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結婚定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羅揚的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根本不用修民法把一男一女放進去。這也是為什麼大 ... - Cofacts也說明:行政院版專法沒有修改到民法一男一女規定,就是符合公投第10案。 ... 關於下福盟發起的「民法婚姻定義」公投: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國境警察學系碩士班 柯雨瑞所指導 陳建鳴的 新南向政策對國境人流管理之挑戰與對策-以桃園國際機場證照查驗為例 (2021),提出民法結婚定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南向政策、國境人流管理、證照查驗。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呂麗慧所指導 陳以愛的 美國婚姻侵權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婚姻侵權、夫妻侵權豁免、無責離婚、侵害配偶權、離因損害、離婚損害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結婚定義的解答。
最後網站「結婚」とは?民法にみる「婚姻」成立の条件則補充:役所に婚姻届を出して法律上一組の男女が夫婦となること、つまり二人が社会的に「夫婦である」と承認されることを「結婚」といっています。現行の民法 ...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民法結婚定義 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民法結婚定義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此「有我在TM:NEW 2020 生命延展,到府登場」」計畫,為「有我在TM」之後續延伸,由創作團體《遠房親戚實驗室》發想執行。以物種論,非曰萬物皆有靈,而是萬物皆為遠房親戚;以法律論,民法第983條有令,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以人類趨避行為慣性而言,七等親成為遠房親戚定義的起點。六度分隔理論見證了社群時代的收斂,七等親以外的廣大田野是遠房親戚的發散磁場。實驗室,先講究效果,再研究不傷身體,並永遠準備成立一間對照室,繁殖永恆的思想發(渙)散。
〈有我在TM:NEW 2020〉
2020
錄像(22分54秒)
錄像導演:葛昌惠
〈有我在TM:NEW 2020〉成員:張棘米、曹存慧、葛昌惠
志願參與者:黃大旺、黃筱威、黃鼎云、酸六
贊助|台北市文化局
HEREiAMTM: NEW 2020
2020
video (22’54”)
Director: Chang-Huei Ge (Zin Ge)
Members of HEREiAMTM: NEW 2020: Jimi Zhang、 Theresa Tsun-Hui Tsao、Chang-Huei Ge (Zin Ge)
Participants: Huang Da-Wang、Shaowei Huang、Huang Ding-Yun、Suan 6
Sponsor | Department of Culture Affairs, Taipei City Government
新南向政策對國境人流管理之挑戰與對策-以桃園國際機場證照查驗為例
為了解決民法結婚定義 的問題,作者陳建鳴 這樣論述:
自2016年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積極推展新南向政策,當一項新的政策積極推展之時即會帶來明顯之改變,桃園國際機場為我國對外往來主要門戶,新南向政策之推展,開放免簽證、有條件式免簽證以及團體專案等諸多便利來臺措施,讓新南向國家旅客量逐年成長,航空公司為因應成長快速的旅客量也跟隨新闢航線或增加航班,然而在開放國門迎接新南向旅客來臺之際,也讓不法人士與犯罪集團有機可乘,利用放寬簽證管制之便來臺從事非法工作、賣淫、詐騙或持用偽造、變造、冒領或冒用之證件等非法入國之情事。因此本文研究目的在於積極推展新南向政策後對我國境人流管理有何挑戰?運用文獻分析、深度訪談及參與觀察等研究方法,透過事前擬定之訪談大綱,以新
南向國家旅客來臺現況、查獲規避證照查驗犯罪手法或違規樣態、證照查驗面臨之挑戰或困境以及國境線對策與防制作為,4大類別共計12個問題,訪談學術與實務界共10名受訪者,依訪談及相關文獻所得研究資料進行分析,進而從組織層面、法律層面與執行層面,分別提出研究建議提供參考。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為了解決民法結婚定義 的問題,作者羅揚 這樣論述: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0~111年歷屆試題,100%題題擬答! ★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隨書附贈民法與信託法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適
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本書優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正條文修訂,一書在手,地政士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體系表建立架構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各編內容,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以「舉個例子」說明,用簡單的方式幫助讀者理解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三、掌握重點滴水不漏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收錄民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內容,重點整理最詳盡,上考場不怕遇到漏網之魚;搭配表格做統整
