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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足智文化有限公司 和好優文化所出版 。

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 基督教神學研究所 劉光啟 教授所指導 蔡昀蓉的 從大衛與押沙龍的父子關係 看基督徒的家庭教育 (2017),提出洛 基 6 洛 基 對兒子 講 的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大衛、押沙龍、父子關係、親子關係、基督徒(信仰)教育、家庭教育。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歷史學研究所 陳弱水所指導 廖宜方的 唐代的母子關係初探 (1999),提出因為有 唐代、婦女史、母子關係的重點而找出了 洛 基 6 洛 基 對兒子 講 的話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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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洛 基 6 洛 基 對兒子 講 的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偉大作曲家群像-白遼士

為了解決洛 基 6 洛 基 對兒子 講 的話的問題,作者RobertClarsonLeach 這樣論述:

  「貝多芬在我面前開創了音樂的新世界,就如莎士比亞揭示了詩歌的新世界一樣。」──白遼士     音樂史上的浪漫時期是從1820年到1900年,這個時期的特徵是注重主觀、崇尚理想,打破一切傳統形式,以豪放的個人情緒為主,並且強調情感表達的自由。提到浪漫樂派,我們通常都會直接想到「德國浪漫樂派」,而極少人會聯想到「法國浪漫樂派」。在「德國浪漫樂派」中,自貝多芬從古典樂派跨越到浪漫樂派,經由舒伯特、舒曼、孟德爾頌,再由布拉姆斯、華格納,乃至於馬勒,如此自然相傳成為一絛壯麗巨流的現象,並沒有同樣地形成於法國,倘若「法國浪漫樂派」這個說法也能夠成立的話,那應該是指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白遼士。法國本身

即時產生了一位偉大的作曲家,他就是法國音樂的救世主——幻想大師白遼士。     白遼士從小生長在一個不安定的時局裹,當時由於法國大革命的衝擊,產生了宗教分裂與無神論的興起,白遼士的父親正是一位無神論的外科醫師,母親是一位非常虔誠的天主教徒。他的一生,可說是在「戰鬥」中渡過,因為他長年身處於天主教信仰與貴族氣質的法國樂壇,而這種環境裹不可能默認像他這樣的怪人存在。他是一位忠貞的浪漫主義追求者,這種追求浪漫主義的執著態度與毅力也轉變成他苦戰的幻想根源,但是終其一生,法國對他的作品不僅未曾關心,甚至帶有敵意;反而是德國人認同他偉大的獨創性,並加以讚揚,因此白遼士在國內並末嚐到勝利的果實,卻在國外屢放

光芒。他的音樂一直要到二十世紀才獲得世人的推崇。他生時除了李斯特和帕格尼尼之外,不被同胞所了解。     白遼士受到貝多芬主題中心觀念的影響,獨創標題音樂的固定樂思,並從帕格尼尼的超人演奏技巧中探求其運用於管弦樂中之可能性,進而以標題音樂的固定觀念創立固定樂思的手法,並運用於交響樂之中。因此我們可以說,法國音樂自盧利、庫普蘭以及拉摩以來,經過了一個世紀,才出現白遼士。白遼士極成功地把標題巧妙地注入音樂之中,使法國浪漫音樂一舉形成,其後由法朗克、佛瑞與聖桑等延續下來,在這樣的世代接替中,我們可以肯定,白遼士對於法國浪漫樂派實在太重要了。     本書插圖豐富,將這位偉大的歐洲浪漫主義先驅的生平娓

娓道來,不論是音樂愛好者,或是研究白遼士生平和時代的專業人員,都是一本珍貴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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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今天我要跟你分享的,是「過好人生」歷史人物的第三位;而這第三位呢,想要呼應的就是「做決定的能力」。

一個人,人生是否能夠活出自己想要的樣子,其中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就是在於人生的每一個抉擇的關鍵、每一個分叉路口的時候,你怎麼樣做出「適當的決定」?

而我要挑選的這一位歷史人物是誰呢?他是「司馬懿」。

司馬懿這三個字你可能不陌生,但是多數人對於他的印象,不是停留在《三國演義》,那個老奸巨猾的形象;然後呢,後來陰謀篡位的形象。

再不然就是呢,你可能把司馬懿的印象,投射在「軍師聯盟」這一部戲劇裡面,那一個聰明、心地善良,然後隨機應變的正面形象。

然而不管是《三國演義》裡面的奸詐,還是「軍師聯盟」裡面的那個正派、那個胸有大志的樣子;它都是戲劇的呈現。這些戲劇的呈現,難免是因為編劇想要去說一個更好聽的故事、去包裝出來的。

然而我們盡可能的回歸到歷史的真實,司馬懿到底在他的生涯當中,他怎麼樣透過一個一個作出的適當決定,來幫助自己活出想要的樣子?

或者是在那個動蕩的亂世裡面,他怎麼樣透過做決定的轉變,來幫助自己一步一步的前進?

其實司馬懿的出身並不差,在他的年代裡面「司馬家」算是世家大族;尤其是他自己的八個兄弟,在當年被稱作是「司馬八達」。

特別是他的哥哥「司馬朗」做官做到一州的刺史,然而司馬朗跟當年的一位大學者叫崔琰,被稱為是當時朝廷的清流。

曹操本人呢,非常看重崔琰這個人,然而崔琰曾經在司馬朗面前說到司馬懿,他特別跟司馬朗說:「司馬懿的聰明才智、行事決斷,都遠遠的在你之上」。

然而這樣的一個風聲,也被曹操聽到了,於是曹操就特別派人召司馬懿來當官。而當年的司馬懿在第一次曹操找他當官的時候,他稱病不去。

曹操他也不相信這種事,派人連夜的去刺探消息,結果就發現司馬懿躺在那邊一動也不動,還真的像生病一樣。

然而過了幾年,在公元的208年,曹操他成為丞相之後,他就再次要找司馬懿來當官。

這一次他就明擺著說,司馬懿如果不來就把他宰了!所以司馬懿也迫於無奈,他就只好去當官;去當一個叫做文學掾的小官。

可是從這裡我邀請你思考一下喔,司馬懿為什麼第一次,在曹操找他做官的時候不來,而第二次來?

可能表面上的歸因,你會覺得是因為形勢比人強,因為被逼。那有沒有一些更深層的原因,讓他在這兩次的過程當中,做出了不同的決定?

