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婚姻定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羅揚的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簡述《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 國試論壇也說明:公投結果58.1%同意,37.0%不同意;公投案第10案主文:「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同意該定義者達69.5%,不同意則為26.4% 1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何佳芳所指導 蔡孟庭的 外國家事裁判承認與執行 (2021),提出民法婚姻定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家事裁判、承認與執行、1970年離婚公約、1980年兒童拐帶公約、1996年兒童保護公約。
而第二篇論文靜宜大學 犯罪防治碩士學位學程 洪志明、郭俊巖所指導 吳宛縉的 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兒少虐待情事-以2015至2019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例為中心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兒少虐待、兒童及少年、家庭暴力防治法、裁判書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婚姻定義的解答。
最後網站【生活法律】同婚過關748施行法- 正聲廣播電台則補充:三、施行法如何定義同性婚姻呢? ... 就民法總則、債篇涉及到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之規定,準用總則跟債編的規定;至於民法以外其他相關法律涉及到 ...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民法婚姻定義 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民法婚姻定義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議會開箱』第10集 不要抹黑教育的本質,請當一位負責任的民代
雲林是庄腳,但並不表示落伍。
民代可以無知,但雲林縣民真的不ㄧ定要買單,我們傳統、善良、樸實,同時仍充滿智慧努力生活,不應該被黑白教!
ㄧ個民代想處理教育問題很好,但是如果不懂「教育」邏輯,連自己在講什麼都忘了,其實蠻危險的。畫面會說話,凡走過都必留下痕跡,滿口尊重、包容,背後卻是充滿歧視的言語、作法,真讓人失望......
他們不懂的公投,阿賢說給你知:
⚠️公投的存在,有部分是為了以直接民主的方式補足代議民主的不足。就是我們的民代有時會因為各種原因「不反應民意」而出現「代議失靈」的狀況。未免緩不濟急的狀況,此時就需要公民投票這類「直接民主」的方式,來使政府正視民意。
不知道該議員害怕「公投」的原因是什麼?但鄉親啊!其心可議。我們不能不知道,不要被騙阿~根本沒有「違憲」的事,這種說法很奇怪,保障人權怎麼會違反憲法?雲林人硬起來!翻轉雲林,從生活開始,議員沒很大,人民才是我們的老闆!
⚠️為何748釋憲案沒有違憲?
公投第十二案理由書中提及,婚姻自由平等保護需使同性別兩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故達成該號解釋所稱婚姻自由之平等保障,並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為前提,例如使用同性結合法、同性伴侶法亦能使相同性別兩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表示網路傳言是遭特定人士移花接木。
提案人幸福盟表示,愛家公投一向主張「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為前提」民法將婚姻定義限定在一男一女,自然就以民法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關係。
詳細解釋影片可以看 林昶佐 Freddy Lim
🔗 https://www.facebook.com/limfreddy/videos/649863635485117/
外國家事裁判承認與執行
為了解決民法婚姻定義 的問題,作者蔡孟庭 這樣論述:
於跨國訴訟案件中,當事人一方獲勝訴判決對其而言未必代表案件完全終結。當事人仍需向外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始得實現其以判決國法院裁判為基礎之權利,因此外國裁判之承認與執行遂成國際往來及內國主權上之重要問題。外國法院裁判之承認與執行相互區別卻又互相連結,訴訟當事人之一方獲得外國法院所做出之民商事或家事勝訴裁判後,仍須於獲得內國之承認及執行許可,才能確實保護其合法權益。此外,於承認外國所為之家事事件裁判時,因家事事件具弱勢者利益保護、情感糾葛等特性,且往往牽涉一國之文化、風俗、家庭觀念、民族意識等諸多事更具特殊性。 本文期能透過理解海牙體系公約中《1970年離婚及分居之承認公約》、《1
980年關於國際兒童拐帶民事問題公約》及《1996年關於兒童保護之親權責任的管轄權、準據法、承認、執行與合作公約》三項公約與裁判承認、執行相關之條文規範及解釋,探討我國與家事訴訟、非訟事件裁判承認與執行相關之學說及實務案例,研究並分析我國對於外國法院所做之家事裁判為承認與執行之理論、效力,及民事訴訟法第402條、非訟事件法第49條、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1與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8條等規定之各項承認與執行要件內容。最後,本文將參照海牙體系公約之規範,觀察有無我國法規得借鏡之餘,並嘗試檢視、省思我國現行相關法律之規範,以因應國際立法潮流。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為了解決民法婚姻定義 的問題,作者羅揚 這樣論述: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0~111年歷屆試題,100%題題擬答! ★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隨書附贈民法與信託法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適
