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客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基隆客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衝撞與凝聚:綠色小組口述訪談集 和楊浩民的 時光客運:一趟懷舊與知性的公車之旅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國道客運9026】疫情衝擊客運業者爆經營危機!基隆市府 ...也說明:對基隆通勤族來說,國道客運9026是前往南港的重要路線,但受疫情影響、國道客運業者長期虧損,原先經營的首...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遠景 和釀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林佳和所指導 黃吉伶的 工會與勞動訴訟-勞動事件法之工會角色 (2020),提出基隆客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會、勞動事件法、勞動訴訟、輔佐人、選定當事人、不作為之訴、團體訴訟、訴訟擔當、勞動調解程序。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徐婉寧所指導 蔡雅婷的 爭議行為與工會活動 (2020),提出因為有 集體休假、集體請假、集體辭職、集體拒絕加班、爭議行為、工會活動、罷工的重點而找出了 基隆客運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灣高鐵-台北站則補充:車種 起訖站 到站 發車 區間 樹林> 蘇澳 05:24 05:26 區間 樹林> 基隆 05:43 05:45 普悠瑪 樹林> 花蓮 05:57 06:00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基隆客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衝撞與凝聚:綠色小組口述訪談集

為了解決基隆客運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這些人以鏡頭聚焦在那衝撞的年代, 他們記錄歷史,也創造歷史   綠色小組活躍的年代,是台灣解嚴前後,政治、社會、經濟、文化各個領域天翻地覆的階段,它幾乎介入當時所有的社會運動,也是一個所謂的「小眾媒體」,既紀錄運動,本身也成為運動的一環,影響並改變了當時傳播界的生態,甚至社會運動本身,其實是一個複雜的觀察和研究的對象。   本書透過王智章、傅島、李三沖、林信誼這四人的訪談記錄,揭露那個讓他們深感苦悶、不公而專制的年代,不管理解多少,視野如何,他們都感受到了時代的脈動與衝突,願意採取行動,互相結合應援,以浪漫的情懷、靈巧的手段和頑固的意志,為理想與價值而衝撞衝撞衝撞……共同創造了一段歷史。

  導言│庶民的反抗 第一篇│王智章訪談錄 1叛逆的青春 2台北、台北 3雜誌美編 4社運紀錄的起點 5綠色行動組合 6機場事件風雲 7德惠街時光 8德惠街的轉進 9五二〇的戰鬥 10生死為台灣 11  推動ENG聯盟 12  綠色電視台開播 13  學運紀事 14  尋找錄影帶的家 15  走入嘉蘭、重現綠色 第二篇│李三沖訪談錄 1不安分的年代 2愛看電影 3加入綠色小組 4 1130機場風雲 5德惠街時光 6 綠色小組與社會運動 7 五二〇的戰鬥 8 從民權到安居 9 南榕與阿樺 10  創設民間電視台 11  轉型與解散 12走入嘉蘭、重現綠色 13綠色小組

30週年 第三篇│傅島訪談錄 1流轉的青春 2瘋電影 3綠色三腳柱 4桃園機場風雲 5綠色小組大陸行 6五二〇的戰鬥 7籌設綠色電視台 8 我的古董之路 第四篇│林信誼訪談錄 1文藝青年 2參與黨外助選 3加入綠色小組 4德惠街時光 5五二〇的戰鬥 6南榕與阿樺 7綠色小組與社會運動 8遠東化纖工會抗爭 9綠色電視台 10學運紀事與轉型 11基隆客運罷工事件 12返回南方、重現綠色 後記│正向的力量 附錄一│綠色小組與社運大事記 附錄二│綠色小組製作影片目錄(1986-1990)   導言│庶民的反抗◎台灣綠色小組影像紀錄永續協會 口述歷史小組 陳世宏1986年10月,「綠色小組

