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順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法律適用順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呂晟寫的 老師開講 行政法(下) 高普地特.司法特考.國考各類科(保成)(二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全宥縢|讓冷到法抖教你如何「念」法條 - 法律白話文運動也說明:雖然法律規定「項」並不需要冠數字,但是,現在大多數的法典為了方便辨識,則會使用羅馬數字來代表「項」,使讀者更容易閱讀。

輔仁大學 宗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鄭志明所指導 王夢生的 臺灣殯葬管理條例的問題與分析 (2019),提出法律適用順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殯葬管理條例、殯葬設施、殯葬行為、殯葬服務業、公共利益、殯葬管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林明昕所指導 謝憲德的 土地登記損害賠償與國家賠償之交錯適用 (2017),提出因為有 土地法、國家賠償法、土地登記損害賠償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律適用順序的解答。

最後網站107年最新→「法學大意」 - 考前命題則補充:法律有公法與私法之分,下列何者為私法?(A)票據法(B)憲法(C)刑法(D)稅法. (D)203.關於法律適用順序之原則,下列何者正確?(A)原則法優先於例外法(B)實體法優先於程序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律適用順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老師開講 行政法(下) 高普地特.司法特考.國考各類科(保成)(二版)

為了解決法律適用順序的問題,作者呂晟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想要報考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警察特考考試者   2.想要從基礎到進階清晰理解行政法者      適用時間:   無限制     使用功效:   行政法又龐大又抽象,光是蒐羅文獻頭就暈了,更何況還要理解和論述運用!怎麼辦?     這時,詳細蒐羅整理行政法大量學說、實務見解等文獻資料,並置入在各章節適當之處的《老師開講 行政法》就是您的最佳選擇!     行政法要學的東西那麼多,要是在考前看不完怎麼辦?   觀念、學說、實務見解……好多啊……     記不住那麼多內容怎麼辦?如何把讀過的內容轉換成有條理的申論作答?選擇題選項看起來都好像,如何提升作答速度和準確

度呢?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夠得到高分呢?解套方法在哪?   你需要的是~一本替你整理好豐富學說資料的參考書   給你見樹又見林的閱讀體驗     本書此次的改版,主要是針對文字內容進行潤飾、錯字修改,最重要的是針對許多實務見解予以刪減,除了補充最新的最高行政院決議外,並將釋字更新至第777號解釋。     改版差異:   依據法規修訂   本書特色     ★大量白話解說行政法抽象概念   這些解說是老師學習、研究行政法十多年來所得之心得,也是專研多年行政法的學習心法~毫不保留濃縮在本書中!讓你在閱讀本書時,有老師伴讀之感,高效學習不寂寞!     ★整理表格,清晰明瞭   本書特別設計

許多相關表格,幫助讀者好讀、好記憶,並藉此釐清、比較許多行政法相關的重要概念,讓不清不楚的觀念茅塞頓開!     ★詳細蒐羅、整理大量豐富的學說和實務見解等文獻資料   本書將行政法大量豐富的學說、實務見解等文獻資料,予以詳細蒐羅整理後,再置入各章節適當之處,除了節省考生自行收集資料之時間,更可避免有僅讀一家學說而見樹不見林之憾!

法律適用順序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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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看更多文章: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plainlaw.me/2016/06/15/consumer-protection-act/

丁憶楨|網購退貨規則百百款,我該聽誰的?
https://plainlaw.me/2017/06/24/online-shopping/

臺灣殯葬管理條例的問題與分析

為了解決法律適用順序的問題,作者王夢生 這樣論述:

殯葬管理條例之立法目的,乃為配合倡導建設臺灣為綠色矽島之願景,並擷取以人文為中心,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為目標,知識經濟發展及社會公義為支撐之架構理念,以期規範殯葬設施、殯葬服務及殯葬行為。該條例於第一條揭示立法目的為:「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並永續經營;殯葬服務業創新升級,提供優質服務;殯葬行為切合現代需求,兼顧個人尊嚴及公眾利益,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在此,提升國民生活品質為總體願景;環保永續,創新升級,提供優質服務,切合現代需求,兼顧個人尊嚴及公共利益則為分項目標。為因應國際化、全球化、專業化與企業化之時代環境,進而全面提升殯葬服務品質,打造不以死害生且兼具時代性與公共性的殯葬文化。總體的殯

葬管理政策思維必須有所調整,亦即,除繼續追求原有的政策目標外,並應朝質的提升、以輔導及服務為導向、運用民間資源、軟硬體管理並重、因地制宜及管理成本分析等方向調整。

土地登記損害賠償與國家賠償之交錯適用

為了解決法律適用順序的問題,作者謝憲德 這樣論述:

我國土地法第68條第1項之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此為我國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制度之依據。然其性質上亦屬國家賠償制度之一環,而依國家賠償法第6條所定之法律適用順序,土地法第68條即屬國家賠償法之特別法,應優先適用。據此,凡因有關土地登記有關事項,而致人民受有損害時,均應依循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制度相關規範,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而在這樣的制度現況下,於具體個案之適用,原則上應優先適用特別法即土地法,而土地法未規定之部分,則回歸適用國家賠償法。惟此種交錯適用之結果,實務上產生了諸多爭議,例如在實務判決上,曾產生

人民不知究竟要以國家賠償法或是土地法為請求權基礎之問題,實務判決亦有見解不一之情形。而檢視過去曾探討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制度之文獻,多將重點放在土地法關於地政機關土地登記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乃解為國家賠償法之特別規定,而似無進一步地討論這樣的特別法適用關係是否合宜。相反地,其多在比較兩者之間之構成要件或法律效果有何異同,或處理兩者之競合問題。相反地,在實務上法院對於原告以不同請求權基礎請求損害賠償,或是同時主張土地法與國家賠償法時將如何處理等問題似沒有較深入的探討。本文將先論述我國土地登記制度及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制度之由來,及分析我國目前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在適用上產生何種爭議,以及其與國家賠償法間之交錯

適用,特別是在司法實務上呈現什麼樣的交錯適用,發現法院在兩者之適用上常出現見解不一致之情形。本文認為,不應讓人民因法律規範缺漏而產生訴訟上之不利益,而這樣的情形追根究柢,是與我國土地登記審查制度之定位不明確,以及土地法對損害賠償之規範相當不足有關。因此本文認為,基於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涉及金額相當龐大,涉及人民財產權益重大,故仍應有一套特別規範來處理,但前提是先需確立我國土地登記審查制度,並建立完整的損害賠償規範,並且均須以法律明定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以保障人民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