這裡面呢,有幾個說法喔,第一個說法是,第一次曹操找司馬懿當官的時候,是在建安6年,而後來曹操在官渡大戰之後當上了丞相,是在建安13年。

所以在建安6年的時候,對於司馬懿來說,他會覺得喔,他不太確定曹操是否能夠跟袁紹征戰的時候能夠勝出。

所以對司馬懿來說,那個時候如果到曹操那邊去當官,第一個自己可能也沒有相對應的位置;而第二個他可能會把自己的未來,押寶在一個不確定的人身上。

而第二個可能的考量,是司馬懿跟曹操他們彼此之間身份地位的衝突。其實在東漢末年的時候,那個時候正是世家大族興起的時候,所以在官場裡面,也非常講究門第跟出身。

那司馬懿呢,他的家族都是世代的豪門望族,他的爺爺司馬俊坐過潁川的太守,父親司馬防做過京兆尹的洛陽令,出生是相對比較高貴的。

而曹操的出生我們都知道,他的祖父曹騰是宦官;其實曹操的出身是很低微的。所以呢,一個是官宦人家出生,但另外一個是宦官人家出身。

尤其是還不確定曹操的行事風格,和他是否能夠勝出的前提底下,他就對於是否要投靠曹操這件事,是有所保留的。

但是在司馬懿歸順曹操當官之後,司馬懿的表現卻是相對的積極,而做人卻是相對的低調。

比如說,我們現在說到的「得隴望蜀」,跟「屯田」的建議,包含他勸阻曹操「遷都」這件事情,都有司馬懿提出建言的影子。

然而司馬懿不管他做人有多麼的低調,事實上呢,他真正押寶的並不在曹操身上,而是曹操的兒子曹丕身上。

而事實證明曹操過世之後,在曹丕當政的時期,司馬懿也的確受到了重用;甚至於在曹丕駕崩的時候,司馬懿更成為了托孤大臣。

然而如果回到司馬懿在軍事方面的表現,我們知道喔,在他的一生當中,四個最重要的軍事行動。

分別是第一個,他用計除掉了孟達;而第二個,他跟諸葛亮的對抗;而第三個,他遠征遼東;當然還不能忽略的是最後一個,叫做高平陵的政變。

那當我們提到這裡的時候,我們先看司馬懿,在決定要不要出來當官的這個決策;你可以從他在「官渡大戰」之前,他不出來當官的這件事情,感覺到他是一個很理性的計算者。

可是你也可以從他因為自己是官宦子弟,而不願意為宦官子弟服務的這件事情,覺得他很感性。

然而事實上呢,如果你呼應到他人生當中,四件最重要的軍事行動,你就會發現,他其實是一個很務實的決策者。

我們說到喔,他用計除掉孟;在過程當中,它是一個最有名的閃電戰。因為當時孟達私底下跟諸葛亮互通有無,而決定要反叛曹魏。

可是呢,司馬懿一聞到這樣的一個訊息之後,他人在宛城,他距離洛陽800里,而距離宛城1200里。

所以呢,就算司馬懿知道孟達要造反,算一下時間哦,司馬懿要先發函請示皇帝,這需要10天的時間;而魏明帝下旨送達,大概需要10天;司馬懿在調兵遣將又需要10天。

等到這三個10天都完成了之後,整個孟達他早就整軍完畢,能夠固守上庸這個地方,其實沒什麼好怕的。

結果孟達這個念頭才剛放下,想不到在短短的8天之後,就看到了司馬懿整個大軍兵臨城下。所以你看司馬懿面對決斷的時候,他是非常果決的。

然而最重要的一點是,如果你因為孟達的這個事件,就覺得司馬懿的決策風格,他就是以「快」為著稱;那你再回頭去看,他在對抗諸葛亮。

他在對抗諸葛亮的過程當中,最有名的就是他用熬的、他用拖的,把諸葛亮整個熬死、拖死啊!所以呢,你說司馬懿他的風格,到底是快還是慢呢?

然而在拖死諸葛亮之後,他後來的遠徵遼東,又是一個非常經典的閃電戰。可是呢,最後的高平陵政變,他跟曹爽之間,可是熬了超過10年,才發動高平陵的政變。

所以綜觀來看,如果你要去評斷司馬懿的決策,是理性還是感性?是快還是慢?你都沒有辦法去拿出一個真正的定論。

但如果你把高度往上拉高的話,你會發現,其實司馬懿做的每一個決策,在他心中都有所謂的「期望值」的思考,而不是「絕對值」得思考。

在當年啊,有很多讀書人就很容易陷入「絕對值」的思考;所以呢,他們可能沒有聞到、他們沒有感受到整個大環境的改變。

於是堅守在比如說「漢室正統」這樣的概念底下,他就沒有辦法為曹操,或者是後來的曹丕服務。

可是呢,司馬懿本身他的出生,雖然也是世家大族、也是以漢室為最主要的宗旨。可是他很清楚的聞到時代的變化、趨勢是不可擋的。所以呢,你說他是理性,還是感性?

與其用這樣子區分,不如說他在為他的生命做決定的過程當中,他很清楚他要怎麼樣調整,自己的每一個選項的期望值,而不是用絕對值的思考,讓自己喔進退不能、動彈不得。

可是另外我們來看看,他在軍事上面,面對孟達的「快」、面對諸葛亮的「慢」;再面對遼東的「快」,然後最後高平陵之變的「慢」。

同樣的邏輯,如果你用快、慢的這樣的區分,你也沒辦法定義他。

然而如果你拉高到一個更高的格局來看,你會發現他做這些軍事上的行動,他都沒有讓自己停留在「最差的感覺是什麼?」,而是不斷的去評估「最差的結果會是什麼?」

就以對抗孟達的角度,他的閃電戰就算沒有辦法一舉拿下孟達,最差最差,其實諸葛亮也會因為司馬懿的閃電的動作,讓諸葛亮不敢躁進。

可是呢,在面對諸葛亮的時候,他很清楚知道一件事情,諸葛亮最大的弱點,就是他們要速戰速決。而司馬懿他最大的優勢,就在於他有整個曹魏的家底,我可以跟你熬、我可以跟你拖。

可是這種事情,只要一熬、一拖,他在自己內部的名聲,或者大家對他的指責,可能就會相對比較多,會覺得他怯戰。

甚至於,我們知道喔在《三國演義》的故事裡面,也有說到諸葛亮還送他女人的衣服來羞辱他;雖然呢,這是《三國演義》裡面的橋段,不知道真假。

但是呢,我們回到歷史相對的真實,你就可以感覺得到,他在當年如果掉入到自己的感受的話;那當然啦,就痛痛快快的跟諸葛亮打一仗,整個姿態不是比較優雅嗎?

但是他其實是一個很務實、他很清楚如果我跟諸葛亮拖著、熬下去,最差的結果,就是諸葛亮他怎麼樣都沒有辦法進犯;而對我來說我用這樣的戰略,最起碼可以確保不輸。

所以呢,如果你要問我:「在人生裡面,面對這麼多選項要怎麼做決定?」;我會覺得「司馬懿」是一個最有代表性的人物。

因為如果你停留在「做決定的方法」,你會發現你很難歸納他、你很難定義他。但是呢,你把格局拉高到「做決定的思考」。

不管是他決定要不要出來當官的「期望值」思維;還是他後來的軍事行動當中,他去評估「最差的結果」,而不是停留在「最差的感覺」。

甚至於在每一個決定的細節當中,他都很清楚的去做出「正確的歸因」。然而最後你會發現,他讓時間成為自己的朋友。

就有一個開玩笑的說法,曹操幾度想要殺掉他,結果曹操先死了;而曹丕雖然信任他、雖然重用他,但也一直放心不下他,最後曹丕也死了。後來曹睿也幾度要害死他,結果最後曹睿也死了。

然而從曹爽的角度,這老傢伙跟我一起同朝輔政,老的都掉渣了,結果到最後高平陵之變,曹爽倒下來,而司馬懿好好的活著;甚至於,為他們後來司馬家的天下,立下了一個重要的基礎。

