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篇婚姻禁止行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蕭培的 【完全對應實際考情】農會招考:民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民法親屬繼承教學目標改革計畫研究報告也說明:二、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 三、死後取精生子的民法難題… 第六單元、父母與子女(2). 一、再婚之婚姻與親子關係… 二、成年收養之效力… 三、子女的婚生否認權利…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王文杰、許政賢所指導 阮昊翔的 跨境代孕協議法律適用研究——兼論「兩岸四地」之相關問題 (2021),提出民法親屬篇婚姻禁止行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跨境代孕、國際私法、法律選擇、統一實體法、兩岸四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廖元豪所指導 林冠廷的 同性婚姻平權與宗教信仰自由之衝突與權衡—以宗教信徒及團體拒絕服務同性伴侶之憲法爭議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同性婚姻、宗教自由、宗教豁免、平等保護、權利衝突與調和、層級化宗教自由保障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親屬篇婚姻禁止行為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律相談室-家事問題你、我、他---離婚篇|台中張思涵律師則補充:結婚後,因為種種原因而認為無法繼續走下去,離婚是一個選項,而民法中結婚的方式只有承認登記 ... 4、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民法親屬篇婚姻禁止行為 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跨境代孕協議法律適用研究——兼論「兩岸四地」之相關問題
為了解決民法親屬篇婚姻禁止行為 的問題,作者阮昊翔 這樣論述:
人工生殖輔助技術的進步實現了性與生殖的分離,代孕亦隨之產生,這種分離使得代孕所產生的糾紛與爭議極具特殊性與複雜性。另一方面,全球化的發展下,各法域間法律衝突的發生隨跨境民商事交往的日益密切而愈趨頻繁。此二者的結合,無疑增加了相關問題處理的困難程度,亦為國際私法上的法律適用提出了無法迴避的難題。而此一難題在日逾頻發的代孕糾紛中,得以凸顯其亟待解決的緊迫性。然目前為止,少有實踐經驗或學術見解對此一問題作出全面的回應。基於此,本文欲以跨境代孕協議法律適用問題為研究對象,探討並構想一個可行的國際私法規則。本文首先在基本問題概述中,對跨境代孕的相關概念進行界定,包括代孕、代孕類型、跨境代孕及其協議等,
敘明如糾紛產生與跨境動因等相關問題,梳理合法性與親子關係認定等法律衝突發生之處。緊接本文檢視當前既有的國際層面主要實踐,得出其指導作用存在二個不全面之處的結論,同時亦得到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的指導性地位之啟示,並在該層面論證另一指導性原則,即親子關係法定原則應得確立的必要性,進而探討跨境代孕協議之法律適用。鑒於國際私法上存在兩種法律適用方法以解決法律衝突問題,因此本文在確立親子關係法定原則與分割法理論的應用後,對此二種方法分論之。在衝突法調整方式中,分析並構想跨境代孕此一特殊情形下,其協議親權部分與非親權部分各自之法律適用規範的合理設計;在實體法調整方式中,探析不同類型統一實體法可行性問題,並提出
相對具有可行性之方案。最後,將上述所有理論分析置於兩岸四地此一特定地理範圍中,針對其特殊性,再作進一步之調整。望透過本文之撰寫,對比分析各類相似法律關係,盡可能全面地梳理研究相關理論,有助於構建一個切實可行的跨境代孕國際私法規則,以合理妥當解決代孕在全球帶來的部分難題,使各方利益在其中均得理想的保護。此外,更望藉鄙作此一家之言,作為引玉之磚,可激起學界更多探討,早日減輕甚至避免此一複雜問題所造成的不必要之利益損害。
【完全對應實際考情】農會招考:民法
為了解決民法親屬篇婚姻禁止行為 的問題,作者蕭培 這樣論述:
★全國各級農會第7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日程整理: ※簡章下載/各級農會職缺及應考資格公告:111年9月5日至9月23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各級農會受理考生報名:111年9月19日至9月23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寄發准考證:111年12月(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開放准考證遺失者上網列印准考證:111年11月25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考場公告:111年11月25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筆試:111年12月18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筆試成績放榜:112年1月4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完全對應農會考情,讓您掌握
真正會考的重點,奪分過關上榜;收錄相關歷屆試題,多刷題、多練習,應考功力更上層樓。★ 民法為國家考試中極為重要之科目之一,也與吾人日常生活中遇到之各種法律行為息息相關,而其範圍廣泛、內容繁瑣,要在短期間內完整掌握,恐非易事。也因此,研讀上應先瞭解民法之基本概念、理論基礎及命題大綱,進而針對各章節之出題比例,適正排定讀書計畫,切忌鉅細靡遺地針對每一章節、條文作地毯式背誦,或徒耗過多的時間針對特定主題進行研讀。畢竟,國家考試並非學術研究,聚焦針對命題焦點作有意義的投入,才是上榜的不二法門。 一、 命題大綱及閱讀重點 我國民法共分為五編,分別為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及繼承編,
