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憲法不成文憲法差別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成文憲法不成文憲法差別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郭羿寫的 老師開講:行政法 2021司法特考.高普地特.各類考試(保成)(四版) 和大野達司,森元拓,吉永圭的 近代日本法思想史入門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保成 和商周出版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鍾芳樺所指導 魏子璇的 法治在中國的發展歷程—從《共同綱領》到《八二憲法》(1949-2019) (2020),提出成文憲法不成文憲法差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治、社會主義、中國憲法史、中國政治史、合法性。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昭如所指導 江明峰的 原民.原名-戰後原住民/族正名的法律動員史 (2019),提出因為有 法律史、法律動員、法律構框、法律機會結構、批判種族理論、原住民/族正名運動的重點而找出了 成文憲法不成文憲法差別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成文憲法不成文憲法差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老師開講:行政法 2021司法特考.高普地特.各類考試(保成)(四版)

為了解決成文憲法不成文憲法差別的問題,作者郭羿 這樣論述:

  行政法又龐大又抽象,光是閱讀頭就暈了,更何況還要理解和論述運用!怎麼辦?   這時,用白話的方式解說行政法概念、加上舉出大量社會案例,讓抽象概念更貼近生活現實的《老師開講 行政法》就是您的最佳選擇!   行政法要學的東西那麼多,要是在考前看不完怎麼辦?   觀念、學說、實務見解……好多啊……   記不住那麼多內容怎麼辦?如何把讀過的內容轉換成有條理的申論作答?選擇題選項看起來都好像,如何提升作答速度和準確度呢?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夠得到高分呢?解套方法在哪?   學習行政法~這樣念就對了!     來自本書作者—郭羿老師的貼心小叮嚀:「學習行政法不是塞滿各家學說見解就是最好的方式,

應該是循序漸進,由淺入深,先把通說、實務見解和行政法之思考方法、邏輯學習完畢後,再補充其他學說意見。」     基於這個理念,本書的出版目標是希望能夠讓讀者閱讀起來「行雲流水(白話不艱澀)」,不用大量的學說見解、或是大量條文轟炸讀者,最重要的是,教導讀者「如何思考行政法的問題」!     本書總共改版三次,截至今年已新增至108年近一年重要的實務見解以及相關考題。並且調整部分章節的編排、和潤飾部分議題的論述,希望能帶給讀者更流暢及完整的閱讀體驗。     適用對象   1.想要報考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考試者   2.想要從基礎到進階清晰理解行政法者     改版差異   1.內容增修、調

整段落   2.加入最新實務見解   本書特色     ★用白話方式解說行政法抽象概念、加上大量社會案例舉例   ★教您破解各種行政法相關題型   ★收錄經典測驗、申論試題     不論是測驗題還是申論題,本書的內容都足夠應付。只考行政法測驗題的同學,建議可以先把本書「重要議題」以外的內容熟讀再搭配本書收錄的選擇題加以練習,也就是先掌握基本法條內容,有餘力再去讀實務爭點。只考申論題的同學,則務必要把本書每個「重要議題」與「相關議題」熟讀! 作者簡介   郭羿     執業律師,台大法律系、政大法研。   已經年過三十的大叔,但內心還是像屁孩一樣澎派,台南出生、台中成長、在雲林念國中、在台

中念高中,曾經在高雄念書過三年,一次偶然機緣轉學去台大法律,從此落腳台北10年。個人最推薦準備考試的同學去看《進擊的鼓手》這部電影,追逐理想的背後必然要經過一陣磨練與折磨,不論是心理上或生理上的,這過程要去享受這種難熬的寂寞! 還有就是「堅持」。 行政法 第一篇 行政法緒論/1 第一章 行政與行政法/3 第一節 行政之概念/4 第二節 行政行為公法及私法之區分/7 第三節 行政之分類/18 ◎重要議題-國家以私法形式履行公行政任務亦受憲法原則拘束/26 ◎重要議題-行政機關行為形式選擇自由與組織形式選擇自由/27 ◎重要議題-雙階段理論/29   第二