」成立,創始成員王智章、傅島、李三沖三人,他們扛著簡易的電子攝影機(ENG)拍攝、記錄當下的社會運動,透過非正式管道發行錄影帶,散播社運訊息,用事實真相顛覆當時老三台電視新聞的官方說法,是1987年解嚴前後比較有代表性的「小眾媒體」。工作幾年下來,累積了超過1,500支,3,000多小時的錄影帶,在工作室堆積成一堵牆。這是我們透過一般資料所了解的綠色小組。綠色小組活躍的年代,是台灣解嚴前後,政治、社會、經濟、文化各個領域天翻地覆的階段,它幾乎介入當時所有的社會運動,也是一個所謂的「小眾媒體」,既紀錄運動,本身也成為運動的一環,影響並改變了當時傳播界的生態,甚至社會運動本身,其實是一個複雜的觀察

和研究的對象。不過,這也是一個過時的、幾乎被遺忘的傳播現象。他們絕少談論自己,很少接受訪問,不爭搶歷史的解釋。但30年過去了,成員之間感情彌堅,與社運界交情仍屬深厚,還有,他們始終守護著一批當年事件現場第一手的記錄,當成全民的資產,歷史的檔案,努力維護,認真整理,等著大家來重新認識自己的鄉土和家園。礙於所學所聞,我只以政治史的角度切入。(各位看倌等著看內文吧!)從1977年底中壢事件到1979年底高雄事件之間,可稱為「美麗島政團時期」的反對運動,台灣群眾反抗國民黨體制的意志重新被喚起、凝聚,行動也越來越公開、激烈。「美麗島事件」是台灣戰後歷史上眾所公認的重大事件,甚至常常被稱為台灣民主化運動的

分水嶺,是了解戰後政治發展不可或缺的一環。

基隆客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青山瀑布 #老梅溪谷 #ChinshanWaterfall
【步道簡介】
青山瀑布位於老梅溪上游的尖山湖,昔稱「尖山湖瀑布」,步道緩緩而上,沿途有青山與老梅溪一路相伴,再往上盤旋一小段山路之後,即可見青山瀑布自三層樓高的崖頂傾洩而下,如銀河天降、氣勢磅礡,四周水氣瀰漫,美不勝收。

【交通介紹】
》自行開車:台二線(淡金公路)→經三芝→石門老梅→過老梅溪22號橋右轉→北19鄉道→直走約6公里→抵青山瀑布步道口。
》大眾運輸:
1.於捷運淡水站搭淡水客運867公車,在「尖山湖」站下車,步行約30分鐘可抵青山瀑布步道口。
2.於捷運淡水站旁搭淡水或基隆客運862、863、865、877,在「老梅」站下車,再搭免費石門社區巴士到青山瀑布步道登山口,班次不多,時刻表請見石門區公所網站。

工會與勞動訴訟-勞動事件法之工會角色

為了解決基隆客運的問題,作者黃吉伶 這樣論述:

  在過去許多重大勞資爭議案件中,常可看到司法體系對於勞工而言並不友善,正因如此,《勞動事件法》的立法,即是為了解決過去勞工在訴訟上常陷於形式上看似平等但實質並不平等的情況。本論文則以工會為焦點,探討工會作為一個勞工保護團體,如何在《勞動事件法》的勞動訴訟程序、勞動調解程序中發揮功能以協助其會員。  透過個案訪談與文獻分析收集資料的方式,了解在新的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的規範下,工會該如何妥善運用《勞動事件法》賦予工會之訴訟權能,減輕個別勞工在時間與金錢上的訴訟負擔,讓過去不可能進入訴訟的案件,有機會進入法院獲得公平審判。包括:工會選派適當之輔佐人於訴訟中協助勞工;工會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對

侵害其多數會員利益之雇主,提起不作為之訴;工會受勞工選定而起訴時,得對共通爭點提起中間確認之訴,法院並應先予裁判,以建立分階段審理模式,並使其他本於同一原因事實有共同利益而未選定工會起訴之勞工,亦得併案請求,以擴大紛爭之統一處理。此外,於特定條件下,再擴大選定當事人制度至非工會會員,無工會之勞工可選定上級工會、離職或退休之勞工可選定原所屬工會為當事人。  這些制度設計的目的並不只是為了簡化共同訴訟、團體訴訟的程序,達到促進紛爭統一解決而已,在訴訟經濟的考量之外,其實更強調「便於人民接近正義」、「降低人民進入法院之障礙」的制度機能。尤其是工會以當事人名義主動提起的不作為之訴,普遍受到工會的期待,