,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易混淆的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精要部分,縱使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書末更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信託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 四、題題擬答脈絡清晰 本書收錄100~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並由作者100%題題擬答。擬答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
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
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
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
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
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
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美國婚姻侵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民法結婚定義 的問題,作者陳以愛 這樣論述:
雖然近年美國的離婚率有下降之趨勢,大約有40%之婚姻為離婚收場,然而有研究指出親密伴侶間之家庭暴力發生比例逐漸成長,8%到20%的婦女曾遭受過家庭暴力,且分居或離婚的婦女更有可能曾經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由此觀之,親密伴侶間的暴力行為已成為美國社會的隱憂,而現今的離婚案件中,以家庭暴力以及婚姻中有不正行為為由訴請者層出不窮。惟該侵害係於婚姻存續期間中所發生,而早期在美國實務上有所謂「夫妻侵權豁免」之制度,亦即配偶之一方無法以另一方於婚姻中所做的侵權行為,來起訴他方,當時阻卻許多於婚姻中遭受不當對待之配偶提起訴訟的權利,然而近期該制度為美國大多數的州所禁止使用或廢除,因此晚近許多欲於離婚時提出婚
姻侵權之案例層出不窮,而美國實務與學說上對於其處理方法,則有不同之見解。 本論文欲以美國離婚制度以及美國實務上的判例及學說為例進行分析,首先會探討美國早期實務上運行已久的「夫妻侵權豁免」此一制度,其歷史沿革,與婚姻中夫妻侵權之關連,以及後期被廢止之原因。再者討論近年來實務上所謂之婚姻侵權,其中由美國法律協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所提出之見解為何,並進一步討論,婚姻侵權之行為態樣與法律效果,以及其實際操作上有何種困難,諸如訴訟時效、訴訟合併等程序上問題,與程序外所遭遇之阻礙,例如無法從「蕪菁中採血」(get blood from a turnip),及以一般侵權訴
訟來處理此類婚姻侵權之可行性。接著將討論我國有關婚姻侵權方面之處理,其中生理上遭受暴力者,係由家庭暴力防治法來處理,心理方面遭受侵害者,則係由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與第3項之侵害配偶權來對應。最後將會簡介我國法上有關婚姻侵權之運作,並與美國之制度做比較,探討其異同之處。
民法結婚定義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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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婚的意思、解釋、用法、例句- 國語辭典
男女正式結為夫妻。我國民法規定,結婚應有公開之儀式,二人以上的證人,並以男十八歲,女十六歲 ... 於 dictionary.chienwen.net -
#2.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2條(同性婚姻關係之定義) ... ﹝1﹞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於 www.6laws.net -
#3.根本不用修民法把一男一女放進去。這也是為什麼大 ... - Cofacts
行政院版專法沒有修改到民法一男一女規定,就是符合公投第10案。 ... 關於下福盟發起的「民法婚姻定義」公投: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於 cofacts.tw -
#4.「結婚」とは?民法にみる「婚姻」成立の条件
役所に婚姻届を出して法律上一組の男女が夫婦となること、つまり二人が社会的に「夫婦である」と承認されることを「結婚」といっています。現行の民法 ... 於 pridal.jp -
#5.第五編繼承............................................................................ 112
法律決字第17359 號函:「查我國民法對結婚之當事人必須為一男一女,雖無. 直接明文規定,惟我國學者對結婚之定義,均認為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 於 www.ibrain.com.tw -
#6.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
所謂聯合財產制,依民法第一○一六條規定係指所有結婚時屬於夫妻之財產,及婚姻 ... 一部分首先定義「女性歧視」,闡明推行消除歧視政策之法、加速實現兩性平等之特別 ... 於 www.scu.edu.tw -
#7.民法結婚要件之修正 - 黃顯凱律師事務所
即結婚須具備雙方為結婚合意的書面、二名以上證人之簽名,並由夫妻雙方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才是有效的婚姻,是否舉行婚禮或有無宴客,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並不影響結婚 ... 於 www.family-law-attorney.tw -
#8.成年下修18歲,結婚年齡男女統一18歲,值得期待
行政院會通過了民法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其中最重要的修正重點,就是成年之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以及結婚年齡,過去是男18歲、女16歲可結婚, ... 於 www.lawyerli.tw -