當你在面對人生的很多選項的時候,究竟你有沒有具備有「期望值」的思維?究竟是你是停留在「最差的感覺」,還是鎖定在「最差會有什麼結果」?以作為務實的評估。

然而在整個決策過程當中,你有沒有做出正確的歸因,並且讓你每一個選擇的選項,讓時間都有機會站在你的同一邊。

我想喔,所謂的「做決定」的智慧,並沒有辦法給我們一個確定性的答案;只要選擇A就一定能夠正確、就一定能夠成功;天底下沒有這種事,因為環境不斷的在變化。

然而也因為如此,如果你要過上一個你想要的好人生,「做決定的思維」怎麼樣因著變化,去做出適當的調整,這是絕對必要的。

司馬懿的例子給我很大的啓發,也希望能夠帶給你一些幫助。然而如果你想要學習,在人生當中「做決定」的智慧,那麼我很鼓勵你,千萬不要錯【過好人生學】。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幫助,我是凱宇。

如果你喜歡我製作的內容,請在影片裡按個喜歡,並且訂閱我們的頻道。別忘了訂閱旁邊的小鈴鐺,按下去;這樣子你就不會錯過我們所製作的內容。

然而如果你對於啟點文化的商品,或課程有興趣的話,如同今天提到的【過好人生學】;相關的資訊在我們的影片說明都有連結。

我很期待你能夠加入,我們一起學習、一起前進,過上一個你想要的好人生。謝謝你的收聽,我們再會。

從大衛與押沙龍的父子關係 看基督徒的家庭教育

為了解決洛 基 6 洛 基 對兒子 講 的話的問題,作者蔡昀蓉 這樣論述:

  「家庭」是孩童最先接觸到的成長環境;而婚姻是神所設立,並將教養兒女的職責托給父母親。不單如此,神在聖經中提及:「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6:6-7)這是神所吩咐的家庭信仰教育。    舊約聖經中被稱為「合神心意」的大衛,他的婚姻常是學者們所探討的對象,但探究的焦點大多是大衛與拔示巴的事件,至於大衛的親子教育及家庭信仰教育,只散見於期刊文章或書中的若干段落。關於如何以大衛的家庭為借鏡,從中探討基督徒家庭信仰教育等的論述,並沒有太多。  筆者根據撒母耳記下十三至十八章的經文,從一連串大衛與押沙龍的相關事件,探

究父親的角色,兒子的感受,角色彼此間的互動,並其經文背景的結構,進而分析該段落的親子互動。從聖經敘事的人物描述、重要角色的言行、角色之間的對話,敘事的時間和環境、情節與結構,並其中的主題、背景、意義、「平行結構」與「仲裁比喻」等文學特質進行研究分析。  本研究以大衛的三子押沙龍為主要研究對象,探討押沙龍受父親的哪些影響及傷害,延伸出其悖逆的性格、最後走上死亡之路。研究範圍以大衛與兒子們的父子關係為起始,探討基督徒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研究中發現大衛的言行榜樣對兒子造成極深的影響,連帶產生兒子有淫亂及謀殺等的行為;勸勉父母當以此為警惕,避免孩童行惡偏離耶和華的道路,最終造成令父母傷心的結局。  研究

中也進一步探討當家庭功能不彰、社會問題不斷時,教會當如何在現今世代發揮影響力,並為現今家庭及會友的生活,提供實質的幫助,推動會友落實家庭的信仰教育等建議。

讀懂孫子兵法與讀懂易經2021版(2冊一套)

為了解決洛 基 6 洛 基 對兒子 講 的話的問題,作者嚴定暹 這樣論述:

華人世界第一位把《易經》活用在現實生活中的女性學者 從易經的觀點和角度來破解萬物現象,指導後人如何在無常萬變的紅塵人世了解自己的處境、心境, 掌握時機的變與不變,體察人情而後能應對萬事萬物,創造圓滿人生! 《孫子兵法》古典智慧教你百戰百勝、克敵致勝絕招 以平易近人的文字闡述孫子的致勝奇招,讓你無往不利!並將兵法的智慧, 運用於婚姻、兩性、工作事業、人際關係中,教你如何聰明過生活。   ★將《孫子兵法》用於企業經營的企業名人   著名企業家如宏碁施振榮、聯電曹興誠、鴻海郭台銘、遠雄集團趙藤雄、思源科技黃炎松等,將《孫子兵法》用於領導、管理或公司治理或自我激勵,都卓然有成。   ★耳熟能

詳的《孫子兵法》名言   「不戰而屈人之兵」、「知彼知己,百戰不殆」、「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證明孫子的智慧言語,早已深入人心,活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   ★易經不只是占卜卦象,更是聰明生活的利器!   我們平日朗朗上口的用語:「鐵齒」「不三不四」「三陽開泰」「物極必反」這些現代用語,其實正是出自於易經。現代人若能重新認識易經,就更懂得如何在生活與事業之中趨吉避凶,擁有順遂人生!   好評推薦   ★美國亞馬遜網站評論:   「如果人的一生只能讀一本書的話,那就應該是──孫子兵法。」   ★ 兵法不是

詐術,而是方法!!兵法不只在戰場,也在你我生活之中!如何有智慧的應對進退、如何有智慧的拿捏處世分寸、如何有智慧的與人相處……學會孫子的智慧密碼,就能用兵法聰明過生活!   ★總括說來,這本書有下列幾個特點:一、用兵法來說明日常做人做事的理論。二、用兵法來解釋兩性關係和諧之道。三、說明兵法不是詐術,而是方法。四、經過融會貫通,整理出《孫子兵法》的思想體系表來。五、深入淺出,大量採用故事,妙趣橫生,像說話一般容易。   所以我以為這是一本非常成功而且有價值的書。--- 政大教授、前銓敘部政務次長、考選部政務次長  徐有守   ★本書談人與人的相處之道,是解決生活、工作問題的最佳實務方法。各篇文

字生動活潑,易讀不枯燥。彷彿置身文學的花園,聽一位文學底蘊深厚的老師,恰如其分的介紹孫子與我們對話,教我們如何認識別人,瞭解自己,再思考作出最佳的回應。原來孫子不是陌生人,竟是如此深通人情,善體人意,有思維、有方法,懂得解決問題的生活大師。--- 前台灣警察大學校長  陳連禎  

唐代的母子關係初探

為了解決洛 基 6 洛 基 對兒子 講 的話的問題,作者廖宜方 這樣論述:

以下是在2000年6月底以前所寫之第一章〈緒論〉的內容。 雖然本篇論文將題目定為唐代,但所討論的內容其實包涵隋朝以及五代,這是因為本文所探討的部分課題延申出唐代的範圍。當然,唐代就其時間上之長度與史料內容之豐富,都超過其前後兩個相對短暫的時期,所以本篇論文主要的舉證都集中在此。但在部分的課題上,藉由納入隋朝以及五代的討論,也將更能完整地增加我們對於唐代母子關係的認識。 至於「母子關係」一詞則需要多作解釋。在本文中「母子關係」是針對母親跟兒子的關係加以討論,所以本文不以「母親」為題,因此母親跟女兒的關係將儘可能地區隔在本文之外。雖然如此,我也不願意陷入過

度嚴格定義所增添的無謂限制中,因為母親的角色扮演無可避免地會涉及到對女兒的成份。而且如果一定要將母親不刻意區分對兒子與女兒的共同態度予以排除的話,則本文勢必縮減許多重要的內容。 同樣地,於父母健在的情況下,親子互動自然也包涵父親和母親。所以如果要將母子關係中與父子關係中有所重疊之處全部剔去,則對母子關係之分析也將減少許多具有意義的內涵。所以本文將儘可能地以母子關係作為分析的主軸,而在不宜避免之處納入父子與母女的討論。但當本文觸碰到涵蓋面更廣的親子關係時,也將儘量突顯母子和婦女的特殊之處。 以上是就本文的研究主題與範圍略作說明,然而由於唐代的婚姻制度與家庭

