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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格法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聰富寫的 侵權行為法原理(二版) 和陳聰富的 侵權行為法原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許政賢所指導 陳欣男的 身分法益之保護 —以我國民法第一九四條及第一九五條為中心 (2020),提出其他人格法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身分法益、父母子女、親權、配偶、配偶權、慰撫金。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姜世明所指導 蔡洵洵的 寵物醫療糾紛之法律關係及其程序法上相關問題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寵物醫療糾紛、慰撫金、獸醫醫療過失、舉證責任的重點而找出了 其他人格法益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其他人格法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侵權行為法原理(二版)

為了解決其他人格法益的問題,作者陳聰富 這樣論述:

  本書自侵權行為法的功能與制度設計開始,討論侵權責任的成立要件與法律效果,最後歸納侵權行為法的特色與未來發展趨勢。本書參酌德國、法國、日本、英國及美國之法律文獻,並參考歐洲侵權行為法原則(PECL)及共同參考架構草案(DCFR)之規定與案例,期使讀者了解現代侵權行為法的發展趨勢。      本書內容豐富、精彩,體系完整,是至今國內最為完整的侵權行為法書籍,絕對值得一讀。不論對初學者、實務工作者或學術研究者,均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其他人格法益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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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坛神仙佛道,奇闻鬼怪魔妖。感谢缘分这里是缝太窄我太胖花生瓜子配壮的响亮。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感觉,尤其是近几年。你会越来越高频率的遇见那种突然之间的愤怒、突然之间的崩溃和突然之间的沮丧。不仅仅是面对他人,其实连我们自己也会经常在某个瞬间完全无法掌控自己的情绪。整个世界的氛围都变得越来越紧张…你看最近这接连不断的几起恶性社会事件。所以在我的内心中就萌生了很多疑问,这茫茫人海之中到底有多少不太正常的人?我与某人初次相遇要怎么判断、界定,这人是不是有病呢?更让人焦虑的是,我自己的精神是否正常,其实我也完全不知道。看到这里肯定有小伙伴想说:“壮哥,早就跟你说不要自己尝试修仙了,你看你现在这症状,赶紧让寺姐带你去看看精神科医生实在不行就住院治疗一下…我的回答是:别呀,要看病咱就一起。你真的认为自己一定正常吗?你真的认为给咱看病的医生就一定正常吗?2018的评估数据说我国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已经高达17%,重度患者超过1600万。什么概念呢?如果你的社交范围有100个人,其中就有17位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你确定自己不在这17人当中吗?给你举一个例子:你知道“游戏成瘾”是一种精神疾病吗?世卫组织在2018年将那些“对游戏失去控制力”日益沉迷以致其他兴趣和日常活动都要让位于游戏的行为定义为“游戏成瘾症”这是一种精神疾病。同样的话之前跟我表弟也说过。正好他妈也在旁边,我说:二姨你也不用太担心,对于这种病症的诊断世卫组织有非常严格的标准,首先不可以把青少年对于游戏的热情简单的归结于“游戏成瘾”,只有当游戏行为影响到基本生活,大量的占用了睡觉、吃饭、社交、教育的时间且造成个人、家庭、教育、工作等重要方面的损害并持续12个月以上才能确诊,二姨说这标准不高啊,那肯定确诊了。你当然可以拍着胸脯说,诶!