#9.婚姻平權吵什麼? 哪些法條修改?影響了誰? - 報導者
「婚姻平權」是指讓同性伴侶跟異性伴侶一樣享有進入婚姻的權利,也就是俗稱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由於婚姻相關規定訂於《民法》中,因此「婚姻平權 ... 於 www.twreporter.org -
#10.同性結合準用民法婚姻? 爭議延燒立院 - YouTube
政院版本是以「同性婚姻」為立法精神,更直接以「同性婚姻關係」來說明當事人的關係,與第10號公投案「婚姻 定義 應限定一男一女」主文有違。 於 www.youtube.com -
#11.106年最新→「民法(財稅行政)(三等)」 - 考前命題
(一)事實上夫妻之定義、判斷標準及效力為何? ... 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且為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民法第. 1077條Ⅳ前段定有明文。立法觀之,趨向不完全收養之 ... 於 donhi.com.tw -
#12.中國大陸事實婚之研究
我國民法親屬編於2007 年修正,將第982 條修正為「結婚應以書面為 ... 件,就其中何謂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加以定義,認為必須男女雙方對夫妻. 於 www.mjib.gov.tw -
#13.近親結婚- 台灣法律網-劉孟錦律師事務所
有關近親結婚禁止的規定,民法規定在第九八三條,其共有三種情形(以下你如果看到頭 ... 旁系血親及姻親的基本定義了,接著,我們來想想看,如果戀人的父母親結婚了,那 ... 於 www.lawtw.com -
#14.若將民法所稱婚姻限定為一男一女之結合,當然是違憲之舉!
首先,憲法保障同性間平等享有結婚之自由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 但若反同組織要進一步在民法中,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就會 ... 於 lgbtfamiliesinfo.tw -
#15.婚姻平權/ 同婚專法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由於2018年台灣通過反同公投,限制「不得修改民法」落實婚姻平權,在釋字748矯正 ... 字748的精神,並沿用大法官對於「婚姻」的定義,以第二條明定「同性婚姻關係」。 於 tapcpr.org -
#16.常見法律問題Q&A – 臺北市大直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
標題連結: 親屬之定義 婚姻 離婚 父母子女 子女的姓氏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親權之行使 監護權與探視權 扶養義務 夫妻財產制 民法繼承編 家庭暴力防治法 債務借貸 跨國及 ... 於 www.twdc.org.tw -
#17.而擁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義務嗎? - 法律百科
依民法第1064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雖然婚生子女的定義是「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也就是要先有婚姻再受胎,但若父母與 ... 於 www.legis-pedia.com -
#18.簡述《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 國試論壇
公投結果58.1%同意,37.0%不同意;公投案第10案主文:「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同意該定義者達69.5%,不同意則為26.4% 1 。 於 talk.superbox.com.tw -
#19.只舉行公開儀式而未辦理登記的婚姻,有效嗎? - 聲威法律事務所
1.有鑑於傳統「儀式婚」的婚姻制度存有若干缺失,為使身分證上配偶欄記載的真實性能與當事人實際婚姻效力一致,民法第982條即立法修正為:「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之 ... 於 www.shengwui.com.tw -
#20.日本通過18歲成年的《民法修正案》 結婚、簽合同無需家長同意
目前,成年人的定義是在1876年(明治9年)制定的,這將是140多年以來首次發生變化。 《修正案》中將女性可以結婚的年齡與男性保持一致,由現行的16歲 ... 於 japan.people.com.cn -
#21.同居伴侶或事實上夫妻—兼論釋字第647號孫道存案 - 臺灣女人
法律對於結婚所規定的要件在2007年民法親屬編修法之後,將過去的「儀式婚」(也 ... 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為例,處理適用範圍的第3條中,對家庭成員的定義原本為「事實上 ... 於 women.nmth.gov.tw -
#22.婚姻-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婚姻(英語:marriage)是一種人際間取得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根據观念和文化的不同,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締結婚姻關係的行為稱為結婚,為 ... 於 zh.wikipedia.org -
#24.第一章親屬法總說
在親屬法部分,民法所規範的重點有三:一是夫妻(即婚姻關. 係);一是父母子女關係;另一則是家長家屬關係。惟在此之前,必須. 先就最基本的親屬之身分定義弄清楚了, ... 於 www.angle.com.tw -
#25.同性婚姻公投合法!3分鐘搞懂歷程、婚姻形式與法規! - 85010
民法 對於「結婚」或者是「婚姻」其實並沒有做詳細的定義,最正確(同時也最拗口)的說法仍然是叫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但由於結婚或婚姻只有出現在民法 ... 於 85010.tw -
#26.快訊/「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公投過了同意票497萬跨門檻!
