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性言論 定義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盧映潔所指導 謝豪祐的 論假新聞之管制 (2021),提出政治性言論 定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假新聞、謠言、假訊息、危險犯、社群網路。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林書楷所指導 丘浩廷的 網路平台中公開言論的國家管制和犯罪偵查--以匿名者身份揭露為核心 (2020),提出因為有 網際網路、網路言論、匿名言論、國家管制、犯罪偵查、網路巡邏、網路誘捕、調取使用者相關資料的重點而找出了 政治性言論 定義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政治性言論 定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假新聞之管制

為了解決政治性言論 定義的問題,作者謝豪祐 這樣論述:

假新聞之現象,在網際網路的時代影響無遠弗屆,而關於假新聞的管制問題,也是世界各國都在面對的,假如政府欲透過公權力對假新聞進行防治,勢必會遇到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合憲性問題。又我國在面對假新聞的抗制,所利用之方式大多是透過刑事責任或者行政罰的手段加以規制。但是對於此種手段究竟有無符合法治國原則以及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本文認為有著極大的疑問,因此想透過言論自由以及新聞自由之分析,以及法益論的概念,深入分析此議題。 刑法一直以來所希望的便是找到一個普遍的概念來解釋各種形事規制手段其所保護的目的,而法益的概念也因此應運而生。法益之概念是一種虛構存在,他有著限縮刑法適用範圍的功能

,但是其實質內涵卻一直擴張發散。從而,在現代社會風險無時無刻都存在的情形下,利用法益之概念對於風險加以控制似乎成為一種必然。在假新聞之處罰上也大量的運用危險犯的概念冀望能夠抑制假新聞在現代社會中可能導致之危害。然而,刑法本身應遵循最後手段性原則,在言論自由的大旗下,刑事法要介入管制,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查以及檢視,本文欲探討的便是假新聞的管制手段中,用刑法加以規制是否恰當,而有無其他手段可以使我們無須動用刑罰,對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限制也較符比例原則。

網路平台中公開言論的國家管制和犯罪偵查--以匿名者身份揭露為核心

為了解決政治性言論 定義的問題,作者丘浩廷 這樣論述:

國家在虛擬空間中,在匿名者的身份確認上,利用科技手段為偵 查行為當然是現行的趨勢,我國身為亞洲科技大國,在科技手段偵查 的法制上卻顯得模糊,致實務上的犯罪偵查常陷入困境而無法有效防 治犯罪;且縱使檢警機關最後成功找到網路言論之表意人或發表人, 卻也常常未兼顧網路使用者的隱私權保障又增重網路業者額外之經營 成本,因而產生更多犯罪偵查外的問題,造成國家更多的負擔。是故本文以網路及言論之特性為切入,並探究網路言論可否為管 制、方法為何後;接著再行討論,在法規立法面及措施執行面上,國 家應如何針對網路平台上的犯罪性言論進行偵查,找出表意人,而其 之授權是否足夠等等之問題,並作比較法上之分析探討,以延

伸討論 我國法上規範之問題,期望能作為未來修法與犯罪偵查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