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代為標售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地籍清理代為標售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育智寫的 實務 不動產(利用)法典-2023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5版) 和許文昌的 土地登記體系(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代為標售資訊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也說明:年度批次 公告時間 投標時間 標售成果 111年度 第3批; (第1次) 111.08.15至111.11.16 111.11.01至111.11.16 111年度 第2批; (第1次) 111.07.18至111.10.19 111.10.03至111.10.19 111年度 第1批; (第2次) 111.03.21至111.06.22 111.06.01至111.06.22 111‑01開標公告文及...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一品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劉維真所指導 周廷穎的 地籍清理條例代為標售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地籍清理代為標售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籍清理、財產權保障、標售。

而第二篇論文崑山科技大學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研究所 李惠圓所指導 吳素珍的 祭祀公業祀產處分實務問題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祭祀公業、祭祀公業條例、派下權、派下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地籍清理代為標售的解答。

最後網站列入地籍清理後之公告將來可能會被政府代為標售之土地則補充:依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3條第1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土地地籍清查類別,以整批、分筆方式代為標售。但得視土地實際使用情形,以分批、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實務 不動產(利用)法典-2023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5版)

為了解決地籍清理代為標售的問題,作者林育智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欲直接報考公務人員高考、地方政府三等與四等特考、不動產經紀人地政相關科目的讀者。   2.未來有加入公職報效國家的熱血同胞們。   使用功效   完整收錄最新制定或修正之法規,確實吸收最新訊息不漏接!   改版差異   更新法規。 本書特色   法規修正‧全國最新   完整收錄最新制定或修正之法規,讓讀者方便查閱記憶。列舉如下: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11.05.23)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111.05.13)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111.05.12)   □建築法(111.05.1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11.05.11)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111.05.02)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11.04.20修正草案)   □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111.04.13)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11.04.07)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11.03.17)   □產業創新條例(111.02.18)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11.02.15)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111.02.10)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111.02.10)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

細則(111.01.28)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111.01.13)   □住宅法施行細則(110.12.30)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110.12.28)   □稅捐稽徵法(110.12.17)   □行政訴訟法(110.12.08)   □民事訴訟法(110.12.08)   □土地法(110.12.08)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110.11.23)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110.10.15)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110.09.28)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10.09.23)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110.07.15)   □

土地登記規則(110.07.13)   □土地稅法(110.06.23)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110.06.21)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110.06.21)

地籍清理代為標售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李俊俋委員指出,地籍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清查許多名義登記不明之土地,蓋因自清領到日治時期以來,土地登記名義人多於日治時期或光復初期死亡,按照現行法令,如果有部分繼承人不願會同、行蹤不明或有其他情形未能一起具領土地價金,將會使全部繼承人無法申請,民眾往往有不能領取土地價金之情形發生,嚴重影響權利人權益。行政院此次修法的目的立意良善,但在執行層面上仍有諸多技術問題。

李俊俋委員表示,根據內政部提出的計畫指出,近十年來我國土地未清查完成共200多萬筆,但根據地政司99年的地籍清理計畫指出,規劃辦理代為標售及讓售之土地及建物估計有24萬多筆,只有待清查比數的十分之一;各直轄縣市自行重新清查的比數為20萬筆,中央清查的數字跟地方對不來起來,顯見中央與地方協調處理方式有出入,而內政部至今仍有提出相關解決辦法。此外,關於失蹤人口突然出現要求復歸原先土地權益等問題,內政部也未提出相關解決的配套措施,凸顯行政部門對於此修法的思慮不周。

李俊俋委員最後表示,內政部十年來才完成計畫進度的十分之一,顯見行政部門執行不力,內政部不能單單只靠修法,就期待一勞永逸完全解決問題。重要的並非單純文字的修法,而是政策落實與執行面要先做好,將清查的工作完全落實,才能有效保障民眾的土地權益。

地籍清理條例代為標售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地籍清理代為標售的問題,作者周廷穎 這樣論述:

