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來 勞資爭議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博客 來 勞資爭議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蔡紹南寫的 妳受男人青睞嗎?:孤獨經濟正崛起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朝陽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 蘇秀枝所指導 舒紀恂的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2021),提出博客 來 勞資爭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中山與中國大陸研究所博士班 林國賢所指導 秦昱華的 我國戒嚴體制之研究-台灣實施經驗的再檢視(1947-1987) (2015),提出因為有 戒嚴、戒嚴體制、民主化、自由化的重點而找出了 博客 來 勞資爭議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博客 來 勞資爭議,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妳受男人青睞嗎?:孤獨經濟正崛起

為了解決博客 來 勞資爭議的問題,作者蔡紹南 這樣論述:

  西方的個人主義在台灣已成了主流,女人享有了自由越來越大了,已經到了想怎樣就怎樣了,因為女人我最大。但事情都有正反兩面,女人得了你的自由和放緃,但也因為這樣,不婚的不婚,已婚的也離婚,台灣每年離婚率已將近一半。除了人人為我的個人主義之外,不想擔負生兒育女的責任的人,更是一天比一天多。女人們寧願養小貓小狗,也不生養兒女。這樣的社會持續下去,孤獨經濟已崛起了,面對孤獨的人生,女人,這真的是妳要的嗎?想不想重回家庭,想不想受男人青睞?     如果你想重回家庭,人說好男人是教出來的,若妳想得到幸福,有幾個課題,你必須想一想:   文明氣質與品德修養,可讓妳昇華到上層社會。   追求快樂要先苦後

甘,不要寅吃卯糧。   男人喜歡的女人,除長相外,還有幾個關鍵很吸睛,妳知道嗎?   男人最煩什麼女人,妳知道了可以趨吉避凶。   男人有處女情節時,本書教妳如何化解。   努力發掘好男人,而後主動出擊,愛情是掙來的。   妳有多個心儀對象難以取捨時,就以考試選才方式決定真命天子吧!   妳覺得日子孤獨無趣嗎?本書教妳走出孤獨妙方。   我見我思人生十二則體悟,與青年們分享。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為了解決博客 來 勞資爭議的問題,作者舒紀恂 這樣論述:

有鑑於安親班勞動契約之相關問題層出不窮,為釐清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因此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之判決書,篩選出六個與安親班老師相關之勞資爭議判決進行分析,藉以幫助有興趣想投入此工作的安親班經營者及教保員,對相關規範有進一步瞭解,以改善安親班職場勞資關係。研究目的有:一、 透過司法判決書,描述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二、 透過司法判決書了解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三、 分析安親班勞資爭議之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研究結果有:一、 本研究發現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中,多數業者是以文理短期補習班立案;老師的職務以指導學生作業,輔導加強課業及協助家長照顧學生為主;六個個案中,三

個有簽任職合約書;安親班老師的工作年資介於一個月至十年不等;每個安親班工作時間都稍有差別;老師工作內容包括到校接回學生、指導檢查功課、準備點心、環境整理等;安親班老師薪資介於兩萬三到兩萬九間;招收兒童年齡以6至12歲為主。二、 本研究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大致多為薪資、退休金、資遣費、加班費、片面終止僱傭契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給付違約金、特休假、失業給付、獎金等案件。三、 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1. 請求給付薪資:雇主應依規定主動清償薪資,老師勝訴。2. 請求給付資遣費:雇主擅自改變工作型態,逼迫老師離職,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老師勝訴。3. 請求給付加班費:老師加班應提出申請經過審核

許可始得申請加班,未經同意自行加班並無法申請加班費,老師敗訴。4. 確認僱傭關係:機構謊稱業務縮編、老師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雇主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僱傭關係仍存在,雇主敗訴,須給付老師薪資。5. 給付違約金:雇主並未因老師提前離職而有具體損失,補習班並無人才培訓損失,無法申請離職違約金,雇主敗訴。6. 請求損害賠償:特休假為法定必須給與,雇主未依法給老師休假,判決結果雇主敗訴。 本研究建議勞資雙方均應依勞基法行事,以避免勞資糾紛。雇主不應積欠工資、高薪低報勞工退休金、任意更改工作性質逼迫員工離職,任意請求違約金,解雇員工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加班須經雇主同意,不應任

意曠職,離職也應依法事先告知雇主。關鍵詞: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

我國戒嚴體制之研究-台灣實施經驗的再檢視(1947-1987)

為了解決博客 來 勞資爭議的問題,作者秦昱華 這樣論述:

我國雖然戒嚴已過去近30年,但是未來可能會再度面臨使用時機,對於它在實施中的問題,正是吾輩基於法治國的事實及因國家主客觀條件的實質改變,研究並瞭解其限制性,期使它能更貼適憲政主義的精神。歸納本論文的討論可知,《憲法》在國家失靈、政府失能的非常時期,如戰爭發生或非常事變,遭逢此等影響國家生存重大事件,藉由軍事統治集軍事防衛、行政、司法權於一身的特殊建制形成戒嚴體制,迅速弭平戰禍和動亂,在戒嚴措施亦即藉軍事管制來維護社會秩序,促成民主憲政運作,及早回復憲政運作常態。在理論上是具可行性,但實際上卻很難保證不會將戰時應急措施無限持續下去。就台灣過去戒嚴經驗,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國家總動員法

》、《戒嚴法》等構成了實施達38年之久的戒嚴體制,使《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社會共識重心」的基本要旨,面臨了根本的挑戰。本論文即以此為基點,進行再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