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經濟 問題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平台經濟 問題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PhilJones寫的 為演算法服務的免洗人力:平台資本主義時代的勞動與剝削 和游正曄的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平台经济的机会与挑战_金融四十人论坛 - CF40也說明:为了回答与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相关的重要问题,自2021年6月起,北大国发院特别组建了一支二十多人的《平台经济的创新与监管》课题组,团队成员来自北大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商周出版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科技管理所 劉華美所指導 黃山的 中國大陸反壟斷法之研究 - 以人工智慧演算法為核心 (2021),提出平台經濟 問題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中國大陸、演算法、反壟斷法、百度案、阿里巴巴案。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黃宏全所指導 謝宗霖的 網路餐點外送法律爭議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平台經濟、從屬性、AB5法案、無條件解約權、準勞工的重點而找出了 平台經濟 問題的解答。

最後網站社會團結經濟研究室- 平台經濟的解毒劑 奪回組織控制權則補充:平台經濟 的崛起恐怕得起不小的責任。 ... 平台經濟是共享經濟的資本主義版本。 ... Capitalism),不僅模糊創新的原初目的,更製造出新的社會問題與矛盾。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平台經濟 問題,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為演算法服務的免洗人力:平台資本主義時代的勞動與剝削

為了解決平台經濟 問題的問題,作者PhilJones 這樣論述:

演算法為人類的需求服務, 但它的運作卻建立在將人類視為免洗人力的剝削。   覺得Google、臉書變得越來越聰明,不僅馬上就能找到正確資訊、掌握即時動態,還會判別釣魚網站、過濾不舒服的內容? 事實是,演算法裡頭藏了真人:要有人教導機器學習,它才能變得「聰明」。 正如亞瑪遜的貝佐斯所言,人工智慧,其實是「人工的人工智慧」。   人工智慧帶來人機混合的新工作模式。由自駕車、無人商店、語音客服開啟的趨勢,已經蔓延至翻譯、會計、金融、管理、醫療等更專業的領域。平台資本主義拆解原本的專職工作,將機器無法處理的部分,化成零散的微工作,拋給人力群包平台的接案者。 巨型平台規避傳統勞資關係,減少專

業人力成本。在平台接案的微工作者沒有權益保障,也沒有固定薪水,甚至連為哪家公司工作、工作的目的是什麼都不清楚,成為案主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免洗人力。 群包平台大灌「自由接案」的迷湯,但其實就是微工作者必須自行承擔所有風險。你不知道何時可以接到下一件案子,報酬會有多少,你成為工資的狩獵採集者,為的只是要一圓科技大亨移民火星的狂想。 在全自動機器人與智慧助理的喧鬧之下,瓊斯清晰而仔細地揭露使得我們的數位社會得以成真的工作者究竟身在何方。對於這個通常看不到的低薪、超時工作且毫無保障的世界,本書為必讀導覽。 ——斯尼切克(Nick Srnicek),《平台資本主義》(Platform Capita

lism)作者   讓瓊斯為你導覽數位化資本主義最醜惡的陰暗面。在此,科技巨頭監控工作者的一舉一動,把他們的鍵盤敲擊與滑鼠點選聲轉化為獲利,而在我們持續加班的同時,「工作」本身卻是分崩離析。為了在慘澹的未來降臨到每個人身上之前預先阻止它,瓊斯寫下了這篇優美的戰鬥宣言。 ——賈非(Sarah Jaffe),《工作不會回報你的愛:對工作的奉獻,如何剝削我們、耗盡我們的心神,並使我們孤獨》(Work Won’t Love You Back: How Devotion to Our Jobs Keeps Us Exploited, Exhausted, and Alone)作者   在這本節奏明快的精

彩著作中,瓊斯探討了數位經濟工作者的隱身之地。在此,全世界的過剩勞工為了不到兩美元的時薪標注影像、管理網站內容與教導運算法辨識寵物。《為演算法服務的免洗人力》同時也探究一種新的可能性:一無所有的微工作者該如何團結,帶領要求自由空閒與物質保障的全球運動。 ——貝納納夫(Aaron Benanav),《自動化與工作的未來》(Automation and the Future of Work)作者   帶領讀者前往不為人知的人工智慧生產之地:在後危機的資本主義中,越來越多貧民窟、監獄與難民營中的人們受到高度剝削,靠著不穩定的微工作勉強餬口。瓊斯強調危機迫在眉睫,這種零散化的微工作會威脅所有人的生計,

但他也指出,微工作也可能帶領我們走向一個超越薪資勞動的世界——只要我們勇於爭取。 ——穆勒(Gavin Mueller),《砸毀工作機器》(Breaking Things at Work)作者   瓊斯可謂後加速主義的帶領者。 ——佛斯特(John Foster),「戰場」新聞論壇(Battleground)   令人震驚……在讀過這本書後,你無法再用和以前相同的方式看待電腦,或是那些吹捧電腦乃是我們集體救贖之道的人們。 ——布斯尼克(Katjo Buissink),《馬克思與哲學書評》(Marx and Philosophy Review of Books)

平台經濟 問題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電子煙 #民生汐止線 #UberEat #foodpanda

在電影”葉問終極一戰”最後有一段話是這麼說,「處世樹為模,本固任從枝葉動」,想以這句話送給柯市長,把台北市政做好就是一切的根本,甚至是中央還沒做的,台北市可以先帶頭來做。因此想藉由這次短短的六分鐘施政報告,就【電子菸問題】、【外送平台問題】以及【民生汐止線】這3個中央還沒做,台北市可以先做的議題與市長探討。

