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保障的權利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憲法保障的權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平田織佐寫的 藝術立國論 和CharlesC.Mann的 1491:重寫哥倫布前的美洲歷史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林出版有限公司 和衛城出版所出版 。

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金孟華所指導 蔡孟容的 刑案現場勘察報告之證據性質 (2019),提出憲法保障的權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刑案現場勘察人員、刑案現場勘察報告、鑑定人、傳聞法則、可信性、對質詰問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王皇玉所指導 蔡牧容的 由不當負擔理論檢視我國墮胎法律制度 (2011),提出因為有 墮胎、人工流產、權利衝突、優生保健法、不當負擔的重點而找出了 憲法保障的權利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憲法保障的權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藝術立國論

為了解決憲法保障的權利的問題,作者平田織佐 這樣論述:

對國家而言最重要的是什麼?農業、工業、醫療、教育? 這些都重要,但更不可或缺的是藝術與文化!   平田織佐身兼藝術創作者、劇場經營者、戲劇教育者、地區藝術文化推廣者及文化政策倡議者等多重角色,以自己在劇場領域、地方城市舉辦戲劇工作坊和地方藝術行政研習的實務經驗為例,從日本實際社會狀況切入,分析藝術文化的重要性,主張藝術並非曲高和寡,而是每個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今社會急遽變化,對個體的不同價值觀越趨重視,藝術能夠創造人與人相遇、交流的機會與空間,也可作為人們學習各種社會經驗的途徑,是多元社會必不可少的基礎要素。 本書特色   1、首度介紹日本的藝術文化政策,對台灣讀者極具參

考價值。   2、2017臺北藝術節期間,活動現場配合展售專書。   3、適合對象:藝術文化產業人士、文化相關政府單位、藝術文化推廣單位、戲劇教育者等。 名人推薦   臺北藝術節藝術總監耿一偉 專文推薦   臺北藝術大學林于竝老師 專文導讀

憲法保障的權利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紅單 是買賣預售屋時支付訂金的收據,
#內政部 將修法明確禁止「紅單轉售」。

永昌認為此舉有助遏止炒房,
但也擔憂,根據 #民法 保障之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
紅單若不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內政部將之禁止可能引發部分民眾不滿,
對內政部提起訴訟,甚至向大法官提起釋憲,
屆時將造成政府的壓力。

內政部花敬群次長回覆,
因未將 #紅單納管,確實曾導致市場交易混亂以及社會疑慮,
未來消費者仍然可以透過紅單購買預售屋,
但不能把紅單再轉手賣給第三方;
並將明確規範紅單上記載的內容。
而根據憲法,基於公益之必要、市場管理的正當性,
可以對部分權利做出必要的限制,不會有違憲疑慮。

永昌相信,禁止紅單轉售的確有助杜絕投資客炒作房價,
但內政部也要審慎面對民眾對於政策可能的誤解,
讓台灣房屋政策更加穩健!

刑案現場勘察報告之證據性質

為了解決憲法保障的權利的問題,作者蔡孟容 這樣論述:

刑案現場勘察人員在刑案發生後,進入現場執行勘察及採證,並以刑案現場勘察報告呈現現場情況、採證記錄及勘察後對案情提出的分析研判及結論,成為偵查及起訴的重要證據之一。本文首先簡述勘察人員在刑案現場的作為以及勘察報告的內容,勘察報告中不論是在現場勘察及採證的過程,或是報告撰寫的描述,都不僅為機械性的記錄,其中許多部分涉及鑑識人員的主觀判斷詮釋以及專業知識技術呈現。因此,勘察報告的內容實兼具有證人的陳述及鑑定人的意見,應將勘察人員定位為兼具鑑定證人與鑑定人身份之人。為了釐清現場勘察報告在法律上的性質,本文由傳聞法則的角度,探討書面之刑案現場勘察報告之傳聞性質,比較美國證據法上排除執法單位所為公共紀錄

的理由,及我國學說和實務上對於公務上特信性文書應具有的特性要求,認為現場勘察人員所為的刑案現場勘察報告不符合特信性文書的傳聞例外。且因鑑定不像其他的傳聞例外具有相當的可信性基礎,不應透過解釋使鑑定作為傳聞法則的例外,所以不論現場勘察報告是否在性質上可以視為鑑定的書面報告,都不能因此成為傳聞法則的例外。除非透過當事人同意或未聲明異議,才能使現場勘察報告不被傳聞法則排除。在確立刑案現場勘察報告已超越一般證詞,而應以鑑定意見看待後,本文將討論勘察報告的證據能力及調查方法。有關鑑定意見之審查,由於我國刑事訴訟法中之鑑定相關規範,未實質審查鑑定人的資格,僅以形式上是否符合選任程序為要件,本文認為法院應實