章 行政法之法源/40 第一節 成文法源/40 第二節 不成文法源/44 第三節 行政法之一般原理原則/50 ◎重要議題-層級化的法律保留,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52 ◎重要議題-人民是否有不法平等請求權?/78 ◎重要議題-行政自我拘束原則/79 ◎重要議題-信賴保護的要件/86   第三章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111 第一節 行政法規之適用/111 ◎重要議題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114 第二節 行政裁量/120 第三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131 ◎重要議題 判斷餘地的類型/133   第四章 行政法律關係/14

7 第一節 行政法律關係的意義/147 第二節 人民的公權利/151 ◎重要議題-公權利與保護規範理論/153 第三節 人民的公義務/160 第四節 特別權力關係/163 ◎重要議題-各級學校學生之特別權力關係突破/172   第二篇 行政組織法/187 第一章 行政主體與內部組織(一)/189 第一節 行政組織概論/189 第二節 行政機關之分類/201 ◎重要議題-委員會是行政機關還是內部單位/202 第三節 行政法人/208 第四節 公物/215   第二章 行政主體與內部組織(二)/226 第一節 行政機關相互間關係/226

◎重要議題-職務協助(特性:被動性、臨時性、輔助性)/229 第二節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231 ◎重要議題-組織法不得代替作用法授權/232 第三節 行政機關管轄權移轉/238 第四節 非管轄權限移轉之類型/255   第三篇 行政作用法/271 第一章 行政處分/273 第一節 行政處分的意義/273 ◎重要議題-交通標誌、標線與號誌之意義及類型/290 ◎重要議題-多階段行政處分/298 ◎重要議題-觀念通知之判斷/306 ◎重要議題-檢舉違規與請求檢舉獎金遭拒絕,是行政處分嗎?/310 ◎重要議題-重複處分與第二次裁決/318 第二

節 行政處分之類型/321 第三節 行政處分之生效與效力/330 ◎重要議題-行政程序法上之送達/332 第四節 行政處分之附款/340 ◎重要議題-負擔與廢止保留之區別、法定義務重申也可能是負擔/345 第五節 行政處分之瑕疵/355 ◎重要議題-何謂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364 第六節 行政處分之廢棄/372 ◎重要議題-何謂知有撤銷原因?/374   第二章 行政契約/399 第一節 行政契約的意義/399 ◎重要議題-公、私法契約的判斷-健保局與醫療機構/407 ◎重要議題-行政處分和行政契約併用禁止原則?/409

◎重要議題-修正式雙階理論/418 第二節 行政契約之種類/419 第三節 行政契約的合法性要件/425 ◎重要議題-行政契約是否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426 第四節 行政契約關係之進展/436 第五節 行政契約請求之貫徹/439   第三章 行政命令/450 第一節 法規命令/451 ◎重要議題-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裁量權與再授權禁止原則/454 ◎重要議題-可否於網站上公布代替政府公報或新聞紙?/457 ◎重要議題-命令發布,內容不得牴觸母法規範目的或增加法律所 無之限制/458 ◎重要議題-人民是否有法規命令制定之請求權?/462

第二節 行政規則/466 ◎重要議題-行政機關違反裁量基準表之效果-行政自我拘束原則/471 ◎重要議題-行政規則之生效僅能以下達方式?/473 ◎重要議題-行政規則不得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或牴觸法律之 目的/474 第三節 職權命令容許性/485 第四節 行政命令的國會監督/488   第四章 行政計畫/497 第一節 行政計畫的意義/497 第二節 行政計畫之種類/498   第五章 行政事實行為/514 第一節 行政事實行為的意義/514 第二節 行政指導/520 ◎重要議題-行政指導與依法行政原則/524   第六章 行政程