環境,使得「母親」與「兒子」的定義需要再作進一步的解釋。由於唐代婚制容許納妾、再娶、離婚與改嫁的情形,而家庭法規也有出繼和指定撫養等措施,再加上繼嗣制度是單系父系繼嗣,所以就「母親」有嫡母、繼母、慈母、若養者等基本類別,而兒子也同樣可以區分為嫡子與庶子等等。因此唐代家庭與家族內部的身份及其人際關係相當多樣化,甚至具有變動性。但在本文中,除特別聲明之外,否則大多數的母子關係皆是指孕育生產而形成的母子關係。但由於嫡庶妻妾、前妻繼室、過繼與撫養等婚姻變動,不但是社會上相當常見的事實,同時也對於母子關係的意義內涵有所影響,所以本文將於適當之處特別加以討論。 另外,雖然母子關係是以家

庭身份來界定的人際關係,但是筆者卻發現部分唐代出家的僧徒與母親仍然維持相當程度的互動。這或許是相當值得探討的課題,不過在本文中我將以俗世人士為主,而不涉及出家的佛道徒。但上述之原則卻不完全適用在婦女身上。就實際情形來看,有部分的婦女往往是在婚嫁育子或寡居後才更傾心佛道、甚至離俗出家。所以她們與子女也共處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雖然這樣的例子不算常見,但對於篤信宗教的婦女如何形塑與子女的關係,將是本文討論的重點之一。 再來,關於本篇論文所探討之對象的社會階層,筆者在此略作說明。本文所採用的史料主要是正史、墓誌、詩文集以及軼事、筆記等等。而書寫這些文獻的人士,甚至這些文獻所記載的對

象,都在一定的社會階層之上。在研究過程中,筆者有意地排除政治上最高的階層以及社會上較低的階層。就前者來說,李唐皇室內部的母子關係並不在討論之內,這是因為其中涉及過多的政治因素。就後者來說,庶民及其之下的社會階層也不常在本文的討論中出現,雖然不能完全避免。這主要因為透露庶民階層之母子關係的史料較為少見,雖然少數的材料相當有意思,不過本文只能割愛。難以避免地,對於社會階層的劃分方式,是以兒子為主體,也就是說本文所探討之對象是以士人階層為主。關於他們在社會階層上的分布,最高的或身為中古以來社會地位最高的士族集團,最低的則可能是沒落士人的後裔。 接下來,為了使讀者能更清楚地掌握本篇

論文的內容,筆者將就論文的書寫過程、章節構造加以說明。真正說來,本篇論文的形成並不是由預定的中心理念衍生發展而來;而在論文完成之後,筆者也並不刻意將所有的論點匯聚成特定的結論。雖然在結語中,我將會就其中兩個課題作綜合性的探討,但那並不代表本文最終的主旨。這種態度固然和筆者當下對於知識建構的想法以及有限的研究能力有關,但本文所探討的主題之性質對此也有影響。 本篇論文之初始就是以「母子關係」為題,但從未企圖窮究其中所有的內涵。因此,如果要更確切地來形容「母子關係」與本篇論文的關聯,則前者主要是為後者設定最基本的範疇,每一章節則從各個有限的角度來探索母子關係的樣貌。

也就是說,本篇論文是以節作為專題探討的單位,而在每一節中也往往只針對極為特定的問題加以探測。雖然筆者並未再三明言,但在每一節的課題中所欲容納的範圍都有所限定。就以第三章第一節為例,我所探討的是唐代的喪禮而非喪服;而且只針對父在母喪的情況而已;並且只就其中「持杖上堂」、「几筳」與「凶門」等三項儀制加以分析。至於其它的部分,就等待後續研究加以補足。本篇論文並不企圖全面性地綜論母子關係在家庭、家族與社會中的內涵與作用,而是在每個研究範疇與社會領域中選擇並針對部分議題加以討論。而且由於母子關係的繁複面貌,必須藉由不同角度加以觀照,所以有時是以專題和章節的方式來探討,但有時卻又將具關聯性的觀點拆

散分佈於各章節之中。 筆者最先動筆的是第二章第一節〈命婦制度的理念、實際與變遷〉以及第三章第一節〈喪服禮儀與生活空間〉。這兩節本屬一章,日後才一分為二,各自獨立成章。從命婦制度和喪服禮儀著手,是受到指導老師陳弱水先生的提示,建議我先從國家禮律的具體事項來探討,如此可避免突然陷入廣大無涯的社會文化與生活細節當中。 由於女性封爵的制度化始於唐代,所以命婦制度一開始就吸引了我的注意。藉由若干已成的研究作品,我發現命婦制度的成形有歷史變遷的痕跡。先秦的禮典對女性封爵的理念是從夫而授,到了唐代,除了將其制度化之外,還納入「母以子貴」的理念。先從長期的歷史變化分析唐

代的命婦制度所具有的內涵之後,我還注意到隋唐五代時期命婦制度的實行有若干波折。也就是說,「母以子貴」的理念雖然體現在命婦制度的條文當中,但還是受到現實政治、社會文化以及家庭環境等多方面的影響,未必能完全付諸實踐。 雖然本篇論文對命婦制度的探索,可以歸入制度史的範疇當中,但女性封爵本身有其社會與文化上的意涵,那就是榮譽。榮譽是人文與社會研究當中非常重要的概念,遺憾的是筆者學力不足,未能對於榮譽的意涵作更進一步的界定,即本文當中所謂的「榮」究竟是屬於尊貴(honor),亦或聲望(reputation)?但無論如何,就儒教的文化脈絡來說,榮親確實是孝道實踐的意義內涵。而唐代的命婦

制度,正為母子雙方對尊榮的尋求提供正式的管道。所以循此一脈絡,我在討論完命婦制度之後,接著在第二節〈官方場合與公共榮譽〉探索榮譽在何處展現、如何展現以及母子雙方對於榮譽的觀感等等。 在這一節中,我討論了命婦之榮譽在鄉里、首都以及家庭內部三個場域的展現。此一探索其實有多方面的意涵,首先,我希望能將「榮親」的孝道觀予以充實,為之提供具體的生活景像。其次,則涉及到婦女研究對於婦女地位的衡量方法,即「分析不同文化中的家庭(domestic)與公眾(public)的區別。」 也就是說,男女各自被劃歸到公私領域是造成婦女地低落的原因之一。但是在這一節中,我只是藉由公、私領域(

或空間)的觀點來考察母子關係的互動,但不企圖對此一命題作深入的討論。這是因為命婦雖然可以在鄉里社群擁有極高之聲望,或出席國家的禮儀大典,並享受兒子為她帶來的尊榮。但這些往往是象徵性的,而不具有政治權力的實質影響,或意味著社會事務的參與。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命婦在活動空間上的開拓以及婦女在社會場合中的能見度,或許都因此有所增加。討論命婦之榮譽的展現還有最後一項意涵,那就是希望能夠對唐代士族社群的研究,提供側面的參照。 唐代的士族如何建立其文化上的優越性以維持其社會地位於不墜,是唐史研究的重點。除了透過內婚以及索取巨額聘財以維持其不可高攀的社會等級之外,士族之家還必須藉

