,以及網路平台業者之相關規範,並分析現有規範架構所面臨之困境。同時,本文透過外國立法例之借鏡,提出自落實被遺忘權,並藉由納入隱私保護設計,以及強化網路平台業者應負之義務的角度切入,嘗試以調整對於資料主體的資訊自主權保護之觀點,提出建構管制人肉搜索之適當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