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通訊監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情報通訊監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如霞,士明圖書編輯部寫的 國家安全情報法制與國家安全相關法規 和李榮耕的 通訊監察及隱私保護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士明文化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吳俊毅所指導 董玉琳的 另案監聽之研究 (2021),提出情報通訊監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監聽、通訊監察、另案監聽、違法監聽、證據排除、通訊監察及保障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 魏靜芬所指導 徐文龍的 我國軍中保防制度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軍中保防、職權行使、反情報、保防工作的重點而找出了 情報通訊監察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情報通訊監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家安全情報法制與國家安全相關法規

為了解決情報通訊監察的問題,作者李如霞,士明圖書編輯部 這樣論述:

  本書係依據國家考選部公告「命題大綱」、「最新考試命題趨勢」及警大近年來各項相關考試之命題趨勢,由本公司專業名師團隊逐一分析考題,並廣蒐考選部公告之參考書目及權威專著,依最新論點、應用最新修正法規條文及實務作為規定,整理出條理分明的重點內容,予以整理彙編成冊。

情報通訊監察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外交國防委員會/
國安局長蔡得勝率相關情報機關首長

口頭質詢─
▶未來抗議馬英九的民眾將如影隨形,要求國安特勤人員與警方應與示威抗議者和平共處,不可以壓制民眾的意見表達權利。
▶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規定,國安局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7條收集情報通訊監察之目的及對象,針對未設戶籍的境外勢力及中國來台的各種滲透勢力或統戰加以防範,但此授權並非無限度的,必須要有法規的管制作為,如所有程序必須經由法院核定。
▶針對服務貿易協議,是否存在國安風險疑慮,如電信產業部分,國人有權利知道,若國安單位不告訴國人,顯然不道德。

另案監聽之研究

為了解決情報通訊監察的問題,作者董玉琳 這樣論述:

我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下稱通保法)於民國88年7月14日公布迄今歷經多次修正,現行法規於偵查實務上多有執行困難之討論。針對相關實務操作問題,法務部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出通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徵詢意見及研議,修正草案中,擬刪除針對他案監聽所得證據能力之明文,亦即該法第18條之1。因此修法影響甚劇,本文擬藉研究他案監聽之性質及分析通保法第18條之1增定前後實務對於通訊監察偶然發現所取得證據其證據能力有無之認定,另比較各國刑事訴訟法關於通訊監察之規定,探討我國通保法草案刪除第18條之1之合理性。

通訊監察及隱私保護

為了解決情報通訊監察的問題,作者李榮耕 這樣論述:

  通訊監察法制近年來有著不小的變動,除了大法官釋字外,也接連有著數次的修正及改革的倡議,部分值得喝采,但部分或有可以商榷的地方。這本論文集收錄了作者這幾年來學習及思索後的些許心得,其中包含釋字對於通訊隱私的判定、幾次修法的評釋以及對於現行法制的分析及建議。此外,書中亦收錄作者所關切的電腦犯罪及隱私法等當前議題。期盼本書所提出的研究成果,可以作為後續研究的基礎,以及實務運作上的參考。

我國軍中保防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情報通訊監察的問題,作者徐文龍 這樣論述:

我國自民國39年創立軍中保防制度後,其主要目的在於防止軍事機密外洩,及肅清潛伏於內部陰謀叛亂之不法份子,以鞏固軍中整體安全。然隨著敵人滲透手法日新月異,以及政府解除戒嚴政策與人民基本權利的伸張,以往的專業性工作,如保密工作之策劃與檢查、防諜情報之蒐集、案件偵破、及有關各項調查與管制工作之實施皆面臨新的挑戰。本研究首先從歷史脈絡探求軍中保防設置之目的,並藉由分析國外相似組織架構瞭解我國保防體系不足之處。其次,就現行保防相關法令制訂意義與立法目的,探討實務工作適法性問題。進而探析軍中保防僅依組織法職權行使時,在不涉及人民基本權利前提下,其界限範圍是否得宜。最終,針對目前軍中保防工作所衍生之相關法

律問題、整體環境之變化與平、戰時保防能量之轉換等制度面實施評析,以有效建構完善的軍中保防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