九合一大選與公投投票時間已經於24日晚間陸續開票,其中備受矚目公投第10案「婚姻定義公投」,詢問選民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 於 www.ettoday.net -
#27.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可以自主結婚、簽契約、開戶
立法院會於109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 ... 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 ... 於 www.lienshuo.com.tw -
#28.曾品傑教授:基於憲法主權在民精神婚姻定義公投具充分民主 ...
換言之,國民直接行使婚姻定義立法原則之創制權,乃基於督促行政與立法 ... 一般認為民法第972 條既規定以當事人將來結婚為內容之婚約,限於一男一女 ... 於 taiwanfamily.com -
#29.婚姻定義公投提案 -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由於我國現行法律涉及婚姻、結婚用語者,可謂非常廣泛,保留民法婚姻一語指稱僅限一男一女之結合的現行作法,在法律安定性與立法經濟性上面,以及減少社會衝擊等諸多層面上 ... 於 election.ipcf.org.tw -
#30.748施行法的六件事 - 一起讀判決
一、同性婚姻的定義 ... 民法就婚姻,其實並沒有特別的定義。 748施行法第2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 ... 於 casebf.com -
#31.台灣婦女資訊網~婦女與法律【婚姻關係與子女親權】 - 蕃薯藤
民法 親屬編對保障婦女之權益有何重要性? 答:, 民法親屬編關係著婦女在家庭中的諸多權利與義務,女性朋友有必要對民法親屬編有基本 ... 於 taiwan.yam.org.tw -
#32.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 ... 於 law.moj.gov.tw -
#33.訂婚後就有夫妻關係了嗎? -談訂婚之法律效力
民法 第982 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 ... 相關規定,法律並未強制結婚之男女當事人須在結婚前先舉行訂婚 ... 二、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於 www.bsmi.gov.tw -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 ... 於 www.shantou.gov.cn -
#35.婚約相關民法法規- 婚姻家庭免費法律諮詢
民法 的成年是20歲,所以在20歲以前要訂婚還是要經過父母的同意。不過,因為婚約只有自己可以訂定,所以父母也沒有辦法替未成年子女決定結婚對象。 ... 婚約的定義. 於 familylaw.tw -
#36.司法院釋字第748 號解釋抄本
日發布(83)法律決字第17359 號函:「查我國民法對結婚. 之當事人必須為一男一女,雖無直接明文規定,惟我國學者. 對結婚之定義,均認為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 ... 於 www.president.gov.tw -
#37.「該回到大一憲法課」婚姻定義公投聽證法學教授發言讓中研院 ...
