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人格權賠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侵害人格權賠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聰富寫的 民法總則(四版) 和曾勝珍的 圖解智慧財產權(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九十七年地方政府特種考試試題及解答 民法概要也說明:侵害 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人格權遭受侵害而發生財產上的損害時,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五南所出版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洪兆承所指導 陳智琪的 我國肇事逃逸罪之發展與探討—兼論美國法之規範 (2021),提出侵害人格權賠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肇事逃逸罪、交通事故、保護法益、重層性權益、無過失肇事、無肇事因素、逃逸、作為義務、情節輕微、釋字第777號解釋、美國法、美國肇事逃逸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陳文吟所指導 游夢園的 兩岸有關營業秘密保護法制之比較 (2021),提出因為有 營業秘密、法律保護、臺灣現行法制、大陸立法現狀、兩岸比較、大陸專法制定建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侵害人格權賠償的解答。

最後網站著作權被侵害後可採取甚麼法律途徑?則補充: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第八十五條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侵害人格權賠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法總則(四版)

為了解決侵害人格權賠償的問題,作者陳聰富 這樣論述:

  希望藉由法院實務判決的案例,闡釋法律概念的精義,演繹實際案例的應用,期使讀者得以了解民法總則規定的體系架構與重要觀念。為節省篇幅,放棄鉅細靡遺的教科書書寫方式,對於實務上極少應用的名詞解釋,及理論上不具重要性的概念,一概略而不論。在章節編排上,本書注意到文本前後敘述的流暢性,力求減少讀者閱讀上的障礙。     以法院裁判的實務案例為主要素材,兼採歐洲民法新近發佈文件(如DCFR及PECL)的規定,展現臺灣法院及外國法制的最新發展趨勢。因資料繁多,案例豐富,本書內容密度較高,需要讀者慢讀、細讀、慎思而明辨之。     本次修訂,增加甚多篇幅,包含案例分析、效果意思與表示意思的意義與作用、

債權物權化、法律行為的原因、無因債權契約、單方錯誤與雙方錯誤、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消滅時效、及當事人進行協商的時效不完成等,以饗讀者。

我國肇事逃逸罪之發展與探討—兼論美國法之規範

為了解決侵害人格權賠償的問題,作者陳智琪 這樣論述:

我國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自民國88年制定以來,就本罪保護法益之定位乃至各項構成要件之解釋,學說與判決實務之爭議未曾停歇,近年有擴大本罪保護範圍之重層性權益保障見解出現,究其根本原因即在於保護法益模糊及條文規定過於簡陋,而連帶影響各項構成要件之解釋適用,同時形成過度處罰及處罰不足的不合理現象。在經歷學界長年的批判、判決實務之重層性權益保障見解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宣告肇事逃逸罪部分違憲,而於民國110年修正後是為現行之肇事逃逸罪。然而,本罪於修法前所面臨之諸多解釋及適用困境,終未因修法而獲得解決,故參考美國法有關肇事逃逸罪之相關規定,希冀能借鏡他山之石,作為我國日後修法之參

考。

圖解智慧財產權(四版)

為了解決侵害人格權賠償的問題,作者曾勝珍 這樣論述:

  知識經濟時代來臨,國力強盛與否的指標,取決於對智慧財產的創造、保護、管理與應用之綜合表現,智慧財產是國家對於人類精神活動成果保護之權益總稱,本書詳實說明我國智慧財產基礎理論與實務,配合圖解深入淺出說明以下內容:一、將均衡創作者的權利與使用者之社會公共利益,讓創作能因共享而綿延不斷,增進人類文化之發展的著作權法。二、透過完善的法規授予專利權保護,建立制度鼓勵創造與發明,調和私益保護與公共利益,刺激經濟或產業之發展的專利法。三、賦予商標與標章權人專屬及排他的權利,藉以保障消費者利益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商標法。

兩岸有關營業秘密保護法制之比較

為了解決侵害人格權賠償的問題,作者游夢園 這樣論述:

營業秘密不但是企業市場競爭的秘密籌碼,也是關涉產業安全和國家安全的重要無形智慧型財產。然其與一般智慧財產呈現出不同的保護方式:前者是保密的,後者是開放的,兩者相輔相成卻又各自為政。現在各國越來越注重以營業秘密專法的制定以實現統一價值取向,規避既有分散條款之間的沖突與疏漏。反觀大陸當前對於營業秘密保護則采用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中心,刑法和民事訴訟法為輔的分散型處理方式。立法機關至今仍然沿著外源型現代化舊法維新之路,雖似有許多法律法規盡可能涵蓋營業秘密保護以求綜合解決實務問題,但此種碎片性之立法模式在實體與程式面向上皆在系統性上有所缺失。營業秘密保護如同其他智慧財產權,自身存在著諸多利益平衡問

題,一方面應當保護這一權利,另一方面對於這一權利的保護又不得過度,必須建立符合國情之專法尋找營業秘密保護的平衡點。臺灣有著較悠久的營業秘密保護之司法實踐經驗。而且由於客觀因素和大陸具有更接近的社會文化背景環境,可能比歐美更具有比較研究意義。因此本文將對臺灣及大陸有關規範進行客觀對比分析,在大陸有關規範應補強的地方入手,從三要件限制營業秘密之保護範圍出發及強調網絡訊息的時代意義,將健全營業秘密合理限制及善意持有制度、強化營業秘密侵權之法律救濟、健全營業秘密訴訟程序等三方面分別探討修法脈絡。由此提升大陸營商市場實力、適應國際潮流、加強在經濟全球化中的戰略性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