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競爭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平台競爭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威廉‧德雷西維茲寫的 藝術家之死:數位資本主義、社群媒體與零工經濟全面崛起,21世紀的創作者如何開闢新局? 和林佳瑩,張志朋的 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基於產業平台論的網際網路經濟運行特性:雙邊、戰略聯盟也說明:平台 企業為了吸引足夠多的雙方使用者,擴展交易量,往往採用價格歪斜、單邊補貼、平台定價共謀、產品懸殊化等競爭策略。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麥田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南臺科技大學 商管學院全球經營管理碩士班 洪崇文所指導 王宇萱的 產業結合紅利點數平台對消費者影響之研究探討 (2021),提出平台競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跨產業紅利點數交換平台、使用者忠誠度、購買意圖、社交媒體營銷活動、結構方程模型。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中國大陸研究所碩士班 李志強所指導 吳欣霓的 中國大陸電子商務探討-以網路平台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中國大陸電子商務、阿里巴巴、京東、拼多多的重點而找出了 平台競爭的解答。

最後網站摘要近年來電子商務平台競爭日益激烈,訊息量以爆炸式成長則補充:近年來電子商務平台競爭日益激烈,訊息量以爆炸式成長,消費者需要花費. 更多的時間成本去找尋符合自己的偏好的資訊,而推薦系統就是資訊過濾的一種,.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平台競爭,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藝術家之死:數位資本主義、社群媒體與零工經濟全面崛起,21世紀的創作者如何開闢新局?

為了解決平台競爭的問題,作者威廉‧德雷西維茲 這樣論述:

在21世紀,創作不僅僅是做作品,藝術家也不僅僅是藝術家。 藝術家是品牌、是製作人、是KOL。 藝術平台是IG限動,藝術家可以24小時直播帶貨。 但是當每個人都可能是藝術家, 藝術的功能、場域,甚至定義,是否皆已發生質變?   牛俊強(當代視覺藝術家╱實踐大學媒傳系助理教授)、朱宥勳(作家)、李屏瑤(作家)、汪正翔(攝影創作者)、徐堰鈴(演員、編劇、導演)、徐蘊康(公視《藝術很有事》製作人)、張鐵志(《VERSE》創辦人暨總編輯)、陳玠安(作家、樂評人)、陳珊妮(音樂創作人)、焦元溥(作家)、謝佩霓(藝評家、國際策展人)、簡莉穎(劇作家、影視工作者)◇齊聲推薦(按姓氏筆畫序排列) 在

「每個人都是藝術家」的年代, 想從事藝術這一行,就要先知道藝術家都是怎麼死的。 在大數據時代,關於藝術家,你會聽到兩種版本。 一種是矽谷的版本: 「要成為藝術家,沒有比現在更好的年代了。你只需要一台筆電、一間錄音室、一支iPhone或攝影機就能創作。創作藝術幾乎沒什麼成本,透過網路發行作品同樣免費。人人都可以是藝術家,只要發揮你的創作力、找到發表平台,你就有可能一夜成名。」 另一種版本,是專業藝術家的肺腑之言: 「你可以把你的作品放到網路上,但誰會付你錢?每個人都是藝術家,那就沒有人是真正的藝術家。創作藝術需要多年的犧牲奉獻全心投入,過程需要很多支持,特別是金錢。若當今大眾對藝術創作的定

義與消費方式沒有任何改變,藝術經濟的系統運作只會越趨失靈。」 如今,許多人無時無刻都在消費藝術,卻對藝術家在當代經濟中的困境視而不見。 藝術市場這塊大餅因科技巨頭和演算法而粉碎成一百萬片小碎屑, 大量的「藝術」被製造出來,數量之多前所未見,成本也更低廉。 對於藝術消費者來說,這真是最好的時代──如果不把「質」與「量」等同視之, 也不去思考供應鏈另一端的藝術家如何生產,就會覺得最藝術的時代莫過於此。 我們首先有了速食,然後是快時尚,現在則迎來快藝術: 快音樂、快文字、快影片、快攝影、快設計與快插圖。 廉價製造,匆匆消費。我們隨心所欲,狼吞虎嚥。然而,問題是: 當真正夠好的藝術被免費上架的產品

打敗之後,會留下什麼樣的藝術? 時至今日,有些人仍以藝術為生,他們是如何做到的?當代藝術兼文化批評家威廉‧德雷西維茲在本書訪問了約一百四十位藝術工作者,除了作家、視覺藝術家、音樂家、影視製作人,也包括教授、記者、藝術社運人士、藝術經紀與藝術學院院長等。如果藝術家在文藝復興時期是以工匠的角色存在,十九世紀時是波西米亞人,二十世紀則被視為專業人士,那麼,大數據時代下的新典範正在浮現──如今網路不僅使觀眾與藝術家之間無需其他中介,也讓各種藝術同在一個平台競爭、與注意力經濟中的各種實體競爭,而所有這些因素都在改變藝術本身,改變大眾對藝術的觀點:什麼是藝術、什麼才是好的藝術?藝術家在社會中的位置何在?