序法/526 第一節 行政程序法之目的與適用範圍/526 第二節 行政程序的開始及進行/532 ◎重要議題-正當行政程序/532 ◎重要議題-行政檢查(行政調查)/537 ◎重要議題-行政機關程序行為/544 第三節 閱覽卷宗與聽證程序/545 ◎重要議題-政府資訊公開法與行政程序之閱覽卷宗比較/546 ◎重要議題-政府資訊公開法概論/548 ◎重要議題-政府資訊公開請求和閱覽卷宗可否併行請求?/550 ◎重要議題-聽證與公聽會/553 第四節 行政程序重新進行/558 ◎重要議題-提起行政訴訟後,是否仍能提起行政程序重新進行?/559 第五

節 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564   第七章 行政執行法/577 第一節 行政執行的概念/577 ◎重要議題-行政執行機關之認定/578 ◎重要議題-債務人異議之訴/584 第二節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588 ◎重要議題-罰鍰處分具執行力後義務人死亡,得強制執行?/589 第三節 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598 ◎重要議題-執行機關可否代履行?/602 第四節 即時強制/616 ◎重要議題-即時強制與直接強制、代履行之差異/617   第八章 行政罰法/623 第一節 行政罰總論/623 ◎重要議題-裁罰性不利處分與管制性不利處分-行政罰的

判斷/627 ◎重要議題-接續違法行為之行為數認定/653 ◎重要議題-連續處罰之性質/657 第二節 阻卻違法事由/679 第三節 行政罰之責任主體與歸責要件/680 ◎重要議題-違規行為人之「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683 ◎重要議題-期待可能性(106地特三等)/694 ◎重要議題-法人義務人與所屬員工共同從事違法行為可否以本條 分別處罰?/699 ◎重要議題-教唆、幫助行為是否處罰?/700 ◎重要議題1-董事代表人行為導致法人被罰/701 ◎重要議題2-董事代表人監督職員不周,導致法人被罰/702 第四節 行政罰之裁處程序/704

  第四篇 行政爭訟法/713 前言//715   第一章 訴願法/716 第一節 訴願基本概念/716 ◎重要議題-原處分機關的認定/722 ◎重要議題-特殊的訴願管轄/726 ◎重要議題-土地徵收事件之救濟(108高考)/728 第二節 訴願的類型/736 第三節 訴願審議程序/737 第四節 訴願之決定/740 ◎重要議題-遲到的原處分決定/743 ◎重要議題-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745   第二章 行政訴訟法/762 第一節 提起行政訴訟要件與程序/762 第二節 行政訴訟之類型/778 ◎重要議題-已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

與撤銷訴訟/785 ◎重要議題-外籍配偶申請居留證遭拒絕,本國籍配偶得否以 自己名義提起課予義務訴訟?/790 ◎重要議題-已消滅的行政處分/796 ◎重要議題-結果除去請求權/800 ◎重要議題-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返還/803 第三節 其他類型的行政訴訟程序/806 第四節 行政訴訟之再審/813 第五節 暫時權利保護/815   第五篇 國家責任/837 第一章 國家賠償法/839 ◎重要議題-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之關係,論第一次權利保護 優先性/840 ◎重要議題-國家賠償採取雙軌制與行政訴訟法第七條規定/844 ◎重要議題-審檢人員之

國賠責任/851   第二章 行政補償/877   第六篇 公務員法/887 第一章 公務員法(一)/889 ◎重要議題-上級違法命令,該如何處理?/908   第二章 公務員法(二)/915 第一節 公務員之責任/916 ◎重要議題-公務人員退休後之懲戒與政務人員懲戒措施/921 ◎重要議題-公務人員考績法中免職處分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 (※重要)/926 第二節 公務員權利保障與救濟程序/933 ◎重要議題-復審和申訴差別/935 ◎重要議題-申訴、再申訴後能否再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救濟?/943 ◎重要議題-教師與學校之法律關係/948