由恪遵儒教禮法而建立其文化上的優越性。甚至在高等士族標榜禮法之外、還有次等士族因模仿高等士族而過度嚴格解釋禮法的社會現象。因此兒子是否如禮法來尊奉母親、母親是否以禮法來訓子,以及婦女是否服從、樹立甚至傳承家教門風,都成為評估士族之社會地位昇降的重要指標。而在這一節中,兒子如何將母親帶入官方場合,如何建立母子雙方所共同享有的聲望,乃至兒子如何在死後繼續為母親追贈封號等行為,或許能夠為士族研究提供部分的參考。 以上是對第一章〈生榮〉的略述,接下來我將談到第二章〈死哀〉的構成。如先前所述,第二章第一節〈喪服禮儀與生活空間〉是從關於禮、律的材料中所發展出來。喪服禮儀向來是

了解中國家庭與家族關係的觀照點,中古前期也有諸多關於喪服的爭論。這些禮議的內容除了收錄在杜佑所編的《通典》之外,在《大唐開元禮》的編纂中也反映了其中部分的結論。 雖然隋唐兩代禮議的多樣性不如以前,但由於《開元禮》的條文完備,對於宋元明清各代的制禮有重要的影響,所以唐代的禮議仍然十分重要。 由於武則天代唐立周,加上韋后與太平公主對於中宗、睿宗朝政局的影響力,使得唐代禮議中關於外親服的部分,特別受到學者的注意。關於這方面的研究,顧炎武曾於《日知錄》中有所述及,並評為「皆務飾其文,欲厚于聖王之制,而人心彌澆,風化彌薄。不探其本而妄為之增益,亦未見其名之有過乎三王也。」

藤村正數則探討了貞觀時代到開元後期的服紀改制,除了概述服制的變動之外,他納入了武則天與韋后爭取參加國家祭祀典禮的討論,最後還分析了促成這種種變化的社會條件。 島一所分析的時段略晚於藤村正數,多集中在玄宗時期。他主要是將經注與禮議的內容互勘,探索其間思想脈絡的連繫以及政治勢力的推移。 陳弱水先生則分析了武則天提昇父在母服的層級此一行動在文化上的意涵,並評論此舉並未全面性挑戰男性在服制上的優先地位,也沒有企圖改變構成社會與家庭之既有秩序的基本結構。 以上是關於唐代喪服的研究成果,而且尚有許多課題有待探討。但在〈喪服禮儀與生活空間〉這一節中所處理的問題則相當微小,我只就

父在母歿時人子服喪的三項儀節加以分析,它們分別是持杖、几筵以及凶門之制。就這一節的討論來看,有兩點必須預作說明。首先,雖然服喪的種種儀節主要是由禮典來規範,但啟發我對於持杖和凶門的問題意識,卻是來自於「判」。也就是說,持杖和凶門的問題是從法律規定與社會實踐的落差所引發。不過由於唐代的判文未必直接反映社會的實況,而且我也未能發現更豐富的材料來對這兩個問題作更詳細的探討,所以還有待更深入的研究。其次,這一節雖然只是討論細部儀節的爭議、變遷,但我真正所欲突顯的論旨其實是這些儀節在心理、文化與象徵上的涵意。在此之外,我也承續了第二章第二節〈官方場合與公共榮譽〉中曾經粗略運用到的「空間」概念,希望就家庭

生活─至少是守喪時期的生活─空間作簡單的探討。 對於喪服禮儀的討論,或可納入宗教禮俗史的範疇。另外因為唐代的喪葬禮儀受到佛教的深刻影響,所以我就在〈死哀〉這一章中,前後安置儒、釋兩教的不同觀點,希望能夠襯托出不同的意理系統對特定的課題─死亡、喪葬與母子關係─所持有的不同態度。同時,這一節的份量較為龐大,因為這也是本篇論文開始觸及到婦女與宗教的議題,其中納入許多母子間在宗教信仰上的認同與交流。以下我將略述在這一節中幾項討論的涵意。 我首先討論到兒子如何在母親墓誌的書寫中流露他對母親宗教信仰的認同。處理此一問題其實有兩個層面的涵意,首先是

關於墓誌材料的運用。因為這一點還關係到本篇論文在研究方法上的問題,所以在此一併討論。由於唐代墓誌出土極多,並且提供諸多可與傳統文獻互勘的珍貴內容,因而受到研究者的重視。然而企圖利用墓誌來研究文化史時,卻遭遇到許多困難,因為墓誌內容之真假虛實,難以驗證的程度不遜於其它材料。 關於墓誌材料的研究方法,陳弱水先生於其論婦女與本家一文,有良好的示範。因為他所採錄的資訊,多跟居住和埋葬地點有關。而據學界目前的了解,還不普遍存在需要偽造這方面文字記錄的動機和理由。至於如何運用墓誌文所透露的傳主資訊,就筆者一年下來的經驗所及,至少有兩種方式。一是將書寫較為脫落陳言俗套的墓誌視之為具有豐富

意涵的文本,進行縝密的閱讀。二是集合同一家族與家庭的誌文,重建其人際網絡,並相互對照彼此生命軌跡之遇合。而在〈佛教信仰與親子情感〉這一節,關於兒子如何透過墓誌的書寫來展現他對母親之宗教信仰的認同,我主要是採用前一種研究方式。 雖然墓誌經常被認為有頌揚死者之嫌,但也有部分的作者力求實錄,甚至對傳主有所批評。甚至請誰來撰寫墓誌,也能反映出死者或家屬的特定意圖。在這些條件下,本篇論文會針對特定的墓誌加以解讀,詮釋其文字之意涵,並儘可能地尋找其家族與家庭的其它成員,以查核其陳述的可信度。其實,墓誌是傳記的一種形式。兒子為母親書寫墓誌,就是為她立傳。兒子在墓誌肯定母親的宗教信仰,就

顯現出兒子對母親的了解。兒子是否了解母親、他藉由什麼方式來了解,母親如何對兒子建立自己的形象等等,這些都是研究母子關係的重要課題。遺憾的是,筆者限於時間與學力,未能對此有充分而完整的論述,只能略述母子雙方在宗教方面的交流。相關的課題,或許只能俟諸後日。 在〈死哀〉這一章當中,刻意將將儒、釋前後並列,目的之一就是希望突顯兩教的若干差異。儒教向來重視族屬的親疏遠近並強調尊祖重嫡的最高原則,其差序格局也清楚地反映在喪服的五服體系中。相形之下,佛教雖然也對喪葬儀節有重大的影響,卻不存在類似的原則與規範。因此我在這節中,特別就儒教對母為子服喪所涉及到的規約略作申論。並且企圖說明,由於

家庭身份之尊卑本非佛教之特所重視,所以佛教所設置的喪葬儀式,或許有助於抒解被儒教禮法所壓抑的人情。 雖然如此,也很難就此論斷釋教在親子關係上更貼近於人情。關於佛教對於親子關係的態度,學界目前似乎注意到有兩種傾向。首先是基於輪迴轉世與因果報應的觀念,認為母胎生產只是寄育。親子之間亦如怨家相遇,只為償還宿世冤債。這方面的研究,筆者搜羅未盡,但劉靜貞〈報償─宋人對親子關係緣起的一種解釋〉一文有初步的討論,另外項楚於《王梵志詩校注*》中也有析論,非常值得參考。儘管如此,還不能以此窺得佛教思想對親子關係之看法的全貌,尤其是敦煌出土了大量佛教孝道的經典、講經文與變文等等,傳達