本書試圖指出當代藝術生產線正面臨哪些前所未有的鉅變,免費數位內容如何讓藝術在觀眾眼中貶值,線上自我展演的新宇宙和藝術經濟的舊元素又如何共存。除此之外,對於當代藝術的生產危機,受損的藝術生態系如何修復,作者也提出了實用而意義深遠的建議。 ◇◇◇◇◇ 「這本書不是一部藝術家的謀生手冊,這本書更像是全面性地檢視藝術家的社會狀態。這件事對於藝術家與社會一般大眾都很重要,因為在台灣我們太少討論『藝術的社會性』這件事了,因此我們一代代傳承了一些關於藝術家生存的僵固說法,這甚至導致我們看不到藝術,只是看見我們自己的刻板印象。另一方面,在社會與藝術緊密相繫的當代藝術世界之中,審視藝術家的社會狀態也是一種創

作的眼光。最重要的,社會性的觀察讓我們重拾一種『結構』的眼光。藝術不是個人天才、性靈的表現,藝術是身處在社會、文化結構當中的人,在重重條件限制之上,追求一己之創作。」──汪正翔(攝影創作者) 【大眾認知下的藝術家,及其真實與虛構】 ◇  如果藝術是工作,那麼,藝術家就是工人。但藝術家不僅是工人,更是微型資本家。 ◇   什麼時候可以自稱作家?答案是,當你將寫作視為工作的時候。 ◇ 所謂的「一夜成名」需要三到五年,這還只是建立受眾,不包括學習創作的時間。 ◇ 人脈在藝術界極為重要,談論自己作品的能力亦同──這些能力有利於你面對社會菁英與知識分子。 ◇ 每個人都是藝術家的概念源於一種革命主張;現在

,它變成了行銷標語。 ◇ 線上獨立藝術家的生存指南之一「一千位鐵粉理論」之前可能還有效,但現在,要達到一萬位鐵粉比較有可能成功。 ◇ 在我們的文化裡有一個奇怪的想法持續存在,認為藝術家生性懶惰──藝術創作是自溺怪人的休閒活動。……事實上,很難想像有人比藝術家更努力工作,原因很簡單,感覺他們一直在工作。 ◇ 藝術家談論起自己的作品時,最常聽到的動機,就只是難以抗拒的衝動。創作藝術不是一種生活型態的選擇;這不是一種「生活方式」,也不是一種選擇。藝術家去創作是因為他們必須去做。他們「上癮了」,甚至「壞掉了」,不適合做任何其他的事,沒有辦法──他們就是這樣,天生如此。  

平台競爭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香港經濟日報】相隔7年,八達通重返本港的士支付市場,今次司機無需額外添置讀卡器,用手機裝App便可以收錢。加上八達通強調可保用戶私隱,有分析料八達通有力與其他支付平台競爭。……(更多內容:http://video.hket.com/video/2066188

產業結合紅利點數平台對消費者影響之研究探討

為了解決平台競爭的問題,作者王宇萱 這樣論述:

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消費者可以在網上購買商品使用智能手機應用程式和其他移動設備,無需走出家門。為了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購買商品,企業推出了虛擬積分,為消費者提供收集積分、增加再次購物和培養忠誠度的意願,在不影響降價競爭的情況下,讓虛擬積分成為一種市場上的潛力商機。隨著越來越多的虛擬積分平台競爭者迅速增加,對於企業和消費者來說,只有虛擬積分平台已經無法吸引更多的商機,為了創造更多的商機,許多公司開始通過跨行業聯盟進行營銷。本研究為了了解在台灣的消費者實際使用跨行業虛擬積分兌換平台,因此本研究探討其發展潛力和關鍵影響因素。因此,本研究通過以下方式擴展了信息系統 (IS) 連續性模型將用戶滿意度作

