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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Sherry·雪莉寫的 生活裡的芳療小百科 由內到外,溫柔保養身體與心靈的植物療癒對策〔溫柔升級版〕 和丁嘉惠的 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基礎篇(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意思表示的故意不一致 虛偽意思表示也說明:2. 例外無效(§86但書):若相對人明知表意人的心中真意時,. 此時則沒有受到保護的必要,故該單獨虛偽意思表示無效。 1. 民法第86條並無規定是否能對抗第三人,因此通說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麥浩斯 和元照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周漾沂所指導 林詩涵的 不罰之緊急避難 (2016),提出單方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緊急避難、不罰、應罰性、需罰性、法概念、規則之治、溝通、言說理論、暫定協議、可否證性、初級法益、次級法益、刑罰、應報、贖罪、敘事性自我、容忍義務、契約論、法權論、社會連帶性、主體際。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周明昇的 土地登記損害賠償責任之探討 (2015),提出因為有 土地登記損害賠償責任、絕對效力、登記儲金、地政機關之求償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單方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论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和决议之间的区别則補充:可以断言,这一原则仍然. 是法律行为理论的支柱。第二,根据上述原则而设计的意思表示效力理论,主要是意思瑕疵. 理论。意思瑕疵包括意思形成阶段的瑕疵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單方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生活裡的芳療小百科 由內到外,溫柔保養身體與心靈的植物療癒對策〔溫柔升級版〕

為了解決單方意思的問題,作者Sherry·雪莉 這樣論述:

2021年誠意增訂版,更好閱讀,新知也更完備, 讓你的芳療知識溫柔進化,為身心帶來全方位的實用呵護。 -- 「芳療跟其他療癒途徑一樣,只有「使用」才會產生「作用」。 在使用時,大家關心的、容易搞不清楚的,有很高的重疊性。   我把這些內容整理出來,除了利用大量比喻,希望可以幫助你快速接收新概念,更多的是釐清疑惑時會需要理解的知識脈絡。 經過五年的成長,再看這本書,核心概念一樣精彩,但我還想再補充一些內容,以回應更多使用者的需求。附錄中個別品項的介紹順序,也改成使用時更方便翻閱、比較的編排。   希望這本書可以成為你芳療路上的好夥伴。」——芳療家知識學院 教育總監 Sherry • 雪莉 -

--   芳療家知識學院 教育總監 Sherry • 雪莉, 集結多年經驗,細心解答使用者最想知道的芳療疑問。 從應用原理開始,細心解答那些在芳療生活中,理不出脈絡的疑問。 體驗芳療生活的理性與感性, 你也可以寫出自己的配方,調出自己的黃金比例, 感受花草木果溫柔的魔力,享受精油、純露與植物油更貼身對症的療癒。 --- 封面植物圖樣 / 依蘭,別稱香水樹,花形優雅,花香濃郁。在芳療中是同時可以紓解身心靈緊繃的重要植物,尤其擅長守護陰陽能量的交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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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罰之緊急避難

為了解決單方意思的問題,作者林詩涵 這樣論述:

在急迫的情況下,為了避免特定的法益有受損的危險,行為人以侵害其他法益的方式來維護之,這樣的行為,學理上稱做緊急避難。形式上構成要件該當之行為何以能因為行為人係進行緊急避難而不罰,此即本文研究之重心。第一章為緒論,交代本文問題意識與研究範圍。第二章探討刑法上不罰之意涵。本文主張刑法上的不罰,只有犯罪論上阻卻違法而無應罰性,以及刑罰論上寬恕罪責而無需罰性這兩種類別,其區分實益在受侵害者得否對避難行為人實行正當防衛。第三章探討何謂正當的法。本文主張法由權威的制定性、社會的實效性,以及倫理的法原則三個要素所構成,法的形式功能係使人類行為服從於規則之治,實質功能係維繫主體際間溝通。承此,正當的法保護對

象可區分為二,即作為溝通基礎的初級法益,以及作為溝通產物的次級法益。前者旨在維繫主體際間最低限度的溝通可能性,不可否證;後者旨在保護暫定協議,可以否證。第四章探討刑罰的目的。本文主張刑罰為法規範與犯罪者間雙向溝通之系統,旨在揭示犯罪者錯誤與提供犯罪者贖罪的機會。承此,當行為人只能從事犯罪行為才能與敘事性自我的核心價值完全相符時,出於對自我人格的尊重,國家即應放棄以刑罰回應不法行為。第五章探討緊急避難制度的本質。本文主張阻卻違法之緊急避難,其法理基礎為維繫主體際最低限度溝通可能性的社會連帶義務;寬恕罪責之緊急避難,其法理基礎為尊重行為人敘事性自我。第六章探討緊急避難制度之要件。本文以第五章所得出

