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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風格司藝術創作坊 和FUN學所出版 。

淡江大學 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博士班 施正權所指導 曾明斌的 臺灣海事軟實力之建構與運用---以海巡署為例的分析 (2021),提出新海瓦斯基本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軟實力、海洋治理、海洋政策、海巡外交。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蔡維音所指導 蘇珮鈞的 不當勞動行為之類型研究-以不利益待遇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不當勞動行為、不利益待遇、團結權、基本權衝突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海瓦斯基本費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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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海瓦斯基本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誰在地球的另一邊:從古代海圖看世界

為了解決新海瓦斯基本費的問題,作者梁二平 這樣論述:

  海洋地圖改變了人類基於陸地認識世界的有限視野,以更宏觀的視角描述了這個世界。   這些不斷進步的海洋地圖,為人類描述了世界的邊界,從而構成了完整無缺的世界圖景。   一百五十多幅改變世界的海圖   完整詮釋三大洋、五大洲、南北兩極的大發現。   戳破大航海時代的神話,地理大發現的背後的目的是權力、掠奪與占有。   大航海啟動之後的四百年間,黑奴貿易使非洲失去的一億人口中,更加殘酷的現實是,殖民者不僅給美洲送去了黑奴,而且送去了幾百年的奴隸制。   自一四九二年哥倫布發現美洲所造成的所有文化創傷之中,沒有哪一個創傷比埃爾南‧科爾特斯對「瑪雅文明」和「印加文明」的毀滅更慘

重。   一八八四年「柏林會議」後,列強掀起瓜分非洲領土的狂潮,到一九一二年,列強已佔領非洲百分之九十六的土地。非洲被各帝國主義國家基本上瓜分完畢。   地球百分之七十的面積被海洋覆蓋。大海不僅與陸地有著緊密的地理關係,也對人類社會發展產生重要影響,而與海緊密接觸的人類活動,深刻改變了人類歷史進程。   誰在世界的另一邊——嘗試以「圖說」和「說圖」的方式,反映被海洋隔絕的世界是怎樣被一步步地被發現,又怎樣被一幅幅奇妙的地圖聯繫在一起。從中可以發現,不同時代、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地圖繪製者,對空間有著不同的理解,描繪世界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可以感受到各種地圖所折射出不同的世界觀,和不同文明

的神奇演進與融合。   幾千年來,人類藉助航海認識了周邊世界,又通過控制海洋確立了各自的勢力範圍與相互關係。這些古代海圖不僅記錄了人們世界觀的演進,而且展現了各自的價值觀與權力意志,有發現,也有「被發現」,有優勝劣汰,也有弱肉強食……在商船與炮艦的交替中,在血與火的洗禮中,在不斷變化的海圖中,世界漸漸鋪排出今天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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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海事軟實力之建構與運用---以海巡署為例的分析

為了解決新海瓦斯基本費的問題,作者曾明斌 這樣論述:

總統蔡英文女士於2019年3月21日至26日率領內閣成員至南太平洋邦交國進行國是訪問,並將此行取名為「海洋民主之旅」,以海洋與民主為主軸,拜訪大洋洲的友邦帛琉、諾魯及馬紹爾等國,以實際行動穩固邦交,並與前揭國家簽訂《海巡合作協定》(Coast Guard Agreement)。海巡署近年展現的海上執法與救難成果似乎正幫國家開啟另一扇大門,吸引其他國家的交流與合作,海巡外交(Coast Guard Diplomacy)也成為臺灣新的對外交流模式。海巡署對外所展現的吸引力,似乎與約瑟夫.奈伊(Joseph S. Nye Jr.)在80年代提出的軟實力(Soft Power)概念相契合,強調國家除

了能運用軍事與經濟等硬實力外,仍有其他能力足以影響其他國家決策,不論是議程的設定或國際建制的建立,藉由彼此均認同的價值與系統,達到權力運用的效果與影響力。在奈伊的研究中,認為軟實力主要源於文化、政治價值與外交政策,惟本研究認為除了前揭三種來源以外,隨著非傳統安全與全球治理的議題逐漸被國際社會重視,國家在海洋事務各種層面的卓越表現,將成為新的軟實力來源,本研究將其稱之為「海事軟實力」。本研究將以奈伊所建立的「軟實力」理論為基礎,輔以海洋意識與行動等要素,結合權力分析的概念,進行理論推導與修正,建立「海事軟實力」概念架構,並分析「海事軟實力」可能的權力資源與行動,建立相關的評估指標與方法,並以海巡