質審查勘察報告中所提出之鑑定意見,確保現場勘察之證詞符合專業上的可信性,故借鏡美國證據法上專家證人的資格審查標準,作為現場勘察人員所出具鑑定意見,是否具有可信性的判斷標準。此外,為了探討現場勘察報告在法庭上呈現的形式及調查方法,本文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關於專家證人調查程序之相關判決,並肯認對質詰問權為我國憲法保障的權利,認為勘察人員不論是提出證人證詞或鑑定人意見皆為被告對質詰問權的對象,肯定現場勘察報告應以言詞提出為原則,並出庭接受交互詰問。最後,以上述提出的觀點,試評析司法院提出之刑事訴訟法鑑定部分修正草案有關鑑定人選任及證據調查部分,並提出建議,以及提出在強調鑑定人出庭義務下,造成鑑定實務

衝擊的可能解決辦法,供實務界及立法者參考。

1491:重寫哥倫布前的美洲歷史

為了解決憲法保障的權利的問題,作者CharlesC.Mann 這樣論述:

《一四九三》作者查爾斯.曼恩為美洲「沒有歷史的人」寫歷史!   西班牙人是靠大炮與馬匹擊潰印加帝國?   高階文化一定興起於有農業發展潛力的地方?   亞馬遜森林是全世界最大的「天然荒野」?   本書將翻轉你對以上問題的認識。   一四九二年,當哥倫布「發現」美洲,卻是美洲歷史「失落」的開始。這片大陸在歐洲人來到之前,已孕育出馬雅、阿茲特克、印加等三大古文明,但隨著歐洲人征服美洲,這些文明的創建者印第安人,不僅失去了土地,也失去述說自己歷史的權力,淪為「沒有歷史的人」。而以歐洲為中心的歷史觀,導致許多偏見產生,甚至進入教科書。本書作者查爾斯.曼恩發現,數十年來已有不少專家學者投入相關

研究,大幅修正了前人的錯誤,但自己念高中的兒子,竟然還跟三十年前的他一樣,被教科書灌輸著同樣的陳舊觀念與過時理論,於是他決定親自提筆,把那些知識拼圖組織起來,重建美洲原住民的真實面貌。   一般人對前哥倫布時期印第安社會的印象是:人口稀少且聚落零散,過著游牧生活;他們的祖先都是經由白令陸橋,從亞洲以步行方式遷徙到美洲,時間不會早於一萬二千年前;這些原始居民是環保楷模,深諳與自然和諧共處之道,無意進行任何改變或干擾。但事實上,以上皆非。作者綜合了各學門的學術研究成果,並融合穿插大量訪談,告訴讀者真相其實是:十六世紀之前印第安人的人口數量高達數千萬,而且大部分是住在城市裡;新近遺傳學研究則顯示,

最早一批美洲人出現的時間,可遠溯至三萬多年前,遷徙方式也可能不是靠腳,而是靠船,水下考古已有一些發現可支持這個論點;印第安人樂於也善於改變自然環境,像是會定期放火焚燒森林以除蟲和開墾玉蜀黍田,連全球最大「荒野」亞馬遜森林,也其實是印第安人的「創造」。   值得推崇的是,作者雖有匡正偏見的企圖,卻不急於灌輸讀者確鑿的定論,而是發揮記者追蹤調查的本領,深入追索偏見是怎樣形成、又如何打破的曲折歷程。因此我們可以說,《一四九一》不只是一部深入淺出的大眾史著作,也是精采好看的報導文學作品,更是關於原住民族歷史書寫的極佳示範。 得獎與推薦記錄   紐約時報|時代雜誌|波士頓環球報|舊金山紀事報  年

度選書   台邦.撒沙勒(義守大學原住民族學院院長)   林益仁(北醫醫學人文研究所副教授)   童元昭(臺灣大學人類學系副教授)   詹素娟(中研院臺史所副研究員)   四個不同角度  專文導讀   「《一四九一:重寫哥倫布前的美洲歷史》這本書,帶領我們穿越時空,重新認識那個距離遙遠,但歷史命運與臺灣原住民相似的國度。透過作者的研究爬梳、歷史考證與親身踏查,我們彷彿共同見證了一個古老文明的輝煌與衰落。同時,也讓我們可藉由這個消失的文明,重新思索臺灣的自然環境、人文社會與原住民族的未來。」──台邦‧撒沙勒(義守大學原住民族學院院長)   「閱讀此書之際,正值蔡英文總統正式以國家元首的身份

向臺灣原住民族道歉的時刻。二○一六年十二月總統府將啟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這本書剛好可以為臺灣原住民族身世的再現,提供一個美洲經驗的視野,相信有許多啟示蘊藏其中,我鄭重地推薦這本好書。」──林益仁(北醫醫學人文研究所副教授)   「作者……納入了大量學術研究成果,使得本書具有知識社會史的意味。……全書中有許多例子,都呈現出學術研究中的偶然與冒險的性質。作者寫來流暢易懂,清楚呈現理論遭遇檢驗和更替的歷程。……作者將深刻的觀點,融入他對美洲史的鋪陳中,並且帶入了主動、活潑的印第安人身影,以及不同人群的交流互動。」──童元昭(臺灣大學人類學系副教授)   「……當時機到來,數十年沉