20180309-婚姻定義公投聽證會,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表示,從釋字748來看,大法官早已認定《民法》有規範「結婚限於不同 ... 於 www.storm.mg -
#38.新《民法典》中的事實婚
我們認為,意思在婚姻中的關係足以說明應該在事實婚的法律定義中明確加入這一要. 素。這種定義無疑代表,僅在雙方具有願意在同床、同桌及同屋的關係下生活的意思的. 着. 於 www.dsaj.gov.mo -
#39.什麼是四等親以內的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呢?- 保護服務司
直系、旁系、血親、姻親定義:. 1、直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子女此類親屬關係。 2、旁系:指直系以外之親屬。 3、血親:具有事實上血緣聯繫之親屬,及法律 ... 於 dep.mohw.gov.tw -
#40.婚姻定義的問題就這樣面對吧!「我是不會承認的!」婚姻表態牆
保守派常說婚姻的定義是「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並認為法律應該要符合如是定義。不過,我國法律允許離婚,因此在現在的臺灣,「婚姻的定義」已經不是「 ... 於 opinion.udn.com -
#41.增修民法九七二主教團立場
上述立法委員所提《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顛覆傳統一夫一妻婚姻制度,造成父母、祖父母之稱謂、家庭倫理、道德價值及維繫國家永續發展的婚姻制度的改變,影響家庭 ... 於 www.catholic.org.tw -
#42.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保障既有婚姻家庭文化。然而,在
近年來,台灣一夫一妻婚姻定義陷入被改變的風險中,企圖改變婚姻定. 義之遊說團體數度連結特定立委,為推動同性婚姻,提出改變一夫一妻婚姻定. 義的民法修正草案。2013年, ... 於 web.cec.gov.tw -
#43.宋承恩專欄:中選會讓公投審核淪為文字遊戲
由這些解讀,方能理解領銜人補正為何說,一項將民法婚姻限於一男一女的 ... 者有結婚自由和權利」,而認為「婚姻定義公投案」只是討論要用什麼樣的 ... 於 www.upmedia.mg -
#44.立院三讀通過「民法年齡下修」:滿18歲可以自主結婚、開戶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表示樂見本次修法。未來台灣的各項法律體系中,對於成年的定義將不再產生歧異,於立法院本會期也已依照行政院所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45.誰說婚姻只是一張紙?爭遺產、政治對抗、監控枕邊人!秦漢 ...
今年法務部提出修正草案,男女得年滿18 歲才能登記結婚,民法、刑法的成年規定也 ... 在秦漢簡牘中,對出軌也有相關禁令,而且當時的通姦定義更嚴厲。 於 research.sinica.edu.tw -
#46.修改民法不會改變「婚姻」的定義 - 幹哲學
修改民法不會改變「婚姻」的定義. 在世界各地有關同性婚姻法制化運動的反對聲音中,常見的一種說法是認為一但將同性婚姻法制化,便將改變「婚姻」這一 ... 於 isaacstn.blogspot.com -
#47.第二單元第壹編親屬第一章通則
依民法之規定,因收養使養子女取得養父母之婚生子女身分(民 ... 民法第971 條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 親屬之定義與種類。 結婚 ... 於 books.public.com.tw -
#48.婚姻とは1組の男女が法律上の夫婦となること - 離婚弁護士ナビ
婚姻(こんいん)とは男女の婚姻意思が合致して夫婦になることをいいます。民法上では婚姻という言葉を使いますが、世間一般では結婚という言葉が使われることが多い ... 於 ricon-pro.com -
#49.第五篇民法親屬編第壹部分:重點精華整理
第五篇民法親屬編. 第壹部分:重點精華整理. 第一章親屬通則、婚姻. 第一節親屬通則. 一、親屬之定義:. 血親、姻親、配偶的總稱。 二、親屬之定義及算法:. 於 www.ting-wen.com -
#50.法律學系民法親屬(簡良育老師1101-2671) - 東海大學課程資訊網
1.以民法親屬編(967-1137條)之沿革與發展為介紹主體.基本概念之瞭解與應用;例如:親屬之定義與其發生,親系親等與輩分,婚約之定義及要件與效果,婚姻之定義及要件與效果, ... 於 course.thu.edu.tw -
#51.【試閱版】|第97話|結婚 - 法律新幹線
而結婚的效力中,有關於各自保有本姓、同居義務、日常家務代理及家庭生活費的 ... 結婚的定義在民法中並沒有特別明文規定,一般是指男女取得夫妻身分 ... 於 www.skslaw.co -
#52.【投書】當「一男一女」遇上「變更性別」 - 獨立評論