債編與物權編統稱「財產法」,親屬編與繼承編統稱「身份法」,茲將各編之綱要重點摘述如下: (一) 總則編:總則編係針對民法各編作一般性之規範,共可分為法例、人、物、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等七章,「法例」章係規範法律適用與解釋等共通原則、「人」、「物」二章分別規範權利義務主體及客體、「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等章係規範權利義務之發生、變更及消滅,「權利行使」章則係規範權利行使之內容及方法。本章重點包括:自然人與法人、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主物與從物、無權處分、時效中斷事由、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差別等。 (二) 債編:債編於國家考試中具有舉足輕
重之地位,共可分為通則、各種之債二章,「通則」主要係規範債法之基本原理,按其內容又可分為債之發生、債之標的、債之效力、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債之移轉、債之消滅等六小節,其中較為重要者包括:要約與承諾、代理權之授與、無權代理之效力、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而「各種之債」則係規範各種典型之債權契約,其中較為重要者包括:買賣、贈與、租賃、借貸、僱傭、承攬、委任、合會、和解、保證等10種契約類型。 (三) 物權編:物權編係規範人對物之支配關係,共可分為通則、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質權、典權、留置權及占有等十章,其中以「通則」、「所有權」、「抵押權」等三章最為重要。尤應
注意不動產之登記效力、動產物權讓與生效要件(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管線安設權、袋地通行權、善意取得制度、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抵押權之擔保範圍與效力、抵押權次序讓與與拋棄、最高限額抵押權、質權之標的等。 (四) 親屬編:親屬編主要係規範家族間親屬關係之發生、消滅及其效力,共可分為通則、婚姻、父母子女、監護、扶養、家及親屬會議等七章,本編重點包括:血親與姻親、親等之計算方式、結婚之要件(結婚之法定年齡、結婚之形式要件、近婚親禁止、重婚禁止)、法定財產制、離婚之方式(兩願離婚、裁判離婚)、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之效力、監護、扶養等。另應注意釋字748號解釋作成後,相同性別之二人
,亦得成立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自108年5月24日施行後,同性之二人得依戶籍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亦準用民法關於夫妻財產制、遺產繼承及繼親收養(收養配偶子女)之規定。 (五) 繼承編:繼承編主要係規範自然人死亡後,其遺產歸屬之法律要件及其效力,共可分為遺產繼承人、遺產之繼承、遺囑等三章。本編重點包括: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代位繼承、繼承之同時存在原則、限定繼承、遺囑能力、遺囑之方式、應繼分與特留分之計算等。繼承編考題多半結合親屬編出題,並常以實例題方式呈現,請考生一併留意。 二、 結語 民法相較於其他法科,體系龐雜、條文繁多,較難
一蹴可幾地融會貫通,因此,本書使用簡潔、精要之文字闡述民法各編體系架構,並摘錄具代表性之判解函釋及學說見解,期能收執簡馭繁、綱舉目張之效。另農會考試焦點集中於總則、債總、物權通則、抵押權及親屬繼承等編(章)節,本書收錄歷屆試題解析,其目的即在使讀者更加熟稔考情趨勢,因此在考前務必撥空閱讀。最後,希冀本書的出版,對於各位有所啟發或助益,期能儘快自考試苦海中破繭而出,往人生的下一個階段邁進。
同性婚姻平權與宗教信仰自由之衝突與權衡—以宗教信徒及團體拒絕服務同性伴侶之憲法爭議為中心
為了解決民法親屬篇婚姻禁止行為 的問題,作者林冠廷 這樣論述:
本文旨在探討同性婚姻與宗教自由(又稱履行/行使宗教之自由)之間的衝突與調和。自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肯認憲法保障同性二人婚姻自由平等保護,使得同性伴侶得以受憲法及法律肯認其法律上地位(婚姻關係),而與他人發生權利義務法律關係。問題是,當宗教團體與信徒基於其反對同性婚姻之宗教信仰拒絕服務同性伴侶,而被政府處罰或施加負擔,造成其無法履行其宗教目的,是否侵害其宗教自由?這議題涉及憲法未列舉權之解釋與傳統宗教信仰對於權利理解間的相關性和衝突性,以及在憲法要求下,如何衡平這些基本價值?國家利益是否可與個人真誠的宗教相權衡?本文首先分析宗教自由保障與宗教豁免一般性法律爭議。本文整理美國憲法學上宗教自由理論之發
展,重新檢視我國憲法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真義,帶出在法律適用上造成宗教自由實質負擔時的審查標準。第二部分則是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Obergefell v. Hodges案與我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比較,探究不同價值觀影響非憲法明文之基本權之闡釋,以及世俗婚姻觀與宗教婚姻觀之論辯。本文以為,非憲法明文之基本權解釋必須與時俱進,而世俗婚姻與宗教婚姻兩者雖有相關但不必然會等同。按憲法保障人民多元價值之主張,但當同性伴侶以同志身分為生活實踐,並進入就業、交易等各種社會生活層面,與宗教信徒「教義履行行為」相遇,就會發生具體衝突,進而產生之後「同性婚姻與宗教自由之基本權衝突」。為凸顯此議題
