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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列舉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MorcCoulson寫的 醫生,我可以運動嗎?:家庭必備16種運動處方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王煦棋所指導 孫琪淇的 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之最新修正 論互聯網消費者利益的保護 (2019),提出概括列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互聯網、消費者訴權。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劉嘉發所指導 游雅淳的 我國警械種類與規格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警械、器械、武器、戒具、種類及規格表、管制與處罰的重點而找出了 概括列舉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概括列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醫生,我可以運動嗎?:家庭必備16種運動處方

為了解決概括列舉的問題,作者MorcCoulson 這樣論述:

針對不同健康需求的運動指南.唯一家庭必備16種運動處方   有心臟疾病可以做有氧訓練嗎?  要避免躺著做的運動,如仰臥起坐;可適時增加運動時間而非強度   跑步運動簡便安全,較適合氣喘的人?  其實,跑步比單車、走路更容易引發氣喘,選擇游泳會比較安全   小心!一般性的運動,不見得適合每個人!   觀念對了,方法就對!   你以為拯救「三高」,勤運動就安心了嗎?   服用某種高血脂的藥,加上不適的運動,會造成肌肉損傷!   你以為有骨質疏鬆,靠運動也能補強嗎?   運動無法逆轉已流失的骨質,錯誤的姿勢還會有骨折風險!……   人人都需要一張運動處方,你就是自己最好的健身教練!   本書統整

現代人文明病問題,提供安全有效的體力活動建議--   ●幫你找出病況潛藏體內的危險因子  ●詳述不同體況從事體力活動的原則、好處  ●提供有氧型態、肌力訓練的運動建議   一次搞定多種健康狀況運動需求;量身打造各類族群運動計畫:從運動方式、運動頻率、運動強度、持續時間,教你認識安全專業運動處方,幫助你逆轉慢性病、建立個人體適能!   近年來許多大眾性的全民賽事如路跑、登高、鐵人三項……常見遺憾的猝死事件,提醒了閱聽大眾開始重新思考「運動=健康?」深沉的內涵:   1. 藉由運動體位方法鍛鍊軀幹肢體很容易,若忽略了每個人內在器官的健康狀態,不但無法達到真正的體適能健身效果,反而造成運動傷害,更潛

藏許多猝發的危險因子。   2. 無論個人有無明確的病況在身,都有必要了解運動處方的意義。書中關於運動處方知識來源,不但有別一般性的體能工具書,更以研究報告嚴謹佐證,再循序引領讀者充分了解運動處方的觀念。   3. 本書是「醫病+運動」的重要參考,包括:體力運動與健康狀況的關係、如何檢視病況潛藏的危險、如何評估不同健康所需的體力運動、從事體力運動的原則、提供有氧/肌力訓練上的注意事項。換言之,當讀者建立正確的運動處方觀念後,就可依其個人運動喜好自行選擇運動方式。   本書豐富的專業資訊,層次鮮明易懂,共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闡述體力活動與健康關係。   第二部分說明包括:肥胖、糖尿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氣喘、高血壓、高血脂症、關節炎等體力活動注意事項。  第三部分探討包括:年輕者、年長者、產前與產後婦女以及失能身心障礙者,從事體力運動時的評估與規劃。  最後一部分概括列舉了各個特殊健康族群的常用藥物。作為檢視健康問題與藥物治療進展的參考。 作者簡介 摩克.庫爾森  Morc Coulson   英國桑德蘭大學運動科學系高級講師暨課程主任。著作包括《The Fitness Instructor's Handbook》、《The Advanced Fitness Instructor's Handbook》、《Practical Fitness Testing and Teach

ing Exercise to Children》。 譯者簡介 吳春諭   研讀自然科學,曾於出版社任職多年,譯有《發現科學》、《在沒有問題裡找問題》等書。

概括列舉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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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之最新修正 論互聯網消費者利益的保護

為了解決概括列舉的問題,作者孫琪淇 這樣論述:

