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新歌2022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行銷與流通管理碩士班 白凢芸所指導 林以哲的 以方法目的鏈探討台灣和韓國流行音樂價值之研究 (2021),提出周杰倫新歌2022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韓國流行音樂、台灣流行音樂、方法目的鏈、階梯法、價值階層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馮震宇所指導 溫家緯的 論音樂著作之定義與實質近似之判斷— 以美國實務判決為出發 (2021),提出因為有 著作權、音樂著作、著作權權利界線、抄襲、不當挪用、實質近似、普通觀察者測試法、外部及內部測試法、思想與表達二分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周杰倫新歌2022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周杰倫新歌2022,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以方法目的鏈探討台灣和韓國流行音樂價值之研究

為了解決周杰倫新歌2022的問題,作者林以哲 這樣論述:

隨著韓國流行音樂的刮起的大風,幾乎每個人都聽過至少一首韓國流行音樂。這現象猶如40-30年前的台灣流行音樂席捲亞洲華語圈的光景。台灣流行音樂也曾嘗試直接複製韓國流行音樂成功的元素,但並未受華語圈的消費者接受。透過文獻能發現,台灣流行音樂直接模仿韓國流行音樂之元素而忘了考慮自身原本的魅力。因此,有需要了解台灣和韓國流行音樂分別帶給消費者的價值,方能找出帶領台灣音樂前往更高一層樓之策略。本研究目的為了解聆聽台灣和韓國流行音樂時價值形成的歷程。首先本研究將透過方法目的鏈和階梯法找出消費者對重視之屬性 (如:新穎性、視覺性)、從中獲得的結果 (如:新鮮感、放鬆)和帶給消費者的價值 (如:好奇心、心靈

的愉悅)。不同屬性將造成不同之結果以及帶來不同之價值。本研究將依這些項目的鏈結關係次數製成蘊含矩陣,並按照鏈結關係強度繪出階層價值圖。最後,針對兩者之屬性、結果和價值進行比較,以找出台灣和韓國之間的表現差異性並給予建議。本研究共約訪了14位台灣流行音樂消費者和14位韓國流行音樂消費者兩個樣本群體,兩個樣本的屬性-結果-價值路徑並不一樣。台灣流行音樂消費者樣本分析結果顯示度最強之鏈結關係屬性-結果-價值路徑為歌詞→情感的共鳴→心靈的寄托;韓國流行音樂消費者樣本分析結果顯示強度最強之鏈結關係屬性-結果-價值路徑為視覺性→印象深刻→心靈的愉悅。最後本研究將依兩個樣本群體進行比較和提供建議。

論音樂著作之定義與實質近似之判斷— 以美國實務判決為出發

為了解決周杰倫新歌2022的問題,作者溫家緯 這樣論述:

音樂抄襲的問題在美國一直是備受關注的議題,特別是2018年Williams v. Gaye判決做成後,音樂著作的保護範圍以及法院在音樂著作實質近似上之判斷,皆成為實務與學說討論的重心。故本文將以美國實務為核心,並參酌美國學者之見解,首先探討在法律上音樂著作之定義為何,比較現行美國實務過度擴張音樂著作保護範圍之多元認定與學者呼籲應以「旋律」作為劃分保護範圍標準之單一認定;接著回歸我國實務,目前透過判決整理,僅能確認我國法院認為旋律為音樂著作之保護核心,但尚未對其他元素是否能受保護發表意見。在音樂著作實質近似之比較上,本文發現現行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採用之「普通觀察者測試法」與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採

用之「外部及內部測試法」,皆過度仰賴判斷者之主觀評價,且無法有效過濾不受保護之元素,因此本文對現行之測試法進行檢討,並主張捨棄以普通觀察者對兩著作進行整體觀念與感覺測試之實質近似判斷方式。而我國現行實務對音樂著作實質近似之判斷,尚無一套統一的判斷標準,故本文最後乃借鑑美國法之經驗,從音樂著作權利界線的劃分、實質近似之測試方式、鑑定人與專家證人之參與等三方面,提出我國實務將來在面對相關案例時,可以參考之侵權判斷。期盼未來我國法院在面臨音樂著作抄襲之個案時,能在音樂創作與著作權保護中取得平衡,使我國音樂產業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