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性憲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剛性憲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呂晟湯米寫的 憲法-爭點隨身書-2020律師.司法官.各類考試(保成)(四版) 和(英)詹姆斯·布萊斯的 歷史與法理學研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保成 和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李酉潭所指導 額爾登巴雅爾的 從民主轉型到民主鞏固:蒙古與台灣之比較分析 (2013),提出剛性憲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蒙古、台灣、民主轉型、民主鞏固、政治菁英、社會運動、憲政體制、選舉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楊鈞池所指導 黃耀賞的 少數政府在台灣 ─ 制度性因素與非制度性誘因之再思 (2012),提出因為有 少數政府、新制度主義、SNTV選制、政黨互信、公民社會的重點而找出了 剛性憲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剛性憲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憲法-爭點隨身書-2020律師.司法官.各類考試(保成)(四版)

為了解決剛性憲法的問題,作者呂晟湯米 這樣論述:

  適用時間:   無期限   使用功效:   1.以表格解說,整理國考常考爭點,達到投報率最高   2.分析歷屆考題、實務見解,列表整理學說與實務見解   3.輕巧方便任意攜帶,隨時隨地都能把握時間學習   改版差異:   1.增修最新釋字及實務見解   2.新增108年試題、新爭點、實務見解、關鍵釋字及問題意識 本書特色   本書按照「先程序後實體」原則,先介紹大法官於程序上應如何做出解釋,再進入更為核心的憲法實體內容,依序介紹基本權利與政府體制,同時將大法官解釋安插進相關内容的章節一併介紹,讓考生複習各章節考點時,順便把重要的大法官解釋都一起記起來。而且,本書篇幅適中,剛好

是大家可以負荷的份量,足以在考前瞬間把憲法必備素材都裝進腦袋!   作者簡介 呂晟   補教名師   國立大學法學碩士   公務人員培訓課程教材編撰   律師高考及格 湯米   政大法律系畢業   成大公法組碩二   爭點加值課程  第壹篇 釋憲制度   CH.1大法官解釋主體範圍 004 Issue01 誰可以請求大法官作出解釋? 004 Issue02 人民如何聲請釋憲? 010 Issue03 立法委員如何聲請釋憲? 015 Issue04 法官如何聲請釋憲? 016 CH.2大法官解釋客體範圍 021 Issue01 司法院大法官得審查之釋憲標的為何?

 021 CH.3違憲審查的暫時權利保護機制 028 Issue01 如何聲請大法官宣告暫時處分? 028 CH.4大法官解釋效力 031 Issue01 大法官解釋效力範圍為何? 031 CH.5憲法訴訟法修法整理 039 Issue01 現行制度與憲法訴訟法的差異為何? 039 第貳篇 基本權   CH.1基本權總論 047 Issue01 審查基本權利所受干預的流程 047 第一節 基本權主體及拘束客體 048 Issue01 有哪些基本權主體? 048 Issue02 基本權拘束客體為何? 051 第二節 形式合憲性 054 Issue01 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原則 044 Is

sue02 法明確性原則 064 第三節 實質合憲性 070 Issue01 如何審查實質合憲性? 070 CH.2 人性尊嚴 073 Issue01 何謂人性尊嚴? 073 CH.3 平等權 076 Issue01 平等權應如何審查? 076 Issue02 體系正義 094 CH.4 自由權 097 第一節 人身自由 097 Issue01 憲法第8條中關於「司法機關、法院及警察機關」之意義? 098 Issue02 正當法律程序之內涵? 102 Issue03 臨檢行為之限制與界限? 107 Issue04 法官保留原則於各種法領域之要求是否均一致? 109 第二節 居住遷徙自由 120

Issue01 遷徙自由相關之大法官解釋以及遷徙自由之審查密度 121 第三節 言論自由 124 Issue01 保障言論自由之目的何在? 126 Issue02 何謂不表意自由?是否得予以限制? 128 Issue03 象徵性言論之意義與要件 132 Issue04 言論自由之審查架構─兼談雙軌與雙階理論 133 Issue05 新聞自由之相關考點 148 第四節 講學自由 152 Issue01 學術自由之內涵為何? 153 Issue02 大學自治之內涵 156 第五節 秘密通訊自由 160 Issue01 釋字第631號解釋所建構關於通訊自由限制之要求 161 第六節 宗教自由 16

5 Issue01 宗教自由之保障範圍、審查架構與相關考點 166 第七節 集會結社自由 170 Issue01 集會自由之保障範圍與集會遊行法之探討 171 Issue02 結社自由之保障範圍與相關考點 181 Issue03 釋字第733號解釋重點整理與檢討 186 CH.5 受益權 191 第一節 生存權 191 Issue01 生存權如何保障? 191 第二節 工作權 198 Issue01 工作權如何保障? 198 第三節 財產權 216 Issue01 財產權如何保障? 216 Issue02 信賴保護原則與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235 第四節 訴訟權 259 Issue01 訴訟權如