出佛教同樣重視孝道以及親子關係─尤其是母子關係─的態度。而西方學者Alan Cole更就佛教經典中目蓮救母之傳說以及盛行於中古時期之盂蘭盆會的材料加以探討,強調佛教如何在儒教以父為尊的孝道之外樹立母親之乳恩深重、生債難償的觀念。 綜合這兩方面的傾向來看,難以評定佛教對於親子(母子)關係到底發揮什麼作用,是強化兒子對母親的負疚感?亦或淡化母親對子女的情感?在回顧本篇論文之相關章節後,筆者發現自己選擇以後者為主的材料來加以討論。所以在第三章第二節〈佛教信仰與親子情感〉中,我討論了信仰佛教的婦女如何篤守臨終之正念,拒絕兒女哀情的干擾;以及在面臨兒女殤逝時,她如何用佛法對於生死、情

感的觀念來重新構造自己的心理。在第六章第二節〈母親角色的脫離〉,我說明了守寡的婦女如何將佛教信仰視為人生最終的目標,而擺脫掉婦女從人的規範以及去除以家庭為重之角色。這兩個論點其實都偏重了佛教有淡化母子親情的作用。至於其得失如何,則屬見仁見智了。 關於儒、釋兩教的對比,在本篇論文中將不只一次出現,而且在本節中有諸多論點也微微透露出兩者間的差異。佛教除了不特別留心於喪葬時的尊卑親疏之外,還對廣泛流行於中古時期的夫妻合葬構成相當嚴重的挑戰。筆者之所以注意到信仰佛教的婦女在喪葬事務上可能有堅持己見的情形,是受到劉淑芬研究三階教信徒實行火葬、窟葬與林葬的啟發。筆者在研究過程中也曾就拒

絕合葬與上述諸種葬法的關係有不當的設想。承蒙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的提醒,才避免此一疏誤。 有拒絕合葬之志意者,其實不限於婦女,部分的男性也表達類似的態度。但筆者於墓誌中所見者,是以婦女為主,且多半具有佛教信仰。討論此一課題之目的,除了想突顯出兒子與儒教所特重的家族群體有更強的聯結之外,還希望對本文之初始關於兒子認同母親之宗教信仰的命題作適當的修正。 本節關於儒釋兩教的討論,還有一點值得注意,那就關於孝道的問題。在中國的親子關係,孝道是重心。雖然就一般的狀況來說,在儒教的觀念中對於人子履踐孝道的對象並未刻意將父親和母親予以區分。但是在文本的層次上,孝順的對

象如果不是父母雙方,就多半是以父親為主。也就是說,按照傳統的理解,孝順母親的態度與行為大略比照孝順父親的方式,所以經典中的孝道自來是兼父母而言,並沒有刻意疏薄母親之意。 雖然不易從文字的層面來區分得孝順父親和孝順母親有何不同,但如果仔細深入研究,其實未必完全等同。因為中國的家庭多半是父系繼嗣、從夫居以及家父長擁有權威地位的情形,所以兒子是歸屬於父親及其家族,而且其地位都遠高於母親及外家。這在喪服禮儀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儒教在各樣的細目上都不斷地要求子女必須區隔出服父喪與母喪的差別,其目的自然是為了定下以父為尊的基調,並強化子弟對於家系的歸屬。 因此兒子為父

親所行之喪服乃是最重的斬衰三年,這是最明顯地突出父親的地位。然而學者在分析儒教關於服喪的論述之後指出,子女為父服三年之喪,其實是與其推斷之論證相違背。因為服三年之喪的原因是「三年而子免於父母之懷」,而兒童早期的照顧工作往往是由母親來擔當,所以兒子為父親服三年之喪,其實是父親分享母親抱養其子於懷抱的功勞。 因此就儒教的孝道觀念來看,至少在地位上是側重於父親一方。 但由於魏晉南北朝以降,佛教在中國廣泛流行,並且產生出許多關於佛教孝道的經典,使得孝道的內涵更加複雜。早期的研究往往認為,這些重視孝道的經典是佛教為適應中國社會之特性而吸收儒教孝道觀念的結果,視之為佛教在融入中國社會與

文化的本土化的過程中,接受與利用了中國社會祖先崇拜與家庭孝道的基本理念 。這種看法似乎也意味著,佛教既然秉受儒教的孝道思想,當然連其父親地位優先的傾向也一併承襲下來。 但近年來的研究逐漸發現,佛教在印度時期也有孝道的思想,並不是傳到中國之後才突然改頭換面提倡起孝道。 這方面的研究很多,就唐代的情況來看,有許多學者都已經發現,這個時代的孝道經典以及孝子故事,有偏重母親的傾向,尤其是敦煌出土的《父母恩重經》。日本學者道端良秀、小川貫弋以及岡部和雄都注意到這些佛教孝道經典有偏重母親之恩惠的傾向。 然而就筆者所搜集的資料來看,日本學者卻似乎沒有就中國的佛教孝道與母親的關係作更進一步

的發揮。這項工作於是由西方學界來完成,目前已有論著問世。 這本已經出版的論文是由Alan Cole所撰寫,書名為 Mothers and Sons in Chinese Buddhism。在這本論著中,作者對於中古到宋代的多種佛教孝道經典,作了文本式的研究,包括版本比較、源流與承繼的推測以及故事詮釋。作者專注的焦點相當清楚,也就是將儒教的孝道觀與佛教的孝道觀作更細緻的區別。他認為儒教的孝道觀念以父親為中心,而佛教所採取的論述卻全然不同。尤其是藉由「乳恩」與「生債」,佛教的孝道經典建構了兒子對母親的負疚感。因此,佛教的孝道觀念中以母親為主的一脈,重構了中國人對於孝道的認知。透

過日本學者以及Robert, Cole的研究,使我們對於佛教在本土化的過程中是否全盤接受儒教父親地位優先的孝道觀念,有不同的看法。而佛教對於母子關係、母性以及女人的觀念,也得以突顯。 以上是關於儒、釋兩教與親子關係、孝道觀念的簡略討論。而在〈佛教信仰與親子情感〉這一節中,我則是從人際互動的微觀角度,探討了儒、釋在孝道觀念上的糾纏。因為母親如果想進行若干的宗教活動,可能需要獲得兒子的支持。在這種情況下,母親可以採用儒教要求子女服從父母旨意的孝道觀念,來達成自己的目標。也就是說,儒教的孝道成有佛教信仰的母親操縱的工具。在此說服的過程中,除了孝道的意涵因而產生非常微妙的變化之外,

母親能運用的策略與擁有的主動性也得以突顯。 以上是本篇論文第三章〈死哀〉的大略,接下來該談到第四章〈……*〉的意旨。母子關係是由家庭身分所建立起來的聯繫,因此關於家庭生活環境與母子關係的討論其實非常重要。雖然筆者對此一課題的相關材料甚為留意,但終究未能架構出清楚的論點或合適的表現方式,讓讀者能有更進一步的想像。原本我在家庭生活與環境的部分,準備就以下三個課題略作討論,分別是母子間日常生活的接觸、妻妾嫡庶、前妻後母等複雜的人際關係以及家族群體對母子關係的影響。雖然晨昏定省、侍膳問安看似尋常無奇,但還是有許多值得深入探索之處。除了放棄部分已寫就的部分內容之外,相關的討

