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授權契約範本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商標授權契約範本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文瑞寫的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 和王偉霖的 智慧財產授權與商品化實務指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楊宏暉所指導 王姿方的 加盟關係消滅後競業禁止條款之研究 (2021),提出商標授權契約範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加盟關係消滅、競業禁止條款、終止、正當利益、合理性、代償。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猷龍所指導 黃韻霖的 電影保險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電影保險、完片保險、電影風險的重點而找出了 商標授權契約範本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商標授權契約範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

為了解決商標授權契約範本的問題,作者楊文瑞 這樣論述: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施行。當年筆者旋以10餘年執業經驗及法律專業背景,於民國108年7月推出本書第一版,隨著租賃住宅市場迅速受到重視,筆者於母校東海大學法律系兼課教學住宅租賃法律課程;以及於臺中市及苗栗縣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班授課。教學經驗跨足理論及實務界。筆者亦同時將過去的經營模式快速轉化為租賃條例時代下可順暢運行的租賃住宅經營模式。     今,本書第二版新增租賃條例施行逾4年所帶來的新市場秩序、教學心得、實務管理技巧,字數新增近萬字。適合房東、房客、租賃住宅服務業、不動產經紀業及法律專業人士閱讀,提供常見的租賃契約解讀及糾紛處理的實務經驗及

法律依據,希望能持續成為租賃住宅市場的實用工具書。

加盟關係消滅後競業禁止條款之研究

為了解決商標授權契約範本的問題,作者王姿方 這樣論述:

因加盟經濟市場競爭環境,競業禁止條款重要性與日俱增,加盟消滅後簽訂競業禁止習為常態,然目前法律仍未對競業禁止條款約定方式進行規範,本文由約定是否合適出發,探討競業禁止與憲法、法律關係,再討論加盟競業禁止與勞動契約競業禁止規範要件及相似關聯性,接續深入探討司法實務審查樣態,歸納分析與統整審查基準,藉此勾勒競業禁止規範要件明確性及判決可預測性,故描繪目的正當性、必要性、手段合理性及代償補償考量,以期梳理更全面性之定律,冀於未來加盟體系締約競業禁止條款更能充分權衡加盟業主與退出加盟者雙方權益的基礎。本研究由加盟經濟市場之競業禁止條款,以實證量化及具體案例分析法來進行。首先以蒐集近十年相關裁判為對象

,其次整理建構裁判之共通性判斷標準,最後運用此標準樣態作評析整理出實務上審酌要件定律。研究內容為:一、目的正當性之判斷基準:實務以一般知識與特有知識區分為運作大宗,此與勞動契約之競業禁止僅以營業秘密法之要件為斷,兩者有相異之處。二、限制必要性:以加盟者為限制主體切入討論能否接觸加盟業主之營業利益。三、手段合理性之判斷基準:其中一約款,皆影響競業禁止條款合理性與否。包含對象、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等。本文重心:1、以區域限制妥當性:無限制區域通常為非合理或以裁判解釋限縮,例外屬合理。另,有限制區域通常為合理認定,例外則因限制過廣為非合理認定。2、期間限制妥當性:(1)無期間限制皆認非合理範圍,

判斷以有無造成退出加盟者生存權及工作權侵害、有無代償補償為斷;(2)有期間限制以2年以下為大宗,並非即為有效之約款,須不致造成退出加盟者生存權及工作權危害,並觀察出衡量判斷因素。四、代償措施之判斷基準:原則上實務多數裁判較少認定代償措施,例外有:1、無地域限制極高可能性,須給予代償措施;2、阻礙退出加盟者之生存權及工作權認定。綜合上述以串起全文的研究成果,建構出更全面性之定律。

智慧財產授權與商品化實務指引

為了解決商標授權契約範本的問題,作者王偉霖 這樣論述:

  本書是作者結合法律專業及從事智慧財產授權與商品化實務工作多年經驗,以授權契約為中心,就常見契約主要條款、一般條款進行介紹,並搭配說明我國公平法對授權契約之規定,近期重要司法案例,就授權契約常見實務爭議問題進行剖析,同時也概略介紹產學合作技術移轉,技術評價,破產與智慧財產證券化,以及新興授權模式等智慧財產授權及商品化之重要議題。     在特色上,本書以深入淺出之文字簡介智慧財產權授權及商品化實務重要問題,並提供相關法規、主管機關函示及法院判決,以及比較法內容供讀者對照,讓讀者不論是否唸過法律,都可以在短時間內瞭解相關實務運作,使讀者能藉由本書在短時間內瞭解授權及商品化的體系、模式,或當

作工具書參考。

電影保險之研究

為了解決商標授權契約範本的問題,作者黃韻霖 這樣論述:

電影保險在歐美行之有年,保險類型獨特又豐富,係綜合保險亦可按需求拆開販售,由於沒有標準的電影製作形式,因此也就沒有標準的電影保險契約,電影保險商品也都是為電影量身訂做,非傳統保險可一概而論,近年來透過國際合拍片方式,電影保險在中國大陸試水溫,反觀臺灣,因欠缺風險意識及產業規模限制,目前並沒有真正的電影保險。  由於電影保險起源於好萊塢,本文乃以美國為例,以風險為區分標準整理出電影保險類型,為電影財產保險及電影人身保險,其中電影財產保險又包含電影責任保險及電影完片保險。電影財產保險係指製片公司因拍攝電影所產生有形財產損失及卡司停工所產生費用;電影責任保險係製片公司指因拍攝電影對第三人所生

賠償責任之損失,本文以過失與疏漏保險為核心;電影完片保險係指保險公司對於製片公司不能完片所致損失,所負擔賠償責任之保險,電影完片保險型態特殊,又是電影融資不可或缺的輔助機制,本文將其定性為確實保證保險,並說明運行模式、核保流程及契約關係;電影人身保險係指製片公司為卡司及劇組人員因意外或疾病所致之殘廢或死亡所投保傷害及健康保險。  本文於各章節末敘述我國電影保險之現況,並提出建議及適用可行性,即便從過去一直存在著對電影保險理解不足、產業體系不成熟、缺乏資金與專業人才及長期導演制等種種阻礙電影保險發展之因素,惟長期來看,仍不可揚棄電影保險在我國發展必要性,以便保障電影產業健全及人才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