的結論為基礎,推論出在兩種不同的緊急避難制度下,避難情狀、避難行為、避難意思及避難救助之具體要件為何。第七章為全文結論。

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基礎篇(三版)

為了解決單方意思的問題,作者丁嘉惠 這樣論述:

  本書淺顯易懂從民法之債的關係敘述規律私人間法律關係的個別勞動關係法主軸,民法的僱傭契約與特別法勞動基準法的勞動契約。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及國家立法最低勞動條件保護立場,藉德國、日本與美國先進國家相關勞動法案例、臺灣在司法院判決與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解釋實務呈現,思考契約關係的成立及消滅、契約之債務不履行、終止保護與非法終止救濟。   作者簡介    丁嘉惠      現職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法政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國立空中大學台中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   中國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法學碩士   東吳大

學社會學系法學士      經歷   興國管理學院企業管理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國立空中大學台中中心兼任講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科員(高考社會行政)   救國團總團部高雄市張老師專任張老師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員      主要講授科目   行政法,勞動法   勞工法與企業經營,勞資關係   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法   勞工保險法(案例研究)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社會法(各論,案例研究)   社會福利法   法律與生活(民法親屬編)   性別平等法(民法親屬編暨性平法等)  三版序 序 言 第一篇 導  論 第一章  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概論/3 一、勞動法

與勞動關係關聯/4 (一)勞動法形成與勞動關係發展/4 (二)憲法與勞動法制/7 二、臺灣的勞動法體系與勞資關係發展/9 (一)個別的勞動關係法與集體的勞動關係法之內容區別/10 (二)勞動基準法/11 三、勞動法的法源與適用原則/23 (一)勞動法的法源/23 (二)勞動法法源的適用原則/39 第二篇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成立 第二章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成立/43 一、僱傭契約(勞動契約)意義與成立概念/43 (一)民法中僱傭契約意義與成立相關概念/44 (二)勞基法中勞動契約的意義與成立概念/63 二、勞工與雇主的定義/63 (一)勞工的定義/64 (二)雇主的定義/65 (三)實例探討/6

8 三、僱傭契約(勞動契約)之債的效力/72 (一)僱傭契約依據民法第199條債之關係的義務群/72 (二)勞動契約依據民法與勞基法之義務群/83 第三章  勞動契約的種類/119 一、民法上僱傭契約類型/120 (一)定期限僱傭契約/120 (二)不定期限僱傭契約/120 (三)定期限僱傭契約更新為不定期限僱傭契約/120 二、勞基法上勞動契約類型/122 (一)勞動契約種類的定義/123 (二)定期契約更新不定期契約之法定事由/124 (三)派遣契約是否為勞基法之勞動契約?/126 (四)司法實務案例/140 三、試用契約/150 (一)試用制度意義與重要性/150 (二)試用制度的法理/

151 (三)臺灣有關試用期間規定/152 四、訓練契約/154 (一)技術生與訓練契約的意義/154 (二)技術生的權益/155 第四章  勞動契約的存續及內容/159 一、勞動契約的存續/159 (一)勞工工作年資存續/159 (二)個別的勞動契約上常見的勞工年資併計疑義/163 二、勞動契約的內容/165 (一)工 資/165 (二)工作時間/223 (三)職業災害補償/270 (四)給付退休金/316 第三篇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消滅 第五章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消滅/387 一、民法有關僱傭關係之消滅/387 (一)當然終止──民法第488條第1項之期限屆滿/387 (二)依據當事人意思

之契約終止──單方意思表示之終止/388 二、勞基法有關勞動關係之消滅/392 (一)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類型/398 (二)勞工終止勞動契約類型/449 第六章  勞動契約終止之保護與救濟/525 一、終止之限制與禁止/525 (一)個別的勞動法之勞基法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終止的禁止及例外規定/525 (二)集體的勞動法之工會法暨勞資爭議處理法的終止之禁止/530 二、終止後雇主之後續義務/534 (一)結清工資義務/534 (二)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534 三、非法終止之救濟/536 三版序      鑒於拙著《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基礎篇》係內容以民法僱傭

