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憲法第二章第九條修憲爭議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日本國憲法第二章第九條修憲爭議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日暮吉延山室信一寫的 日本政治的原點:理解戰後日本的左右視角(東京審判+憲法九條) 和やまむろしんいち的 憲法九條:非戰思想的水脈與脆弱的和平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八旗文化 和八旗文化所出版 。

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徐正戎、鄧學良所指導 吳正中的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研究-以行政法五大架構為分析 (2021),提出日本國憲法第二章第九條修憲爭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法五大架構、跨境犯罪、司法互助、兩岸共打、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辦公室。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陳顯武、陳新民所指導 佐藤円的 日本憲法第九條之下自衛隊在海外行動規範的研究 - 以1990年之後自衛隊參與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為主 (2021),提出因為有 聯合國維和行動、聯合國憲章、自衛隊、日本憲法、南蘇丹維和行動的重點而找出了 日本國憲法第二章第九條修憲爭議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日本國憲法第二章第九條修憲爭議,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日本政治的原點:理解戰後日本的左右視角(東京審判+憲法九條)

為了解決日本國憲法第二章第九條修憲爭議的問題,作者日暮吉延山室信一 這樣論述:

  冊一   《東京審判》      打破中國狹隘視角,首次引進日本內部視點   東京審判――史上首次戰爭罪犯審判的全景和真相      .東京審判究竟是「文明的制裁」還是「勝者的報復」?   .同盟國在如何起訴、又如何處置均有歧見,內部有哪些政治盤算?   .為什麼不起訴天皇?二十八名甲級戰犯如何定罪、又為何釋放?   .東京審判和紐倫堡審判有何不同之處?為什麼不實施第二次東京審判?   .靖國神社合祀為何風波不斷?東京審判究竟給日本帶來什麼樣的結果?      ◎華文世界首次引進日本內部論點的東京審判   全面、翔實、冷靜、實證。從東京審判的結構如何確立、同盟國如何起訴、為何不起訴天皇、日

本如何因應,到如何撰寫判決、為何未實施第二次東京審判、如何釋放戰犯――尤其是甲級戰犯,以及審判對日本的意義究竟是什麼,一一呈現日本這個戰敗國家被審判的全景。      ◎這是一場「文明的審判」,還是「勝者的審判」?   在戰後的日本,較之於被審判的當時,屈辱感反而隨著時間的流逝而加強,對於審判的意見也激烈分化。而伴隨著民族主義、意識形態、感情和道義等糾纏的議題,這兩者已經化為難以和解的「價值對立」。本書的作者又是如何看待審判呢?      ◎打破中文世界對東京審判的刻板印象   中文世界裡,對東京審判似已蓋棺論定,幾乎聽不到異議的聲音或討論的空間,也缺少對東京審判基於「事實」的冷靜且實證的研究

,從而一般讀者形成一種刻板和偏見印象,自居正義,把審判、甲級戰犯、懲罰軍國主義者符號化和簡化。也很少深入思考審判究竟為日本帶來了什麼樣的「結果」:民主化和安全保障。        冊二   《憲法九條:非戰思想的水脈與脆弱的和平》      日本有可能發動戰爭嗎?   關鍵的「修憲爭議」核心就是憲法第九條!   日本國憲法第九條:「永遠放棄以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只有從「憲法九條」開始瞭解,才能認識「戰後日本」的正確樣貌。      日本戰後在美軍的佔領之下,重新制定了新的「日本國憲法」。當中「第九條」規定:「永遠放棄以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不保

持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所以此憲法也被稱為「和平憲法」。從此日本的軍事力量被徹底壓抑,即使重新建立了武裝也只能稱為自衛「隊」。      然而,「憲法九條」對於日本來說,究竟是邁向永久和平的解脫?還是國際外交戰略上的束縛?又或者,是明知困難也必須堅持的道路?要回答此一問題,必須從根本上重新了解「憲法九條」背後的思想形成脈絡。      事實上,將「放棄戰爭」的內容納入憲法並不是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的提案,而是當時的首相幣原喜重郎的意見。也就是說,「憲法九條」並不是美國的佔領軍「強加」給日本接受的條文。因此「憲法九條」當中所蘊含的和平主義、撤廢軍備的反戰思想,不是「突變」出的產物,

