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章永勇 編著寫的 塞爾維亞和黑山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陶儀芬、連弘宜所指導 吳忠霖的 後米羅塞維奇時代塞爾維亞的經濟轉型 (2014),提出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經濟轉型、塞爾維亞、震盪療法、市場經濟。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歐洲研究所碩士班 甘逸驊 博士所指導 龍瑞雲的 歐洲聯盟規範性權力的論述與運用-以波士尼亞黑塞哥維納為例 (2009),提出因為有 歐洲聯盟、波士尼亞黑塞哥維納、規範性權力、頓和平協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塞爾維亞和黑山

為了解決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問題,作者章永勇 編著 這樣論述:

塞爾維亞和黑山,2003年2月前稱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簡稱“南聯盟”)。它是1991年前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南聯邦”)解體後,由其成員國塞爾維亞、黑山聯合組成的巴爾干地區最年輕的國家。在歷史上,曾遭受多個外部強大異族的侵略與統治。在南斯拉夫各族人民聯合戰勝法西斯侵略者、建立獨立的聯邦共同體國家中,作出了重要貢獻。在南聯邦解體後,由于國內民族矛盾和外部勢力干預,爆發了科索沃戰爭與北約武裝干涉,一度成為國際斗爭的熱點。隨著21世紀的來臨,它逐步走上和平發展的道路。 作者簡介︰ 章永章,女,1937年生于上海,中國社會科學院東歐中亞研究所研究員。1963年北京外國語大學研究生津

業;1963~1981年,在外文局圖書出版社任職;1981年11月以後,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東歐中亞研究所從事南斯拉夫問題研究,其中在1982~1984年曾赴貝爾格萊德大學進修。參與編撰《南斯拉夫的變遷》、《蘇東國家的政治體制改革》、《東歐國家經濟大轉機》、《南斯拉無危機中的民族因素》、《民族理論與民族政策比較研究》等多部著作;發表過多篇有關南斯拉夫問題的論文與學術報告。 前言 第一章 國土與人民 第一節 自然地理 一 地理位置 二 行政區劃 三 地形特點 四 河流與湖泊 五 氣候 第二節 自然資源 一 礦物

二 動物 三 植物 第三節 居民與宗教 一 人口 二 民族 三 語言 四 宗教 第四節 民俗與節日 一 民俗 二 節日 第二章 歷史 第一節 上古簡史 一 悠久的歷史 二 “受洗禮的塞爾維亞” 第二節 中古簡史 一 塞爾維亞和杜克利亞的擴張 二 奧斯曼土耳其入侵 第三節 近代簡史 一 抗擊奧斯曼土耳其入侵者的斗爭 二 建立新國家的探索 三 民族復興與國家獨立 四 資本主義的興起,巴爾干戰爭,統一國家的建立 第四節 現代簡史 一

獨裁統治下的南斯拉夫王國 二 二戰前的南斯拉夫王國 三 二戰中的南斯拉夫 第五節 當代簡史 一 南聯邦時代 二 南聯盟的艱難歲月 第六節 重要人物簡介 第三章 政治 第一節 國體與政體 一 南聯邦時期的政治制度及其演變 二 南聯盟至塞黑的政治制度及其演變 第二節 國家機構 一 議會 二 總統 三 政府 第三節 憲制和法制 第四節 政黨與社會團體 一 政黨與社會團體的性質 二 主要政黨簡介 第四章 經濟 第五章 軍事 第六章 教育、科學、文藝、衛生 第七章 外交

第八章 民族關系與民族政策 主要參考文獻 中文圖書 外文圖書

後米羅塞維奇時代塞爾維亞的經濟轉型

為了解決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問題,作者吳忠霖 這樣論述:

當東歐國家採震盪療法經濟轉型,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下的塞爾維亞卻遲至2000年才開始。90年代來不論是採取震盪療法或是漸進主義 後共國家都欲遠離社會主義轉向市場經濟體制。在這股經濟轉型潮流中的「後進者」塞爾維亞 在2000年10月後進入後米羅塞維奇(post-Milosevic)時代並於2012年3月取得歐盟候選國資格 。這個90年代飽受戰亂、國際制裁而停滯的經濟改革社會主義國家在2012年竟取得歐盟候選國資格,究竟從經濟改革停滯到取得歐盟候選國資格間,經濟轉型的進程為何?又影響其進程的內外因素有哪些?本文首論研究動機與目的並回顧相關文獻,再論經濟轉型背景內涵包括米羅塞維奇時代與2000年以

降五任政府的政經背景如何造成市場經濟制度抉擇;再次,論述後米羅塞維奇時代的經濟型轉型進程包括私有化、自由化與穩定化;最後整理出影響轉型內外因素包括內戰、憲政制度、(塞-蒙關係)、民族主義、政府鬥爭行政效能低、裙帶關係; 外在因素包括國際金融組織、EU、科索沃問題、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合作與08金融海嘯。最終以EBRD轉型指標做結。

歐洲聯盟規範性權力的論述與運用-以波士尼亞黑塞哥維納為例

為了解決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問題,作者龍瑞雲 這樣論述:

  本文主旨在探究歐盟如何透過對外政策施展歐洲/歐盟規範性權力。自歐體發展至今,透過一系列的宣言、條約、政策與入盟條件的發展,強調與第三國的合作/夥伴關係為建立在規範性權力的基礎之上。規範性權力可分為五項核心規範(和平、自由、民主、法治和人權)和四項次要規範(社會團結、反歧視、永續發展和良善治理)。此外哥本哈根入盟標準亦屬規範性權力,並在歐盟與候選國間扮演規範性的角色,欲加入歐盟的(潛在)候選國需遵守規範性權力及符合政治、經濟與法律標準方有機會成為會員國。  本文以波士尼亞-黑塞哥維納共和國(簡稱波黑)為案例國,透過其民主化的發展檢視歐盟規範性權力的效益,鑑於國內社會及國際介入的特殊性,在理

論實踐上具有研究價值特以波黑為例。波黑在1995年因國際社會的介入而結束長達3年之久的內戰,並簽署岱頓和平協議。國內治理模式的特殊性與複雜性:在協議中將一國分為兩個政治實體(波克聯邦與塞族共和國)與三個主要種族(波裔、克裔與塞裔)分三區治理,產生三部主要憲法及三位輪值總統;國際介入的多元化:戰後聯合國、北約及歐盟等機構向波黑提供各項援助並協助國家重建,目的是希望透過國際社會,使波黑發展成為符合西方標準的民主國並達到歐盟的標準以邁向歐盟會員國的康莊大道。  波黑入盟的進程可分為短、中與長期目標。短期目標為任務移轉,透過歐盟特別代表、歐盟警察任務隊與多國穩定部隊接續聯合國與北約的任務執行民事與軍事

任務,首重秩序穩定與履行岱頓協議的規範。中期目標為援助與改革為主,透過簽署穩定與連繫公約,推動各項改革並啟動入盟進程。長期目標為以入盟前準備工具為主,實踐多種族的共融的社會、和平地與鄰國合作與發展,以達到社會團結、反歧視、永續發展及良善治理的規範性權力。  本文章節安排為第一章緒論、第二章歐盟規範性權力、第三章波黑的獨立發展、第四章波黑與國際社會、第五章歐盟規範性權力運用之檢視-以波黑為例與第六章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