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本書優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正條文修訂,一書在手,地政士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體系表建立架構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各編內容,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以「舉個例子」說明,用簡單的方式幫助讀者理解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三、掌握重點滴水不漏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收錄民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內容,重點整理最詳盡,上考場不怕遇到漏網之魚;搭配表格做統整
,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易混淆的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精要部分,縱使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書末更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信託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 四、題題擬答脈絡清晰 本書收錄100~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並由作者100%題題擬答。擬答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
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
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
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
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
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
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兒少虐待情事-以2015至2019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例為中心之研究
為了解決民法婚姻定義 的問題,作者吳宛縉 這樣論述:
近年來一再發生的家庭暴力兒少虐待事件,反映出我國對於家暴兒少虐待的保護制度,還無法有效的阻止悲劇事件發生,該如何制訂完善之法規及有效的兒少保護政策來對付手段兇殘的虐童事件,已成為我國現階段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之一。我們也應該意識到兒少虐待的行為不僅會侵害兒少身體及心理健康,還會給社會帶來不可預測的危害。兒少和成年人一樣享有基本權利,本研究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近五年即2015年至2019年之家暴兒少虐待相關司法裁判書作為個案分析,希望透過分析案件及閱讀相關論文、期刊和書籍,歸納統整家暴兒少虐待相關司法裁判書進行分類及分析原因,探討家暴兒少虐待案件發生之因素,藉以了解其缺失與應改進之處,進而在家暴兒
少虐待事件中相對的保護措施提出研究建議及預防建議。透過研究可發現當家暴兒少虐待之時間較長,被害人可能遭遇加害人之傷害可能並非只有一種,包括身體虐待、性虐待甚至是精神虐待皆有可能同時發生。而家暴兒少虐待案件之加害人性別及被害人性別中,不論是身體虐待還是性虐待,都指出在家暴兒少虐待行為,男性是主要加害者,女性是主要的被害者。父母與師長是兒少成長過程中相處最為密切的人,應透過教育增加兒少自我保護意識,在學校教育內容中,加入兩性平等、家庭暴力基本知識、婦幼保護專線宣導及兒少保護之教育內容,利用學校教育之方式,讓兒少從中了解若遭受家暴之虐待行為後應向外求助,才能及時減輕兒少遭受虐待之程度與次數。
民法婚姻定義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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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尊長或父母決定的包办婚姻是为社会主流。至中華民國民法第五編親屬於1930年制定時,第972條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並 ... 於 zh.wikipedia.org -
#2.民法典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請看這4點!_騰訊新聞 - Vnfp
《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了隱瞞重大疾病的可撤銷婚姻,此規定修改了2001年《婚姻法》將“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作為禁止結婚,婚姻無效的事由, ... 於 www.koronazino.co -
#3.簡述《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 國試論壇
公投結果58.1%同意,37.0%不同意;公投案第10案主文:「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同意該定義者達69.5%,不同意則為26.4% 1 。 於 talk.superbox.com.tw -
#4.【生活法律】同婚過關748施行法- 正聲廣播電台
三、施行法如何定義同性婚姻呢? ... 就民法總則、債篇涉及到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之規定,準用總則跟債編的規定;至於民法以外其他相關法律涉及到 ... 於 www.csbc.com.tw -
#5.婚姻(社会学名词)_百度百科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 ... 婚姻定义. 编辑 播报. 婚姻,由两个人一起生活而组成的合法结合或契约。 於 baike.baidu.com -
#6.同居伴侶或事實上夫妻—兼論釋字第647號孫道存案 - 臺灣女人
法律對於結婚所規定的要件在2007年民法親屬編修法之後,將過去的「儀式婚」(也就是 ... 無法律上婚姻關係,惟雙方共同經營生活的伴侶,往往被視為穩定的親密關係。 於 women.nmth.gov.tw -
#7.何不修改《民法》中「婚姻」為「共同生活關係」? - Tvbs新聞
除了讓「婚姻」以外的共同生活關係獲得保障,這樣的法律體系也能讓「婚姻」的概念更加多元民主,不同信仰族群的人可以用他們認同的方式定義「婚姻」,不 ... 於 news.tvbs.com.tw -
#8.民法親屬編之結婚-定義、形式要件與無效或撤銷效果 - 3people ...