  地籍清理條例為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利,促進土地利用而訂定,自民國97年施行至今已逾十載,依內政部地政司110年3月公開資料顯示,已依本法規定公告之土地有164,186筆,而完成登記筆數僅有94,033筆,其中完成標售土地有9,614筆,囑託國有登記之土地則有16,419筆。從上開數據可以觀之未完成標售而囑託國有登記的土地筆數,顯著大於完成標售之土地筆數,本法所規定之代為標售制度是否對達成立法目的有助益,已成行政機關所檢討之議題,在本法歷經二次修法後,行政院於110年再次提出修正草案,期望得以促使代為標售制度更加切合地籍清理條例之立法意旨。  本研究藉由整理地籍清理條例歷次修法條文,並

與其他法條規定之標售制度進行分析比較,發現地籍清理條例之代為標售制度現今在實務上所面臨的問題,主要為代為標售制度之通知、標售價格與標售次數、每次標售酌減數額、以及未完成標售而囑託國有登記等規定。因此,本研究採用文本分析法及深度訪談法,以憲法上財產權保障觀點檢視代為標售制度,並彙整專家學者對代為標售制度的看法與建議,本研究肯認以代為標售制度作為地籍清理的手段,其與憲法財產權保障原則之間並無明顯矛盾,惟本研究對於代為標售制度現行規定之通知程序、標售價格訂定之方式、未完成標售之處理、以及優先購買權之行使等四項議題給予相關建議,以期在完成地籍清理政策的同時保障人民之財產權。

土地登記體系(四版)

為了解決地籍清理代為標售的問題,作者許文昌 這樣論述:

  這是一本值得採用為教材的大學用書,也是一本值得採用為考試的參考用書。綜合整理、舉例說明,並深入剖析台灣現行土地登記制度。化繁瑣為簡單、化零亂為系統。   「土地登記規則」為學習土地登記必讀條文,本書特地逐條釋義,坊間難得一見。

祭祀公業祀產處分實務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地籍清理代為標售的問題,作者吳素珍 這樣論述:

祭祀公業是我國特有的產物,係前清或日據時期先民離鄉背井之際,為懷念其原鄉祖先,而由子孫集資購田產,是屬於公同共有性質。日據時期視為習慣上法人,其實祭祀公業並非法人,卻以法人之形式辦理權利主體之登記,台灣光復初期,乃因循以「權利憑證繳驗」之權宜方式,將日據時期登記簿及土地台帳之記載,准其申報辦理土地總登記,成為現行之土地登記名義人。最高法院39年台上字第三九四號判例,系將祭祀公業土地採公同共有說,無權利主體,未賦予權利能力,衍生層出不窮的問題。立法院96年3月2日三讀,96年11月2日再次復議三讀通過祭祀公業條例。97年5月19日行政院臺秘字第0970018139號另自97年7月1日施行,終於

進入專法時代,又立法賦予「祭祀公業特別法人」之地位,保障人民財產權益,確實發揮一定功能性。俾利健全地籍管理促進土地利用。為符合民法及憲法男女平權,創設了以「共同承擔祭祀」為男女派下權之規範,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決議釋字第728號,認為祭祀公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前段合憲,引起很多討論。惟相關於祀產處分,於祭祀公業條例通過後,祭祀公業法人及非法人之祭祀公業,對於祀產處分之異同,在法律性質上、相關財產處理問題上、解散之程序及解散後財產之歸屬,在習慣法上、祭祀公業條例、民法、土地法,多方面在法律上之適用性、衝突性、相容性,須明確規範相關規定,做一個有系統的整體搭配。本文探討祭祀公業派下權,祭祀公業財產之處

分,祭祀公業法律性質,特殊性質之法人化祭祀公業,祭祀公業意義、起源與演進、祭祀公業名稱、種類、衍生的問題,期待新修法時,能在實務上的處分、登記,更明確地遵循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