而是由日本內部的思想伏流所併發出的結果。本書即是從幕末到戰後「憲法九條」思想水脈的探查。      形成「憲法九條」的思想總共有五條主軸:一、放棄戰爭、撤廢軍備;二、國際主義;三、國民主權;四、和平生存權;五、非戰(反戰)。以這五條主軸為主的各種思想,在戰前日本的歷史演進中,隨著國外思想的傳入與國內局勢的變化不斷發展,時而外顯時而潛行,最終匯流成「憲法九條」的內在。      和平反戰的思想,就像蠟燭的火焰一樣,被風吹過,以為要熄滅的下一個瞬間,卻又緩緩地燃燒起來,是像這樣的方式傳承到了現在。「和平主義」作為一度被認為已熄滅的火焰,在戰後日本的憲法之中又重新燃燒。至今,這盞燭火是否又開始閃爍不

定?      目前日本自衛隊已幾乎等同於國家軍隊、再加上美日安保條約的修改,反戰思想制度開始脆弱化,但國際上卻相繼出現追求和平的民間NGO,究竟「憲法九條」所傳承的思想水脈是否該選擇在此時截斷?未來的日本又該如何選擇?本書是從根本開始了解日本「修憲爭議」的最好入門。    特色推薦          《東京審判》   .本書榮獲三得利學藝獎(思想.歷史部門)   .東京審判研究第一人――「日暮吉延」權威之作   .知名歷史學家保坂正康盛讚:「東京審判過後六十年,『歷史』所殷殷期盼的書終於出現。」      《憲法九條:非戰思想的水脈與脆弱的和平》   .本書榮獲第十一屆「司馬遼太郎獎」   

.解讀現今日本政治、東亞國際爭議、軍事問題的必備基礎知識。   .一條貫穿人類與近代日本關於和平主義、非戰的思想史水脈。   作者簡介      《東京審判》 日暮吉延   1962年生於東京。1993年立教大學研究所博士課程屆滿退學。2000年獲得學習院大學博士學位(政治學)。專攻日本政治外交史、國際關係論。2012年起任帝京大學法學部教授,歷任鹿兒島大學教養部助教授、法文學部助教授、教授等職。著有:《東京審判的國際關係》(木鐸社,2002年)獲吉田茂獎,《東京審判》(講談社現代新書,2008年)獲三得利學藝獎。另合著有《正確解讀東京審判》(文春新書,2008年)等。 《憲法九條:

非戰思想的水脈與脆弱的和平》 山室信一   日本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教授,研究領域為近代日本政治史、法政思想史。著有《滿洲國的實相與幻象》(八旗出版,一九九三年吉野作造獎)、《法制官僚的時代——國家的設計與知識的歷程》(一九八四年每日出版文化獎)、《作為思想課題的亞洲——基軸.連鎖.投企》(二○○一年亞洲太平洋特別獎)、《日俄戰爭的世紀——從連鎖視點所見的日本與世界》等書。 譯者簡介     《東京審判》 黃耀進   曾任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研究員,目前為日本一橋大學大學院言語社會研究科博士候選人,內容力有限公司內容製作總監。譯有《活著回來的男人:一個普通日本兵的二戰及戰後生命史》

、《亂世的犧牲者:重探川島芳子的悲劇一生》、合譯有《滿洲國的實相與幻象》、《「他們」的日本語:日本人如何看待「我們」台灣人的日語》、《半路上》等書。 熊紹惟   國立台北大學財經法律系學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目前為內容力有限公司特約譯者。譯有山本英史著〈光棍律的成立及其背景――清初秩序形成的過程〉,收錄於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法律史譯評2014年卷》。 《憲法九條:非戰思想的水脈與脆弱的和平》 許仁碩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社會系學士,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現為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研究生、內容力有限公司特約譯者。研究領域為法律社會學,主要關注與警察處理抗爭相關的