老子不玩游戏…你太天真了,游戏成瘾只是成瘾疾病这个类目中的一项。此外还有工作成瘾、赌博成瘾、购物、饮食、烟酒、性爱等等等等的成瘾疾病。这些看起来好像也没有什么大碍,但是人的大脑一旦生病它是会产生连锁反应的,比方说成瘾症就常常伴随着自残、失眠、焦虑和抑郁症。所以你此刻站在大街上随便指着一个人说:“你这人脑子有病,很有可能你并没有在骂人,而仅仅只是陈述了一个事实。来吧,让我们携手走进精神病的世界。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研究员“罗森汉恩”也想搞清楚一个问题,就是精神科医生是用怎样的方式诊断,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于是就在社会各界招募了8位志愿者,分别在12家医院进行分组秘密测试。这其中有1名研究生、3名心理学家、1名儿科医生、1名精神病学家、1名画家和1名家庭妇女,都是心智正常的普通人。罗森汉恩就给了他们同一套说辞,没有任何装疯卖傻,就说自己经常听到“轰”、“碰”,的声音,结果8人中有7位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在住院期间每一位志愿者都尽可能保持正常的饮食、起居、交流、治疗,当然给他们发放的药物都被藏到舌头下面,再趁人不备吐到马桶里冲掉。实验整整进行了三个多月,发生了很多有意思的事情,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来做实验的吗,所以会偷偷的记录医院每一天发生的情况,作为实验笔记。这本笔记就被其中一位医生发现,也看了里面记录的内容。这个志愿者就跟医生说,好吧!其实我是一名心理学家,这一次潜入你们精神病院主要是做一项精神病学研究。医生赶紧叫来值班的护士长询问他近期服用药物的情况,也叮嘱说这个病人你们平时要多关注一下,他的病症越来越严重了。这位心理学家就突然意识到,原来只要我一进到精神病院被确诊之后,我是很难证明自己没病。所以一个人到底有没有精神病,这个界限是模糊的。突然有一天呢,这个人发现总有几个病人一直用很奇怪的眼神看着他,然后再相互看看,也不说话好像有什么秘密一样。他就过去问其中一个病人,说你们为什么总是盯着我看呀?病人面无表情的停顿了几秒说:“你没疯,你是报社的记者,来医院搜集资料。然后指着另外两位志愿者说,你们三个是一伙的。这仨人汗毛都立起来了,完全不知道他是怎么看出来的。然后他们就赶紧问,这个秘密还有谁知道。发现整家医院一共118名病人,有35人早已看出他们仨是假扮的。于是呢,这三个人就开始着力关注这35名病人,这医院的厕所不是一格一格的吗,这仨人就跟着其中一名鬼鬼祟祟的病人近了厕所分别在左右两格站在马桶上扶着墙观察他,发现这个病人学着他们的样子,也把舌头下面的药丸拿出来丢进马桶冲掉,仨人一脸尴尬,妈的原来平时我们拉屎的时候可能随时有人围观。当然她们也同时观察医护人员,又发现了一个现象,就是经常有女护士上下班着急换装的时候,根本就懒得去更衣室,直接现场换装。当然她们绝对没有刻意诱惑谁的意思,而是完全不把这些病人当人。实验结束之后“罗森汉恩”将论文发表在美国的“科学”杂志,引发精神病学界极大的愤怒与反弹,你这就是在诋毁我们专业呀,于是立即组织发文说好,咱们打赌,你再派那些志愿者过来。我们一定能够很轻松的分辨出病人与伪装者…三个月的时间,各地医院发来统计名单有193人被确定是假病人,并要求“罗森汉恩”给我们精神病学界一个说法。罗森汉恩说我们并没有派人过去…当然啊,其实“罗森汉恩”确实对从业的医生有失公允,因为医生当然是首先根据这个病人的语言和行为做出判断。当然这也间接说明,诊断精神类疾病的复杂性与模糊性。也正是因为这种特性,你甚至很难给各种病症做出严格的分类,世卫组织的官方说法大概有300多种。但又有很多病人,是多重病症叠加在一起的。我们日常比较熟悉的抑郁症、妄想症、精神分裂、多重人格等等,我觉得这里面最恐怖是幻觉,大家想想一下,如果是你连续几个月,每天晚上12点躺在床上都能听到摩擦地板的脚步声、能听到有人在耳边不停的说话、睁开眼睛看到墙角站着一个人。你会觉得自己有有病吗?你肯定觉得自己见鬼啦!如果作为一个旁观者,你看到那种东跑西颠、胡乱打人,有攻击性的患者当然也会害怕、远离。但是你不觉得如果是一个你很熟悉的朋友,突然有一天完全换了一副表情和说话的语气,你不觉得这更恐怖吗?当然还有更多的案例啊,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这本书。“天才在左,疯子往右”!这个作者呢,采访了很多非常有趣的人,你会发现这里面很少有疯疯癫癫,他们只是看到了跟我们不太一样的世界…我讲一段我觉得比较有意思的案例。