定義 結婚,指男女取得彼此夫妻身分之契約行為。結婚之形式要件1以書面為之。2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3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即採登記婚主義。4-違反 ... 於 www.3people.com.tw -
#9.106年突破!民法親屬與繼承編 - 第 158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拾肆收養之定義第1072條: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 ... 汪少祥早年曾有1次婚姻,因妻背叛而離異,他原育有3名女兒,都已成年在外, ... 於 books.google.com.tw -
#10.離婚 - 香港經濟日報hket.com
內地民法典規定的離婚冷靜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至今已一年。 ... 王力宏與李靚蕾離婚結束8年婚姻,這場離婚風暴擾攘近一星期多,李靚蕾曾多次於社交平台進行「核彈 ... 於 service.hket.com -
#11.圖解公共衛生學 - 第 109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美國社會學家 Stephe 為家庭下的定義是:家庭是以婚姻及婚姻契約為基礎的一種社會安排, ... 在民法上,稱家者,以永久共同目的而同居的親屬團體(民法第 1122 條)。 於 books.google.com.tw -
#12.一樣的愛-婚姻平權之路
感人的求婚現場-愛的定義 ... 二、討論愛情與婚姻平權的美麗與 ... 例如婚後雙方的財產,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監護、. 扶養義務、繼承權利等,也皆準用民法相關規定。 於 www.ncc.gov.tw -
#13.篇名: 民法-結婚要件之研析作者
究探討的範圍框縮至婚姻一項;小論文內容大致將淺略地涉及婚姻相關定義與婚. 姻關係並做一系列的統整,以及對照參考資料後比較此次民法婚姻條文修正前後. 的差異。 於 www.shs.edu.tw -
#14.婚姻とは1組の男女が法律上の夫婦となること|婚姻の要件と ...
婚姻 (こんいん)とは男女の婚姻意思が合致して夫婦になることをいいます。民法上では婚姻という言葉を使いますが、世間一般では結婚という言葉が使 ... 於 ricon-pro.com -
#15.第二章婚姻法
《葡萄牙民法典》先是以法國民法典爲藍本,後又追隨德國模式,因而也接受了“婚姻契約說”,在法典中對婚姻定義如下:婚姻是男女兩性以成立家庭、建立夫妻一體生活爲 ... 於 www.macaudata.com -
#16.第五篇民法親屬編第壹部分:重點精華整理 - 鼎文公職
二、親屬之定義及算法: ... 三、依民法親屬篇規定,血親親等計算方式如下:. 直系血親: ... 親關係複雜化之結果。 第二節婚姻. 一、婚約:. 定義:. 於 www.ting-wen.com -
#17.常見法律問題Q&A
標題連結: 親屬之定義 婚姻 離婚 父母子女 子女的姓氏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親權之行使 監護權與探視權 扶養義務 夫妻財產制 民法繼承編 家庭暴力防治法 債務借貸 跨國及 ... 於 www.twdc.org.tw -
#18.同婚前詳閱公開說明書:旁系血親、離婚訴請,和民法差在哪?
一、同性婚姻的定義. 民法就婚姻,其實並沒有特別的定義。 748 施行法第2 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 ... 於 womany.net -
#19.民法婚姻制度完整相關資訊 - 媽媽最愛你
- 司法院下新定義、直接修改民法婚姻章;或認異性婚姻、同性婚姻. 平行(如二平行... 進者,婚姻制度是先於憲法而存在,大法官只是釋憲者,大. 法官若想 ... 於 babygoretro.com -
#20.748施行法的六件事 - 一起讀判決
一、同性婚姻的定義 ... 民法就婚姻,其實並沒有特別的定義。 748施行法第2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 ... 於 casebf.com -
#21.【同婚專法出爐】行政院會通過《748施行法》草案!完整27 ...