為中介,並添加幾個結構(用戶界面,社交媒體營銷活動、感知價值、購買意願、用戶忠誠度和持續意向)建立一個全面的框架來了解跨行業積分交換平台對客戶的影響。對 322 名使用過獎勵積分平台受訪者,透過GOOGLE表單調查並使用結構方程模型(SEM)用於路徑分析和假設檢驗。令人驚訝的是,研究表明,感知易用性 (PEOU) 和感知有用性(PU)對用戶滿意度沒有顯著影響,但感知易用性對用戶滿意度有顯著且直接影響感知有用性;用戶界面對購買意向有重大影響通過用戶滿意度中介、用戶忠誠度和持續意向;通過社交媒體營銷活動方式對用戶滿意度產生顯著影響感知價值的中介作用,感知價值對購買有顯著影響意向、用戶忠誠度和持續意

向通過用戶滿意度的中介作用。

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

為了解決平台競爭的問題,作者林佳瑩,張志朋 這樣論述:

娛樂產業深入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 但您知道娛樂產業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嗎?     ◎韓劇「魷魚遊戲」有抄襲日本「要聽神明的話」電影嗎?你知道Netflix有就「魷魚遊戲」、「Squid Game」提出商標申請嗎?     ◎「刻在你心底的名字」、「目擊者」、「無聲」的電影劇本為什麼都引發著作權的爭議?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電影主題曲有抄襲英文老歌「Reality」嗎?     ◎你知道電影名稱「我的少女時代」,以及樂團名稱「S.H.E」、「五月天」、「F.I.R.」、「蘇打綠Sodagreen」、「茄子蛋」、「草東沒有派對」都是註冊商標嗎?     ◎「五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的二創影

片,究竟是構成抄襲?還是合理使用?     ◎製作同類型的益智問答或是真人實境秀節目,會構成侵權嗎?     ◎知名漫畫Young Guns在改編成電影或電視劇的過程當中,發生了什麼爭議?     ◎你知道「灌籃高手」的角色和「布袋戲」的戲偶角色「史艷文」和「二齒」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嗎?     ◎「安博盒子」機上盒、「追劇APP」、「電話亭KTV」究竟是合法還是非法?     ◎改編神曲「帥到分手」,是抄襲?還是合理使用?     ◎成人影片有沒有「馬賽克」,權利大不同?成人影片商用著作權和註冊商標保護自己的影片,你也應該學起來!     本書綜覽電影、音樂、遊戲、電視等娛樂產業,蒐集了超過

60個台灣的經典判決,從著作權法、商標法等IP及合約多個角度切入,透過深入淺出的案例介紹,帶您一探娛樂產業的法律面貌。     在娛樂產業高度蓬勃發展與變動的現今,「IP開發」已經成了熱門詞彙。您可以透過本書了解如何事前做好「IP布局」,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無論您是娛樂產業從業人員,或是想一探娛樂產業神秘面紗的消費大眾,本書都能讓您收穫滿滿。     ★誰適合這本書?   ◎唱片公司、經紀公司、音樂製作公司、音樂版權公司、影視動畫製作公司、投資者、發行商、廣告贊助商、影音串流平台、遊戲開發代理商等娛樂產業的經營者與投資者     ◎詞曲作家、歌手、藝人、影視編劇、導演、製片、演員、漫畫家、動

畫師、遊戲設計師等各類娛樂產業從業人員     ◎想一探娛樂法神秘面貌的消費大眾   本書特色     ◎台灣第一本統整娛樂法的書籍   ◎完整蒐集台灣影視、音樂、遊戲等娛樂產業的經典案例   ◎深入淺出的案例分析與介紹   ◎輕鬆了解IP開發與布局

中國大陸電子商務探討-以網路平台為例

為了解決平台競爭的問題,作者吳欣霓 這樣論述:

2016 年為中國大陸電子商務的超高速成長期,一路快速成長到現在進入相對穩定的發展期,根據《中國電子商務報告2020》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大陸電子商務交易額達人民幣37.21億元,同2019年相比增長幅度為7 %,可知即使碰上新冠疫情,中國大陸的線上消費能力,不但不受影響反而持續成長中,這個數據所代表的意義是非常可怕的,另外隨著中國大陸物流業飛躍式成長,整個產業也將面臨全新的革命浪潮,尤其是加入智慧化、數位化的因素後,更使得物流業展現全新風貌,使得網路購物環境的完善與成熟,進而去探討中國大陸的網路購物是如何達到現在規模以及在政府單位的高度重視下,中國電子商務在未來可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