叫做“生化奴隶”,这是一个每天都在疯狂洗手的人,对于咳嗽、喷嚏异常恐惧,作者与他见面时发现他已经把手洗到发白褪皮惨不忍睹,说:你这不疼吗?有点!那你还这么拼命洗?想洗掉什么呢?细菌!恩…你能看到细菌?看不到,看不到才可怕,看不到才会被所有人忽视,细菌才更容易奴役人类。然后他就描述了一整套理论。他说:地球诞生了46亿年,寒武纪物种大爆发大约在6亿年前左右。那么物种大爆发之前这几十亿年间,是什么生命形式在主宰?就是细菌!达尔文的进化论给了现代文明一种错觉,认为从单细胞生物到多细胞生物的过程是一种进化,完全错误!细菌的存活能力比人类强多了吧?繁殖依靠自我复制,也比人类的繁殖形式简单有效的多,这怎么能叫进化呢?变成多细胞生物,只是那些比较弱且无法适应生存的细胞的无奈选择,变成多细胞生物之后,整个生命系统就变得更为复杂,也就对生存环境更加挑剔,就要继续给自己的生命形式增加补丁,也就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脆弱。作者说:但是这个进程让生命有了意识啊。对方说:你怎么知道“细菌”没有意识呢?人的意识来自与哪里?脑细胞嘛…脑细胞聚合释放化学信号。细菌的数量可比脑细胞多多了,可比脑细胞多多了,凭什么不能产生意识呢?只是细菌拥有自己的文明,一种我们无法理解的文明。这其中有一大段对话,其实我觉得他是想说,细菌有一种跟人类完全不一样的集体意识。那作者又问,那生物是怎么来的呢?是被细菌形成的集体意识塑造出来,简单的说就是细菌刻意制造了众多物种,并附着在这些物种的体内目的是为了获取更高更优质的能量,比如糖分!至于人类文明如何发展,他们毫不关心,因为你永远无法摆脱对细菌的依附与共生关系,没有细菌你连一颗鸡蛋都消化不了,而细菌却可以随时抛弃人类,杀死他们的肉体、毁灭他们的文明,易如反掌。我看到这里的时候突然联想到这次疫情,真的是倒吸一口凉气。因为按它这个理论,细菌是完全可以有意识的制造出病毒,虽然这两个东西完全不一样。当然他的理论确实存在很多漏洞,但是我觉得不妨碍他成为一名科幻小说的作家。而且看上去心智也还算正常啊,如果能排除洗手的强迫症和对咳嗽喷嚏的恐惧,我觉得还没我疯呢!这一集精神病的世界就讲到这里。

身分法益之保護 —以我國民法第一九四條及第一九五條為中心

為了解決其他人格法益的問題,作者陳欣男 這樣論述:

相較民法上有關「人格法益及人格權」概念的蓬勃發展,我國民法雖於第195條增訂第3項規定,針對具人格利益之身分法益,明文加以保護,然無論係學說或實務,對於其內涵之探討,仍較為缺乏。且因身分法益概念的首次出現,使民法作出相當程度限制,則該規定隨著時代的演進、社會觀念的變化,應有再檢討改進之必要,故為文加以討論。本文自民法第195條增訂第3項規定前的「學說、實務發展」及「立法理由」為始,依序探討所定「身分法益的內涵」、「情節重大」及「規範主體」疑義,最後論及身分法益受侵害之請求權基礎問題。嘗試辨明「父母子女」及「配偶」間「身分權」與「身分法益」,並傍論有關「人與動物」間身分法益問題,同時論及與身分

法益之發展密切相關的「人格權與人格法益」。此外,參酌與第194條規定相近之日本民法規範,描繪出本文關於「民法上身分法益」之保護輪廓。期能對我國民法有關「身分法益」之規定,作出完整、詳盡的討論。

侵權行為法原理

為了解決其他人格法益的問題,作者陳聰富 這樣論述:

  本書自侵權行為法的功能與制度設計開始,討論侵權責任的成立要件與法律效果,最後歸納侵權行為法的特色與未來發展趨勢。本書參酌德國、法國、日本、英國及美國之法律文獻,並參考歐洲侵權行為法原則(PECL)及共同參考架構草案(DCFR)之規定與案例,期使讀者了解現代侵權行為法的發展趨勢。   本書內容豐富、精彩,體系完整,是至今國內最為完整的侵權行為法書籍,絕對值得一讀。不論對初學者、實務工作者或學術研究者,均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陳聰富   現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兼任學務長   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合聘教授   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合聘教授   

