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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作業流程也說明: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布克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管理研究所 梁瓊如所指導 郭宇宗的 都市更新歷史典範個案研究--以聖得福建設台北市大同區延平段一小段314地號等36筆土地都市更新與大稻埕長老教會翼堂建物保存為研究對象 (2020),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管機關是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都市更新、都市再生、典範轉移、價值創新、文化資產、企業社會責任、大稻埕長老教會、葉金塗、金泰亨商行。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柯馨婷的 論公寓大廈規約之效力 (2018),提出因為有 公寓大廈、規約、規約效力、區分所有權人團體、溯及既往、程序事項瑕疵、實質內容瑕疵、顯失公平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管機關是誰的解答。

最後網站函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執行疑義案 - 建管法規則補充:主旨:有關函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執行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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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管機關是誰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都市更新歷史典範個案研究--以聖得福建設台北市大同區延平段一小段314地號等36筆土地都市更新與大稻埕長老教會翼堂建物保存為研究對象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管機關是誰的問題,作者郭宇宗 這樣論述:

摘要漢寶德建築師在《建築.生活容器:漢寶德談者台灣當代建築》說:「建築要為生活而存在,建築是生活的容器。」派翠克.迪倫(Patrick Dillon)在《建築的故事,The Story of Buildings》:「建築,就在我們的生活裡。建築的歷史,就是人類的歷史。」就是如此的真實,從人類歷史開始,食、衣、住、行總圍繞在人的必需裏。住的居所-建築是如此的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她(他)是我們生活的方式與代表,而且建築也是社會的寫照,忠實的反映出需求、經濟、藝術、文化...等各層面寫實的樣貎,更是一個時代與文化的精神顯出。旅行,最容易感受當地文化特色便是建築。所以建築不僅是住所為我們遮風擋雨,她

(他)也是生活故事訴說著我們的喜樂悲歡,記錄著我們成長的故事,與時間一同刻出歲月的痕跡。是我們最接近的藝術,卻也最不被注意。在城市發展的變動中,建築如同人一樣有著新陳代謝的過程。發開 (初生孩童時期)→成長(青少時期)→變動(青壯時期)→老化沒落(老年末生時期),當他老化沒落時就需要新的更替。筆者以研究的個案「大稻埕長老教會」及「金泰亨商行」的保存與更新,並藉參酌世界各國更新的典範案例,提供各界進行開發時如遇歷史建築或古蹟時的視角:1.專業之外,重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與認知。2.保存建物如涉產權不一、佔用他人土地…等問題,政府主管機關如何跨局處進行協助,使保存建築取得合法建物資格。3.歷史建築與

古蹟保存後的再利用。4.他山之石--世界接軌我們在進行任何形式的更新作為時,如能對這土地及建築多點情感與用心,參酌國內外的都更(都市再生)成功案例進行研究分析並擷取其見長之處,改造我們認識並相處已久的建築空間,讓他更適合我們的期待與需求。「建築不僅是為著經濟利益或將一件創作完成,他還可能改變這個社會、城市與人文歷史」。賦予自己一個改變生活空間態度與信念,為自己、為社會、為大眾,形塑我們的都市空間,形塑我們的未來的魅力都市之美。

惡鄰退散:專業律師教你40 個告別壞鄰居的自保撇步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管機關是誰的問題,作者吳孟勳律師,陳柏均律師,林明賢律師,許仁純律師 這樣論述:

40個你會遇到的大樓居住問題, 讓專業律師為您一一破解!     ★ 公寓大廈的樓梯間可以放鞋櫃嗎? ★ 管委會可以禁止我裝鐵窗嗎? ★ 鄰居一直製造噪音怎麼辦? ★ 鄰居養的寵物隨地便溺產生惡臭,管委會是否可以請他搬家? ★ 樓下的二手菸從公共管線跑到我家怎麼辦? ★ 鄰居的冷氣排放熱氣直吹我家,可以請他移走嗎? ★ 管委會任期屆滿卻拒絕改選該怎麼辦? ★ 鄰居自行修繕公共設施,可向我請求分擔修繕費用嗎?   最基礎的居家法律知識! 讓你告別壞鄰居的自保撇步!     自序:集合式住宅權益自保的最佳工具書   現今都市住宅大多為高樓大廈集合式住宅,為了加強管理維護,我國於民國84 年

間制定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加以規範,而各社區也會自行制定相關規約,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集合式住宅的公共事務,並組織管理委員會加以管理,儼然形成一個小型的共同生活圈。   而社區內住戶之間如此密切、頻繁的互動,難免會涉及彼此的權利義務糾葛,因而產生摩擦,甚至是對簿公堂的情形,因此,本書整理了日常生活中最常見和實務上所發生最新的居住權益議題,以淺顯易懂的文字描述,讓大家能夠輕易理解與自身相關的法律權益。   此外,由於一般人遇到法律糾紛,又無法私下與對方達成協議,而必須透過調解、上法院才能解決問題時,往往會不知所措,不知道程序如何進行、書狀如何撰寫、所陳述的內容可能會發生什麼後果等等,尤其是

進行民事訴訟程序時,對於極具專業性的「訴之聲明」、「請求權基礎」等事項往往不知如何主張,因此,本書在每個案例最後,都會提出與該案例相關的聲明範例或是相關的實務見解供大家參考。而本書附錄也一併說明提起民事訴訟、書狀撰寫的相關流程,讓您在實務運用上更加清楚。   作者殷殷期盼本書除了能夠增加大家的法律知識外,也能在遇到居住權益問題時,成為一本實用的工具書。由於居住爭議類型萬千,難免疏漏,無法一一羅列說明,留待將來有機會再行撰寫不同類型的案例,為大家建立最基礎的居家法律知識。

論公寓大廈規約之效力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管機關是誰的問題,作者柯馨婷 這樣論述:

  於我國,都市居住型態已由傳統的水平模式,朝向垂直及高層化發展,公寓大廈已成為都市地區居住的主流形態。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自治」的立法原則下,規範公寓大廈管理使用及住戶間權利義務關係之規約,即扮演重要角色,其效力更是公寓大廈全體住戶所關注之焦點,如規約對於全體住戶、繼受人及住戶以外第三人之效力、規約得否溯及既往及有瑕疵規約之效力等,均有值得探究之處。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歷經5次修正及民法物權編於民國98年就區分所有權部分條文增修後,學說與實務對於規約之效力,仍存有爭議,因此,本文認為對此仍有進一步釐清與探討之必要。  是本文即以公寓大廈規約之效力為研究中心,首先概述規約之性質、訂定及變更

、內容等,繼而透過相關學說及實務見解,探討規約人的效力範圍(包含區分所有權人團體之性質及決議之效力、規約對於區分所有權人、繼受人、其他住戶、無權占有人及住戶以外第三人之效力、特定繼受人對於前手積欠管理費的清償義務及規約的公示方法)、規約時的效力範圍(包含規約生效之時點及規約得否溯及既往之問題)及有瑕疵規約之效力(包含規約程序事項瑕疵之態樣及效力、實質內容瑕疵之態樣及效力、規約與基本權衝突的問題及顯失公平規約之效力),最後依據探討之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