隨著互聯網經濟的飛速發展,面對互聯網領域千變萬化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2017 年中國新《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首次新增“互聯網條款”,以設置專門條款的立法形式對互聯網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全新法律規制。“互聯網條款”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中國互聯網領域立法空白問題,有效地緩解了一般條款的困窘,對規制互聯網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有著重要的作用。 由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側重保護的是消費者個體的具體權利,而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的侵害物件往往是互聯網消費者整體和長遠的自由選擇權和知情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難以使這一問題得到妥善解決。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開宗明義地規定了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立法目的,但對其僅

有宣示性規定而缺乏具體制度構建。本文除引言和結論外,總共分為四個大部分。本文第一部分是對互聯網經濟的市場情況的基本介紹,主要分析互聯網經濟中的商業模式,以及其中市場競爭的特徵和現狀。並且進一步介紹新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基本概述,包括對互聯網產業、新型行為及其特徵進行聞釋,並結合司法實踐案例。第二部分,主要結合互聯網背景分析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消費者相關權利的侵害;以及介紹中國和域外相關國家及地區的立法現狀,並指出其中的可借鑒經驗,為中國構建互聯網不正當競爭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提供相關參考。第三部分是對本文命題的意義予以解釋,即在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認定中對消費者利益進行考量和保護的必要性分析

。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市場調節的“第二隻手”,應當尊重消費者的市場地位和作用,並對其互聯網競爭中遭受的利益損失予以彌補。本文最後一部分,在前述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完善互聯網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規制建議。從互聯網條款的“概括 +列舉 + 兜底”的立法模式,分析其出臺的意義和不足,並在提出細化一般條款,完善互聯網條款概括性規定,修改互聯網條款列舉性規定以及適當擴大主體認定範圍和引入訴前禁令制度等,是本文對互聯網條款的完善建議。由於消費者利益保護在不正當競爭訴訟中被邊緣化的現狀,本文提出在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中加入消費者利益標準,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定義進行了重新界定,同時在具體救濟措施上確立互聯網消費

者利益優先受償制度;通過創設消費者團體訴權,為互聯網消費者利益救濟提供了具體可行的路徑。

我國警械種類與規格之研究

為了解決概括列舉的問題,作者游雅淳 這樣論述:

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經常須動用強制力以遂行警察任務,其中使用警械即為最典型之強制力手段之一。以往有關警械使用之研究,早已汗牛充棟,惟綜觀歷來學術著作,有關警械之議題,似乎多聚焦於使用要件與事後之賠償、補償問題,至於警械種類與規格之問題,事實上較未被充分討論。 距離2006年最後一次修正「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已時隔13年未再予以修正,隨著科技之日新月異,人權之節節高漲,部分器械已不合時宜,許多新型器械亦相繼發明,惟現行法令無法概括列舉所有警械之態樣,造成警察人員在使用警械上產生疑慮,常遭民眾質疑甚至提告使用非種類及規格表中明訂之警械,而面臨違法使用警械之官司。從而,

警械使用條例、警械種類及規格表及相關法制,確有修正之必要。 本研究以廣義之警械為研究範圍,以文獻探討法、比較分析法、深度訪談法作為主要研究方法,縱貫連橫五大章節,從而瞭解「警械使用」、「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與「警械管制」三者之關聯性,以釐清在法制面與實務面所遭遇之困境,建立出我國警械種類與規格研究論點之全貌,對現行法令規範不足之處與實務執法窒礙難行之處搭起溝通調和之橋樑,進而提出適當之修法建議。 本研究發現各項議題皆有改進之處,簡述如下:一、警械宜採論理解釋「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使用之器械」。二、明定警察有使用現場工具之權力。三、對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之存廢議題提出三種修正方向。四、器

械核定權力下放至二級機關內政部決議。五、對警用器械採目的性、功能性之分類。六、提供各項警械(如棍、刀、槍、警銬、警繩、泰瑟槍)現存問題之解決方向。七、以器械之「武器」本質作為管制標的,並對不具有強大殺傷力或高度危險性之器械解除管制。 據此,立法者應儘速檢視我國警械種類與規格本身與衍生之各類議題,並予以檢討修正,方能與時俱進保障警察人員執行公權力行為之適法性。關鍵字:警械、器械、武器、戒具、種類及規格表、管制與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