陽明醫學大學醫學系公共衛生暨醫學人文學科兼任教授   經歷   執業律師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   學歷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學士 序 凡例 Chapter 1 緒論 第一節 侵權行為法基本概念/1 第一項 基本觀念/1 第二項 制度功能/2 第三項 歸責原則的發展與損害填補體系/11 第二節 侵權責任的規範模式:比較法的考察/19 第一項 法國法/19 第二項 德國法/23 第三項 英國法/26 第四項 歐洲侵權行為法原則、共同參考架構草案/30 第三節 我國法的規範模式:保護客體的

類型化/33 第一項 權利與利益的區分/33 第二項 侵權責任的三個獨立類型/35 第四節 侵權行為法體系與責任構成要件/38 第一項 侵權行為法體系/38 第二項 民法第184條的構成要件/40 Chapter 2 加害行為 第一節 行為:作為與不作為/43 第一項 作為與不作為的意義/43 第二項 不作為之侵權責任/44 第三項 作為義務之發生/46 第二節 加害行為作為責任判斷的基礎/49 第一項 老鼠毒藥案/50 第二項 門前階梯積雪滑倒案/50 第三項 交通事故案/51 第四項 冥紙燒船案/52 第五項 肩難產案/53 Chapter 3 權利之侵害 第一節 概說/55 第一項 

權利的意義/55 第二項 權利與利益的區辨:以營業權或營業利益為例/59 第二節 人格權/63 第一項 生命權/65 第二項 身體權、健康權/65 第三項 自由權/70 第四項 姓名權/82 第五項 肖像權/86 第六項 名譽權/90 第七項 信用權/97 第八項 隱私權/99 第九項 其他人格法益/107 第三節 身分權/110 第一項 意義與法制變遷/110 第二項 身分法益的內涵/111 第四節 物權/114 第一項 所有權/114 第二項 其他物權與準物權/119 第三項 占有/120 第五節 債權/123 第一項 學說爭議/123 第二項 典型案例分析/125 Chapter 4 

純粹經濟上損失 第一節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分界/137 第一項 經濟上損失的類型/137 第二項 金錢上損害/143 第二節 純粹經濟上損失的典型案例/146 第一項 挖斷電纜致電力中斷/146 第二項 過失不實表示/148 第三項 動產商品自傷/151 第三節 純粹經濟上損失的法律困局與突破/163 第一項 德國法的困境與突破/163 第二項 我國法的困境與突破/179 第三項 結語/197 Chapter 5 故意或過失 第一節 故意/199 第二節 過失/200 第一項 過失的概念/200 第二項 注意義務的意義/202 第三項 注意義務之存在:注意義務的來源/210 第四項 注意義

務的範圍/224 第五項 注意義務之違反/226 第六項 醫療事故的過失判定/241 第七項 責任能力/251 Chapter 6 違法性 第一節 意義/257 第一項 法國法/257 第二項 德國法/259 第三項 日本法/262 第四項 歐洲侵權行為法原則/264 第五項 我國法/266 第二節 違法性與過失概念/267 第一項 學說爭論/267 第二項 區別標準/269 第三節 違法性的判斷/272 第一項 概說/272 第二項 侵害肖像權的違法性/273 第三項 侵害名譽權的違法性/279 第四項 侵害隱私權的違法性/287 第五項 環境污染侵害的違法性/290 第四節 違法性阻卻事

由/299 第一項 一般阻卻違法事由/299 第二項 醫療事故的阻卻違法事由:告知後同意法則/304 第三項 運動競賽的阻卻違法事由:自甘冒險理論/312 Chapter 7 因果關係 第一節 概說/321 第二節 因果關係的分類與結構/322 第一項 責任成立的因果關係與責任範圍的因果關係/322 第二項 事實上因果關係與法律上因果關係/323 第三節 事實上因果關係:條件關係/325 第一項 條件關係理論/325 第二項 多數因果關係/329 第三項 條件關係的判斷:案例分析/337 第四項 條件關係的修正/339 第五項 條件關係的舉證:疫學的因果關係/353 第四節 法律上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相當性/357 第一項 序說/357 第二項 相當因果關係說/359 第三項 合理可預見說/363 第四項 因果關係相當性的判斷:案例分析/365 第五節 法規目的論/380 第一項 理論說明/380 第二項 案例說明/381 第三項 理論探討/383 第六節 責任範圍的因果關係/384 Chapter 8 違反善良風俗 第一節 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的規範功能/385 第二節 構成要件/386 第一項 背於善良風俗/386 第二項 故意/391 第三節 本條項的功能實現/393 Chapter 9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第一節 規範功能/395 第二節 「保護他人之法律」/397