論散見在各個章節當中。至於家族與母子間的關係,我也割捨了一半的內容。因為我在第二節〈本家與外家〉中,主要是討論到丈夫與亡妻之家續親的原因、妻子在有無子嗣的情況下與本家的關係,以及兒子如何在重親的條件下面對來自同一家族的母親和妻子,也就是都偏重在母族、妻族方面的探討。 至於在第一節〈母子黏結的形成〉中,主要是想從非生物性的因素來解釋母子黏結(bond)的形成。如先前所述,Alan Cole在分析佛教對母子關係的態度時,指出「乳恩」與「生債」構成兒子對母親的負疚感,以及女性因歷經生產之過程而成為不潔,於是強化了兒子拯救母親的責任感。至於儒教的孝道觀念與婦女之角色規範則

認為,婦女於丈夫死後,兒子是她依從之首要對象。相對來說,兒子對母親也具有無可推托的責任,必須為她爭取命婦榮譽、必須為她申請改換官職等等。 也就是說儒、釋兩教從思想上都強調了母子關係的緊密性,但我在這一節中想補充的則是社會性的因素,也就是婚姻制度與家庭環境對於母子黏結之形成所發揮的作用。在這方面,我除了討論正妻與側室間的敵對與競爭造成嫡母與嫡子、妾與庶子各自加深既有的黏結之外,還說明了改嫁或被逼嫁的母親對於亡夫之子有特別的眷顧。總的來說,母子黏結的形成與外力的介入或外在環境有密切的關係,即妻、妾在家庭所遭遇的地位危機或生命危機、攜子改嫁的婦女要面臨的新環境以及本家父兄對寡居

母子的逼嫁所構成的壓力等等。 第二節〈本家與外家〉基本上是受到陳弱水先生對唐代婦女與本家之探討的啟發。原先之目的是希望能在該篇論文的基礎上,繼續探索兒子與外家的關係。因為在夫從妻居的情況之下,父、母親在家庭中地位的昇降以及兒子與母族的聯繫是否較父族更為密切,都是頗為有趣的問題。可惜筆者未能考察出更確切的資訊以回答這方面的問題,因而只能就唐代婚姻習慣的兩個特色略作探索,它們分別是「續親」以及「重親」。 所謂「續親」就是男性在喪妻後繼續往岳家中續娶其姊妹或堂姊妹。「重親」則是指唐代盛行的表親聯姻。這兩種習慣其實都顯示出,聯結家族網絡是唐代

士族通婚的重要目的。因此在夫妻締結婚姻之後、如果發生無子、喪妻以及再娶的情形,那麼原有的家族網絡是否會受到影響?同時,在這種重視外姻以及婦女與本家可維持相當程度關係的社會風氣下,婦女的家族歸屬保有相當程度的彈性。所以我在這一節還討論了兩位婦女的遭遇,一位或許是因為無子而在死後終於脫離夫家,另一位則是因為育有二子而在死後被接納為夫家之成員。藉由以上兩方面的討論,我最後的疑問是,在唐人的婚姻目標中,誕育子嗣、承繼家系的期昐以及重視家族網絡之聯結,這兩者孰輕孰重?如何取捨?其解決之道又為何? 本篇論文的第五章定名為〈子道〉,但所屬的兩節則是討論兒子所具有的作用的促動力

(agency)。促動(agency)的概念當然是借自婦女史的研究,而轉嫁到兒子的身上來使用。對於此一概念,筆者沒有最直接的掌握,主要是從研究回顧與討論的文章來建立相關的知識。以下引用一段文字來加以說明:「切切不可忘記婦女在歷史變遷中的雙重角色──既是受害者(victim);亦是施動者(agency)。在父權制下,她們受壓迫、剝削,但也反抗、鬥爭。她們在不斷地尋找得予生存的新策略……她們的努力對父權制的存在與發展,都起到了能動的作用。」 探討婦女所施展的策略與具備的作用力,是婦女研究當前的方向之一。然而在母子關係的研究中,強調婦女在具備母親身分的情況下所擁有的作用力,筆者

有些遲疑,因為這關係到母權的大小、母親在家中的地位及其治家是認同於家父長式之風格。也就是說,母職的角色究竟能為婦女帶來什麼?就筆者所見,約略有兩種看法,第一種看法是認為母親所擁有的地位與權力相當高,婦女甚至能夠建構出異於傳統儒教所界定的家庭觀念。這就是Margery Wolf 所提出的「子宮家庭」之概念。但 Wolf 的研究是採用人類學參與觀察的方法,其時空背景則為一九六零年代的三峽農村,在社會階層上則是以基層民眾為主。因此其結論未必能廣泛應用於其它時空背景與社會階層,而且其研究方法也無法被歷史學者採用和驗證。第二種看法則認為,在丈夫死後,母親的地位低於長子。筆者所見未廣,只在杜正勝之〈中國傳

統家族特質之現代反省─特從服紀與法律的考察〉一文中發現此一論點的明顯陳述。作者認為:「在封建宗法家族中,雖然母與父號稱「嚴君」,分別統屬女性和男性的家族成員,管理內外事務。但只要家族長一死,他的未亡妻便失去「母」的地位,讓給媳婦,她也只能聽命於升任為新家族長的兒子了。」雖然這篇文章沒有明顯的時間性,而且也是從理念、規範性質的材料來說明傳統家族特質。但從上引文的第一句話:「在封建宗法家族中」,可以看出這是其論點的基本條件。 由以上之簡短討論可以發現關於母親權威與地位的兩種觀點。本篇論文雖然未能就此一關鍵議題有詳盡的論證,不過就筆者閱讀唐代史料所見,即使在丈夫死後,母

親並沒有失去「母」的身分,也未必聽命於兒子,也就是說她仍然具有相當高的地位。即便如此,婆、媳能否代代替換、建立以自己為中心的「子宮家庭」恐怕仍然取決於各自家族、家庭的境況以及男性成員的壽命。本篇論文既然肯定母親擁有相當程度的權力,因此難以強調母親具有「受害者」(victim)的性質。同時本篇論文以母子關係為題,希望能夠平衡地報導母子的互動,所以我在〈子道〉這一章,希望探討的是兒子所具有的促動力。 第一節〈母親身份的界定〉其實是從喪服的討論變化而來。對於母親身分的認知,大體上不離生孕、配父以及養育三種看法,在儒教的禮典以及魏晉南北朝的禮議中也有所意識。但我在這一節的

討論,則另有三個重點。首先,我強調的是唐人可依其個人之境遇與觀念賦予(或排除)某位女性「母親」的名號。其次,雖然這三種認知母親身分的觀點是既成的,但唐代人士表述此一認知的實踐方式則有其時代特色。最後,這三種認知觀點雖然並存於唐代社會,但認同的程度可能並不相等。 第二節〈仕宦與養親之間〉的討論,除了延續上一節兒子具有相當程度之能動性的觀點外,所探討的其實是士人親子關係中相當傳統的課題。由於本文的探討對象以居於社會中層的士人為主,所以他們所涉及的活動也就決定了本篇論文的基本範圍。就中古前後兩個時期來看,隋唐在政治結構上的特色是重新建立統一國家與官僚政府並推行科舉制度。

這當中包括科舉仕宦成為士人俗世生涯的重心,應舉與游宦改變士人的居住與生活型態,而這些轉變也會連帶影響到士人與母親的互動。因此國家的政治制度、官僚組織的運作與士人的關係,也就間接地影響士人與母親的關係。在這一部分,我不希望過於片面地突顯兒子所擁有的行動自由,所以就安插部分母親的意志與作用於其中。但整節所欲分析的課題其實是文本書寫與論述建構的關係。 在傳統的儒教意理中,孝親是人子一切行動的根源。這種觀念除了在《孝經》中有直接的陳述之外,在各類文章中也經常可以發現,照顧雙親成為士人在決定出處進退時─無論自願或不自願─所宣稱的動機。這些宣稱是否合乎實情必須透過實際的驗證,必須考察其