法律、社會與歷史議題。曾任北海道新聞社採訪通譯,並多次擔任日台民間團體交流口譯與資料翻譯。   冊一 《東京審判》 第一章 如何看待東京審判 1/靖國神社的合祀問題 2/甲級與乙丙級之間 3/「文明的審判」論與「勝者的審判」論   第二章 東京審判的結構是如何誕生的呢? 1/以「凡爾賽的失敗」為鑑 2/美國的主導?同盟國的協調? 3/不起訴天皇與各國的疑惑   第三章 同盟國所起訴者為何? 1/同盟國檢察局的發動 2/被告與起訴事由的確定 3/檢察官方論理   第四章 日本如何因應呢? 1/合作與抵抗 2/辯護方的論據 3/「國家辯護」與「個人辯護」   第五章 如何撰寫判

決 1/法官團的分裂 2/法官團的重整以及做出判決 3/如何解讀帕爾判決   第六章 為何未實施第二次東京審判 1/國際審判與後續審判 2/麥克阿瑟的執念 3/審判終結後的轉變   第七章 如何開始釋放戰犯 1/何時、如何辦理 2/《舊金山和約》中的戰犯條款 3/日本恢復獨立後的「重大國內問題」   第八章 為何甲級戰犯獲得釋放 1/展開赦免建議 2/「釋放急進論」的抬頭 3/在東京審判之後   後記 簡稱一覽表 參考文獻 相關年表   冊二 《憲法九條:非戰思想的水脈與脆弱的和平》 前言 追尋超越國境與世紀的傳承(日本國憲法前言、第九條)   第一章 憲法第九條的結構與和平主義憲法的主軸 一

、憲法第九條的結構與解釋 二、憲法第九條中的和平主義主軸   第二章 尋找憲法第九條的源流:國家與戰爭,以及法律與和平 一、戰爭、主權國家體系以及國際法 二、國民國家與徵兵制 三、憲法中的放棄戰爭條款 四、永久和平構想的思想源流   第三章 幕末.明治前期時憲法第九條的思想水脈 一、橫井小楠的廢止戰爭論 二、小野梓的世界大合眾政府論 三、中村正直的世界和平論 四、植木枝盛的無上政法論 五、西周的徵兵論與永久和平論 六、中江兆民的撤廢軍備論與「思想的種子」   第四章 甲午戰爭、日俄戰爭與非戰論的奔騰 一、非戰論的伏流:甲午戰爭前 二、甲午戰爭後的撤廢軍備論 三、非戰論的奔騰:在世紀轉換當中  

第五章 追求國際和平的摸索:朝向制度化的非戰 一、開始朝向組織化的國際和平運動 二、國際聯盟:由國際機構推動和平 三、戰爭違法化與非戰公約 四、戰爭違法化與自衛權   第六章 尋求廢除戰爭:到憲法第九條為止的非戰思想 一、日本對國際聯盟的立場 二、非戰思想與和平運動的連鎖 三、各種撤廢軍備.廢止戰爭論述   第七章 憲法第九條的出現:湧出的非戰思想水脈 一、修憲的前提 二、放棄戰爭條款的起草過程 三、憲法第九條趨向定案 四、憲法第九條的非戰思想   引用、參照、史料文獻 後記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研究-以行政法五大架構為分析

為了解決日本國憲法第二章第九條修憲爭議的問題,作者吳正中 這樣論述:

海峽兩岸早於1987年恢復往來,交流日趨頻繁,也因此衍生跨境犯罪之問題。然而,由於海峽兩岸彼此的政治歧見無法解決,前述跨境犯罪問題也難以透過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之方式解決,對於海峽兩岸人民之權利保障明顯不足。 所幸近年來海峽兩岸交流出現歷史性的機遇,得以積極開展。海峽兩岸已於2009年4月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與司法互助雖已有所法制依循與具體成效,但仍存在許多困境,需要更多的磨合與探索其具體措施。本文研究之主要重點,即在分析與探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現況、對刑事司法互助業務的影響,以及建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辦公室」的可行

性。 同時,本文並嘗試以行政法五大架構為研究方法與分析,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相關合作策略,提供相關部門實務運作之參考。

