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炎東寫的 憲政與國家發展: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 和的 身分法之回顧與前瞻:戴東雄教授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蘭臺網路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胡博硯所指導 林信君的 公民不服從在我國的憲法地位及落實 (2017),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民不服從、抵抗權、公民抗爭、防衛性憲法。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憲政與國家發展: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

為了解決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的問題,作者黃炎東 這樣論述:

  憲法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其制定的主要目的在於維護國家主權的完整與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我國現行的憲政體制歷經七次的修憲後,已從原屬「修正式的內閣制」,改為所謂的「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但我們目前所實施之雙首長制,與世界上其他諸如法國等40多個國家所實施的雙首長制,無論在憲政制度之設計、運作及其影響所呈現之格局風貌均有所不同,且具有其獨特之屬性,因為依憲法第53條規定,行政院雖然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但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不需經過立法院同意,且依同法規定,行政院仍需向立法院負責。按權力分立與制衡,權責相符乃是憲法之基本原理原則。   值此國是正處

於急遽轉型,兩岸關係又面臨頗為詭譎多變的局面,而大多數的民意也都傾向能建構一個分權制衡且權責相符,更能為國家帶來長治久安之憲政體制。因而我國未來的憲政體制之走向,究竟應朝向總統制或內閣制或維持原憲法之雙首長制或是就現行之雙首長制加以改良來施行,在在都是當前朝野全民必須加以正視,並從根本上去加以解決之重要課題。   本書作者長年先後任教於臺灣大學、中央警察大學、崇右影藝科技大學、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開授憲法及有關法律專題課程,基於一個法政學者文章報國之強烈使命感,因特投入多年的歲月,就此一問題加以探究並撰著專書出版問世,以因應值此全國正處於民主永續深耕與憲政體制發展之十字路口,做一個公平、公正、

客觀的抉擇,以臻國家於長治久安與確保同胞於安和樂利之新境界。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9)日林佳龍委員在國會殿堂質詢陳冲院長。林佳龍站在質詢台上說,「院長,今天要說這一課--權與責」,院長可能是一個好人,但是絕對不是一個好院長。陳冲自認是一個勇於任事、認真的院長。林佳龍引用憲法第5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並對立法院負責,但陳冲對憲法錯誤的認知,做小了閣揆、弱化了國會、傷害了民主,造成憲政危機。

林佳龍站在質詢台上問陳冲院長,「你有沒有海外帳戶?」,林佳龍請閣員逐位上來表達是否有海外帳戶,並指出自從院長組閣以來,某閣員因有海外帳戶有並有相當大額匯入轉帳十五萬多元美金款項,法務部有沒有掌握?曾部長回答,調查局、廉政署正在處理中。林佳龍問院長,這個人是你任用的?還是馬總統任用的?陳院長表示,該名閣員在吳院長組閣時就在內閣裡面的,已被調查,但查無此事,但曾部長 則表示,本案還在調查中,但細節不便表示。

陳冲院長在接受商業周刊採訪時表示,「在主觀意識上,我也希望馬總統在很多事情上要能夠介入,因為終極責任是他的,他是民選出來的,我是受雇的,他是雇主耶! 」林佳龍問,「院長,我們的憲政體制是總統制、內閣制、還是雙首長制? 」陳冲院長答覆,從50幾年前開始,就沒有辦法確認是甚麼制。林佳龍回院長說,院長還在提50幾年,可見對我們這幾年修憲都沒掌握。林佳龍表示,總統是Head of State,行政院長Head of Government,但陳院長的"受雇與雇主"說,已經把國家憲政體制定位為總統制了,陳院長沒有熱情就算了,對角色的錯誤認知,大總統、小院長的界定,已經破壞了雙首長制,致使今天政府權責不分,政治可課責性(Accountability)模糊。

林佳龍指出,憲法規定法案的覆議發動仍是行政院長,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總統決定的是國家安全的大政方針,如果今天的閣揆是勇於執行憲法所賦予的權責,一定會得到在座閣員與社會大眾的肯定,「問題是,沒有」,這樣「你痛苦大家也痛苦」。林佳龍問陳冲院長「你滿意今天為止閣揆的表現嗎? 」陳院長表示不為打自己分數,並表達總統是民選,社會期待是由他負最終責任。林佳龍隨即說,這就是第三波民主的崩壞、民主的危機,不是總統直選就可以為所欲為,也要依循憲政的權力分立與制衡。

