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新聞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新媒體新聞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新媒體內容生產與編輯 和許志明,沈建宏的 電視與新媒體新聞製作實務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长城网-长城新媒体_河北新闻网站_河北长城网也說明:长城网是长城新媒体集团的门户网站,河北省级主流媒体,第一网络媒体,是国新办批准成立的具有新闻登载资质的省级重点新闻网站之一,长城网基本定位为权威媒体,政务平台,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崧燁文化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傳播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劉慧雯所指導 李岱瑾的 社群平台間的游動:從符擔性角度看記者分化使用之戰術 (2021),提出新媒體新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群平台、臉書、Instagram、記者、符擔性、戰略/戰術、人際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吳俊毅所指導 邱能毅的 論新媒體時代於刑事訴訟上對具新聞從業人員身分證人調查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拒絕證言權、新媒體記者、記者證照、職業保密義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媒體新聞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聞與新媒體的關係與發展則補充:新媒體 概念新媒體是利用數位技術,網絡技術,移動技術,通過網際網路,無線通信網,有線網絡等渠道以及電腦、手機、數位電視機等終端,向用戶提供信息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媒體新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新媒體內容生產與編輯

為了解決新媒體新聞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本書關注新媒體內容層面的生產與編輯,以新媒體新聞的採、寫、編、譯為主線,突出重點、有取有捨,選取最新鮮的案例,同時力求文字簡潔,內容濃縮,易於理解與操作。內容涉及網路新聞採訪、網路新聞寫作、網路新聞標題製作、網路新聞專題製作、網路新聞評論、行動裝置新聞編輯等。本書可作新聞傳播專業學生的教材,亦可作為業內人士的參考用書。

新媒體新聞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十月將有許多新制上路,其中振興5倍券8號開始使用;第一階段公費流感疫苗,今天開始接種。另外汽機車聲音照相取締,以及紙餐具回收等規範,今天也要正式實施,民眾可得多留意,以免荷包失血。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7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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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 #即時新聞

社群平台間的游動:從符擔性角度看記者分化使用之戰術

為了解決新媒體新聞的問題,作者李岱瑾 這樣論述:

社群平台走向多元化,記者受個人不同因素影響,發展出相異的分化使用平台策略。本研究為瞭解記者在社群平台間的行動脈絡,從中發掘如何在平台戰略體制下執行戰術,創造反體制的生存空間,對其人際關係的影響。因此,以符擔性理論(Affordance Theory)為基礎,透過深度訪談十二名不同世代的記者,探究記者如何感知社群平台符擔性以操作戰術,在互動中又創造哪些平台新意義。研究發現,記者操作戰術時有一個既定的邏輯,以臉書作為使用社群平台之開端,當記者感知臉書內涵的轉變後,試著先調整自身行為的合適性,改變發文內容、降低貼文頻率、增設隱私設定,直到無法滿足個人使用慾望,以跨平台至Instagram和創建臉書

新帳號為最多記者採用的戰術。記者在多重情境之下,並不會完全消失在臉書中,而是以臉書為本,其他社群平台為輔。這顯示,記者不願破壞臉書經營已久的人際關係,運用臉書原始科技的設計翻轉為有用資源,知覺臉書龐大的使用者和資訊量之優勢,從單純交友軸線轉變成輔助新聞工作的工具,以經營弱關係和獲取資訊管道為主,Instagram則成為私人的生活實記;記者游移在社群平台之間的差異行為,彰顯出記者的戰術因應科技變遷不斷地適應,也深受日常生活和工作經驗影響。

電視與新媒體新聞製作實務

為了解決新媒體新聞的問題,作者許志明,沈建宏 這樣論述:

  本書內容結合電視和新媒體新聞之產製,作者許志明及沈建宏,現職皆為新聞實務界總監,具有多年的電視和新媒體新聞操作經驗。前半部「電視新聞製作實務」,詳實介紹電視新聞頻道組織、電視新聞產製流程、新聞稿寫作方法、影像剪輯後製原則,並觸及新聞法律、新聞節目史、傳播管理和新聞職場學等領域。後半部「新媒體新聞操作實務」,作者首次公開經營社群媒體新聞五年來的寶貴實戰經驗,同時也探討國內、外新媒體未來發展趨勢。兼顧電視新聞與社群媒體新聞產製實務,並且提供具體案例示範,成為本書最大特色!

論新媒體時代於刑事訴訟上對具新聞從業人員身分證人調查之研究

為了解決新媒體新聞的問題,作者邱能毅 這樣論述:

在民主國家當中,新聞媒體普遍認為是所謂的「第四權」,除了一般的訊息報導外,監督政府、挑戰弊端也是新聞媒體應該進行的事項,因此新聞自由在不少國家的憲法上亦受憲法之保障,如美國、日本及德國,這已是目前的普世價值。然而正因為新聞媒體具有上述特性,讓訊息提供者不論是出於什麼目的將消息透漏給新聞媒體,他們都應當享有不用擔心洩露其身份的保障,才會有意願進一步提供資訊,所以倘若新聞記者能夠貫徹其職業義務對消息來源的保密,才能確保自由資訊的流通。這是除了讓新聞媒體具有「第四權」的實質功用外,也能夠讓表達意見的自由能夠更加完善的發揮。而在這個逐漸走向網路化的現代社會中,新媒體的應用也越來越廣泛,各種傳統媒體也

紛紛加入新媒體應用的行列當中,然而在以往的傳統媒體年代裡,對於記者保護秘密消息來源的情況並未有任何明文化規定,僅止於「默契」及「尊重」作為依據,因此常陷入是否能夠主張保密而拒絕透漏消息只能淪落到求神問卜的窘境,到了新媒體應用的時代中,現行法規對於新媒體的應用狀況多為見招拆招,走一步算一步的迷霧當中,那新媒體記者在拒絕透漏消息來源的情況下,將不會有太大的改善,甚至是有可能面臨更艱困的情況。本文認為,現代媒體記者當今的困境除了法規不完善以外,對於其素質以及定義分界線亦有越來越模糊的趨勢,最初美國在審查時white大法官就基於「倘若給予拒絕證言權,其範圍不單是媒體記者,就連小說家、學術工作者甚至只是

一般人都有可能成為保障的對象」為由而否定了記者拒絕證言權,足以顯見媒體記者在分界上的困難之處。因此本先就傳統媒體記者的特質以及區別標準應如何區分媒體記者進行闡釋,以此來獲得主張拒絕證言權的正當性,再就其案件樣態來決定,讓程序主體裁量是否應該給予其拒絕證言權,最後再依照上述判定標準來決定新媒體記者是否得之拒絕證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