序     此次改版,增補近一年重要的實務見解以及相關考題、調整部分章節的編排,並且潤飾部分議題的論述,希望能給讀者們更流暢及完整的閱讀體驗。而這次改版也將原本第二版附論的「行政法申論答題思維與思考方式」移至筆者即將要出版的【行政法(申論&測驗混合題)】解題書內,解題書裡有更完整的申論題與測驗題的解題思維教學,同學也可以參考看看喔。     本書適合的族群,測驗題部分,基本上各類科考試均適合,除了司律二試、高考二級、法研所的行政法考試,可能需要再額外進階補充外(例如蒐羅特定學者的文章)。筆者也認為,學習行政法不是塞滿各家學說見解就是最好的方式,應該是循序漸進,由淺入深,先把通說、實務見解和行

政法之思考方法、邏輯學習完畢後,再補充其他學說意見。因此編寫本書的最大目標在追求閱讀流暢度與考試實用性的平衡點,換句話說,筆者希望讀者不要閱讀起來覺得過於艱澀,不用大量的學說見解「轟炸」閱讀者,但又能兼具學習行政法議題的廣度,更重要的是,教你如何思考行政法問題,而非只是流於背誦見解,否則會學得很痛苦喔。     關於本書該如何學習應用,可用以下幾點來說明:     (一)如果同學有機會能選擇郭羿老師(也就是筆者)的課程,由本人為您解說並且搭配本書的內容,這樣學習的脈絡是最完整的,因為自己閱讀總是會出現盲點或畫錯重點,由筆者來提點同學並加以舉例補充,能達到事半功倍之效。     (二)如果是自修

的同學,承前面所說的,本書的目的是讓同學閱讀起來不要覺得過於艱澀,所以筆者也放了很多案例和白話版本的解說,讓同學能了解此處的爭議與解決方法。對於只考行政法測驗題的同學,應該先把本書「重要議題」以外的內容讀熟再搭配本書的選擇題加以練習,重要議題最後再看。換句話說,就是先將行政法中法條內容掌握好,行有餘力再去掌握由行政法條文要件發展出來的實務爭點。     (三)只考申論題的同學,務必把本書每個【重要議題】與【相關議題】熟讀,這本書當然有教同學很多行政法案例的解決方法與思考脈絡,例如我在重要議題下,幾乎都會放上一題相關考題,讓同學能從國考題目中帶出問題意識。   但申論題最難的是寫作鋪陳方法與格

式,這也是很多同學最苦手的部分,筆者考量到本書的份量與功能性,會將最完整的申論教學移至【行政法(申論&測驗混合題)】解題書內,也推薦同學去翻閱囉。     (四)申論和選擇混合的題型,本書的行政法院決議和實務見解也要花時間閱讀,因為選擇題偶爾會以行政法院決議內容及實務見解作為出題素材。     感謝出版社辛苦的編輯們,同時也非常感謝過去幫我蒐集各類科試題且已經考上公務人員的韻綾,還有以前的家教學生,今年剛從北大法律畢業,甜美、可愛的寧寧,感恩、讚嘆妳們的協助。   2020.07

法治在中國的發展歷程—從《共同綱領》到《八二憲法》(1949-2019)

為了解決成文憲法不成文憲法差別的問題,作者魏子璇 這樣論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迄今七十年的歷史,也可以濃縮為一部憲法史或法治史。憲法規範國家的性質、制度、任務等根本問題,憲法的根本法地位使得國家重大的社會變遷基本都會在憲法史中有所體現與映射。歷史包含諸多視角與領域,而憲法史主要注重的是憲法與社會現實變遷、尤其是與政治演變之間的相互關聯。縱觀共和國歷史,無論是政治史還是憲法史,整體看來都是在根據現實的變化與需要不斷校正;展現出一條烏托邦色彩與理念追求日益消逝,逐漸走向制度化與現代化的演變脈絡。中國官方當今對法治採用的表述是社會主義法治,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當然官方對社會主義概念的詮釋在數十年間不斷變動,對法治的認識同樣如此。社會主義制度一直被視為是國家