,本文嘗試在第三部份,參考美國法已發生之案例,舉出幾則我國目前可能會發生的衝突情況,並列出幾則美國聯邦及州法院的相關裁判。回顧這些宗教團體和信徒以宗教理由拒絕服務同性婚姻的案例,法院似乎有類型化處理這些婚禮供應商(花商、攝影師、婚禮策劃者)和宗教異議者(如宗教學院、收養、寄養機構等)因其傳統信仰而面臨性傾向歧視處罰的爭議。尤其是2018年Masterpiece Cakeshop v. Colorado Civil Rights Commission以及2021年Fulton v. City of Philadelphia,對於同性婚姻與宗教自由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本文歸納相關裁判意旨,看出有些
法院基於貫徹同性婚姻平等保護而認為宗教自由必須限縮,也有法院認為政府適用反歧視法對待宗教異議者之宗教信仰必須秉持中立與寬容,亦有法院主張從「迫切利益標準」,政府措施並不符合該標準而違憲。本文以為,美國憲法學經驗值得做為我國憲法宗教自由理論發展之參考,並提出「類型化權衡標準」解決同性婚姻與宗教自由之基本權衝突問題。另外,基於宗教履行行為之事物本質,本文提出「層級化宗教自由審查」理論,法院應就所涉及之領域不同,而有不同之審查。本文結論認為,消弭性傾向歧視與同性婚姻平等保護亦是憲法所要保障之極重大公益目的,國家必須給予同性伴侶與他人同等的條件來行使其自由權,但在涉及宗教核心領域或與宗教信仰有密切相關
的範疇,宗教團體及信徒可以在自由行使條款保障之下,在不嚴重影響同性伴侶的前提下,基於其真摯的宗教信仰而拒絕服務於同性伴侶。
民法親屬篇婚姻禁止行為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
#1.愛情的墳墓? 淺談婚姻中的義務(下) - 法律知識-陸懿聯合法律 ...
婚姻 、親屬與監護 ... 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 ... 命相對人確實遵行保護令所列禁止行為及遵守事項。 於 www.lewislawfirm.com.tw -
#2.婚姻家庭法規範的變遷 以《民法》親屬編為中心 - 9lib TW
《民法》親屬編在臺灣第一次修法 在1985 年,當時修法重點之一為夫妻財產制度。 1990 年代前後,臺灣女性因為有機會受教育,進入職場取得經濟獨立,在面對婚姻困境時, ... 於 9lib.co -
#3.民法親屬繼承教學目標改革計畫研究報告
二、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 三、死後取精生子的民法難題… 第六單元、父母與子女(2). 一、再婚之婚姻與親子關係… 二、成年收養之效力… 三、子女的婚生否認權利… 於 hssda.moe.edu.tw -
#4.法律相談室-家事問題你、我、他---離婚篇|台中張思涵律師
結婚後,因為種種原因而認為無法繼續走下去,離婚是一個選項,而民法中結婚的方式只有承認登記 ... 4、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於 www.chaohsin.com -
#5.一站式讲解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 -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此外,将影响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到近亲属、家庭成员的内容。 三、婚姻禁止性条件、无效情形和可撤销情形的改变. 1. 草案婚姻编删除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 於 www.junzejun.com -
#6.台灣人民如何在大陸結婚? - 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
一、 前言兩岸通婚逐日增多,兩岸人民如在台灣結婚應適用台灣地區《民法親屬編》 ... 制:大陸禁止「重婚」,乃為貫徹一夫一妻制,如有「重婚者」,該後婚姻「無效」( ... 於 www.law119.com.tw -
#7.同性婚姻與價值包容–從民法親屬編的修訂構想談起 - 伴侶盟
法律對宗教自由的保護,是對所有宗教都平等的保護,禁止對某些宗教特別優厚的對待,或把不利益施加在某些宗教上,每個人可以自由的選擇宗教信仰,各種宗教 ... 於 lgbtfamiliesinfo.tw -
#8.民法典学习、普法第1篇:婚姻家庭编之一——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於 wzfgw.wenzhou.gov.cn -
#9.1950年的《婚姻法》,賦予中國婦女說“不”的權利 - 古詩詞庫
親屬 編共分七章,其中包含婚姻、親子、監護等條款。繼承編中也包含了有關婚姻家庭方面的條款,使得婚姻家庭法成為民法典的一部分。 於 www.gushiciku.cn -
#10.民法典- 目錄
民法 典- 目錄. ... 第二分編 - 物: 第三分編 - 法律事實. 第一章 - 法律行為. 第一節 - 法律行為之意思表示 ... 第八章 - 婚姻對夫妻雙方之人身及財產之效力. 於 bo.io.gov.mo -
#11.與家庭有關的法律
與家庭有關的法律. 1.民法親屬篇(91/6/26 公布). ※與婚姻、夫妻財產、孩子養育、遺產分配相關的所有規範。 2.家庭教育法(92/2/6 公布). ※為增進國民家庭生活知能, ... 於 www.ckvs.ntpc.edu.tw -
#12.[民法親屬] 整理筆記part 2 - F's 法學部落格
承上,訂婚行為,因為不產生親屬身分之得喪效果,因此嚴格來說不算身分 ... 禁止扣押 ( 強執§122 ) 、 身體損傷的賠償 ( 小孩可以繼承父母受傷所得的 ... 於 infolaw.pixnet.net -
#13.怎麼樣的婚姻會無效? - 法律百科