署為例進行實際操作。

要上班了!然後咧?:教你當個聰明的職場勞工

為了解決新海瓦斯基本費的問題,作者蔡晴羽 這樣論述:

拒當職場笨蛋!老派貓有絕招! 教求職族、職場新鮮人必知的勞動法學分 不讓你任人宰割!   每一篇發生在你我周遭的職場故事,   每一個你我都應該知道的勞動法律。   拗口的法律名詞,利用活潑的插圖,讓你清楚明瞭!   枯燥的法律關係,透過簡單的故事,讓你身歷其境!   重要的法律權益,藉著清楚的說明,讓你全部掌握!   本書收錄最新「一例一休」、「特休請假」、「最低服務年資」的修法以及相關函釋見解,讓即將步入或是初入職場的你,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勞動權益。   要上班了!然後咧?   「怎麼避免求職陷阱?」   「試用期長短老闆說了算嗎?」   「薪資單該怎麼看?」   「一例一休跟我

有什麼關係?」   「老闆隨便幫我調動職務可以嗎?」   老派貓說:   實際勞動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薪水待遇、是否投保勞保等),如與徵才廣告刊登內容不符;或雇主要求扣留證件、預繳保證金或收取費用、指示違反公序良俗的工作,都是違法徵才行為,可以依法申訴檢舉。   老派貓說:   試用期約定,應該是雇主已經「保留」解僱權之特別約定,於試用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仍不得違反誠信原則或權利濫用,雇主也不可以片面決定延長試用期間。   老派貓說:   除了本薪(底薪)外,任何雇主發放之獎金、津貼只要屬於勞務的對價而有「經常性」也都是工資,工資總額認定會影響到加班費、勞健保月投保薪資、退休金數額,影

響勞工權益。是否低於基本工資而違法應在不計加班費之情況下,即使勞工是因績效、全勤等獎金掛0,以致低於基本工資,雇主仍屬違法。   老派貓說:   勞動基準法規定採「正常工時」制度。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單週7天只能工作5天,另有1天為例假、1天為休息日。在特定行業別可以經工會,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採取「二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變形工時只是在週次內工作時間可以挪移,不影響總工時、例休日天數,且加班仍應遵守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單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規定。   老派貓說: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且應符合:(1)基於企

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2)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3)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4)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5)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否則即屬違法調動命令。 聯名推薦   張鑫隆教授   林佳和教授   周兆昱教授   錢建榮法官   邱顯智律師   吳俊達律師   周宇修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周漢威執行長   新海工會林子文顧問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吳俊達律師(尚詰法律事務所)   本書清楚完整點出常見勞動法律問題,跟著晴羽律師學習魔

法,不讓黑心職場坑你錢!   林佳和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有教科書的質,但無其艱澀;有實務見本之用,但看不到論理的弱。  

不當勞動行為之類型研究-以不利益待遇為中心

為了解決新海瓦斯基本費的問題,作者蘇珮鈞 這樣論述:

雇主對於勞工及工會所為之不利益行為,即所謂「不當勞動行為」,係指於勞資關係中,雇主不正當的侵害、妨礙勞工行使集體勞動權之行為總稱。然不當勞動行為中不利益待遇之要件看似完整,卻仍存在些許缺漏值得探尋,尤其在工會法第35條中之「其他不利之待遇」一詞十分抽象,更將會隨著集體勞資關係之發展出現更多新的態樣,關於不利益待遇態樣之要件解釋於我國實務運作或學說見解中,又是如何進行分析及判斷?其判斷及解釋是否能確實保障勞工權益?於日漸多元的雇主不利益手段中是否得嘗試將其類型化?如勞工之團結權與雇主之基本權利產生衝突時又應如何調和?上開諸多問題均值得吾人深入探究。就雇主所為之不利益待遇行為中,本文認為可區分為

:一、雇主所為本屬違法之不利益行為;二、雇主基於契約關係所為之不利益行為;三、雇主於契約關係外所為之不利益行為等類型。本文亦從憲法保障勞工團結權之意旨出發,加上工會法第35條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當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對於上開憲法意旨立法化之實現,應可解釋出國家本應優先保障長久以來皆處於弱勢之勞工,使其得以有效行使團結權之精神,縱雇主同為我國憲法上之基本權主體,而可能產生基本權衝突之問題,但因憲法第15、153、154條所引導出之方針,在一定限度下,應當優先保障勞工之團結權,始能抗衡雇主,防止雇主以其享有基本權利保障之名,行侵害勞工團結、工會運作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