行政院會今(21日)上午審查通過攸關同性婚姻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 草案遵照釋字748號解釋意旨,並依公民投票結果,在《民法》婚姻規定之外 ... 於 www.mirrormedia.mg -
#22.同婚釋憲結果出爐《釋字748號》:民法不准同性婚姻「違憲」
解釋爭點: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 必須為一男一女,雖無直接明文規定,惟我國學者對結婚之定義,均認為 ... 於 www.upmedia.mg -
#23.《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法條概要 - 台部落
民法 典婚姻家庭編分爲五章,分別是一般規定、結婚、家庭關係、離婚、收養。第一章一般規定有6個條文,其中第1040條規定的是調整對象和範圍;第1041條 ... 於 www.twblogs.net -
#24.【一起讀判決】同婚專法vs異性婚姻差別看這裡 - 蘋果日報
原本民法就婚姻,並沒有特別的定義。748施行法將同性婚姻定義為: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於 tw.appledaily.com -
#25.重新思考婚姻的憲法定義重新思考婚姻的憲法定義
高等行政法院一椿訴訟中,觸及了一個極富挑戰性的議題,引起了關注;核心的疑問是,法律禁止. 同志婚姻制度嗎? 依照現行民法的規定,主流的理解當是法律係在建立一夫 ... 於 www.leeandli.com -
#26.泰國法庭裁定同性婚姻「違反自然」不獲憲法承認歧視言論惹 ...
歧視言論一出,立刻惹起公憤,不但曼谷爆發示威抗議,當地的婚姻平權組織亦發起 ... 超過40個泰國性/別組織發起聯署,要求政府修改民法的婚姻定義,現時簽名人數已 ... 於 gdottv.com -
#27.110年民法概要[題庫+歷年試題] - 第 31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說明民法總則編自18年5月23日制定公布, ... 第16條第1項(a)款及第2項規定:「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有關婚姻和家庭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8.保障同志權益是否需要修改「婚姻」定義? - 基督教今日報
今年於立法院新會期,重新討論民法親屬篇修正案,引起支持與反對雙方重大回應。為讓社會團體對於多元性別(LGBTQ)是否納入婚姻權保障、各自發表 ... 於 cdn-news.org -
#29.結婚
一) 結婚的定義 ... 結婚是一種要式行為,根據民法規定,結婚要有公開的儀式, 及二. 個以上的證人。 ... 年民法親屬篇修正後,法律上己能推定這個婚姻有效。 於 163.28.10.78 -
#30.【搞懂公投】「婚姻定義」公投到底投什麼? - 奇摩新聞
「婚姻定義」公投提案方反駁,大法官釋憲僅解釋「限制同婚違憲」,同性之間「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意即並沒有限定行使 ... 於 tw.news.yahoo.com -
#31.反對同性婚姻,反對修改民法972條- 提點子
部份支持同性婚姻的民眾是因為覺得對自己沒影響,但將同性婚姻入法實際上是根本改變婚姻的定義,幾乎所有涉及婚姻、親屬、生殖、財產繼承、保險撫卹之法令全都需要檢視 ... 於 join.gov.tw -
#32.第一項婚生子女之意義
我民法對. 婚生子女之定義,即第1061 條規定:「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 受胎而生之子女。」因此,我民法所謂之婚生子女1,應具備下列要. 件:(一)其父母之間有婚姻 ... 於 ir.lib.pccu.edu.tw -
#33.47岁男子认识32岁女主播并多次发生关系后,男子敲诈5万 - 网易
刑法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用为故意,采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等 ... 本案的发生再次告诫我们,背叛婚姻的行为,绝对不可取。 於 www.163.com -
#34.修改民法不會改變「婚姻」的定義 - 幹哲學
修改民法不會改變「婚姻」的定義. 在世界各地有關同性婚姻法制化運動的反對聲音中,常見的一種說法是認為一但將同性婚姻法制化,便將改變「婚姻」這一 ... 於 isaacstn.blogspot.com -
#35.婚姻平權與同志權益 - 法律白話文運動
2016年,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林靜儀提案修民法親屬編,讓同志婚姻合法,並且保障 ... 同志:至今定義仍然不慎明確,有時候指的是同性戀,有時候包括跨性別、雙性戀、 ... 於 plainlaw.me -
#36.婚姻跟性別分不開!游信義:沒有"同性婚姻",民法婚姻應限定 ...