第一項 「保護他人之法律」的意義/397 第二項 「保護他人之法律」的判斷/398 第三項 實務案例/399 第三節 成立要件/402 第一項 法律所欲保護之人/402 第二項 法律所欲防止之損害/403 第三項 因果關係成立/404 第四節 民法第184條第2項推定的「過失」/406 第五節 過失推定之排除/408 第一項 美國法/408 第二項 我國法/410 Chapter 10 損害與損害賠償 第一節 損害的意義/413 第一項 差額說/413 第二項 具體損害說/415 第三項 損害概念的檢討/416 第二節 損害賠償的範圍/419 第一項 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419 第二項 實

際損害/421 第三項 損害數額計算之時點/423 第三節 損害賠償的方法/424 第一項 物之損害賠償/424 第二項 人身侵害之損害賠償/438 第四節 懲罰性賠償/470 第一項 概說/470 第二項 懲罰性賠償金的功能/471 第三項 課予懲罰性賠償金的不法行為/478 第四項 懲罰性賠償金的量定因素/481 第五項 我國法的懲罰性賠償金制度/485 第五節 其他救濟方法:損害預防請求權/492 第一項 一般性的損害預防請求權/492 第二項 預防費用請求權/493 Chapter 11 損害賠償的調整與連帶責任 第一節 過失相抵/495 第一項 序說/495 第二項 與有過失的意義

/496 第三項 過失相抵的法理基礎/500 第四項 過失相抵原則的適用/504 第五項 被害人承擔與有過失的範圍/515 第六項 過失相抵原則的類推適用/526 第二節 損益相抵與讓與請求權/533 第一項 損益相抵/534 第二項 讓與請求權/546 第三節 連帶責任/551 第一項 連帶債務的意義/551 第二項 侵權連帶責任的發生原因/552 第三項 連帶責任的法律效果/553 第四項 連帶債務的類推適用/564 第五項 不真正連帶債務/567 Chapter 12 侵權責任的主體:法人責任 第一節 法人的侵權責任/575 第二節 民法第28條及第188條的適用限制與調整/576 第

一項 民法第28條的法人責任/576 第二項 民法第188條的僱用人責任/579 第三節 法人本身的侵權責任/581 第一項 法人的團體意思/581 第二項 日本法上的法人企業責任/582 第三項 德國法上的企業組織過失責任/584 第四節 我國法人企業責任的建立/587 第一項 法人的自己侵權責任/587 第二項 法人侵權責任體系/592 Chapter 13 結論 第一節 侵權行為法的基本理論/595 第一項 功能與制度設計/595 第二項 一般化或類型化/596 第三項 概念與實踐/597 第二節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600 第一項 侵權責任的主體/600 第二項 加害行為/601 第

三項 權利或利益的侵害/601 第四項 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603 第五項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604 第六項 故意或過失/605 第七項 違法性/605 第八項 因果關係/606 第九項 損害/607 第三節 侵權責任的法律效果/608 第一項 損害賠償原則/608 第二項 損害賠償的調整/609 第三項 連帶責任/610 第四節 侵權行為法的未來/611 第一項 侵權行為法與社會變遷/611 第二項 侵權行為法與社會文化/612 第三項 侵權行為法與比較法/613 第四項 法院判決的突破與發展/613 索引/615 序   三月天,應該是春暖花開的時節。今年特別冷,三月

底,仍是寒風多雨。昨日,在冷風飄雨中,送走當年留學美國的指導教授Frank Upham先生。隨後,校讀本書,在看完最後一句文字時,感覺一切都放下了,放下了多少歲月。   將近二十年來,多數的研究工作時間,耗盡於書寫侵權行為法的論文,本書代表著某一個階段的總結。內心決定,往後的日子,將潛心於契約法的寫作。於是,在完成本書的那一刻,感覺就像一位老友即將離去,揮手而別。而自己,亦將行走於另一條孤獨的路徑,人煙稀少,荒漠四野,卻不再回頭。感覺上,心裡有些放鬆,也有些不捨、遲疑與空寂,似乎走在時間走廊的某一個定點,才一回頭,還沒來得及看清楚走過的景象,就必須再度前行。過去,顯得多麼遙遠。將來,則感到躊