的根本制度,在現行憲法第一條中就開宗明義地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在共和國的前三十年中,社會主義這一意識形態一直是政權主要的合法性來源。但自七十年代末期開始,原有的意識形態愈發式微,與此相配套的計劃經濟政治體制也逐漸瓦解;這使得國家不得不開始逐漸發展市場經濟、主要依靠績效合法性,同時也因經濟績效存在的弊端與風險而逐漸建構法理合法性,重新強調實行法治路線,逐漸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法治是衡量社會發展程度的重要標誌,也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而憲法又是法治的基礎,是衡量法治發展水平的尺度和基本要素。不過中國此前幾部憲法的內容中都只是分散地、間接地展現出了部分法治理念,尚未

上升到一定高度、尚未獲得足夠的重視;而法治這個概念在憲法中的首次直接出現,是在1999年憲法修正案中,取代了此前一直使用的法制一詞,這一轉變也代表著執政者對法的認識有了進一步的深化。此次修憲將中共「十五大」上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方針寫入憲法並作為憲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而當今,隨著官方出於總結此前曲折歷程的教訓、彌補日益嚴重的合法性危機等考量而进一步地強調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不斷抬升法治與憲政等理念的地位;以及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社會階層的多元分化、公民社會的逐漸形成,民眾的法治意識與權利意識逐漸覺醒,民間開始廣泛出現要求盡快落實法治的呼聲;因此官方與民間對實行法

治、甚至是實行憲政逐漸形成高度共識,全社會開始普遍關注法治建設的進展。儘管社會各方對法治的具体定義或认识一直都存在著不小的差異,在現實中法治理念的貫徹也仍然受到諸多束縛,但法治在中國日漸深化的整體態勢卻幾乎已是難以逆轉。而縱覽建國七十年來的法治史,明顯可以從中發現兩條相互聯動的線索與脈絡:明線是官方自上而下的推動,而暗線則是民眾自下而上的追求。畢竟若從根本上看來,法治形成的過程實則正是受到兩個層面的雙向推動:基於社會上層尋求權力的合法性基礎、建構統治合法性的需要以及社會底層制衡國家權力、保護自身權利免受侵害的需要。本文從現代中國的政治、憲法的演變歷程出發,通過法史學的視角概述法治理念在憲法演變

歷程中的發展過程,以及法治理念與社會現實之間的不斷碰撞,嘗試探究法治在中國的變遷歷程與前景;通過對建國七十年來政治史與憲法史的梳理與分析,希望能為當今中國的法治建設以及未來的路徑方向提供參考。

近代日本法思想史入門

為了解決成文憲法不成文憲法差別的問題,作者大野達司,森元拓,吉永圭 這樣論述:

日本大學生指定教科書;內容包羅廣泛且引人入勝 既是日本近代法律思想史,亦可作為日本近代政治思想來閱讀 本書是東西方思想的歷史融合過程,從江戶末期受西方思想影響,歷經明治、大正、昭和不同時期的演變,兼論近代日本思想史發展及重要法學人士的流派解析,是重要的日本法學入門。 本書是定位為「近代法思想史」入門的教科書。整體內容的重點在於日本的法學,以及法思想、法制史、政治史的發展之上。 全書架構大致上依照時代發展順序而鋪陳,不過也會因為各個主題的設定,而出現在時間上前後交錯的情形。

原民.原名-戰後原住民/族正名的法律動員史

為了解決成文憲法不成文憲法差別的問題,作者江明峰 這樣論述:

本文探究戰後原住民/族正名動員史,範圍包含「山胞」正名為原住民的稱呼正名、各族別的族名正名、原住民個人的名字正名,以及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下的原住民地區地名正名。原住民/族如何理解、運用法律來為正名主張動員?法律又如何影響人們的論述框架使訴求獲得推展?本文以法律機會結構的改變作為歷史分期的依據,分別以1945年到原權會成立的1984年、原權會成立到1997年憲法承認集體權,以及集體權承認後至今(2019年)分期討論,並以史料分析的歷史探究法回答上述問題,此外,本文亦以批判種族理論有關法律建構種族的討論、利益聚合的視角檢驗正名行動的過程與成果。 原住民/族正名的想望來自污名、錯誤命名與恣意命