他認為公投第十案目的就是定義「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按照公投法的規定,政府應該要提出相對應的法案,回應公投第十案。 於 kairos.news -
#37.婚生子女(民法親屬) - 晚晴法律事務所諮詢網
民法 第1061條(婚生子女之定義).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從民法的觀點來看,一對夫妻結婚後懷孕生的孩子就是「婚生子女」,那 ... 於 885law.com -
#38.論善意重婚及其效力 - 司法新聲
(一)重婚之定義與善意重婚之類型. (二)禁止重婚規定與一夫一妻制度 ... 於74年修正民法時,立法者再度宣示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將重婚之效力. 修正為後婚無效,惟此一規定, ... 於 ja.lawbank.com.tw -
#39.外國立法例 以德國及瑞士為例1 一、 前言目前影響臺灣民法 ...
讓登記之同性伴侶取得民法上的繼承權,國會期待逐漸將同性伴侶關係納入婚姻制度,使其 ... 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的草案。 ... 目前開始有學者認為婚姻的定義應該隨著. 於 www.angle.com.tw -
#40.第二節結婚
第一編第二章婚姻2-17. 第二節結婚 ... 按現行婚姻制度係採「儀式婚主義」,依現行民法第982條第1 ... 由於儀式婚規定的公開儀式定義不明,易生爭議,司法院. 於 publish.get.com.tw -
#41.民法婚姻要件的蘋果、安卓和微軟相關APP
#3. 民法親屬編之結婚-定義、形式要件與無效或撤銷效果- 3people ... 5. 96年修正前舊條文: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 ... 於 app.mediatagtw.com -
#42.婚姻與家庭篇 - 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
而在婦女新知民法諮詢熱線中,婚姻暴力也是婦女最常求助的原因之一。 ... 第三,社會變遷的結果,影響到家庭定義的多元化,連帶也挑戰著法律對於婚姻與家庭的定義。 於 www.scu.edu.tw -
#43.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前婚姻視為消滅之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離婚之效力。但剩餘財產已為分配或協議者,仍依原分配或協議定之,不得另行主張。 依第一項規定前 ... 於 law.moj.gov.tw -
#44.民法105∼96年歷屆試題詳解: 律師.司法官.檢察事務官.行政執行官 .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公證人.家事調查官
... 在現代新型態之家庭價值觀,應重新定義結婚及家庭之定義。 ... (3)小結:縱從傳統民法之架構出發,甲、乙之婚姻無違反現行結婚無效之規定,且非脫法行爲,結婚爲有效。 於 books.google.com.tw -
#45.網傳愛家公投支持同性婚姻幸福盟:指鹿為馬 - 自由時報
2013年,該民法修正案於立法院順利通過一讀程序,若非有數十萬民眾連結眾多民間團體積極陳情,傳統上一夫一妻之婚姻定義恐將遭受傾覆…我國民法本無婚姻 ... 於 news.ltn.com.tw -
#46.身分法之回顧與前瞻—戴東雄教授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二、至於生父與母於子女受胎時如無婚姻關係存在,則固需區分情形,而依認領或否認 ... 三、由民法親屬編規定觀之:固然有第1061條關於婚生子女之定義規定,並且於若干條文 ... 於 books.google.com.tw -
#47.公投之我見-項目10.婚姻定義 - 作家生活誌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同意:主張將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明確定義婚姻是一男一女。 ‧不同意:維持現狀,等待修憲。 於 showwe.tw -
#48.何謂「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法院如何認定? - 離婚律師 ...