何保障? 259 Issue02 特別權力關係理論 278 第五節 參政權 287 Issue01 參政權的內涵? 287 CH.6 概括基本權 302 Issue01 概括基本權 302 Issue02 一般行動自由 303 Issue03 契約自由及私法自治 306 Issue04 婚姻家庭權 308 Issue05 性自主權 312 Issue06 隱私權 313 Issue07 環境權 316 Issue08 健康權 318 CH.7 憲法義務 322 Issue01 人民於憲法之義務為何? 322 第參篇 權力分立   CH.1 權力分立總論 331 Issue01 權力分立之相關

考點 331 Issue02 中央政府體制 335 Issue03 權力分立下,行政權與立法權的相關爭議 340 CH.2 行政權 346 第一節 總統 346 Issue01 總統職權 346 Issue02 總統任免行政院長 349 Issue03 總統被動解散立法院 351 Issue04 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係總統實權? 353 第二節 行政院 355 Issue01 行政院長去職 355 Issue02 覆議制度 358 Issue03 獨立機關 360 CH.3 立法權 363 Issue01 不信任案 363 Issue02 國會調查權 365 Issue03 聽取報告與質詢權

利與義務 368 CH.4 司法權 371 Issue01 司法院定位為何? 371 Issue02 大法官不得連任,但可否間隔再任? 373 Issue03 各式司法裁決拘束法官裁判效力 374 CH.5 監察院與考試院 378 Issue01 考試院相關問題 378 Issue02 監察院相關問題 380 第肆篇 地方自治   Issue01 地方自治之理論基礎為何? 386 Issue02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 393 Issue03 地方自治立法權之界限? 395 Issue04 地方財政權與地方組織人事權 414 第伍篇 基本國策   Issue01 基本國策之相關考點 421

Issue02 多元文化國 424   序   你好!但願整理的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出刊速度終於減慢,一改以往雙周刊的頻率,很多同學反應解讀最新解釋字號的心理壓力也因此可以稍微減輕。我們進一步仔細比較,可以發現近來大法官解釋有白話文化的趨勢,遣詞用字越趨簡明,大法官對於重複類似的內容也不吝複製貼上(法續造?),可以很輕易地累積相類的概念知識;而且理由書架構綱舉目張,清楚呈現大法官是如何做出程序及實體上的判斷,允我們和大法官手把手地一步步解構聲請解釋的爭點問題。特別提及這個情形是要讓大家放心,其實現今大法官解釋已經是很容易閱讀的憲法素材,目前看來,除了權力分立的問題

比較鮮少外,各個基本權都有嶄新的釋字內容可以學習,大家一起透過追上大法官最新解釋的出刊步伐,來築構最即時的憲法知識應該已經容易很多了。   另外,憲法可能囿於制修憲程序繁複所致,是部剛性憲法,過去疊加起來的既有憲法考試內容已經87%固定,內容都硬起來、不太有什麼改變。考試時基礎觀念當然要寫得出來,但現在已經不是考基礎觀念而已,從同學的應試結果可以發現老師頗愛看考生的想法,考生作答以實務見解做結當然沒問題的同時,在老師不外乎感性動物的預設下、以學說為己說(自己的己、self)也是個安全的打法。不說研究所考試總考老師最新的見解,國家考試也有考出新穎學說爭議的情形,還請大家注意憲法這科的學說指北針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走向。   單純憲法領域的問題外,個別法律領域的爭論,以往常常是透過立法程序來調整,但大家可以發現現今大法官解釋新增很多透過司法解決的情況,比如COMBO三連擊釋字第781號至第783號(年金改革案)、第777號(駕駛人無過失及情節輕微之肇事逃逸案)、釋字第775號(累犯加重本刑及更定其刑案),導致除了憲法這科的學習及應考可以受益於閱讀大法官解釋,其他科目也要注意大法官在解釋中說了什麼呢!   湯米 108.12.22

從民主轉型到民主鞏固:蒙古與台灣之比較分析

為了解決剛性憲法的問題,作者額爾登巴雅爾 這樣論述:

本論文從轉型理論與大眾動員理論來探討蒙古與台灣在民主轉型時期其影響選舉制度與憲政制度的因素。其中,將選舉制度進一步區分為總統選舉制度和國會選舉制度,以了解政治菁英間的互動與社會運動此兩個自變項的影響力。在民主鞏固時期,本論文則聚焦在影響兩國採取不同憲政體制的因素,欲探討政治菁英改革的動機與當時政治脈絡如何促使蒙古採用總理總統制,如何使得台灣採用總統議會制。此外,社會運動對當時政治菁英是否亦發揮一定程度的作用,是否提升或阻礙憲政的改革,亦是本研究探討重點之一。本研究指出兩國在民主轉型時期,既有統治菁英在民主改革的壓力下,開始與反對運動菁英協商,既有的政治菁英有較大的決定權。政治菁英之間的互動是