民法 規定3種無效的婚姻: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近親結婚、重婚。「近親」包括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 ... 不可以重複結婚和民法相同,同性婚姻也有禁止重婚的規定! 於 www.legis-pedia.com -
#1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的29個要點 - 每日頭條
要點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於 kknews.cc -
#15.在婚姻、婆媳問題、財產分配中看見女人的難!律師呂秋遠:懂法
婚姻 篇. Q:配偶不事生產,我離婚時可以不分錢給他嗎? 現行民法規定,採 ... 禁止姻親以話語、行為及傳統習俗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落實婚姻自主權及 ... 於 www.fiftyplus.com.tw -
#16.2017年3月24日辯論庭 - SayIt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臺北市政府、祁家威分別就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 ... 前很多人認為同志只能在新公園黑暗角落生存,在那時候禁止同性婚姻沒有問題。 於 jrf.sayit.mysociety.org -
#17.南京國民政府與革命根據地婚姻家庭法制比較研究
調整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法規即南京國民政府頒布的民法典親屬編及其施行法7 ... 編還禁止相奸者結婚,並對監護人於被監護人之婚姻、婦女待婚期、未成年 ... 於 www.cuhk.edu.hk -
#18.民法親屬篇禁止行為的蘋果、安卓和微軟相關APP
標題連結: 親屬之定義婚姻離婚父母子女子女的姓氏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親權之行使監護權與探視權扶養義務夫妻財產制民法繼承編家庭暴力防治法債務借貸跨國及 ... 於www.twdc. 於 app.mediatagtw.com -
#19.民法親屬編之修正對相關規定之影響 - 政治大學
使之相關條文為修正對象,共修正三條,刪除一條,增訂三條,並增訂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 權限之行為所生之債務,本屬於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惟因民法一零二 ... 於 nccur.lib.nccu.edu.tw -
#20.公基知識點:結婚的條件和婚姻的效力 - 壹讀
作為社會生活的常見內容,在考試中也經常出現對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達到法定婚齡。 於 read01.com -
#21.從王永慶「三房」配偶身分案論重婚新法規定之溯及適用
關鍵詞:重婚、溯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大法官解釋、法學解釋方法. 壹、問題之提出 ... 李○珠間之婚姻之法院判決存在,故該後婚姻自屬有效,李○珠為王永慶的配偶. 於 markliu.org -
#22.看新聞輕鬆學法律1 (2版) | 誠品線上
產品目錄第1篇婚姻家庭篇愛情誠可貴,「冥婚」無效;病房內「結婚」,法律不承認! ... 有填補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害之代償措施或津貼措施存在◎離職後受僱人之競業行為 ... 於 www.eslite.com -
#23.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亞太研究碩士班碩士論文海峽兩岸婚姻法對 ...
姻問題比以前單純的國人與國人之間的婚姻問題更形複雜,其衍生之家庭暴力、 ... 般人所接受。2007 年5 月7 日立法院三讀通民法親屬篇1059 條修正案,而推. 於 nhuir.nhu.edu.tw -
#24.法律修訂對婚內性別平權之實踐與突破--從民法親屬編的修正談起
反而有關民法親屬編中對對女性不公平的待遇[1],例如離婚後的婦女爭取不到 ... 和其受撫養人在情感、經濟方面的嚴重後果,該等婚姻應予以抑制和禁止。 於 www.evergreen-law.com.tw -
#25.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全文
民法 典婚姻家庭篇全文 ... 第八百二十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於 th148.com -
#26.婚姻-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婚姻 是一種人際間取得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根據观念和文化的不同,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 ... 或是當事人雙方雖依法結婚,但因不符法律實質要件例如為民法上禁止結婚的親屬 ... 於 zh.wikipedia.org -
#27.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民法親屬編修正前適用聯合財產制之夫妻,其特有財產或結婚時之原有財產,於修正施行後視為夫或妻之婚前財產;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原有財產,於修正 ... 於 law.moj.gov.tw -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 - 政策法规司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於 zfs.customs.gov.cn -
#29.【專題演講】 民法親屬編實務運用與個案問題探討(兼論99年 ...