按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 於 legalpro-family.com.tw -
#49.大法官釋字第748 號解釋
關於下福盟發起的「民法婚姻定義」公投: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性質1、本案屬決策性公投: 我國公投法不承認「諮詢性公投」. 於 cofacts.tw -
#50.婚姻、家庭與法律(上)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相關定義: 1/原有財產u 結婚前屬於夫或妻之財產。 u 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取得之 ... 一年後,適用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民法親屬編修正後之第一千零十七條規定:一、婚姻 ... 於 digital.jrf.org.tw -
#51.第五週婚姻的基本概念.ppt - Google 簡報
民法 親屬篇,第九百八十二條就要開始施行,結婚如果只有請客,是不算數的,必須 ... 不一定是請客,因為法院也有很多証人,所以定義是公開的儀式和兩個以上的証人,並 ... 於 docs.google.com -
#52.同性婚姻相關法律及文章整理
民法 就婚姻,其實並沒有特別的定義。 748施行法第2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於 hunghuicheng.pixnet.net -
#53.認真想了很久,我反對修改民法婚姻定義,歡迎各位入內討論
身為異性戀者,同樣的身為保守派,我可以告訴您,若執意改變婚姻定義,將迫害以下分屬法律、倫理道德、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的四項社會規範: ➀違背上述 ... 於 www.dcard.tw -
#54.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保障既有婚姻家庭文化。然而,在
近年來,台灣一夫一妻婚姻定義陷入被改變的風險中,企圖改變婚姻定. 義之遊說團體數度連結特定立委,為推動同性婚姻,提出改變一夫一妻婚姻定. 義的民法修正草案。2013年, ... 於 web.cec.gov.tw -
#55.釋字748的法制因應措施 - 台北市政府
民法 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 ... 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 ... 夫、妻妻,或稱配偶,或自行定義夫、妻). 於 www-ws.gov.taipei -
#56.法務部針對同性別結婚補充說明--請參考 - 戶政法規資訊網 ...
(二)司法實務相關判決及本部函釋均採相同之見解,認為我國民法對於婚姻之定義係採「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242 ... 於 www.laylaw.tw -
#57.婚姻平權吵什麼? 哪些法條修改?影響了誰? - 報導者
「婚姻平權」是指讓同性伴侶跟異性伴侶一樣享有進入婚姻的權利,也就是俗稱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由於婚姻相關規定訂於《民法》中,因此「婚姻平權草案」 ... 於 www.twreporter.org -
#58.婚姻自主權 - 中文百科知識
《民法通則》第103條規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 ... 定義.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願地結婚或 ... 於 www.easyatm.com.tw -
#59.同性婚姻專法財產制準用民法規定 - 中時新聞網
專法中規範同性婚姻雙方當事人財產,準用民法親屬編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 ... 專法第一條,定義同性婚姻「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 ... 於 www.chinatimes.com -
#60.「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公投前夕,來看看不同國家的同婚 ...
在那之後,同性婚姻合法化,似乎已成一個定局;然而,在釋憲之後、二年落日條款到期前,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了公投,意圖將《民法》中的婚姻定義限縮在 ... 於 crossing.cw.com.tw -
#61.台灣將成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地區
台灣台北——週三,台灣憲法法庭作出釋憲,推翻了《民法》將婚姻僅視為在男女之間有效的定義,為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方鋪平了道路。 於 cn.nytimes.com -
#62.婚姻法律定義– Dorima
就在這少數的立法例中,法律給“婚姻”所下的定義往往失之偏頗。例如,前面所提《葡萄牙民法典》第1577條規定的婚姻概念,顯然僅指“合法婚姻”。 用法律對婚姻加以規范和 ... 於 www.dormida.me -
#63.觀點投書:為什麼同性結合入不入民法婚姻章不重要? - 風傳媒
游信義曾獻瑩的婚姻定義公投屢屢被主流同運批違憲,並自己推出了的公投。究竟反對婚姻定義公投案是甚麼意思?婚姻定義公投內容為何? 於 www.storm.mg -
#64.壁は103万・130万だけじゃない!主婦が損しない収入は ...
民法 の規定による配偶者であること(婚姻届けを提出し受理された配偶者であること) ・控除を受ける人と生計を一にしていること・その年に青色申告者 ... 於 part.shufu-job.jp -
#65.【同性婚姻】台內閣通過草案:準用民法結婚繼承財產、收養後代
台灣行政院通過專法草案,明訂同性伴侶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 指出,專法的規定「等同於認可同性關係為婚姻,破壞婚姻定義」,行政 ... 於 www.hk01.com -
#66.民法九百六十九條註釋-姻親定義
因婚姻本為男女結合之謂,因此,同性間本不得結婚,亦無從成立配偶或姻親關係,惟依民國106年05月24日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文:「民法第4 編親屬第2 章 ... 於 sf-familydivorcelawyer.com -
#67.大特価放出本物!!Zネーション<ファイナル シーズン ...
必要事項には、慰謝料や財産分与、婚姻費用、養育費といったお金の問題 ... 監護に要する費用、つまり養育費を定める必要があります(民法766条1項). 於 simrart.isellglobal.com -
#68.No photo description available. - Facebook
愛家公投一向主張,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為前提。民法將婚姻定義限定在一男一女,自然就以民法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關係,愛 ... 於 www.facebook.com -
#69.若將民法所稱婚姻限定為一男一女之結合,當然是違憲之舉!