名的傷害。本文發現原運組織化前的正名動員,主要動員議題為稱呼、名字正名,其中,地方自治法規範下的形式選舉要求及1954年省議會改採直接選舉的變革,共同擴張法律途徑。稱呼正名的主體以政治菁英為主,地方議會/代表會則與行政機關共同協力「山地同胞」名稱的成形,此際,法律途徑雖擴張但仍舊操持在統治集團手中,至1980年代黨外立委紛紛以「高山族」主體名稱提出草案,係有意識地採用原住民自我稱呼的主張。名字正名則以個人行政動員為主,舉凡用字謬誤、一家多姓等情形皆被挑戰,調整用字的情況容易的被接受,但涉及更改姓氏則曾被接受而後招致反對。 1984年原權會成立開啟集體動員的時期,促成原權會成立的黨外、長老

教會軸線更於日後延續盟友的角色,提供資源、人力上的協助,黨外政黨化後尤然,將議題帶入立法院、國民大會。此外,憲法運動所開啟的法律途徑吸納原權會進入,在權利倡議上原權會雖無法外於憲法運動給予的框架,卻又回頭影響憲法運動對原住民權益的保障。名字正名則因國會全面改選所提供的法律途徑,將原先個人挑戰戶政機關的法外動員,逐步向立法遊說推移,1995年《姓名條例》的立法論爭引出多元的法律構框,顯現法律途徑的開啟既為倡議者所用,亦為保守者所用,但統治集團不再能如上一個時期操持法律途徑。地名正名則因湯英伸事件(1987)的發酵,人們將原住民污名感受與吳鳳鄉正名連結,並成為原權會解嚴後首個正名議題,亦因著地方自

治而來的權限歸屬,地名正名的戰場從中央轉回地方,吳鳳鄉境內各村舉辦村民大會,由下而上討論吳鳳鄉更名。  有別於此,1997年憲法增修條文確立原住民族集體權後,2000年的政黨輪替,人權立國成為政府的執政方針,輔以吸納《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草案的新夥伴關係協定及再肯認協定,法律資源開始逐漸多樣。族名正名在因為族稱不妥而來的正名除了仰賴政府協助舉辦座談會外,原住民族以族群為單位創辦的雜誌、週刊成為重要的對話場域,法外動員是主要的動員模式,以之凝聚共識,而從已核定族別獨立成族的正名行動觀察,當民族認定漸漸出現不成文的標準程序後,後續正名的族別遂逐漸放棄立法遊說,行政遊說的對象也開始限縮至特定部門

,法外動員的型態則因專家學者認定模式而成為必要之動員。 此外,名字正名在二度修法後擴張原名表彰的方式,重新提供原住民個人行政遊說的法律資源,但行政機關對於尊重文化慣俗與否是變動的,由誰來定義傳統、傳統是否不可變動則是被懷疑的。最後,地名正名則因原運上一個時期創設的法律機會結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原來的運動者進入原民會成為行政盟友,開啟山川傳統名稱的調查,但2007年那瑪夏鄉(區)的正名不真正由下而上,反而仰賴地方機關主張正名的原住民行政人員推行,其後的結果反映出與吳鳳鄉正名不同的情緒反應。  本文發現無論是憲法增修條文的訂定、《姓名條例》的修正、族名正名的成果皆符合優勢群體與弱勢群體的

利益聚合因而獲得進展,包含藉由接受原住民一詞來取消其他權利保障與破除族群分類;姓名的放寬使用,仍舊是不使漢人不便的放寬,僅以羅馬拼音表彰名字的倡議始終被拒,族名正名則使欲正名族別需符合國家所要的族群特色,並實質上以未讓原住民人口增加的族別認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