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寫的 文書流程管理規範[第2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文書流程管制作業 - 檔案樂活情報也說明:為提高公文辦理時效,早在民國63年3月,原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即頒訂「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期間歷經多次修正,並更名為「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施行至今已具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升星所指導 柯昀希的 醫療爭議及風險管理之實證研究 -以牙科醫療為例 (2019),提出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牙科、醫療糾紛、根本原因分析、醫療風險管理、實證研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 黃士娟所指導 郭立偉的 暫定古蹟相關問題之研究-從法規及制度反省出發 (2019),提出因為有 管制、治理、暫定古蹟、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的解答。

最後網站文書流程管理手冊(7版) - 第 1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為提高公文辦理時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於63年3月訂定「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付諸實施,其後歷經同年9月1日再版及66年6月、82年2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文書流程管理規範[第2版]

為了解決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的問題,作者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這樣論述:

  為提高公文辦理時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民國63年訂定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後隨執行需要,將原手冊部分章節增修檢討或予充實,於民國99年9月更名為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另因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答復立法委員質詢案件處理原則」等之修正,爰於101年10月修正2版。

醫療爭議及風險管理之實證研究 -以牙科醫療為例

為了解決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的問題,作者柯昀希 這樣論述:

根據本文之研究結果,以牙科處置作為分類的19種糾紛類型中,前五名依序為「人工植牙」、「拔牙」、「義齒」、「根管治療」及「齒顎矯正」,佔全體糾紛比例的80.83%,與組織之拔除、移動或切割,致組織器官損傷或破壞等不可逆之醫療行為具有高度關聯性。以爭執事項作為分類的16種類型中,前五名依序為「不良預後」、「處置」、「治療結果」、「感染」及「延誤治療/消極不作為」,佔全體糾紛比例的79.66%。以爭執之主張態樣作為分類,則違反醫療自主權為病患爭執之主因,違反注意義務為次因。根據實證研究分析,醫療法第82條修正前,司法對於醫療糾紛在不違反醫療常規下,高度尊重專業裁量早已是通說見解,惟醫事爭議是否隨著

醫療法第82條修正後而有減少之趨勢,仍有待印證。另司法判決對醫療過失之評價,以治療目的與手段是否符合醫療常規為通說見解;部分見解則以治療目的與手段是否符合醫療常規外,並以是否違反告知義務為認定。惟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施行後,關於病人知情同意權是否將因此影響司法上對於醫療過失判斷之評價,則有待進一步觀察。另本研究認為,不責難補償重點應著重於即時之撫慰和救濟,讓生死能夠兩相安,故補償機制應為立法首要之務,讓關懷與救濟同時並行。惟從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第38條第1項前段條文觀之,本草案對於減少醫病爭訟及醫療危險責任分散之效益,似仍有待觀察,尤其對於醫方具有過失之情況下,病方猶未能因而獲得補

償,此並非可謂真正落實所謂不責難補償之精神。最後,本文根據實證研究之結果,採用根本原因分析架構,提出醫療風險控管之研究設計,分為「醫病溝通」、「診斷」、「告知說明」、「術前評估」、「知情同意」、「處置」、「醫囑」以及「轉診」共8個構面,藉以探討醫療行為中可能造成醫療風險實現之原因,進而幫助進行醫療風險管理及預防醫療失誤的發生。

暫定古蹟相關問題之研究-從法規及制度反省出發

為了解決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的問題,作者郭立偉 這樣論述:

「暫定古蹟」是台灣文化資產保存法於(民國)94年為了搶救文資而特別制訂的制度,然而,本來是為了保護文資價值的程序,在台灣卻往往造成「搶拆、破壞、燒毀」等特有的現象。本研究不僅對法令沿革及規定本身作檢討,也檢索各種資料及司法實務見解,針對各種問題癥結加以釐清,重新反省制度目的及配套;以及審查機制如何設計較為客觀公正;政策應如何能產生誘因;多元利益如何折衝和協調等問題,均加以梳理。研究發現:以往政府運作此制度時都側重於「管制」,卻產生諸多流弊,若能跳脫而不限「管制」之性質,而從整體國家制度設計的角度觀察,嘗試發揮「治理」的功能,則較不會受到法律概念及既有框架之侷限,也許能夠解決許多單純用法律解釋

與適用難以處理之問題,並真正找出能夠協助國家做好「治理」的關鍵。本研究也適度參考國外立法、制度及各種專家學者等外部意見,透過上述資料,整體性探究「暫定古蹟」之制度運作,嘗試提出較具體之建議,以玆政府未來施政之參考,並供學術研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