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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 公共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紀俊臣、張志偉所指導 蘇宗業的 臺北市公民會館營運管理之研究 (2021),提出士林社區大學2021課程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民館、公民會館、館長制、營運管理、法制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跨專業長期照顧與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李玉春所指導 鄭智陽的 社會福利機構介入失能老人財產安全保障可行性之質性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失能老人、財產安全保障、監護、信託、社會福利機構、輔助決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重點而找出了 士林社區大學2021課程表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北市中山社區大學- 終身學習- 課務系統則補充:110-春季班尚未開放學員報名【日期尚未公布】。講師投課已結束。 週課表. 上課時段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士林社區大學2021課程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臺北市公民會館營運管理之研究

為了解決士林社區大學2021課程表的問題,作者蘇宗業 這樣論述: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於 2000 年著手臺北市「公民會館」的設置。其推動過程,參考日本「公民館」概念,以「公有」或「舊有建物」活化為思考的起點,迄今已有文山、北投、信義、士林、中山、內湖等六座公民會館設置完成。「公民會館」營運面臨人力不足、經費短拙、法制不完備及政策性支持欠缺等困境及未來變革深入探討研究。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實地觀察及深度訪談等獲致下列研究發現:壹、公民會館定位與發展尚待確立。貳、公民會館組織治理尚待強化。參、公民會館營運審議與績效評估機制欠缺。肆、公民會館課程、活動多元性不足;欠缺館際合作策略。伍、公民會館「館長制」欠缺法制化與經費不足。依上揭研究發現,本研究針對公民會館之可行

變革建議如下:壹、公民會館重新定位,以確立公民會館之使命、核心價值、願景及策略。貳、建立營運審議與諮詢機制。參、公民會館課程多樣性、強化與在地之連結。肆、建立公民會館選址及空間規劃的機制之。伍、儘速完成公民會館組織編制之法制化。

社會福利機構介入失能老人財產安全保障可行性之質性研究

為了解決士林社區大學2021課程表的問題,作者鄭智陽 這樣論述:

人口結構的變遷與獨居、未婚、無子女老人的增加,未來將導致家庭支持系統功能的弱化,社會支持系統介入之需求將與日俱增。一般非弱勢老人或略有資力之老人,未來如果在欠缺家庭支持系統情 形下失能,為確保其財產安全,需要社會支持系統之介入與服務。就此,除政府主管機關外,相較於營利性組織,非營利之社會福利機構(下稱「社福機構」)可能比較適合扮演介入與提供服務之角色。但社福機構現以弱勢老人為服務對象之服務模式,並無法因應前述社會變遷衍生之服務需求。監護輔助宣告及信託制度是直接涉及老人財產安全保障的預設制度。本研究首先透過文獻探討,釐清在我國現行法令與制度架構下,社福機構得就老人監護輔助宣告以及老人安養信託

提供之服務,以及可能遇到之制度規範上問題;另一方面,檢視外國相關制度之發展趨勢與服務經驗,探究其值得借鏡之處。再進一步藉由質性研究,透過經由深度訪談,以立意取樣方式,訪談民意代表、學者專家、社福機構人員與金融相關機構人員等共七位,瞭解社福機構就監護輔助宣告制度與老人安養信託相關服務之實際操作模式與狀況,暨其遭遇之主要問題。訪談前,會先提供訪談大綱予受訪者並據此進行訪談;訪談後,會依錄音製作訪談紀錄,就受訪人員予以編碼、去識別化。之後,再比對訪談大綱,就訪談紀錄內容進行分類整理與摘要,並參考文獻探討時所得問題,就進行分類與摘要後之訪談紀錄內容進行分析與闡釋。依研究結果發現,現行法令制度業已允許社

福機構提供相關服務,但社福機構提供之相關服務甚為有限,並欠缺對於財產管理之專業能力。就監護輔助宣告部分,多限於和地方政府合作提供服務予弱勢老人;就老人安養信託部分,與受託銀行合作擔任信託監察人之情形亦屬有限。為便社福機構介入提供老人財產安全保障之相關服務,本研究有如下建議:1.建議地方政府改採特約與支付方式,協助社福機構調整服務模式,以利老人財產安全保障服務之提供。2.在提供監護輔助相關服務時,應在維護服務對象利益前提下,儘可能尊重個人意願與偏好,以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下稱「CRPD」)之精神。3.建議社福機構強化機構人員之跨專業能力。為此,並建議主管機關放寬社福機構服務人員(個案管

理員與社工督導等)之資格限制,以便社福機構依服務需求引進不同專業人員提供服務。4.建議社福機構之服務應有詳細之規劃與紀錄,以強化作業程序之監督,提升服務計畫品質。5.相關法令之修訂建議:包括將監護人執行職務時之行為基準予以明確化(最佳利益或個人意願與偏好),強化監護輔助職務之監督以及諮詢,介入監護與信託制度之整合,放寬社福機構服務人員資格限制,以及於老人福利法增訂相關規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