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為架構之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或稱勞動法),為配合去(105)年12月21日勞動基準法與今(106)年6月16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之增修訂以及因應未來勞動者年改等相關法律增修訂,原則上本次增修改內容以全面更新舊版法規,擴充個別的勞動法相關法規於與勞動契約有關主體,並佐司法案例、行政解釋與圖解提供釋義法條參考。重點如後:      第一章:法條更新及內文調整擴大適用勞基法公告等。      第二章:民法有關勞務提供契約中與僱傭契約有別之承攬契約及委任契約雖非勞動法保護範疇,惟近年來與原生的勞動生活領域息息相關,擴充增訂其民法法條減少爭議,並增訂去年10月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法第7

條之1~3競業禁止約定合理補償考量事項等規定。      第三章:增加實務上派遣契約應注意問題,職棒選手契約司法裁判、保險業務員與其所屬保險公司簽訂保險招攬勞務契約是否為勞基法勞動契約之司法院釋字第740號解釋等二則案例,供參思考民法僱傭契約及勞基法勞動契約類型之本質。      第四章:本章勞動契約內容調幅最大,除增修訂勞基法母法及其施行細則、勞保條例等法條外,擴充與之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公司法及破產法等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關聯法條及其司法實務見解、圖解一例一休相關問題及其司法裁判與勞動部函釋、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與司法院釋字第726號解釋、職業安全衛生法中職業災害「工作者」與勞基法第

59條關聯、簡述美國法退休金給付方式「確定給付計畫」(Defined Benefit Plan, DB)與「確定提繳計畫」(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 DC)、比較我國法之企業福利性質的舊制勞基法退休金給付(確定給付制)與新制勞退條例退休金給付(確定提繳制)差異及其與社會安全制度性質之勞保條例老年給付的不同(含司法裁判、勞動部函釋與比較圖),並提供106年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與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對照實務供參。      第五章:增訂勞資爭議處理法涉及勞資爭議等法條、補充勞基法第12條及第14條與刑法誹謗罪等法條區別及其司法裁判例、非自願性失業之就業保險法失業

給付相關規定等。      第六章:補充勞動檢查員之檢查權的法源及其職權等,並提供聲請定暫時僱傭關係狀態假處分司法案例與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勞動檢查法等法條。   本書增修訂非常感謝元照出版公司,學海無涯,敬請多指教。   丁嘉惠 謹識 2017.8.於高雄的家

土地登記損害賠償責任之探討

為了解決單方意思的問題,作者周明昇 這樣論述:

土地登記損害賠償責任,其賠償事由在於因地政機關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生損害時,對於受損害之人所負之賠償責任。土地法對於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僅於土地法第68條至71條為規範,該損害賠償常因土地法未明文規定,如何適用法條則產生爭議問題。因此,本論文以「土地登記損害賠償責任之探討」為題,以學說所闡明之賠償要件為基礎學說,運用歸納及演繹方法分析各爭議問題,並且整理司法實務有關於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之裁判案例,以實證個案分析,於民國90年起至民國104年間,上訴至最高法院有關於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經整理後與土地登記損害賠償相關者一共76件案例事實,並依土地法第68條賠償事由依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加以

類型化整理之。透過整理司法實務判決以知曉現今司法實務對於土地登記損害賠償運行之現況,以學說法理為基礎分析司法實務見解是否妥適,針對相關爭議性問題提出結論及建議事項供日後「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研擬參考之用。 本論文共分為六章,其主要內容如次:第一章緒論部分,主要說明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範圍、研究方法及國內文獻加以探討之。第二章探討有關於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之概述,例如:意義及目的、特性,並與國家賠償法要件做比較評析二者間之法律適用問題。第三章著重於土地登記損害賠償成立要件及適用範圍,成立要件包括,賠償事由、歸責要件、受有損害、損害不可歸責於受害人、具因果關係等要件分析各該要件。第四章探討土地

登記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行使及登記儲金制度。該請求權之行使在於說明,賠償機關、請求權人、賠償方法、賠償範圍、訴訟程序等。第五章探討時效制度與地政機關求償權。第六章為結論,針對土地登記損害賠償責任相關爭議性問題,分析探討後做出12項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