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授權書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公證授權書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敏傑寫的 圖解實用民事法律(2版) 和江朝國的 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一卷總則(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申辦授權書應備文件?也說明:1.自備之授權書(委任)書正本(另備影本1份)。 (1)授權(委任)人必須親自出面辦理,並於櫃台前親自簽名。 (2)未能出面辦理時,必須先辦理公證處公證手續。倘授權或委任內容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山大學 大陸研究所 張顯超所指導 李昭彥的 大陸公證文書在臺採認之理論與實務研究—由國際公證文書採認制度觀點的理論探討 (2002),提出公證授權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際公證文書、驗證、免驗證公約、電子公證、免驗證、直接驗證、電子文件、電子證據、數位簽章、電子簽章、電子商務、領務認證、領務公證、公證、認證、間接驗證、外交驗證。

最後網站如何做委托公证/Commissioned notarized - YouTube則補充: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證授權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圖解實用民事法律(2版)

為了解決公證授權書的問題,作者游敏傑 這樣論述:

  以民事法律為中心,將生活中所有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分門別類地用佐以圖解來解說。不論是作為學習,或者是解決在職場上、家庭中遇到的困難,本書的內容都能立刻給予幫助。   ●用淺顯易懂的敘述方式來說明,讓讀者能夠輕易了解內容。   ●能夠理解在民事法律中常出錯的陷阱,進而避開不做白工。   ●全書皆用容易理解的圖解及將相關的參照條文以關鍵字附上,更容易了解法條的使用。   ●每單元附有作者撰寫的Tips,提供專業的技巧及重要的法律概念。   本書從契約簽訂、存證信函的撰寫、車禍糾紛的處理程序、本票與支票的權益保障、租賃糾紛、夫妻財產制、離婚的權益保障、遺囑的預立以及繼承的處

理技巧等,都有實際SOP可以參照。不管是得自行處理法律問題的讀者,抑或是還不知道怎樣上法庭的新手律師,本書絕對可立即產生幫助,值得立刻入手的好書。  

大陸公證文書在臺採認之理論與實務研究—由國際公證文書採認制度觀點的理論探討

為了解決公證授權書的問題,作者李昭彥 這樣論述:

現代公證制度具有保全證據、預防糾紛及疏減訟源的功能。而公證人依其職務,就其聽取的陳述與所見的狀況,及其他實際體驗之方法與結果,所作成的文書稱為「公證文書」。公證人作成的的公證文書,原則上僅在其法域內發生「公的證明」效力。然而隨著國際間往來的頻繁,一國或一個法域內作成的公證文書,基於事實上的需要,常必須持往領域外主張文書權利,此稱為「域外效力」。自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日,政府開放人民赴大陸探親,並允許大陸人民來台探親與奔喪,開啟兩岸人民的往來,且逐漸由單向、間接朝雙向與直接方向發展,雙方交流的頻率(Frequency)與範圍(Scope)都在快速的擴大中。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發生於台灣澎湖

外海的華航空難,包括旅客及機組員共有二百二十六名人員死亡,令人悲痛不已!當中有九名大陸旅客,其中五名是嫁到台灣的大陸新娘。報載部分大陸新娘是由台灣的公公陪同,偕同「台灣大陸」孫,要赴大陸探望大陸的外婆,卻不幸同機罹難,這充分反映今日兩岸交流的事實,更讓人預見他日更趨熱絡的景象。在兩岸人民往來的過程中,無可避免的產生許多法律糾紛,特別是關於婚姻、遺產繼承、收養、贈與、購建房屋及貿易等民、商事問題。將來衍生的兩岸爭訟事件,勢所難免,因而產生大陸公文書,尤 其是公證文書在台灣地區訴訟上證明力問題。而兩岸先後於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及二○○二年一月一日加入WTO以後,有關最惠國待遇原則(Most-Fa

vored-Nation Treatment)或國民待遇原則(National Treatment)等義務的遵守,將是無可迴避的。我方面臨兩岸三通的調整,有關開放大陸個人、機構、法人來台直接資本投資,兩岸直接貿易、金融商務往來,或允許大陸商務人士、跨國企業內部人員來台停留或居留,或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工作、辦學或招生等等,都將陸續出現在台灣島內。屆時,有關兩岸人民間所引發的法律糾葛,勢必有增無減。而相關的爭執,均有賴相關文書的採認,以作為權利的主張。因此,大陸地區公證機關出具之公證文書,究竟要如何來採認?誠有探討的必要。目前大陸地區公證文書在台採認的方式、範圍,係依據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