政治改革的重要推進力量,而下面的大衆抗議社會運動則提供了這些菁英之間達成協商的條件,其導致憲政改革或選舉制度改革。在憲政制度上,除了既有憲政遺緒與政治文化外,政治菁英間的不同偏好,亦影響兩國憲政體制的發展。在蒙古,制度的遺續應使得憲政體制傾向於總統制,但大多數菁英偏好權力較為分散的議會制,在政治協商下,最後促成半總統制的施行。在台灣,保守派政治菁英與改革派政治菁英的互動促成半總統制的影響,不過,也存在相關程度上的社會運動間接影響。在民主鞏固時期台灣和蒙古皆是由政治菁英主導修憲,其中政治菁英間的互動主要影響憲政體制的設計,取得總統職位的民進黨和掌握立法院多數的國民黨政治菁英間的互動因素使得台灣偏

向總統議會制,而掌握國會多數的民主黨和反對勢力人革黨政治菁英互動使得蒙古採用總理總統制。然而,公民社會對憲政體制設計並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兩國的公民社會對於新生民主體制的鞏固扮演著重要角色。綜言之,本研究所論有關政治菁英的互動與公民社會回顧如何影響選舉制度與憲政制度的設計,由於蒙古和台灣的經驗來看,大抵可了解政治菁英的改革動機與社會運動的壓力,是特定選舉制度與憲政制度被建立的重要關鍵。

歷史與法理學研究

為了解決剛性憲法的問題,作者(英)詹姆斯·布萊斯 這樣論述:

《歷史與法理學研究》是布萊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所做系列研究的成果,其中大部分內容是他在1870年到1893年間作為牛津大學市民法欽定講座教授期間的講稿內容。原書初版於1901年,分上、下兩卷,包含文章十六篇(外加兩篇演講文),中譯本翻譯了其中前十篇。前十篇有著非常集中的主題,即布萊斯所謂的“政治憲法”。布萊斯以其對於歷史的精熟理解,創造性地提出了政治憲法這一論題,並在憲法史上創“柔性憲法”和“剛性憲法”的概念。

少數政府在台灣 ─ 制度性因素與非制度性誘因之再思

為了解決剛性憲法的問題,作者黃耀賞 這樣論述:

本文寫作動機,主要是針對2000年到2008年民進黨少數政府的成立及其演變過程。少數政府對於我國憲政運作經驗而言,是個嶄新的個案;對於多數統治的民主運作邏輯而言,是個有趣的特例;對於半總統制的比較研究而言,也是個特殊的案例。為探求我國少數政府的成因,筆者兼顧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對政治行動者行為之影響的「新制度主義」視角,討論我國少數政府出現之制度性因素與非制度性誘因。制度性因素討論的面向包含了憲政體制、總統與國會的選舉制度、以及其他的法制規範,並輔以台、法兩國半總統制憲法規範、總統與國會的選舉制度之比較,觀察上述制度性因素對於籌組政府之影響;非制度性誘因,討論的面向包括黨國威權體制的運作經驗

與威權文化遺緒、人民對於民選實權總統的期待、政黨之間互信基礎,以及我國公民社會在政治領域裡的功能等。 再針對唐飛內閣與張俊雄內閣等少數政府實際的演變過程來加以觀察與分析,吾人可以發現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產生、總統擁有被動解散權、行政主體為行政院長所掌握的行政院、對於立委而言,SNTV選制造成的高昂選舉成本(包括落選的可能)而憂懼改選等,為少數政府得以存續之制度性的因素;而人民對於實權總統之期待、政黨之間互信基礎薄弱、與公民社會的力量不彰等則是相當程度排除共治政府以及聯合政府成立的可能性,乃至於少數政府成為陳總統籌組政府的唯一選項。至於再次出現總統黨籍與國會多數不一致的情況時,若政黨之間

互信基礎薄弱、公民社會力量不彰等非制度性誘因無法改善,導致共治政府難以成立,而聯合政府持續難產,則結果將是少數政府的再次出現。而本文認為以目前朝野各黨互動的情況與公民社會的表現觀之,再次出現總統黨籍與國會多數不一致的情況時,少數政府很有可能再次出現。而我國也確實存在著有利於少數政府存續的制度性因素與非制度性誘因。關鍵字:少數政府、新制度主義、SNTV選制、政黨互信、公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