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繼承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女性繼承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程寫的 禪讓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歷史學研究所 陳文豪所指導 黃彥芳的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所見漢初女性繼承制與地位 (2020),提出女性繼承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無。

而第二篇論文嶺東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盛子駿所指導 張雍鐸的 台灣祭祀公業組織發展、資產管理及其管理辦法適切性之研究—以「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張五合」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祭祀公業、祭祀公業條例、派下權、繼承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女性繼承權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女性繼承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禪讓

為了解決女性繼承權的問題,作者張程 這樣論述:

禪 讓中國歷史上的一種權力遊戲也是一種羞答答的權力搶劫仁慈永遠是強者的特權。禪讓和受禪是實力對比的客觀結果。事實上,實力的天平早已傾斜至受禪者,禪讓者往往「非禪不可」。實力才是這權力遊戲的主導者。  古代帝王之間一方和平自願地將最高權力轉讓給另外一方,這就叫做禪讓。與金戈鐵馬般的武力搏殺不同,禪讓能夠在傳國玉璽交接的一剎那間讓一個帝國結束,同時誕生另一個帝國。那一瞬間,一位帝王黯然神傷地交出璽綬,一名臣子頃刻之間成為「萬國衣冠拜冕旒」的天子。身分瞬間置換,山河隨即變色。  讓出最高權力的一方的舉動叫做禪位,接受最高權力的那一方的舉動叫做「受禪」。雙方在一個叫做受禪台的平壇上舉行隆重的禪讓典禮。

古代中國從第一個皇帝秦始皇到宣統宣佈退位,除了兩漢及元、明、清等少數幾個王朝外,其餘的王朝都是以禪讓的方式獲得政權的。本書寫的就是從禪位與受禪的角度看中國的王朝史,尤其是亂世開國史。在書中,讀者能夠看到高風亮節,也能看到道貌岸然;既能看到神情怡然,又能看到咬牙切齒。我們既關注輝煌燦爛的禪讓大典,也關注禪讓背後的故事與傳說。  張鳴先生在《術與禪讓》一文中說道:「禪讓是中國古代傳說中,只有聖賢之君才能操練的一種繼承之法。傳說畢竟是傳說,按顧頡剛的說法,古史是累層堆積起來的,傳說中實行禪讓的堯舜,這兩個人事實上有沒有還是個問題,更何況禪讓?即便是有,按另一些人的說法,也不過是因為這些賢君,其實不過

是部落酋長,或者部落聯盟的領袖,工作操勞有餘,實惠不足,所以樂於讓出來。」  張鳴先生指出原始禪讓的深層含義。第一禪讓是少數人的遊戲,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參與禪讓現場和具有受禪的資格的。作為古代權力結構演變的過渡形態,禪讓和受禪是少數權力既得者的遊戲。在整個過程中,真正能發揮作用的是四嶽等部落首領的意見。而其中的「大老」,比如堯舜的決定、部落聯盟首領的個人意見則是至關重要的。可見禪讓過程中的民主程度是非常有限的。這可能會讓那些將禪讓與民主緊密聯繫在一起的讀者失望了。  第二層意思是在禪讓盛行之時,被禪讓的權力附帶的利益是負的。也就是說,遠古的權力擁有者是真正的公僕。堯當上部落聯盟的首領,和大家一

樣住茅草屋,吃糙米飯,煮野菜作湯,夏天披件粗麻衣,冬天只加塊鹿皮禦寒,衣服、鞋子不穿到破爛不堪絕不更換。老百姓擁護他,因為他的確操行出眾,真的為百姓做了實事好事。當權力意味著付出,當在位意味著服務時,相信之後熱衷禪讓的政治人物都會望而卻步。  禪讓和受禪的劇本一再上演,是因為政治人物需要利用人們對禪讓顧名思義的好感和莫名的擁護,來為權力轉移遮掩裝飾。  權力轉移的方式很多。現在呼聲最高的是民主選舉。遺憾的是選舉在實踐中常常成為多數人的暴政,常常選出庸才上台。體制外的人們習慣於以暴力革命來實現改朝換代。但是這樣的形式以無數人的鮮血洗滌神州大地,代價太慘重。體制內的權力者推崇平和的世襲方式。這是中