埋的調查紀錄與研究成果,會在某個時間點與社會接榫,引爆巨大的能量。以臺灣為例,始於一九九○年代的平埔族群正名運動,前一陣子爭取到總統承諾恢復原住民身分,其背後有日治、戰後迄今百年學術史的成果在支撐;可見學術知識與社會脈動的距離,未必如我們以為的那麼遙遠。只是,想要跨越隔絕彼此的牆,就必須像本書作者這樣,打破體例格式,以如椽大筆融會整合新的知識成果。」──詹素娟(中研院臺史所副研究員)   「令人讚嘆……以恢宏的筆調描繪了美洲在哥倫布抵達之前的人類生活樣貌。……一位極度引人入勝的作家。」──《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發人深省。……一部與戴

蒙的著作不相上下的巨作,針對全球發展的普遍想法提出質疑。曼恩記述了我們在世界發展觀點上的重要轉變,等到我們幼小的孩子上了國中之後,也許能夠在他們的教科書裡學到此一轉變。」──《舊金山紀事報》(San Francisco Chronicle)   「文筆引人入勝,讀來讓人欲罷不能。……充滿刺激和娛樂性。……曼恩的這部著作有一部分是偵探故事,一部分是宏偉的史詩,一部分是令人嘆息的悲劇。他挑戰了一個浩大的主題:時間橫跨數千年,範圍遍及兩塊巨大的大陸,以及從大都會到小村落的各種文化,其多元性極為豐富,我們卻簡化地把這些美洲原住民統稱為印第安人,在此一對比下不禁顯得極度不足又有欠精確。」──《聖荷西信

使報》(San Jose Mercury News)   「令人讚嘆。……深具啟發性。……不曾受到人類染指的純粹荒野這種概念,這下必須徹底揚棄了。」──《紐約太陽報》(The New York Sun)   「曼恩在這部論著裡提出的論點並不是支持毫無節制的開發,而是提倡人類對自然土地的管理,反對他所謂的『生態虛無主義』這種堅持森林完全不該受到觸碰的概念。」──《西雅圖時報》(The Seattle Times)   「令人著迷。……以敏銳的目光篩檢日漸累積的證據和學術爭論。所有高中與大學的世界史課程都應該把《一四九一》列入必讀書單。」──《外交事務》(Foreign Affairs)

由不當負擔理論檢視我國墮胎法律制度

為了解決憲法保障的權利的問題,作者蔡牧容 這樣論述:

眾所皆知地,墮胎罪的處罰在道德層次引發了長期、激烈的爭執與討論,「擁護生命」及「擁護選擇」兩個陣營對於墮胎行為各持己見,採取極端對立的立場。至於在法律層次,究竟墮胎罪是否應除罪化?若否,墮胎行為應該如何被規範?此為權利衝突及權衡的問題。具體而言,涉及的是墮胎罪的保護法益、對婦女的權利限制、刑罰的最後手段性及比例原則的適用等問題。 本文研究即著重於探討墮胎法律制度所產生之權利衝突,藉由美國法與我國法之對照觀察,以美國法所建立的「不當負擔理論」為標準,試圖權衡解決此一權利衝突,並依此標準,回過頭來檢視我國墮胎法律制度之正當性及合憲性。 對此,本文第一章先概略說明研究之重點及方向,包括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以及研究架構。第二章則介紹美國墮胎規範的歷史演進和最高法院歷年來重要之墮胎相關判決。在了解美國最高法院之實務見解及操作模式後,第三章則進入學理上之探討,以墮胎法律制度所涉及之權利衝突為核心,分析墮胎罪之保護法益,以及等該規範將對婦女造成如何之影響,藉此抽象勾勒墮胎行為之合理管制模式。 第四章為我國墮胎相關法制觀察,首先針對我國墮胎法律制度沿革及社會背景作一介紹,觀察墮胎行為入罪化之過程,並將焦點置於1935年通過之中華民國刑法墮胎罪及1985年通過之優生保健法,再檢視我國司法實務對墮胎罪所採取的態度。第五章則接續前章開展,實質以「不當負擔理論」分析

我國墮胎法律制度之正當性及合憲性。首先探討懷孕婦女之墮胎自主權在我國法上之權利性質及位階,以決定審查標準。其次檢視我國刑法墮胎罪之保護法益是否合憲,再具體針對限制之手段─即各墮胎法律制度,逐一評析其與法規目的是否有實質關聯、手段是否過當。 在第六章的結論中,則回顧本文研究重要的論證過程及論證結果,比較美國法及我國法,從「不當負擔理論」檢驗我國墮胎法制,對未來之墮胎法律制度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