憲法九條:非戰思想的水脈與脆弱的和平

為了解決日本國憲法第二章第九條修憲爭議的問題,作者やまむろしんいち 這樣論述:

日本有可能發動戰爭嗎? 關鍵的「修憲爭議」核心就是憲法第九條!   日本國憲法第九條:   「永遠放棄以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解讀現今日本政治、東亞國際爭議、軍事問題的必備基礎知識。   ◆一條貫穿人類與近代日本關於和平主義、非戰的思想史水脈。   只有從「憲法九條」開始瞭解,才能認識「戰後日本」的正確樣貌。   ★二零零八年榮獲第十一屆「司馬遼太郎獎」   日本戰後在美軍的佔領之下,重新制定了新的「日本國憲法」。當中「第九條」   規定:「永遠放棄以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不保持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所以此憲法也被稱為「和平憲法

」。從此日本的軍事力量被徹底壓抑,即使重新建立了武裝也只能稱為自衛「隊」。   然而,「憲法九條」對於日本來說,究竟是邁向永久和平的解脫?還是國際外交戰略上的束縛?又或者,是明知困難也必須堅持的道路?要回答此一問題,必須從根本上重新了解「憲法九條」背後的思想形成脈絡。   事實上,將「放棄戰爭」的內容納入憲法並不是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的提案,而是當時的首相幣原喜重郎的意見。也就是說,「憲法九條」並不是美國的佔領軍「強加」給日本接受的條文。因此「憲法九條」當中所蘊含的和平主義、撤廢軍備的反戰思想,不是「突變」出的產物,而是由日本內部的思想伏流所併發出的結果。本書即是從幕末到戰後「憲法九條

」思想水脈的探查。   形成「憲法九條」的思想總共有五條主軸:一、放棄戰爭、撤廢軍備;二、國際主義;三、國民主權;四、和平生存權;五、非戰(反戰)。以這五條主軸為主的各種思想,在戰前日本的歷史演進中,隨著國外思想的傳入與國內局勢的變化不斷發展,時而外顯時而潛行,最終匯流成「憲法九條」的內在。   和平反戰的思想,就像蠟燭的火焰一樣,被風吹過,以為要熄滅的下一個瞬間,卻又緩緩地燃燒起來,是像這樣的方式傳承到了現在。「和平主義」作為一度被認為已熄滅的火焰,在戰後日本的憲法之中又重新燃燒。至今,這盞燭火是否又開始閃爍不定?   目前日本自衛隊已幾乎等同於國家軍隊、再加上美日安保條約的修改,反戰

思想制度開始脆弱化,但國際上卻相繼出現追求和平的民間NGO,究竟「憲法九條」所傳承的思想水脈是否該選擇在此時截斷?未來的日本又該如何選擇?本書是從根本開始了解日本「修憲爭議」的最好入門。 得獎紀錄   ★二零零八年榮獲第十一屆「司馬遼太郎獎」。 作者簡介 山室信一   日本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教授,研究領域為近代日本政治史、法政思想史。著有《滿洲國的實相與幻象》(八旗出版,一九九三年吉野作造獎)、《法制官僚的時代——國家的設計與知識的歷程》(一九八四年每日出版文化獎)、《作為思想課題的亞洲——基軸.連鎖.投企》(二○○一年亞洲太平洋特別獎)、《日俄戰爭的世紀——從連鎖視點所見的日

本與世界》等書。 譯者簡介 許仁碩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社會系學士,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現為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研究生、內容力有限公司特約譯者。研究領域為法律社會學,主要關注與警察處理抗爭相關的法律、社會與歷史議題。曾任北海道新聞社採訪通譯,並多次擔任日台民間團體交流口譯與資料翻譯。   前言 日本國憲法(前言、第九條) 第一章 憲法第九條的結構與和平主義憲法的主軸 纏繞著憲法第九條的現況 一、憲法第九條的結構與解釋 對自衛戰爭的解釋/憲法第九條中各用語的定義 二、憲法第九條中的和平主義主軸 第一主軸:放棄戰爭、撤廢軍備/第二主軸:國際主義/第三主軸