11 例如:父母子女關係之親權,即涉及父母對子女之保護教養權與懲戒權等等規定,而婚姻關係下,夫妻關係之日常家務代理權與同居請求權,雖涉及夫妻是否屬於親屬之爭議, ... 於 slidesplayer.com -
#30.民法親屬繼承編(身分法) - 阿部的殯葬筆記本
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者,其法定代理人得依民法第九百九十條規定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5.結婚時須 ... 於 a0916969434.pixnet.net -
#31.常見法律問題Q&A
標題連結: 親屬之定義 婚姻 離婚 父母子女 子女的姓氏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親權之行使 監護權與探視權 扶養義務 夫妻財產制 民法繼承編 家庭暴力防治法 債務借貸 跨國及 ... 於 www.twdc.org.tw -
#3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七大重点条款详细解读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将本条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之疾病禁止 ...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 ... 於 mzj.taiyuan.gov.cn -
#33.月旦法學教室200811 (73期)
離職後競業禁止/鄭津津.論民法第一八八條僱用人求償權的法律限制/林 ... 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之行為/黃惠婷. ... 民法親屬編:第五講婚姻的無效的與撤銷/林秀雄. 於 lawdata.com.tw -
#34.民法(身分篇)筆記1-14章虛已 ... - 國立空中大學「 書香園地」
因此,通常不必區分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僅以意思能力為已足。 ... 婚姻在刑法上的效力:禁止通姦、禁止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訴訟法之法官 ... 於 hikaruchu.blogspot.com -
#35.科目名稱:公民與社會」範圍:第三冊5~6 課| 班號 - 國立台南第二 ...
下列四種情形中,依我國《民法》之規定,何者為有效的婚姻? ... 所以該婚姻無效. ( 037,倘若婚後賈寶玉為了林黛玉要跟薛寶釵離婚,以民法親屬篇檢視構成訴請離婚事由,何者. 於 www2.tnssh.tn.edu.tw -
#36.107 年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解析與評分要點說明
本題旨在測驗近婚結婚之禁止、婚姻無效對夫妻共同收養效力之. 影響、同性伴侶一方收養他方子女之效力、 ... 血親五親等且輩分不同之親屬(民法第968 條),丙與己則為. 於 wwwc.moex.gov.tw -
#37.兩會民法婚姻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 ... 於 www.economiclaws.net -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 法律法规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於 www.will.org.cn -
#39.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制度与创新 - 中国人大网
监护涉及亲属关系,但也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密切相关。可以从亲属关系的角度规定,从自然人的角度规定也是可以的。民法总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 ... 於 www.npc.gov.cn -
#40.看新聞輕鬆學法律1 - 五南圖書
第1篇婚姻家庭篇 愛情誠可貴,「冥婚」無效;病房內「結婚」,法律不承認! ... 有填補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害之代償措施或津貼措施存在 ◎離職後受僱人之競業行為是否顯著 ... 於 www.wunan.com.tw -
#41.論修正後之收養法 - 高大法學論叢
民法親屬 編於2007 年5 月23 日修正公布,其中關於收養部分,修正. 條文多達24 條,影響收養法全部 ... 此一要件雖無明文,但收養為發生養親子關係之身分行為,自須當事. 於 lawjournal.nuk.edu.tw -
#42.彰化秀傳紀念醫院e問醫答
這樣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的罪,妳可以對偷窺者提起刑事 ... 而後八十七年民法親屬編修訂時,第一千零零二條才成了現在的模樣:夫妻 ... 於 www.scmh.org.tw -
#43.民法第四編親屬(民國97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中華民國《民法》有五編,各有其施行法: ... 國民政府制定公布親屬編全文171 條、繼承編全文88 條;並自中華民國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20 年5 月5 日施行 ... 於 zh.m.wikisource.org -
#44.法律賦格- <民法親屬篇-關於夫妻約定財產制> 撰文者 - Facebook
