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證明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勞退證明申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台中市無違反法令證明可線上申請 - 評鑑A級一申外勞仲介也說明:過去雇主申請無違反法令證明書,需要準備提撥勞退準備金、勞保投保資料等多項紙本文件,台中市政府勞工局今年起擴大文件E化,開放線上申辦「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書泉所出版 。

朝陽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 蘇秀枝所指導 舒紀恂的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2021),提出勞退證明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社會學研究所 劉華真所指導 林振傑的 甘願勞動:社工的薪資與勞動過程 (2019),提出因為有 社會工作、薪資、勞動過程、甘願勞動、社會福利民營化、專業、劃界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退證明申請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全球資訊網則補充:技能競賽及技藝競賽合格選手申請檢定免試術科證明 · 全國檢定術科測試預定日期查詢 · 技術士證發證作業進度查詢 · 技術士證(書)換補發申請作業.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退證明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勞退證明申請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為了解決勞退證明申請的問題,作者舒紀恂 這樣論述:

有鑑於安親班勞動契約之相關問題層出不窮,為釐清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因此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之判決書,篩選出六個與安親班老師相關之勞資爭議判決進行分析,藉以幫助有興趣想投入此工作的安親班經營者及教保員,對相關規範有進一步瞭解,以改善安親班職場勞資關係。研究目的有:一、 透過司法判決書,描述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二、 透過司法判決書了解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三、 分析安親班勞資爭議之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研究結果有:一、 本研究發現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中,多數業者是以文理短期補習班立案;老師的職務以指導學生作業,輔導加強課業及協助家長照顧學生為主;六個個案中,三

個有簽任職合約書;安親班老師的工作年資介於一個月至十年不等;每個安親班工作時間都稍有差別;老師工作內容包括到校接回學生、指導檢查功課、準備點心、環境整理等;安親班老師薪資介於兩萬三到兩萬九間;招收兒童年齡以6至12歲為主。二、 本研究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大致多為薪資、退休金、資遣費、加班費、片面終止僱傭契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給付違約金、特休假、失業給付、獎金等案件。三、 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1. 請求給付薪資:雇主應依規定主動清償薪資,老師勝訴。2. 請求給付資遣費:雇主擅自改變工作型態,逼迫老師離職,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老師勝訴。3. 請求給付加班費:老師加班應提出申請經過審核

許可始得申請加班,未經同意自行加班並無法申請加班費,老師敗訴。4. 確認僱傭關係:機構謊稱業務縮編、老師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雇主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僱傭關係仍存在,雇主敗訴,須給付老師薪資。5. 給付違約金:雇主並未因老師提前離職而有具體損失,補習班並無人才培訓損失,無法申請離職違約金,雇主敗訴。6. 請求損害賠償:特休假為法定必須給與,雇主未依法給老師休假,判決結果雇主敗訴。 本研究建議勞資雙方均應依勞基法行事,以避免勞資糾紛。雇主不應積欠工資、高薪低報勞工退休金、任意更改工作性質逼迫員工離職,任意請求違約金,解雇員工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加班須經雇主同意,不應任

意曠職,離職也應依法事先告知雇主。關鍵詞: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勞退證明申請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甘願勞動:社工的薪資與勞動過程

為了解決勞退證明申請的問題,作者林振傑 這樣論述:

為何社工的薪資狀況不佳,卻沒有使得社工的工作表現下降,反倒是社工認真工作以至於過勞的狀況經常發生?本文以田野觀察與深度訪談,輔以法規制度、新聞報導與二手資料分析,分析社工的薪資與勞動過程。本文首先指出,社工的薪資由多方行動者拼湊而成,其中至為關鍵是政府的社福標案。政府廣泛地將社會福利民營化,以社福標案的形式將政府責任的社會福利服務委託社福機構。而社福標案的「非營利化」則有效動員了民間社福機構的資源與人力,形成制度性的剝削。社工的薪資踟躕不前,乃因於社福機構將各地政府機關的制度性剝削分攤到社工身上的結果。社工的薪資來源一方面限制了社工薪資的成長,另一方面產生了複雜的業務。而社工藉由「業物劃界」

與「專業劃界」建立自身的專業認同。然而,社工專業的制度性的肯認並不充分,社工為抵抗勞動現場中的邊緣性,而依據「直接服務中心主義」展現社工的專業性。社工兢兢業業,甚至將原本固定工時的工作「做」成「責任制」,即是因為缺乏穩固的專業表徵,而需要一次又一次的努力工作,以證明自身的專業性。社工的案例讓我們看到工作中「無價的價值」,然而這份價值卻建立在勞動權益的妥協上。社工專業雖已逐漸取得階段性的成果,但專業的進程仍是未竟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