:國民主權/第四主軸:和平的生存權/第五主軸:非戰 第二章 尋找憲法第九條的源流:國家與戰爭,以及法律與和平 和平論的前提 一、戰爭、主權國家體系以及國際法 追溯歐洲的軌跡/正義戰爭論/主權國家與戰爭合違無差別戰爭觀/勢力均衡政策 二、國民國家與徵兵制 盧梭的人民主權/國民軍與民族主義/日本的徵兵制/國民國家與戰爭 三、憲法中的放棄戰爭條款 最早見於法國憲法 四、永久和平構想的思想源流 和平構想的出現/聖皮耶《重建歐洲永久和平的方案》/盧梭的永久和平論/康德《論永久和平》/朝向完全廢除常備軍/康德的世界聯邦構想/康德所構想的世界公民憲法與國際主義 第三章 幕末.明治前期時憲法第九條的思想水

脈 探索日本的思想源泉 一、橫井小楠的廢止戰爭論 作為「世界善人」的國際主義 二、小野梓的世界大合眾政府論 從殖民地中國而生的構想 三、中村正直的世界和平論 聯合.協和.友愛.公平的和平 四、植木枝盛的無上政法論 對日本國憲法亦有影響/萬國共議政府與保衛國家憲法 五、西周的徵兵論與永久和平論 在追求永久和平的半路上 六、中江兆民的撤廢軍備論與「思想的種子」 成為倡議解除武裝的「風」 第四章 甲午戰爭、日俄戰爭與非戰論的奔騰 戰爭時代與非戰論的爆發 一、非戰論的伏流:甲午戰爭前 和平運動的國際串聯與日本和平會/托爾斯泰的非戰思想/日本和平會的發展 二、甲午戰爭後的撤廢軍備論 對戰勝的懷疑與社會

問題叢生/社會民主黨的完全廢除軍備綱領/丸山幹治的武裝和平否定論/理想團與田中正造的無戰主義 三、非戰論的奔騰:在世紀轉換當中 平民社的撤廢軍備.廢止戰爭論/安部磯雄的非戰論與小國主義/內村鑑三的絕對廢止戰爭論/非戰論的沈潛 第五章 追求國際和平的摸索:朝向制度化的非戰 戰爭世紀中的新動向 一、開始朝向組織化的國際和平運動 在國際交流的進展當中/海牙和平會議/日本對仲裁制度與和平會議的視線 二、國際聯盟:由國際機構推動和平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動向/國際聯盟條約與禁止戰爭/戰爭責任與戰爭犯罪 三、戰爭違法化與非戰公約 目標完全廢除戰爭/非戰公約/美國的戰爭違法化運動/在各國人民的名義之下嚴肅地

宣言 四、戰爭違法化與自衛權 非戰公約的「戰爭」/日本的「自衛權」行使/聯合國憲章與自衛權 第六章 尋求廢除戰爭:到憲法第九條為止的非戰思想 大正民主與「第三次戰後」 一、日本對國際聯盟的立場 誕生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嬰兒/日本國際聯盟協會 二、非戰思想與和平運動的連鎖 巴比塞與光明運動/《播種者》與《光明》/婦女和平運動的國際串聯/日本婦女和平協會的撤廢軍備論 三、各種撤廢軍備.廢止戰爭論述 被迫緘默的非戰思想/水野廣德的撤廢軍備論/以修憲完全廢除軍備/三次戰勝的結果 第七章 憲法第九條的出現:湧出的非戰思想水脈 往日本國憲法前進 一、修憲的前提 波茨坦宣言與海牙條約/佔領日本的管理機構/