國歷史上最普遍採取的方式,以血緣關係作為唯一的標準。遺憾的是,世襲方式雖然震盪小,但是產生的絕大多數新權力者的素質實在不敢恭維。除了這三種方式,政治陰謀是剩餘的選擇。各種各層的人們都在內心裡青睞它。  在人類歷史中,多數權力交接都是透過政治陰謀完成的。不論中外,不論先後,政治陰謀都能以少流血、不流血的方式完成政權的交替,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持國家政治經濟的穩定,最大限度的維持政治經濟的連續性與平穩性。要實現這樣的效果,最關鍵的是往陰謀者臉上貼金,增加繼位者在血緣、操行、能力和功績等方面的光彩。一來老百姓相信這些,推崇這些;二來它們畢竟是現有體制在台面上的遊戲規則。  金戈鐵馬的歷史的確令人熱血沸騰

,但歷史上的政治變更多數還是以水到渠成的和平方式完成的。  歐洲的王位繼承和改朝換代遠比中國要頻繁和複雜。其中的陰謀不勝枚舉。與東方不同,歐洲王朝是承認女性繼承權的。因此野心家、篡位者特別喜歡迎娶權力擁有者的女兒、姐妹甚至遺孀。如果在位的掌權者實在沒有這些女性血緣關係,野心家和篡位者們就會搖身變化成前者的堂兄弟、表兄弟、姪子、外孫、外甥等等。只要能在血緣上往現存王朝上靠,他們不惜背棄自己真正的祖先。實在不行,那就只能請教皇出來為自己加冕。這樣也能在宗教上給自己加上神聖的光環。當然如果你能在血緣和宗教兩方面給自己貼金當然是最好。  中國與歐洲不同,是一個非常講究正統、更加講究父權的國家。名不正則

言不順。由此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中國的野心家和篡位者們發明有中國特色的禪讓制度。  當初,曹丕受禪後,非常客氣地對劉協說:「天下之珍,吾與山陽共之。」意思就是說,天下的珍寶財富,我都和你山陽公(劉協禪讓後的封號)共用。(權力是珍寶財富之源,當然不算在內。)那麼劉協是不是真的共用到所謂的「天下之珍」呢,不得而知。文人色彩濃厚的曹丕是相對客氣仁慈的。仁慈永遠是強者的特權。禪讓和受禪是實力對比的客觀結果。事實上,實力的天平早已傾斜至受禪者,禪讓者往往「非禪不可」。實力才是這一套遊戲的主導語。作者簡介張程  歷史研究所碩士,現任公職,業餘致力於歷史研究及文學創作,著有專書數部,日後將於本社陸續出版,敬

請讀者期待。 前言從一代完人到偽君子——王莽第一節 逼殺親生兒子的代價第二節 謙虛禮讓的東方耶穌第三節 又一個兒子的自殺第四節 「周公」登上受禪台漢室若無曹操,可還有漢獻帝第一節 天下若無曹操,可有漢獻帝第二節 曹丕天生的皇位繼承人第三節 通向曹氏天下的最後道路第四節 舜禹之事,朕知之矣!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又如何第一節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第二節 司馬氏初為曹氏作嫁第三節 司馬炎依樣畫葫蘆奪得天下北朝多事,遍地無不禪讓第一節 踩響地雷的爾朱榮第二節 禪讓成為奪位時的橡皮圖章第三節 癲狂高洋與傀儡羔羊主角遲遲沒有登場的禪讓第一節 元修:失算的奔逃第二節 「傀儡」模範元寶炬第三節 主角沒有登場