... 按我國民法對於結婚當事人必須為一男一女,雖無直接明文,但從其規定意旨,可推知我國民法對於婚姻定義係採『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 ... 於 opinion.cw.com.tw -
#53.法律常識-沒結婚也行?簡介「事實上夫妻」概念 - 張思涵律師
A.不是,年輕男女朋友就算同居,但維持時間不常,也還看不出來有長期結合、同居之事實,不屬於事實上夫妻。 Q.事實上夫妻,可以享有哪些民法上有關婚姻的 ... 於 www.chaohsin.com -
#54.第一項婚生子女之意義
我民法對. 婚生子女之定義,即第1061 條規定:「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 受胎而生之子女。 ... 婚姻關係始於夫妻結婚,於民國96 年5 月23 日修正前,民法第982. 於 ir.lib.pccu.edu.tw -
#55.第十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四)民法婚姻定義應由公投決定:按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憲法第十七條明定,人民有創制之權。 ... 法界耆老吳庚前大法官,於《憲法的解釋與適用》指出 ... 於 hackmd.io -
#56.法務部針對同性別結婚補充說明 - 戶政法規資訊網(賴春成編印)
(二)司法實務相關判決及本部函釋均採相同之見解,認為我國民法對於婚姻之定義係採「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242 ... 於 www.laylaw.tw -
#57.立院三讀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112年施行| 政治|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 ... 結婚年齡部分,原條文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 歲者,不得結婚」,三 ... 於 www.cna.com.tw -
#58.重新定義婚姻大法官釋憲難令人折服(成鳳樑) - 台灣醒報
有關我國民法未給予同性別二人,得依民法親屬編締結婚姻,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結婚自由及第7條平等權保障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於5月24日公布大法官 ... 於 anntw.com -
#59.【18歲公民權專訪】關於結婚,我們是這樣想的 - Medium
上週五(12/25)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 歲,並檢視涉及青年權益的相關法律,其中部分法條將可直接適用更改後的民法成年定義,其餘 ... 於 medium.com -
#60.家事律師告訴你如何訴請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為民法第1001條所明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應互負同居之義務,除非不同居的一方能證明他方有不堪同居之 ... 於 legalpro-family.com.tw -
#61.【一起讀判決】同婚專法vs異性婚姻差別看這裡 - 蘋果日報
一、定義原本民法就婚姻,並沒有特別的定義。748施行法將同性婚姻定義為: ... 民法以外之其他法規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 ... 於 www.appledaily.com.tw -
#62.同性結合的婚姻關係是否合法法務部:以完成變性手術時間點 ...
準此,我國民法對結婚的當事人必須為一男一女,雖無直接明文規定,惟由上揭條文意旨觀之及我國學者對結婚的定義,均認為婚姻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的 ... 於 www.lawbank.com.tw -
#6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 年度訴字第931號判決評析
非屬於民法所認可的結婚. 13 。 法務部此一函釋的法律論證,主要可以分為二方面。在學理上的見解方面,. 法務部首先指出,有關婚姻的定義,我國學者均認為係「以終生 ... 於 ir.nou.edu.tw -
#64.10分鐘看完同性婚姻釋憲文 - 民報
法務部於83年8月11日發布(83)法律決字第17359號函:「查我國民法對結婚之當事人必須為一男一女,雖無直接明文規定,惟我國學者對結婚之定義,均認為 ... 於 www.peoplemedia.tw -
#65.結婚
結婚 是一男一女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為之合法的結合關係。 結婚的法律規定. 1.結婚也是一種身份契約,不得代理,道理與訂婚相同。 2結婚在法律上也有年齡 ... 於 163.28.10.78 -