亦即夫妻可以公同共有的部分,限於夫或妻婚後的有償取得(例如薪資),婚前的財產以及婚後的無償取得皆適用分別財產制的規定。之所以限定於有償取得,乃是在於肯定一方在婚姻 ... 於 www.facebook.com -
#45.完全對應實際考情‧農會招考:民法 - PChome 新聞
完全對應實際考情‧農會招考:民法作者:蕭培出版社:宏典文化出版 ... 我國民法共分為五編,分別為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及繼承編,債編與物權 ... 於 news.m.pchome.com.tw -
#46.《民法親屬編概要》 - 高上高普考
第四題:本題在測驗同學對於親屬編關於身分行為要式性規定是否熟悉,如熟知法條者, ... 按民法第1020條之1規定,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 ... 於 goldensun.get.com.tw -
#47.第1017條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 法律知識庫
查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增訂公布之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規定: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結婚,並適用聯合財產制之夫妻,於婚姻關係中以妻之名義在同日以前 ... 於 legaltaiwan.biz -
#48.96.05.23 民法親屬編修正重點提示
現行我國民法婚姻制度採「儀式婚主義」,因該主義公示效果薄弱,容易衍生 ... 家機關之行為而重婚有效乃屬特例,自不宜擴大其範圍,將重婚有效之情形 ... 於 www.chienhua.com.tw -
#49.專欄-企業與法令 - 台糖公司
復按民法親屬編於74年修正後,於第1052條增列第2項離婚事由之概括規定,其目的在使夫妻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較富彈性,是夫妻間發生之情事,苟足使婚姻難以維持,即無不 ... 於 www.taisugar.com.tw -
#50.民法(親屬編) -補充教材 - 鼎文補習班
按民法第1061 條之反面解釋,非婚生子女係非由婚姻關係中受胎而生之子女。查本件 ... 丙丁收養A 子之行為,應得其法律上本生父母之同意,若未同意者,收養無效. 於 www.ezexam.com.tw -
#51.司法院釋字第748 號解釋抄本
民法 第4 編親屬第2 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 ... 22 條及第23 條規定部分,其理由略稱:禁止相同性別人民結. 婚,限制人民婚姻自由所含之結婚對象選擇自由。 於 www.president.gov.tw -
#52.植德观点| 关于日本婚姻的成立和效力- Merits Tree
本文将结合日本《民法典》的规定,对日本的婚姻制度予以介绍,本篇主要涉及婚姻的 ... 不适用再婚禁止期间,前一婚姻结束后生育的,自分娩之日起不适用再婚禁止期间。 於 www.meritsandtree.com -
#5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 道外区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 ...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结婚. 於 www.hrbdw.gov.cn -
#54.关于我国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的思考-北大法宝V6官网
不仅夫妻之间要相互尊重,禁止虐待、打骂和辱侮,而且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 ... 婚姻家庭法并不独立存在,而是民法(私法)的组成部分(婚姻家庭篇或亲属篇)。 於 www.pkulaw.com -
#55.婚姻家庭法[法律概念] - 中文百科知識
基本信息中文名:婚姻家庭法類型:法律概念法律歸屬:民法定義:調整婚姻. ... 誘導人們的積極行為,禁止、約束人們的消極行為,矯正、制裁人們的違法行為,創設積極的 ... 於 www.easyatm.com.tw -
#56.民法亲属篇_百度文库
民法亲属篇 - 中华民国民法. ... 虽然废除妾制已成为共识,但在立法上则有两种选择,一是明令禁止,即规定纳妾行为为法律所禁止,同时明确纳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於 wenku.baidu.com -
#57.Law and Life
共存。所以本書以結婚為始篇。 接著,介紹我國民法上結婚的要件,在闡釋婚姻實質要件中,提到. 「近親結婚之禁止」,因而又補述有關親屬的相關規定,最後介紹無效. 於 www.wun-ching.com.tw -
#58.近親結婚?!近在哪親在哪? - Queerology
那麼異性間的近親婚姻呢,如果是以優生學的角度出發,該禁止的應該是近親 ... 翻翻中華民國現行民法,親屬篇第983條,有關近親禁婚的規定,不得結婚的 ... 於 queerology.net -
#59.民法(身分法篇)→93學年度下學期期中考、期末考試題【正
ANS:非婚生子女乃生父與生母無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或受胎時生父與生母無婚姻 ... ANS:依我國民法親屬編之規定,結婚違反民法第983條有關禁止結婚之親屬及民法 ... 於 blog.xuite.net -
#60.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未盡照護責任,應如何聲請處理?