的禪讓新時代的開始,寒士當國第一節 亂世和隱藏其中的送葬者第二節 唾手而得的權力寶座第三節 急不可奈,劉裕開壞風氣之先子孫不肖還是被逼篡位——南齊之起第一節 小天子戲謔老將軍第二節 七夕夜裡好殺人並非壓軸的兩場戲——南陳之起第一節 歷史竟如此驚人地相似第二節 陳霸先—打著皇帝招牌謀自己的天下起於宮變,成於禪讓第一節 不爭氣的宇文贇第二節 楊堅與典型的宮廷陰謀第三節 接過外孫手中的權杖最走過場的禪讓第一節 跑龍套的楊侑第二節 幸運的主角李淵第三節 最走過場的禪讓天子寧有種乎,兵強馬壯者為之耳第一節 唐僖宗:引狼入室第二節 朱全忠:統一中原第三節 唐朝的最後有一次遷都第四節 改名、殺戮與禪讓黃袍加

身後的受禪第一節 從士兵到元帥第二節 小驛站大事件第三節 功夫自在舞台外禪讓的真實面目第一節 古代中國的「禪讓傳統」第二節 中國式禪讓的五大步驟後迫不得已接受禪讓第三節 中國式禪讓的五大規律第四節 中國僅存的受禪台遺址後記——水到渠成的政治鬥爭史

女性繼承權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議決定是否認可收養。因此社工、法官都是影響成敗的因素。

所謂的繼親收養,以女同志為例(男同志以生父類推),它的組成通常是一個生母,及一個伴侶,而這個伴侶要收養生母的小孩。

現代社會,通常有共識,撫養孩子的責任在雙親,而非單由生育的那方獨立負擔。女性主義平權運動以來,一直強調的就是反對所謂的「母職說(Motherhood)」,這個意思是有關照顧家庭、照顧小孩等等這些家務責任,過去被視為生母天職,也就是把照顧小孩的責任,全部推給生小孩的那一方。但事實上,照顧小孩應該不只是生育方的責任,也是其同居人、伴侶的責任。這在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中,因為婚生推定的關係,所以丈夫在小孩生下來那一刻,就肩負了撫養小孩的法律責任,沒辦法逃走。但同志家庭在法律上只有血緣關係的生育方要負擔撫養責任,另外一個伴侶可以看自己決定要不要收養,一定要走至少三個月的收養流程,且收養流程要經過社工、法官,還不一定會過。

我認為在這之中比起異性婚姻,不管是社工或法官,都應該更需要特別照顧平等權及小孩最佳利益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對小孩利益來說,一個生母和伴侶都有責任要一起撫養小孩,絕對是比只有生母一個人肩負撫養小孩的責任,前者優於後者。

然而收養訪視的報告格式中,「家人對收養人的態度」以及「親子關係的描述」在收養評估占了非常重要的篇幅,都是需要由訪視人員來觀察和書寫完成。過去在同婚未通過時,曾有社工因認為小孩太小無法面對同儕壓力,所以給出不適合收養的建議,但當時好在法官有考量和體察,所以最後有收養成功。

因此訪視人員在調查時,我認為社會局必須注意第一線人員的訓練,要特別注意同志家庭與異性婚姻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不同,也就是不能因為原生家庭長輩並不一定認同同志,甚至可能有不友善或歧視問題,而成為阻礙孩童受雙親最大照顧的最佳利益。

亦即訪視人員在面對同志家庭時需注意下面三個原則:
1. 不應讓生育方獨自承擔撫養小孩的責任。
2.不應讓原生家庭對同志的不友善,而影響繼親收養的認定,導致小孩高風險面臨法律只有一位血親有責任照顧他/她,這是本末倒置。
3.應重視社會結構性的問題,更加同理同志家庭。

我認為,這不只是同志的問題,還是有關母職的性別平權問題,更是兒童權益問題。我身邊就有掌握,至少五對同志伴侶因為這個收養流程而卻步,最直接影響就是孩子的受照顧撫養權利及未來的繼承權利。

因此我在今天的民政部門質詢中要求社會局:
1. 定期舉辦全台北市訪視人員同志收養工作坊,並提供結案報告以供未來施政參考。
2. 促進社工與同志團體交流,建立聯繫窗口,協助輔導同志收養相關議題
3. 建立社會局同婚收養申訴管道

