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原則性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憲法原則性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朱國斌,韓大元,王江雨,黃明濤寫的 香港國家安全法:法理與實踐 和陳春榮,柯淑玲的 會計審計法規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聯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陳春生所指導 陳文貴的 違反行政義務行為之處罰競合關係研究 (2011),提出憲法原則性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罰、刑罰、一行為、數行為、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憲法原則性,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香港國家安全法:法理與實踐

為了解決憲法原則性的問題,作者朱國斌,韓大元,王江雨,黃明濤 這樣論述:

  《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於同日由行政長官宣佈在港實施。它標誌著中央治港思路在「修理風波」之後出現重大轉變,同時也是首次以全國性法律的方式直接規定關切港人基本權利的罪行與處罰,因而其理論和實踐意義非常重大。目前學術界及實務界對《香港國安法》的研究尚屬於初探階段,本書率先對該法進行學術解讀,旨在幫助大家準確把握該法的立法背景、精神內涵及實施運行,頗具開創意義。書中文章內容涉及《香港國安法》的理論與實踐諸層面,作者涵蓋內地、港澳和海外的知名法律專家學者。總之,本書是一本客觀深入、視角多元的研究《香港國安法》的先鋒之作。

違反行政義務行為之處罰競合關係研究

為了解決憲法原則性的問題,作者陳文貴 這樣論述:

違反行政義務行為之處罰措施,主要有行政罰與刑罰之區別。司法院大法官認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制裁究採行政罰抑或刑事罰,本屬立法機關權酌事件之特性、侵害法益之輕重程度以及所欲達到之管制效果,所為立法裁量之權限。」但並未提出具體而明確的審查標準。論文第二章首先要予以探討的,即是行政罰與刑罰的界限問題。 違反行政義務行為有時會同時構成行政罰與刑罰之競合,發生行政罰與刑罰得否併予處罰之爭議。同為行政罰之條款,依行政罰法第2條之規定,也會發生數種行政罰競合時,得否併予處罰之問題。上述問題涉及的是「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論文第三章即在探討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意義,再就各種處罰手段得否併予處罰,

加以分別檢討。 違反行政義務行為,係「一行為」或「數行為」涉及應裁罰之次數,甚至是「一行為不二罰」之憲法問題。論文第四章即在探討違反行政義務行為是否為「一行為」或「數行為」之判斷標準。 處罰措施競合之情形甚多,在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行政罰法、公務員懲戒法與行政執行法之間,均存在著類似處罰之法律效果。上述各種法律措施,亦會發生得否併予處罰之競合爭議。論文第五章至第八章即在釐清上述各種法律之間在「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下,如何適用判斷之問題。 有罪判決與緩起訴或附條件緩起訴,是否係一種處罰措施,是一個具有爭議性的問題,這主要是發生在與行政罰之競合關係上。再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亦定有「補罰差額」之規定。上述兩點均涉及到「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則另置於論文第九章予以探討。 第十章則為結語與建議。

會計審計法規

為了解決憲法原則性的問題,作者陳春榮,柯淑玲 這樣論述:

  1.於全書之緒論與各篇之導論作綜合分析與敘述,俾利瞭解整體概念,各篇章並按四法之條文性質分別歸納集中,俾易於掌握各條文之相關性。   2.分別就歸納的法律條文涵義、與其他法規及政府會計相關聯部分、政府部門實務運作情形等,作簡明扼要及有系統之說明,並附必要之表圖。   3.在每一篇章本文之後附「作業及相關考題」,包括名詞解釋、申論題及測驗題,範圍涵蓋所有不同類別之公職考試,以利熟悉各類公職考試之命題重點及趨勢。   4.本書蒐集之歷屆考題,包括高考及地方特考三等、鐵路特考高員三級與退除役軍人轉任特考等各類三等特考、關務人員四等特考、初等考試及地方特考五等、簡任及薦任

升等、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等,每一申論題及測驗題均附答案。   5.適合大學教科書、準備各類公職考試及在職人員訓練進修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