#電子煙
黃珊珊議員表示,愈來愈多的資料顯示,不論是有含尼古丁還是未含尼古丁,電子菸對人體健康的傷害恐怕比傳統菸草還大,尤其是電子菸中增加香味的各種「醇類」以及其他物質,都會嚴重危害肝、腎、肺等,但中央相關立法進度還停留在立法院審議一讀通過,在相關法令未有所規範前,台北市能先做些什麼?
由於現行法規的不完善,加上業者的廣告行銷,電子菸已然成為青少年流行的一種潮文化,根據國健署統計,從2014到2019年,青少年電子菸吸食率逐年上升,董氏基金會也接獲6所學校求助,表示在開學後遇到學生在校吸食電子菸,另紐約前市長彭博更打算斥資1.6億美元全面抵制電子菸。在菸害防制法未修正通過前,為維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新竹市制定《新竹市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新北市也訂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禁用電子菸實施要點》,那台北市呢?
台北市關於電子菸的管理單行法規在哪?何時能制定?

#外送平台問題
另一個問題就是像Uber Eat、foodpanda等這種新型態外送平台經濟,愈多愈多人投入這個職場,但究竟是雇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外送員的保險以及職安問題?以及颱風天是否該提供勞務等,在相關法令未有所規範前,台北市能先做些什麼?
在8月30日由勞動局召開的外送平台業者座談會中,決議「業者同意將配合訂定外送員外送作業標準作業程序」,這個作業程序指的是勞動部預計要訂定的《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還是台北市勞動局要自行制定?如果是,何時要制定?

#民生汐止線
最後一個就是本質詢組持續關心的民生汐止線。在108年7月31日環保署專案小組會議中,要求民生汐止線與基隆輕軌在樟樹灣站必須各做調整達成共站目標,另外,民生汐止線SB03也將朝設置地下聯絡道與中和新蘆線行天宮站連接轉乘,再加上SB07與環狀線連接、SB10與文湖線連接(東湖站,280公尺連通道),這樣一來可大幅增加民生汐止線效益。

最後本質詢組以本次市長施政報告中提及的海砂屋劃定更新以及2-3歲幼兒加碼補助這兩件事說明,這就是府會合作下對市民有利的例子,把好的建議在最快時間內規劃成政策,把市政做好,這才是最重要也最根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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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反壟斷法之研究 - 以人工智慧演算法為核心

為了解決平台經濟 問題的問題,作者黃山 這樣論述:

演算法的出現給予了電子化交易重大的影響,許多企業採用演算法來維持自己的競爭優勢,以達到利益最大化。然而其中許多行為卻嚴重限制了競爭,這對已經存在許久的競爭法與執法機關而言,變成了一個急需解決的課題。中國大陸在近幾年躍身成為世界科技強國,對於人工智慧的研究更是不遺餘力。從80年代開始,中國大陸致力發展電腦科技。中國大陸作為世界大經濟體之一,相較其他先進國家而言,競爭法的設立慢了許多。經過各方努力,總算有屬於自己的反壟斷執法標準後,卻又面臨到演算法崛起的競爭。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法,分析並整理中國大陸目前的演算法發展程度,再藉由分析中國大陸著名壟斷案件 - 「百度案」以及「阿里巴巴案」,來探討目前

中國大陸對於演算法與反壟斷的困境與改革方向。其後整合各國反壟斷執法機關針對演算法的因應態度,與中國大陸進行對比。結論則是整理了目前演算法的概況與在中國大陸的發展,並總結了演算法與反壟斷之間的影響後,提出建議。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為了解決平台經濟 問題的問題,作者游正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網路餐點外送法律爭議之研究

為了解決平台經濟 問題的問題,作者謝宗霖 這樣論述:

現如今為一網際網路高度發展的社會,人們使用電腦、手機與平板上網可謂稀鬆平常,平台經濟逐漸發展出來,外送平台為平台經濟整體的一環,平台業者藉由將資源整合加以利用,將效益達到最大化,提供平台當作媒介,使特定資源的供給者與需求者得以順利達到媒合,這類新型經濟型態運作下,勢必跳脫傳統經濟模式的框架下,那傳統上之法律關係是否仍有其適用?本文欲藉由此論文來加以深入平台模式下所會產生的各種民事法律關係。外送員是否為外送平台之勞工,這個問題因為前些時日發生的車禍問題逐漸浮出檯面,所有問題都牽涉於平台經濟這種經濟模式,傳統勞工之定義與勞動法規之保障是否對於外送員有相關之規範,平台經濟亦為從歐美許多國家先後發展

下,逐漸衍伸至全球,藉由比較法上研究美國法上勞動關係判斷方式與加州法上對於外送平台與外送員之AB5法案探討,佐以德國法上勞動關係之標準與因應此種外送平台模式中,創設出準勞工之立法模式加以規範,最後回到我國實務上與學說上對於勞動關係發展,並且是否對於我國法上有參考外國法上制度之必要來做檢討。最後針對外送平台經濟模式下,仍不失為我國消保法上規範的通訊交易,立法者保障消費者之方式不外乎為無條件解約權之行使與業者資訊提供義務,但於外送平台模式下須注意到主管機關有頒布通訊交易解除權例外規定與「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另外有無排除無條件解約權和重要資訊提供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