峽兩岸關係協會正式簽署的「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來處理。而有關驗證大陸公證文書的證據力,則規範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然而,上述法令施行已久,原制訂的時空背景,均異於今日。當時「原則禁止,例外許可」之立法思維,似已不符當前兩岸交流現況及政經情勢。為求務實,以達成政府「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之目標,自有檢討與調整大陸法制的必要,以因應未來衍生的問題。本論文分七章: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目的、研究限制、研究方法與範圍及研究架構。第二章國際公證文書採認理論之實踐,本章從介紹公證制度起源,比較論述各國公證制度,以獲取各國規範的內涵之異同,藉以了解公證文書如何發生域外效力。並分析公證

文書採認的實踐與效力,進而探討區際間公證文書採認相關問題。第三章國際電子公證暨電子公證文書之採認,本章藉由電子商務概念與特性的探討,逐步分析電子文書的採用及電子商務法律的推展。接著討論電子商務法律所承認的電子簽章(數位簽章)及電子契約(電子文件)等相關問題。然後進一步探究電子契約行為可能引起的電子文件證據力問題,暨使用電子公證系統證明電子文件存在的可能性與必要性。末就國際電子公證文書採認的程序與方式,分別討論,期能得出有關的原則,以供未來兩岸採用電子公證系統驗證公證文書之參考。第四章兩岸各自關於公證文書採認的法律與實踐,本章首先檢視我國公證制度意涵、公證種類與範圍及其效力,此將有助於兩岸不同公

證制度的比較,以作為進一步探討採認大陸公證文書的核心問題。其次,對於外交公證與驗證等證明程序進行研究,並分析國內制作公證文書持往國外使用及國外制作公證文書持往國內使用等驗證程序。然後針對國內常見公證文書驗證問題採行個案剖析論述。再藉由國際間制訂電子簽章法之立法目的與程序,檢視我國電子簽章法的作用,並探究電子文件的證據力,以推知在電子法律行為下使用電子公證的必要性與可能性。最後,討論大陸公證制度下,其公證文書之審查、出證或效力等相關規範,以便釐清兩岸因為不同的公證制度,所衍生大陸公證文書採認問題核心之所在,並透過大陸涉外、涉台民事公證的實例分析,指出大陸公證文書採認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第五章大

陸公證文書在臺採認現況與實務,本章從大陸公證文書採認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進入,進而檢視我國採認大陸公證文書的現況,包括法令、驗證程序及驗證效力等。然後逐一檢討現階段採認大陸公證文書所面臨的問題,並提出採認大陸公證文書應有的原則。第六章大陸公證文書採認之檢討,本章藉由探討兩岸加入WTO後對於雙方經貿往來之影響,指出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查證協議規範的不足,並提出在國際公證實踐下,有關大陸公證文書採認應有的種類、範圍或模式,以呼應研究主題,期有助於未來協商相關公證協議及立法上的參考。第七章為結論,綜合本文研究所得,就有關大陸公證文書採認的種類、範圍、程序或查證模式、管道,法令規範之不足,暨法院或主管機

關應如何採認大陸公證文書之效力,提出具體建議,以為本文總結。

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一卷總則(二版)

為了解決公證授權書的問題,作者江朝國 這樣論述:

  余自歸國投身保險法學之研究,匆匆已數十載,期間經過學界及實務多年的努力,保險法教科書及專論豐富,整體學術環境與余甫回國時,進步之情形不可同日而語。惟,比較保險先進國家,臺灣仍缺少一部依循條文分類,針對可能問題詳細討論的專書,甚覺遺憾,因而有此書之誕生。   本書有別於教科書以概念分類論述之方式,乃以保險法現行條文編排為序,針對國內學說討論之重要問題,加以整理分析,並輔以實務上之法院判決及保險單條款供比較參考。此外,考量使用者查詢之便宜,本書各條開頭皆設有詳目供讀者參考,並篩選重要關鍵字便利查詢。法律隨時代變遷有所調整,學理論述也不可能亙古不變,余作此書只希望藉由書中留

下之討論足跡,能為從事保險法學習者提供一學習之基礎;為從事實務工作者提供相關爭議見解之分析;為保險法研究者提供觀念討論之平台。   本書此次修訂主要係為配合2015年保險法修正,另一併更正行文上之錯漏。此次修法雖係近期修改幅度較大者,惟實質上多僅係將既有學術見解予以明文化矣。例如本書第58條釋義所肯認之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的通知義務,即由本次修法增訂保險法第29條第3項予以明文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