躇,舉足行走,行走於何處?   記於2016年3月26日   本書自侵權行為法的功能與制度設計開始,詳細討論侵權行為的成立要件與法律效果,最後歸納侵權行為法的特色與未來發展趨勢。本書將本人過去多年來關於侵權行為法的相關論文,重新整理補充,以求體系的完整及概念的妥當理解與應用。侵權行為法的法條規定甚少,與契約法係由許多「規則」所形成不同,相關法律規定係由許多概念所構成,如權利或利益、過失、違法性、因果關係及損害等。因此侵權行為法的本質,屬於判例法的法律體系,有賴於裁判者對於法律概念進行解讀,體察社會實情,進行法益權衡,作成價值選擇。   本書建構侵權行為法的基礎理論,參酌各家學說與實務判決

,期待有益於讀者了解侵權行為法的本質內涵。本書內容,除整理國內學說與實務見解外,並自比較法的角度,參酌德國、法國、日本、英國及美國等國之法律文獻,進行討論。此外,為求侵權行為法之現代化,本書並參考歐洲侵權行為法原則(PETL)及共同參考架構草案(DCFR)的規定及案例,期使讀者了解現代侵權行為法的發展趨勢。書中所述理論與案例,甚多涉及價值判斷與選擇,如有不妥之處,尚待讀者指正。   本書完稿之際,承蒙臺大法研所郭峻瑀、劉韻容及賴信堯研究生協助整理註釋及索引,在此一併表示感謝。   陳聰富 2017年3月24日

寵物醫療糾紛之法律關係及其程序法上相關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其他人格法益的問題,作者蔡洵洵 這樣論述:

近年因國人飼養寵物數量日漸增加,保護動物觀念之提升,寵物已成現代人最親密的家庭陪伴之一,然寵物醫療糾紛訴訟近年亦有增加之趨勢,且開始受到社會所重視。寵物醫療糾紛中飼主對獸醫師常見的請求權基礎主要有:債務不履行之不完全給付、侵權行為責任與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基於考量到平等原則及避免獸醫師進行防禦性醫療而影響動物福利,未來實務或可將具有如醫師醫療行為特質之寵物醫療行為,類推醫療法第82條第2項而排除於消保法第7條無過失責任之適用。目前法院於判斷獸醫醫療過失之存否,除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標準外,亦有類推適用醫師醫療過失之注意判斷標準,包括「醫療常規」與「醫療水準」等,本文建議未來法院亦可綜合專家鑑定、

獸醫師專長、動物生理狀況、飼主可負擔之財力,准許獸醫師依其專業經驗選擇治療方式,容許醫療裁量空間存在而不僵化於制式的醫療常規標準。近來社會關注之寵物醫療糾紛可否請求慰撫金之議題上,目前實務仍採否定見解為主,惟學說上開始有提出肯定見解者,如「情節重大說」、「親密飼養關係說」、「法官造法說」等,本文認為人格權隨時代演進有其變動之內涵,未來實務在寵物醫療糾紛個案中,或可在以「犬、貓」為限之範圍內,考量寵物與飼主間之親密關係與情感連結,是否足以獨立評價為「飼主之其他人格法益」,或考慮「情節重大」之要件而審酌給予飼主適當精神慰撫金。目前法院在寵物醫療糾紛之舉證責任分配上,主要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前段,亦即飼主須對所受之醫療損害、該醫療行為與損害間之因果關係、獸醫之故意或過失,負擔舉證責任。在舉證責任減輕之適用上,本文認為未來法院或可於個案中運用表見證明、非負舉證責任一造說明義務、舉證責任轉換等方式以衡平兩造之舉證責任。本文藉由提出寵物醫療糾紛訴訟中較重要之實體法與程序法問題予以討論,並提出若干建議以期法院未來能在寵物醫療糾紛中,於兼顧飼主與獸醫師之權益下,以更公平合理之裁判回應飼主與獸醫師對法律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