以戰犯追訴天皇與修憲問題/松本委員會的修憲綱要 二、放棄戰爭條款的起草過程 麥克阿瑟筆記/由荷西與凱德斯草擬條文/盟軍總司令部版.憲法第八條 三、憲法第九條趨向定案 從「修憲草案綱要」到「修憲草案」/以平假名口語文體寫作的憲法/帝國議會中的自衛議論/蘆田修正的真相/文人統治條款的追加 四、憲法第九條的非戰思想 第九條的提案者問題/戰敗後的放棄戰爭思想/幣原喜重郎的非戰思想 參考文獻 後記   前言 追尋超越國境與世紀的傳承   「已成過往者莫不被遺忘,抑或自己亦忘卻。僅有不為變遷所傷者,留於世間。」   〈孤獨派宣言〉   還記得第一次讀到歌人宮柊二所寫的這段文字時,那種彷彿全身

被電到的衝擊感。或許是當時這段文字與一九七零年代末日本經歷高度經濟成長後的變化,以及憲法第九條的變遷重疊在一起,給了我心頭重重一擊。   但是,最近才知道這段文字其實是刊載在一九四九年六月的《短歌雜誌》(第三卷第六號)上的,這又讓我再次受到震撼。宮先生作為士兵,曾於中國山西省等地過了五年。在他的眼裡,敗戰後僅僅不到四年間,日本人的變化已經是如此巨大。   順著這樣的想法,既然已經過去了六十年,在談遺忘之前,不如說在當今大多數人都未曾體驗過戰爭的日本,會感覺不到戰爭所帶來的傷痛,或許也是當然的。進而既然軍隊的存在已經成為既成事實,而這又與憲法規範不一致,那麼支持修憲的人也會持續增加吧。當然,

我認為人們有必要去思考憲法與「現實」的差距問題。   但是,針對修憲議題當中,作為核心的憲法第九條,不僅是我課堂上的學生,就連各自學有專精的朋友當中,都有許多人雖然想了解相關的解釋與學說,卻苦於不知道該如何入門。固然針對日本國憲法第九條的法學論述,已經有了相當可觀的累積。但對於非法學專業的一般人而言,這麼多的學術論文,反而令人望之卻步。除此之外,對於憲法第九條在戰後的變遷,以及該如何「修正」或「維持」,也已經有許多相關著作。但這些論爭,通常讓人覺得帶有特定政治派別的色彩,因此反而更讓人不願去了解憲法第九條。   有鑑於這樣的現象,為了讓大眾理解什麼是憲法第九條,我認為有必要回溯第九條中所規

定的放棄戰爭與軍備,其背後思想與理念的歷史脈絡。憲法第九條確實是在特定的政治時空下誕生的。但是,它是許多思想及運動中孕育的理念及概念,並反映了當下的日本社會經驗,匯聚於一條憲法條文當中所產生的,絕對不是突變下的產物。   在欲闡明上述過程的本書當中,雖然將回溯憲法第九條所傳承的思想水脈,但其目的並非只為了瞭解過去的歷史。如果說過去所誕生的思想是我們所共有的資產,那我們就負有在思想上承先啟後的義務。因為若要打造未來的社會,必先確實理解所繼承的這些資產。就此,重要的並非將思想與理論以國籍、民族來界定其價值差序,重要的是我們日本人作為全人類的一員,自然有繼承人類共通思想遺產的權利以及義務。基於這樣

的理念,本書將試著努力探尋跨越了國境與世紀,憲法第九條所傳承的思想水脈。不過基於筆者能力與篇幅的限制,仍然難免於時代與地域上的限制。   筆者一方面寄望讀者們能進一步發掘更多的思想水脈,另一方面正如前人有云:「莫忘足下,深掘立地,必有甘泉。」因此筆者將從我們的足下開始,嘗試追溯憲法第九條的思想水脈。 日本國憲法   [前言]   日本國民決心,通過正式選出的國會中的代表而行動,為了我們和我們的子孫,確保與各國人民合作而取得的成果和自由帶給我們全國的恩惠,消除因政府的行為而再次發生的戰禍,茲宣布主權屬於國民,並制定本憲法。國政源於國民的嚴肅信託,其權威來自國民,其權力由國民的代表行使,其