... 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56條第1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 ... 民法第1094條第1項、第3項、第4項亦有明文。 於 www.law.ntpc.gov.tw -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结婚. 於 www.hbzmlawyer.com -
#62.親屬法試題
(C)17、未成年人為下列何項法律行為時,無須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A)結婚(B)訂婚(C)結婚後訂定夫妻 ... (C)20、關於我國民法禁止收養的親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於 www.hcu.edu.tw -
#63.解讀親屬篇的倫常觀
然而一旦婚姻關係成立,男女雙方即受其拘束,無論是身份上之夫妻冠姓(民法第一千 ... 禁止期間之規定,夫妻財產之管理與分配有明顯的性別差異,致使婦女於婚姻關係中 ... 於 taiwan.yam.org.tw -
#64.家事事件的理性分析 - 全國律師聯合會
司法實務多以民法親屬編為論證核心,偏向 ... 婚姻篇). 林瓊嘉*. * 本文作者係執業律師,現任財團法人家扶基金會董事,中華民國律師 ... 結婚、禁止結婚之情況? 於 www.twba.org.tw -
#65.婚姻自主權:定義,內容,性質,侵害,相關規定
《民法通則》第103條規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 ... 或別的親屬以及其他任何人,都是侵害婚姻自主權的行為,當事人有權請求法律保護。 於 www.newton.com.tw -
#6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 ... 第一百一十二條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於 www.mod.gov.cn -
#67.民法中英文對照 -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附件一.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常用法學英文字彙表. 黃裕凱老師編著. 民法_2. 目次. 第一編總則 ... 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 ...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 於 www.ls.fju.edu.tw -
#68.搜尋:我國民法親屬編規定夫妻財產制以規範夫妻於婚姻共同生..
法務部「子女姓氏、夫妻財產制、男女平等繼承」等身分法(民法親屬編、繼承編) ...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 ... 於 yamol.tw -
#69.簡述《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 國試論壇
按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主文:「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 ... 於 talk.superbox.com.tw -
#70.第一章通則
觀察親屬編之通則性規定,可將之分為三類: 親屬的種類; 親等 ... 依民法第971 條之規定,婚姻之撤銷為姻親消滅之原因。 ... 結婚之要件及禁止近親結婚之範圍。 於 books.public.com.tw -
#71.第六章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結婚、離婚立法之比較
如重婚之情事發生於修正公佈前,依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一條之規定,後婚姻並 ... 婚的積極要件,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並禁止借婚姻索. 於 rportal.lib.ntnu.edu.tw -
#72.民法第四編親屬
第三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 第一千條. 夫妻之冠姓.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 登記。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 ... 於 www.fhsh.tp.edu.tw -
#73.篇名: 民法-結婚要件之研析作者
a、結婚形式要件為結婚行為之特別成立條件,若未具備則該婚姻不成立。 b、不可違反禁婚親之規定,即民法第九八三條規定(節錄):「與左列親屬,不. 於 www.shs.edu.tw -
#74.民法第一00一條之評析_民商法网刊
夫妻別居後,婚姻關係仍然存續,故仍應互負貞操義務、生活保持義務...等;而這些義務的存在,並非因為有第一00一條的明文規定,而是因為民法親屬篇 ... 於 old.civillaw.com.cn -
#75.地方特考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考試準備方法重點總複習
【主題三】 親屬編-婚姻. 一、結婚(§980以下) 結婚要件 登記婚主義(§982) Q無效法律行為轉換理論? 於 www.eyebook.com.tw -
#76.國立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九十年第一學期「中共法律變遷」期末 ...
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以防止輕率之婚姻行為;離婚自由指:. (3)夫妻雙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時,當事人有提出要求解除 ... 臺灣民法親屬篇第988 條規定有關結婚無效之情形,僅. 於 ws.kinmen.gov.tw -
#77.民法【民國104 年6 月10 日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 ...
第四編親屬 ...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 於 tnd1.judicial.gov.tw -
#78.親屬編-4-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B.認領之行為由生父為之,故對其有絕對效力,認領後除非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否則生父不得撤銷其認領。 ... 近親收養、輩分不相當親屬收養之禁止:(民法第1073條之1) 於 www.3people.com.tw -
#79.國內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第0848 號 - 婦女新知基金會運動 ...
依修正前之民法親屬篇有關夫妻 ... 福同享,有難同當」的婚姻本質,保| 與「原有財產」保有所有權。但夫對. 003年1月. 会令新知 ... 設撤銷行為,禁止處分及追加計. 於 awakening.lib.tku.edu.tw -
#80.D- 5家庭相關法律案例 政府對家庭的規定 撰寫人:林瓊嘉 壹 ...
我國民法親屬篇本於「無婚姻則不成家庭」,家庭的概念是以「合法的婚姻」與「婚 ... a、無償行為:有害剩餘財產分配,聲請法院撤銷;但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 ... 於 www.mohw.gov.tw -
#81.兩岸婚姻關係之法律比較
前言親屬篇與婚姻法雖然都屬於民法的一部分,但與民法的其他部分相比較,則具有明顯的習俗性和倫理性, ... 訂立婚約的行為,稱為訂婚;婚約當事人,俗稱未婚夫妻。 於 www.yangandwang.com -
#82.【極憲解析】解讀同婚案內政部爭點聲明——天外飛來一筆的 ...