林佳龍表示,今天國家的危機不在於是哪一件事,以勞委會本勞外勞薪資脫鉤一事,因為馬英九一開始力挺王如玄,後來又回到院長這邊,這半年社會損失多少?因為你無法負起憲政權責,以致「你不殺伯仁,伯仁因你而死」,證所稅事件亦同,大張旗鼓地宣示改革,最後落得一位財政部長下台,草草收場。

林佳龍認為陳冲對政治有些誤會,對憲法也搞不太清楚,在座副院長江宜樺是林佳龍耶魯大學政治系博士班的學長,不可能不清楚,「政治難道不是專業嗎?」,林佳龍表示,自亞里斯多德以降,政治就是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不是暗盤交易,而是在民主殿堂高貴的辯論,陳冲矮化了副院長、院長的角色,國家大位竟被陳冲矮化成利益分配。林佳龍直言陳冲還是船長,非艦隊總司令,是將兵之才,非將將之才。

林佳龍最後提起前GE執行長Jack Welch說,「人對了,事情就對了」以及南方朔、張忠謀說的「台灣不缺人才,缺的是領導人才!」,林佳龍認為陳冲必須要離開閣揆這個位子,如果不是發自內心的熱情,適才適所,會有太多包袱。因為陳冲個人的問題造成台灣整個系統性的危機,如果人不對,大家跟著一起痛苦,並表示陳冲是錯的人,在錯的時間、放在錯誤的位置、做錯的事,林佳龍最後對陳冲說, 「你個人沒有錯,是角色錯了」。

公民不服從在我國的憲法地位及落實

為了解決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的問題,作者林信君 這樣論述:

進入民主鞏固時期的台灣,公民參與或公民運動的政治參與在台灣日益蓬勃發展,從符合法規體制的公民抗爭到衝撞體制的公民不服從,已成為日常之一部。然對於公民不服從的要件究竟為何? 學說實務見解眾說紛紜,甚至公民不服從是否為我國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並無統一定論,亦無相關專書研究。故本文結合哲學、政治與法律三個面向來探討公民不服從這個議題。第一章為緒論,闡述本文的研究動機及欲達成之目的。第二章的研究目的是瞭解何為公民不服從?此章節從哲學的角度探討權利的本質,進而討論政府的權力來源,藉由不同的哲學思想及政治背景,分析主權與民主的概念。最後藉由主權在民的論點,推進至公民社會、抵抗權、公民不服從及公民抗爭的要

件及爭議研究。第三章則是分析公民不服從在我國的憲法上的地位。以下臚列出幾個論點,推導出公民不服從確實是我國憲法所保障的權利範圍,首先從我國憲法為防衛性憲法推論公民不服從在憲法上的正當性,此部分主要是從憲法第12章;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及第12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三款與憲法第69條;大法官解釋以上幾個方向確立我國憲法實為一部防衛性憲法。次而,從言論自由推論公民不服從在憲法上的地位,將公民不服從的各種表現列入象徵性言論、表意行為之範疇。再者,從憲法第22條的功能主要作為彌補立法之闕漏、傳統觀念與人權觀念接軌,藉此推論出公民不服從在憲法上的正當性,並將人民權利層級化後確定公民不服從的權利地位

,進而再次論證公民不服從實為憲法第22條保障範圍之列,也確立了公民不服從在憲法上的地位。第四章則是以國內外知名的公民不服從運動作為例子,分析這些運動在法律上的評價,以及這些案例背後成功的原因,用以作為我國公民不服從實踐的參考方向。第五章針對公民不服從的質疑提出反駁,並再次論證公民不服從在我國憲法上的合法性。繼而評析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矚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檢視該判決所提出的公民不服從要件,以及本文認為該判決應所改進之方向及缺漏。最後審視整個政府體制,提出修正方向。

身分法之回顧與前瞻:戴東雄教授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為了解決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為慶祝戴東雄教授八秩華誕,以見證戴教授對現代身分法學與法制史的重大貢獻,本書編輯委員會難得邀請國內一時之選之學者林秀雄教授、黃源盛教授、王海南教授、陳惠馨教授、徐慧怡教授、許澍林法官、魏大喨法官、黃虹霞大法官、鄧學仁教授、吳煜宗教授、尹蓉先教授、吳珮君教授、侯英泠教授、劉昭辰教授、郭書琴教授、劉宏恩教授、吳從周教授、戴瑀如教授、黃詩淳教授、呂麗慧教授、林昀嫺教授、郭欽銘教授、陳明楷教授、黃淨愉教授、陳重陽教授、周伯峰教授等專研身分法學或法制史之學者專家,共襄盛舉,合力撰寫二十六篇專論,透過論述現代身分法與法制史之重要議題,以立法技術與比較法之方式闡述現代身分法學與法制史

之精義,以展望我國身分法未來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