福利由國民享受。這是人類普遍的原理,本憲法即以此原理為根據。凡與此相反的一切憲法、法律、命令和詔敕,我們均將排除之。     日本國民期望恆久的和平,深明約束人類相互關系的崇高理想,信賴愛好和平的各國人民的公正與信義,決心以此維繫我們的安全與生存。我們希望在努力維護和平,從地球上永遠消滅專制與隸屬、壓迫與偏見的國際社會中,占有光榮的地位。我們確認,全世界人民都同等具有免於恐懼和貧困,並在和平中生存的權利。     我們相信,任何國家都不得只顧本國而不顧他國,政治道德的法則是普遍的法則,遵守這一法則是欲維持本國主權,並同他國建立對等關系的各國的責任。     日本國民誓以國家的名譽,竭盡全力以達

到這一崇高的理想和目的。   [第二章 放棄戰爭]   第九條   ①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②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第一章 憲法第九條的結構與和平主義憲法的主軸 纏繞著憲法第九條的現況 有些人認為,戰爭體現了人類天生的鬥爭本能,是註定無法避免的,戰爭的歷史與人類的歷史一樣悠久,也只會終結於人類歷史終結之時。反對此一論調的人則認為,個人間的敵對、殺害與戰爭並不相同。戰爭並不是人類的本質,而是人類運用後天社會中習得的攻擊性,有組織地謀求自我

利益的手段。將社會性的惡歸咎於人類的本能,不過是為了創造出新的原罪神話來正當化戰爭而已。 確實,在人類的歷史中戰爭一再重演,未曾止息。但也因此,追求和平的的誠摯心願也從未止息。透過分析現代戰爭興起的機制以及社會心理,深化對和平的研究,這才是學問與思想對人類社會所應盡的責任。 正如本書即將談到的,憲法第九條毫無疑問是從人類知性活動的歷史,以及戰爭此一國際政治角力的夾縫當中所誕生的。雖說如此,也並非單單是因佔領期的偶然條件,而產生出的突變產物。當中蘊含了承繼與新生、被賦予與自主選擇等兩面性,並不能說是單方面「強加」的產物。這樣的主張,本身就是自己否定了日本人發展至今的思想「自主性」,這顯然是搬石頭

砸自己的腳。 無論如何,圍繞著在這樣的環境下降生的憲法第九條,從對戰爭與和平的想法,以及對人類的本性以及國際政治情勢的理解,到軍事工業、基地經濟等利害問題,以及愛國心與國際主義等理念層次的衝突等等,許多爭議點糾葛在一起,加深了對立。無論持什麼樣的理由,從憲法第九條總是成為修憲焦點來看,也反映出了對和平以及如何達到和平的看法的歧異。規定了放棄戰爭、撤廢軍備的憲法第九條,雖然正是聯合國集體安全體系所預設的目標,但要達到這個目標的具體政策,從非武裝中立、世界聯邦、到美軍與自衛隊建構的的地區性、個別性集體防衛,雖然都是可能的選擇,但這些政策選擇間的差異大到幾乎互不相容。

日本憲法第九條之下自衛隊在海外行動規範的研究 - 以1990年之後自衛隊參與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為主

為了解決日本國憲法第二章第九條修憲爭議的問題,作者佐藤円 這樣論述:

本文研究自衛隊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時之國內法以及聯合國憲章規定之有關行使實力之行動規範,並分析自衛隊根據該行動規範在何種限制下行動,以及該限制如何影響實際任務。最終將分析,為了今後能為國際社會做出貢獻,在現行日本憲法及日本國內法制之下積極地進行維和行動等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實現和平世界之行動時,存在之問題以及探討修憲界限下進行之有關維和行動等國際和平合作之修憲爭論。本研究主要時間範圍涉及自1948年聯合國維和行動之組織至2021年。研究內容範圍為聯合國集體安全保障之結構、維和行動之歷史脈絡、運作以及日本有關自衛隊國際協力之憲法上爭議、日本允許之實力行使程度、自衛隊參與維和行動之歷史脈絡、運作、面

臨的問題。具體聯合國維和行動之自衛隊派遣案例,將採用南蘇丹維和行動(UNMISS)。研究發現,在國際和平行動上應允許使用必要之武力,同時認為應設立軍事法院,以審判身為軍事公務員之自衛隊之行動亦為重要,為此需要修改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