#66.「民法」親屬編第1052 條
所謂「重婚」是指自己之婚姻已先有效成立且存續中,配偶再與他人結婚而言,倘若 ... 女」且「性器官接合」等兩項要件,然而民法修正後,首先性交定義已隨者刑法第10條 ... 於 www.tdvservice.com.tw -
#67.婚約(民法親屬) - 晚晴法律事務所諮詢網
【服務項目:法律諮詢/婚姻家庭/民事訴訟/生活法律/調查蒐證】. 婚約的定義. 以結婚為目的所締結的不要式契約(不需要字據),訂婚並不會發生身分 ... 於 885law.com -
#68.編章節條文-民法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結婚 之形式要件)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 ... 共同財產之定義)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 ... 於 law.judicial.gov.tw -
#69.【搞懂公投】「婚姻定義」公投到底投什麼? - Yahoo奇摩新聞
「婚姻定義」公投提案方反駁,大法官釋憲僅解釋「限制同婚違憲」,同性之間「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意即並沒有限定行使 ... 於 tw.yahoo.com -
#70.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立法院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兒童係指18 歲以. 下的任何人,除非對其適用之法律規定成年年齡低於18 歲』。儘管. 已有定義與《維也納宣言》,委員會仍認為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皆 ... 於 www.ly.gov.tw -
#71.民法必考知识点之【结婚、婚姻效力及离婚】 - 知乎专栏
调整婚姻关系的现行立法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除此之外与原《婚姻法》有关的三个司法 ... 定义:可撤销婚姻,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 ... 於 zhuanlan.zhihu.com -
#72.民法親屬編之結婚-定義、形式要件與無效或撤銷效果-知識百科
定義結婚 ,指男女取得彼此夫妻身分之契約行為。結婚之形式要件1以書面為之。2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3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即採登記婚主義。4-違反 ... 於 www.3people.com.tw -
#73.小公民發言臺 - 臺灣讀報教育指南
她建議政府修訂《民法》,朝男女都滿十八歲才能結婚,滿十八歲就能行使公民權。 ... 不過王儷靜強調,現代社會對於「成年」的年齡定義,和以前早已不一樣,如果把男女 ... 於 www.mdnkids.com -
#74.夫妻財產分配怎麼選?1張表搞懂3種夫妻財產制優缺! - 法律010
一段感情最重要的兩件事:愛情和麵包!當兩人決定攜手步入婚姻,除了有感情因素當基底,婚前決定夫妻財產分配也是很重要的環節,我國民法將 ... 於 laws010.com -
#75.法律修訂對婚內性別平權之實踐與突破--從民法親屬編的修正談起
所以,就有夫妻互相協力之部分,應盡量使其列入分配標的,擴張傳統「財產」之定義,始能符合現代社會需求。本著夫妻合夥之精神,任何一方對婚姻生活之貢獻 ... 於 www.evergreen-law.com.tw -
#76.97年之前無公開儀式婚姻就無效-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新竹市政府法律顧問、律師楊隆源指出,根據民國96年5月4日修正的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新制自公布後1年施行,亦即新修正登記婚制度,從97年5月24日起生效。 於 news.ltn.com.tw -
#77.民法成年年齡下修!滿18歲結婚無需父母同意,家長如何調適?
民法 原本規定20歲才是成年人,因應青少年發展與世界調降成年年齡趨勢,立法院院會今(25)日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定義之「成年」年齡自20歲 ... 於 today.line.me -
#78.論結婚要件及其相關問題之研究- 司法新聲 - Yumpu
惟一般學者就親屬法觀察, 將我國民法上之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在雙方當事人 ... 貳、 結婚要件與婚姻家庭制度一、 結婚的形式要件民法第982 條規定:「 ... 於 www.yumpu.com -
#79.專法變更民法婚姻定義違反公投結果蔡維恩牧師憂心產生憲政與 ...