但若反同組織要進一步在民法中,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就會實質違反了釋字748 所揭示「婚姻不應限一男一女」的意旨與效力,構成違憲。 於 lgbtfamiliesinfo.tw -
#70.革命已有成果,同志仍須努力
法官認為民法婚姻章的規定牴觸憲法 ... 註1:以下整理自戴瑀如,〈同性婚姻立法之相關問題-由德國民法納入同性婚所帶來的疑義 ... 社會的變遷所造成對於婚姻定義內涵的. 於 www.twba.org.tw -
#71.同性婚姻公投合法!3分鐘搞懂歷程、婚姻形式與法規! - 85010
民法 對於「結婚」或者是「婚姻」其實並沒有做詳細的定義,最正確(同時也最拗口)的說法仍然是叫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但由於結婚或婚姻只有出現在民法 ... 於 85010.tw -
#72.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2條(同性婚姻關係之定義) ... 第4條(同性婚姻關係結婚登記之形式要件) ... ﹝3﹞ 已成立第二條關係者,不得再為民法所定之結婚。 於 www.6laws.net -
#73.民法婚姻章違憲大法官給大家上的一堂憲法課 - 信傳媒
司法院憲法法庭雖然認為民法婚姻章違憲,不過解釋文也明白寫到,「依本 ... 釋憲文直接打臉下一代幸福聯盟(下福盟)「婚姻定義一經變更,將對社會之 ... 於 www.cmmedia.com.tw -
#74.婚姻定義公投通過審核反同肯定挺同痛心| 生活|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7日電)反同婚團體日前提出有關婚姻定義及適齡 ... 及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所提的「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 ... 於 www.cna.com.tw -
#75.民法婚姻要件 :: 藥品法規條文資料集
藥品法規條文資料集,民法婚姻定義,民法婚姻篇,民法婚姻制度,民法結婚要件,婚姻成立要件,民法婚姻禁止行為,民法婚姻義務,民法夫妻定義. 於 drugregulations.iwiki.tw -
#76.婚姻平權/ [立法] 民法/專法爭議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放寬現行民法婚姻的性別要件,讓婚姻可以平等開放給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 ... 伴侶另訂條文處理,其目的就是為了區隔異性戀與同性戀,符合我們定義的「專法」! 於 tapcpr.org -
#77.同性婚姻:台灣公投受挫,同志平權運動路在何方 - BBC
反同志婚姻入民法的組織「下一代幸福聯盟」總召,同時也是公投發起人的游信義對BBC中文記者表示,這次公投結果是明確表示,民法定義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 ... 於 www.bbc.com -
#78.【法律百科】兩人有親密關係,長期共同生活但沒結婚
愈來愈多人不願被婚姻制度綁住,而選擇以另外一種模式(事實上夫妻) ... 2008年5月23日以後,我國民法已改採「登記婚」,因此,要成立有效的婚姻關係 ... 於 www.fiftyplus.com.tw -
#79.川面 武弁護士の回答一覧
この質問は実体法(民法など)上の問題(日本国内にいる者同士だったら請求が認められるのか。 ... 相続者全員が相続放棄をした場合の『最後の相続人の定義』について. 於 www.bengo4.com -
#80.沒結婚也行?簡介「事實上夫妻」概念|台中張思涵律師
A.不是,年輕男女朋友就算同居,但維持時間不常,也還看不出來有長期結合、同居之事實,不屬於事實上夫妻。 Q.事實上夫妻,可以享有哪些民法上有關婚姻的 ... 於 www.chaohsin.com -
#81.婚姻與家庭的多元想像 從「斷背山」談同居伴侶法
婚姻 制度的法律中,除了性別不平等外,還. 發覺婚姻制度的排他性,對人民權利確實有. 影響或侵犯,同志婚姻無法得到法律承認即. 民法架構定義之下的一夫一妻婚姻,相. 於 www.record.awakening.org.tw -
#82.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 Sean
10. 婚姻定義.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領銜人:游信義. 反同團體認為,婚姻本是男女之事,也才能充分彰顯婚姻價值,不應擴大至一男一女之外 ... 於 sean.cat -
#83.結婚之形式要件--鄭渼蓁律師 - 紫丁香婦幼關懷協會
其原因在於我國民法對於結婚之效力係採「登記婚」,而非「儀式婚」。 ... 在婚姻無效之情形下,法律亦賦予受有損害之一方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之權利,且 ... 於 www.lilac.org.tw -
#84.10分鐘看完同性婚姻釋憲文 - 民報
同性婚姻簡稱同婚釋憲案結果出爐,正式名稱是「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 ... 是一個洗三溫暖的節奏,第一句乍看之下會以為宣告現行民法婚姻章違憲,對 ... 於 www.peoplenews.tw -
#85.我們在國外結婚又在國內辦理離婚,有沒有法律問題?