認為可以大幅降低工會的訴訟門檻,是工會未來可以活化運用的一個救濟管道。不作為訴訟在複數工會的情形時,則會遭遇工會是否要參加訴訟的難題。  制度能否運作良好,必須搭配工會是否做好準備,加強本身的訴訟能力,以勝任當事人或輔佐人之角色。不過,對於工會而言,訴訟途徑只是協助會員、團結勞工的工具之一,協商權與爭議權才是重點,如何提升集體力量才是工會的根本。

時光客運:一趟懷舊與知性的公車之旅

為了解決基隆客運的問題,作者楊浩民 這樣論述:

台灣最古老的客運是哪家? 東亞最高巴士路線是哪條? 最高級的國光巴士又是哪輛? 《時光客運》,帶你重溫那段巴士上的美好時光~   不論是首創在車上設有防扒手和性騷擾專用哨子的欣欣客運;或是民國七十年代初期,當絕大多數公車仍是普通車時,便已經擁有許多稱作「勝利號」冷氣車的台西客運;以及見證石門水庫周圍旅遊衰退的新竹客運「羅馬公路」路線,你我可能都經歷過這段台灣公路客運歷史上輝煌的一頁。   本書介紹了台灣各家公車客運及營運路線的基本知識、歷史沿革及其演進,盛極一時的台汽、國光客運、欣欣客運、新店客運、指南客運、高雄客運,如何伴隨台灣的發展變化,一路走到今天?   就讓我們一起搭

上這班時光客運,重溫舊時回憶吧! 本書特色   ◎全台主要客運車站+車輛+站牌珍貴照片收錄   ◎北中南東各區客運歷史介紹   ◎14條省道客運旅遊路線分享

爭議行為與工會活動

為了解決基隆客運的問題,作者蔡雅婷 這樣論述:

集體休假、集體請假及集體拒絕加班或值班等行為,若為個別權利的合法行使,又為工會所主導且支持的行動,我國實務裁決及判決認定其為工會活動,受工會法第35條不當勞動行為禁止之保障,學者也有稱該等行為為「類似爭議行為」。但是,關於類似爭議行為的附隨行為,例如1991年基隆客運司機集體休假事件中,勞工於客運出車口靜坐,且嗣後將大客車停在門口,並將車胎放氣的行為;以及2012年高雄航勤站務員集體拒絕加班事件前後,發生尾牙翻桌、進入站務管制區及不假外出等行為,該等阻礙雇主事業正常運作的行為,屬於類似爭議行為的附隨行為,在2011年新施行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新增爭議行為章後,是否能夠基於其阻礙雇主事業正常運作

的特徵,該當爭議行為,而與類似爭議行為有截然不同的法律評價?首先,本文將從工會活動與爭議行為的定義、類型及區分,參考我國文獻、判決對工會活動與爭議行為的說明與理解,是否只有爭議行為有阻礙雇主正常事業運作的效果?爭議行為是否只能附隨於罷工行為來行使,而不得於非罷工期間單獨行使?其次,重新定義歸納類似爭議行為,並分析類似爭議行為之法律評價的各種不同可能性,依實務見解類似爭議行為該當工會活動,但類似爭議行為是否也可能該當爭議行為?最後,由於類似爭議行為的附隨行為,有各種不同強度的行使方式,是否該等附隨行為的法律評價,會因為其所附隨的類似爭議行為而受到影響?若附隨行為的法律評價與類似爭議行為無關,則手

段正當性的判斷標準為何?創設類似爭議行為及其附隨行為的法律概念,在進行法律評價時是否有其實益?本文將詳細闡述類似爭議行為及其附隨行為,在集體勞動法上的影響,及其等與罷工及其附隨行為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