民法 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 ... 贅婚」;直到二戰之後後才「不容認納妾行為」但「重婚非當然無效」;直到1984年才禁止 ... 於 www.focusconlaw.com -
#83.人口、婚姻與家庭 -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本文係從民法親屬編談起,對婚姻內性別平權的實踐與突破,我國 ... 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 ... 於 gec.ey.gov.tw -
#84.婚姻/家庭法律– 法律萬事通ASK FOR LAW
目前法律對於婚姻的形塑,本於現實生活中的經濟壓力、子女教養、家事勞動等繁雜的 ...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 於 askforlaw.wordpress.com -
#85.我國親屬之範圍與效果
所謂親屬,乃基於血統或婚姻關係而發生一定身分之人,其相互間之關係謂之親 ... 法律事項適用時之基礎,例如民法之扶養義務、禁婚親以及繼承,刑法之親屬加重與親. 於 tpl.ncl.edu.tw -
#86.民法典——婚姻家庭篇_配偶_规定_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於 www.sohu.com -
#87.從「包二奶」談兩岸重婚問題各期期刊 - 大陸台商經貿網
(二)台灣地區:我國民法親屬篇只規定「法定婚」的要件,不承認「事實婚」的存在;最高法院的見解亦同,例如18年上字第2072號判例:「男女婚姻須經雙方合意,尤須經過 ... 於 www.chinabiz.org.tw -
#88.民法典编纂修改意见二(婚姻家庭及继承篇)
17、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 由的行为。 ... 对岸民法典规定:称家者,谓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之亲属团体。 於 www.woyaofa.net -
#89.院總第1150 號 - 立法院
要」,從而法律上禁止同性婚姻係對於人民結婚自由、組織家庭權利所為之違憲限制,屬. 重大且應予改正之性別與性傾向歧視,爰修正現行民法親屬、繼承編關於性別之用語, ... 於 lci.ly.gov.tw -
#90.略述民法親屬繼承編中不適用民法總則規定之部分
首先,有關婚姻無效與婚姻得撤銷,排除適用民法總則構成無效與撤銷之一般原因規定。其次,禁治產人精神已回覆原狀者,得有效結婚。蓋結婚能力不能由他人補充,且身分行為 ... 於 www.lawbank.com.tw -
#91.民法
4‧ 中華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親屬編全文171條、繼承編 ... 第3節婚姻之普通效力 §1000 ... ﹝1﹞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於 www.6laws.net -
#92.民法親屬篇修法運動與台灣婦女人權之發展 - 東吳大學
規定法院核發禁止處分命令,而不規定假處分,乃為避免提供擔保及限期起訴之問題,因夫妻尚未瀕臨離婚,即要夫妻對簿公堂,易導致婚姻破裂,權衡各種利益之關係,特設禁止 ... 於 www.scu.edu.tw -
#93.從法律觀點論婦女權益的保障黎淑慧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定違反本法禁止行為的處罰。 ... 「 婚姻」 使原本毫無關聯的夫妻雙方產生「 生命共同體」 的連 ... 至於目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新修正的《 民法》 親屬篇之夫妻財產. 於 www.sfaa.gov.tw -
#94.Map 身分法(親屬繼承)爭點地圖 - 新學林
不要式行為 ... 婚約為結婚之預約,非屬財產上行為,不適用民法總則之規定,應類推適 ... [1] 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未使同性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成立具有親密性及. 於 www.sharing.com.tw -
#95.106年突破!民法親屬與繼承編 - 第 38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96年民法親屬編修正時,民法§988 增訂第3款,明定違反§985規定者,原則上婚姻仍屬無效,但重婚之雙方 ... 違反§983關於近親結婚之限制:法律行為違反強制規定或禁止規定者。 於 books.google.com.tw -
#96.親屬法 - 元照出版
本書以論述民法親屬編為目的,共分兩部分:序論與本論。於序論中闡明身分法之特色,共分三章,說明親屬之共同生活、身分關係及身分行為之特質與親屬法之立法與法源。 於 www.angle.com.tw -
#97.論結婚要件及其相關問題之研究- 司法新聲 - Yumpu
3 不過, 我國法務部近來擬定的( 民法親屬編) 修正草案, 將原來儀式婚的規定改為登記制4 。貳、 結婚要件與婚姻家庭制度一、 結婚的形式要件民法第982 條規定:「 結婚應 ... 於 www.yumpu.com -
#98.民法典解释:婚姻家庭编的变与不变 - China Law Insight
[5]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6]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 ... 於 www.chinalawinsigh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