面對社會的進步,行政機關就要有帶頭的作用,把體制完善,成為同志家庭的後盾,讓這些孩子能生活在一個可以完全獲得最大照顧及友善的社會。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所見漢初女性繼承制與地位

為了解決女性繼承權的問題,作者黃彥芳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二年律令》所見漢初女性繼承制度為題,是因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為探討漢代女性繼承制度相當重要文獻,能提供女性在身分與財產繼承方面線索,但即使《二年律令·置後律》已將女性安排在承爵之列,受限相關文獻總體不足,目前學界仍對漢代女性實際承爵有疑義;另一方面,前人探討《二年律令》繼承法所顯示出之女性地位時,因比較基準不同,對於漢初女性地位有不同看法,且相對較少探討影響國家制定《二年律令》繼承法內容之要素。因此本研究希望以《二年律令》爵位、戶主、財產繼承法內容為主,秦漢傳世、出土文獻,以及前人研究為輔,來探討上述漢初女性繼承制度問題。本研究內容架構,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為《二年律令》與

漢初政治、經濟社會,第二部分為《二年律令》女性繼承權,最後再來看漢初女性地位,並探討影響國家制定繼承法內容之因素。關於漢初政治,《二年律令》中有許多涉及漢與諸侯國邊界管制、防備抵禦相關法令,以及呂后、魯國、長沙國可於關中買馬,呂宣王親屬刑罰減免之特權,這些律令內容,反映出當時中央政權立場與政治局勢,並與傳世文獻記述呂后對待劉姓宗室態度、與提拔親信做法相符合;漢代初期人口散亡、民生凋敝,從《二年律令》可看到國家所作的相應措施主要有三項:一為建立戶籍相關制度、二為實行規模性田宅分配、三為推動長幼養老社會風氣,以求當時經濟與社會穩定發展。漢代實行二十等爵制,《二年律令》對於漢初爵制繼承原則、以及爵位

所帶來利益有相關記載,其中爵位之高低、有無,對於經濟與刑罰方面權益影響甚多。在目前漢代女性承爵相關文獻數量有限情況下,對女性封爵事例、其他出土文獻、以及《二年律令》文獻所處時代背景分別進行檢視與評估,認為不能完全忽視女主稱制時期,對女性封爵、承爵影響力與可能性。從《里耶秦簡》可知秦時即有女性擔任戶主情況,《二年律令·置後律》亦將女性列於承戶資格中,此與當時國家有意維持戶之功能性不無關係。但國家為防止原本父家或夫家財產,會隨女性婚姻關係而轉移,因此女性承戶資格具有條件性,亦顯現女性承戶權利上受侷限一面。關於女性財產繼承,除了繼承爵位與戶主身分、另行立戶,漢代女性亦透過嫁妝與受贈等析產形式獲得家財

,《二年律令·置後律》亦保障已嫁之女在一定條件下,可取得部分娘家財產。《二年律令》繼承法多站在維護夫、父家立場,但《二年律令》仍保障女性一定繼承權利,顯示出當時女性所處地位,並不完全從屬、次於男性。探究其原因,是由於爵與戶具作用性,使國家在繼承法制定上,除了參考男尊於女原則外,同時亦需考量、滿足當時代社會需求。以上為本研究透過《二年律令》女性繼承相關文獻,並整理、結合傳世與其他出土文獻、以及前人研究成果,對漢初女性繼承制問題所進行之討論與得出之看法。

台灣祭祀公業組織發展、資產管理及其管理辦法適切性之研究—以「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張五合」為例

為了解決女性繼承權的問題,作者張雍鐸 這樣論述:

祭祀公業是祭祀祖先為目的而設立的組織,憑著大量土地出租收入及利息收入,是為祭祀被祭拜的人之經費來源,不過隨著都市發展原有土地增值,地價水漲船高,土地權利大於祭祀義務,其未來發展管理辦法《祭祀公業條例》經過修法是否符合全國各祭祀公業的組織發展、資產管理及其管理辦法之適切性顯得相當重要,本論文以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張五合為例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