婚姻 是否有效,應視是否符合我國或結婚地國家的法律來判斷. 在舊民法第982條規定為:「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 ... 於 www.legis-pedia.com -
#86.人們的幸福 - kks資訊網
而這,將是永里優季的第二段婚姻。87年的永里優季曾在歐洲多家女足強隊 ... 法規和行業規範,找到適用於盲盒經營的相關條款,根據《民法典》《反不 ... 於 newskks.com -
#87.【對於《對於民法同性婚姻修正案的回應》的回應】協作共筆
因為即使是修改民法的婚姻定義,仍無法切實解決探視行動受限的問題,其他(a)因私人因素不願踏入婚姻關係的同性伴侶(同志圈存在不願意結婚的毀婚派)與 ... 於 g0v.hackpad.tw -
#88.「婚姻定義」公投就是反同嗎?答案遠比你想的複雜
換言之,現行民法婚姻僅限於一男一女之結合,若加上以任何形式使同性二人得成立永久結合關係,則以一男一女之結合為限的婚姻,即無牴觸憲法意旨之虞。… 於 www.thenewslens.com -
#89.台灣婚姻平權公聽會,反同方終於開始討論「如何立法」 - 端傳媒
台灣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1月24日召開第一場婚姻平權法案修法的公聽會。 ... 不少反同代表也認為,改變一夫一妻的民法婚姻定義,將會對台灣社會帶來 ... 於 theinitium.com -
#90.最新LGBTニュースをまとめてチェック!2017.05 後半
婚姻 は男女間のみに認められるとする現在の民法規定について、大法官会議 ... 書実現の見込み──ノンバイナリー・ジェンダー(性別を定義しない)の ... 於 life.letibee.com -
#91.為何婚姻定義公投不違憲?從大法官釋字748就能看出端倪
二年日出條款:若兩年後沒修法保障同性二人的關係,同性二人可依民法登記婚,婚姻定義將「實質」被改變。 綜上,釋字748宣告民法婚姻章違憲的關鍵,是 ... 於 taiwanfamily.com -
#92.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931號判決評析
參、法律規範的框架-民法上婚姻的定義. 對於贊同採取更開放寬容的立場面對同性婚姻的人士而言,台北高等行政. 9. 判決事實理由五(二). 10 判決事實理由五(三)。 於 ir.nou.edu.tw -
#93.同婚釋憲後大法官未解之謎-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大法官們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 ... 在未重新定義『婚姻』之前提下,如何可以飛越而以異性婚姻定義下之結婚 ... 於 www.npf.org.tw -
#94.婚姻定義的問題就這樣面對吧!「我是不會承認的!」婚姻表態牆
保守派常說婚姻的定義是「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並認為法律應該要符合如是定義。不過,我國法律允許離婚,因此在現在的臺灣,「婚姻的定義」已經不是「 ... 於 opinion.udn.com -
#95.專法變更民法婚姻定義違反公投結果蔡維恩牧師憂心產生憲政與 ...
公投第十案已經確定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如今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形成「間接民主」竟然可以 ... 於 ct.org.tw -
#96.婚姻定義公投提案 -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本提案並不排除以其他形式(例如依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形式)使同性別二人得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俾達成釋字第748號所稱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亦即無論異性 ... 於 election.ipcf.org.tw -
#97.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一條規定註釋 - 碩豐法律事務所
民法 第1061條規定: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說明: 婚姻關係受胎而生的子女, ...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一條規定註釋-婚生子女之定義. 30 Jun, 2016 ... 於 shuofeng.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