公投第十案已經確定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如今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形成「間接民主」竟然可以 ... 於 ct.org.tw -
#80.【法律百科】兩人有親密關係,長期共同生活但沒結婚
對於事實上夫妻來說,繼承權的規定也同樣嚴格,依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享有繼承權的親屬僅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因此,未 ... 於 www.fiftyplus.com.tw -
#81.同性結婚的論辯 - 天秤座法律網
民法 不允許同性結婚,違反憲法保障的婚姻權與平等原則一、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的 ... 法官在沒定義「婚姻」的情況下,如何以飛越而以異性婚姻定議下的結婚自由,推論相同 ... 於 www.justlaw.com.tw -
#82.公投之我見-項目10.婚姻定義 - 作家生活誌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同意:主張將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明確定義婚姻是一男一女。 ‧不同意:維持現狀,等待修憲。 於 showwe.tw -
#83.18歲「轉大人」 立院三讀: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立法院會今天(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與「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同時,基於男女平等,最低結婚年齡由男18歲、 ... 於 www.rti.org.tw -
#84.論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司法院大法官針對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是. 否違憲,於2017年5月24日作成釋字 ... 以同性結合關係或同性家屬關係來定義同性 ... 同性結婚撤銷之要件與效力,準用民法第. 於 www.twba.org.tw -
#85.論文題目:重婚之研究—以我國民法親屬編為中心 - 政治大學
關於此部分之討論,詳如第五. 章之論述。 第一項序言. 對於婚姻,我國民法並未直接予以定義,一般認為婚姻係以終生共同 ... 於 nccur.lib.nccu.edu.tw -
#86.民法第四編親屬
第一千零六十條. 未成年子女之住所. 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婚生子女之定義.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 ... 於 www.fhsh.tp.edu.tw -
#87.反對同性婚姻,反對修改民法972條 -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部份支持同性婚姻的民眾是因為覺得對自己沒影響,但將同性婚姻入法實際上是根本改變婚姻的定義,幾乎所有涉及婚姻、親屬、生殖、財產繼承、保險撫卹之法令全都需要檢視 ... 於 join.gov.tw -
#88.立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成年年齡調降至18歲 寰瀛法律事務 ...
1. 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 · 2. 訂婚、結婚年齡調整為男女一致 · 3. 明訂本次修法施行前後之配套規定 · 4. 修正相關配套法案. 於 www.fblaw.com.tw -
#89.特別規定下列親屬間不能結婚(民法第983條): 1.直系血親 ...
《直系、旁系、血親、姻親定義》 1、直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子女此類 ... 民國74年6月4日修正施行前的舊民法,禁止表兄弟妹妹結婚,但對八親等內的表兄弟 ... 於 zh-tw.facebook.com -
#90.婚姻、家庭與法律(上)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相關定義: 1/原有財產u 結婚前屬於夫或妻之財產。 u 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取得之 ... 一年後,適用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民法親屬編修正後之第一千零十七條規定:一、婚姻 ... 於 digital.jrf.org.tw -
#91.第二節結婚
Ⅱ:戶籍登記→推定已結婚. 96.5§988之1 ... 我國民法針對結婚採「儀式婚主義」,針對離婚卻採 ... 由於儀式婚規定的公開儀式定義不明,易生爭議,司法院. 於 publish.get.com.tw -
#92.「婚姻是什麼」誰說了算?異性戀霸權與家庭權的轉型正義
故無論受到法律保障與否,任何試圖以某種「本質」來定義婚約當事人間的 ... 也就是說,整部民法並沒有禁止同性結婚,也沒有規定婚姻當事人限於一男一 ... 於 plainlaw.me -
#93.同婚前詳閱公開說明書:旁系血親、離婚訴請,和民法差在哪?
一、同性婚姻的定義. 民法就婚姻,其實並沒有特別的定義。 748 施行法第2 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 ... 於 womany.net -
#94.反同團體不認公投:同志用《748施行法》結婚會擾亂人倫關係
除特別情形外,草案大致準用《民法》有關婚姻、配偶之規定,也保障了配偶間醫療、社 ... 在本草案中,包含同性婚的定義、成立年齡、形式、程序等。 於 watchout.tw -
#95.第五週婚姻的基本概念.ppt - Google 簡報
民法 親屬篇,第九百八十二條就要開始施行,結婚如果只有請客,是不算數的,必須 ... 不一定是請客,因為法院也有很多証人,所以定義是公開的儀式和兩個以上的証人,並 ... 於 docs.google.com -
#96.民法婚姻篇的推薦與評價,YOUTUBE和網紅們這樣回答
婚姻定義可以變嗎?同婚爭議,一支影片看懂! 相關公投主文 #10婚姻定義: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12非婚姻規範同性結合:你是否同意以 ... 於 law.mediatagtw.com -
#97.兩岸婚姻制度之比較研究__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中國大陸之婚姻法與台灣民法親屬篇,二者相較,其背景乃同為中華傳統文化,內容亦均係婚姻制度、家庭關係,然二者之法條、規範卻有著相當之差異。 於 ndltd.ncl.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