人生平諸多方面的事跡方能定論。至於完整地研究士人群體在仕宦與養親之間的普遍心態,也超出筆者的能力。所以在這一節中,我除了就幾項實例來顯示兒子有一己之志向、未曾輕言放棄之外,也就士人對理想母親形象的書寫活動,來突顯出在親子關係的論述建構上,士人所書寫的文本其實隱約地透露出兩種不同的形象,一個是為了雙親而奉獻出自己的兒子,一個是為了兒子的志向而犧牲的母親。 最後一章是〈母職〉,除了涉及性別研究(gender studies)的課題之外,宗教與婦女的關係也是這一章所關注的重點。第一節〈母教的男性化〉其實是從婦女研究對母職的一個觀點轉化而來。一般認為,由於婦女肩負起幼兒照顧的職務,

所以母親在兒童的社會化以及性別角色的塑成上,具有相當關鍵性的作用。然而我在這一節中,卻從另外的角度來考察此一問題。首先,婦女個人的氣質與性向,未必有助於兒童社會化的發展,也就是說,篤信佛道的母親可能會培養具有出世傾向的子女,而對儒教的家族理念以及俗世生活缺乏熱衷。雖然投身佛、道也是唐人可欲的生涯選擇,同時也是唐代的家庭為兒女所安排的出路之一,但家族的傳承與社會地位的保持終究必須倚賴仕宦與婚姻才能達成。因此家族中的男性成員是否容許婦女過於影響子弟的生涯規劃,頗值得注意。因此家族中的男性成員可能會干涉母親對子女的宗教教育,是我想強調的一點。 母教的男性化還表現在「嚴母論述」的建

構上。「嚴母」的母教典範與「慈母」的母親形象,一直是傳統文獻對理想母子關係的描述。然而欲對「嚴母」、「慈母」的分析,有諸多疑點必須澄清。比方說,「嚴」、「慈」是否表達具體的情態?或只是陳述理想的目標?是性格的描寫?或為行為的指涉?必須對此有釐清,方能就「嚴母」、「慈母」作更進一步的分析。否則研究者對於「嚴」、「慈」的理解,恐怕多出於各人的揣摩和想像。所以在這一節中,我嘗試去確定「嚴」、「慈」在文字使用上的基本意涵及其對生活實況的指涉。在此之上,我進一步論及唐人有贊成母教應傾向於「嚴」的態度。而在唐代社會中,「嚴」的氣質、或「嚴」的對待之道,其實與男性有較多的關聯。而唐人對於具有家庭身分的婦女,

也往往要求她們在治家教子各方面的表現上向此一性別氣質認同,所以我稱此為母教的男性化。 第二節〈母親角色的脫離〉的前半部分則循前一節的脈絡,繼續說明寡母現實生活的處境如何迫使她向男性氣質轉化。與上一節相同的是,在許多評價寡母之成就的言論中,往往贊賞她們成功扮演父親與師長的角色,並達成其相關的功能。這些評價性的言語正突顯出唐代存在鼓勵具有家庭身分的婦女承擔男性角色與功能的論述。另一方面,和上一節的研究方法類同的是,我想說明文獻上關於婦女性格的描述,或許能從社會性的因素以及生活環境的條件得到解釋。尤其寡居婦女的性格,更是研究中國家庭親子關係的重要課題。 這一

節接下來的討論主要涉及到宗教與婦女的關係。此一課題尤為複雜,筆者於此也只想提供部分的觀察。就研究回顧來看,李貞德女士分別以「女性神祗研究」和「婦女的宗教活動」為子題,討論了中國宗教史研究中的女性問題。該文不斷點出儒教父系宗族的觀念、婚姻習俗以及婦女家庭角色的種種牽連,對於探討婦女與宗教的關係,有積極的助益。至於在評估宗教對於婦女地位與生活處境的影響,Jinhua Emma Teng 則認為宗教對於婦女來說,既是作為壓迫之根由,但同時也是促發女性創造的來源。至於本篇論文,限於課題的時空背景,無法綜述歷代的變化。以下僅就中古時期,佛教如何在公共空間以及文化產品中營造母性的意像,作初步的探討。

首先是關於女性地位的問題。就佛教思想中的性別議題來看,從小乘到大乘的教義重點之移轉與派系的鬥爭中,初期大乘空系的學者因為批判小乘佛教的轉身論,因而主張較為平等的性別觀點。雖然日後大乘空系衰亡,但是繼起興盛的一切有部以及大乘涅槃系還是都將空系經典中女性菩薩濟世的形象傳遞下來。 雖然這一點來看,可以說是婦女地位的提昇,但就中國本土的佛教發展而言,在評估佛教中的性別觀念及其影響時,還必須考慮到小乘戒律及其女人觀的影響。因為中國社會所流傳的戒律主要是基於小乘佛教的《四分律》,因此其中所挾帶的貶抑女性之看法也就流傳於中國。因此小乘佛教與大乘空系之後的兩種女人觀或許就在中古時期的

佛教融混並存。如果要評估此一時期婦女在宗教中的地位,上述兩點或許相互抵消,很難簡單地認定佛教對於婦女所產生的作用是貶抑或提昇。 欲探討小乘佛教之戒律對於婦女的貶抑觀點在社會生活中的影響,或許還有待更深入的研究。但以下我將就大乘空系對於唐代社會中女性意像─包括母性意像─的構造略作探討。意像的建立由兩個來源,一是文字中對於婦女形象的建構,二是公共空間中的神祗造像的樹立。 關於實物的造像,古正美在〈從佛教思想史上轉身論的發展看觀世音菩薩在中國造像史上轉男成女像的由來〉一文的〈武則天〉、〈觀音信仰〉兩小節中,指出在女菩薩救世與轉輪王降世的思想背景下,加上中古時

期政治人物運用宗教強化統治正當性的策略,造成在社會空間中的菩薩像呈現出中年婦女的視覺意像,其中包括奉先寺的盧舍那象、惠簡洞的彌勒像以及潛溪寺的阿彌陀佛像。雖然有學者認為這些造像未必都是模擬武則天的形像,但他們也同意「中年的慈母」的確是這些造像的基本神態。 由此可知,在唐代社會中公共空間的性別意像來看,婦女的能見度、形象乃至地位,有所提昇,而且正是母性的突顯。 至於文字的意象,如先前所述,佛教經典中有孝道的思想,而且母子關係在其中具有重要的份量;其次,大乘空系的女人觀在經典中也傳遞女性修行者的正面形象。除了佛教經典及其注疏之外,敦煌所出土的各類講經文、變文與孝子故事等等,也都

傳達出家庭倫理與親子關係等各種題材。這些文化產品或許也都強化了唐人對於母子關係的意識, 藉由討論完上述的宗教背景後,我想指出的是唐代佛教與婦女的關係尤為複雜。因為我在最後一節討論了佛教為傳統婦女的人生階段提供了新的劃分方式,讓她們可以將儒教規範的家庭角色之實踐安置在人生的中程,而將佛教的修行作為人生最終的目標。因此,雖然不易評價佛教對於婦女地位之提昇與處境之改善究竟是發揮助力或形成阻礙,但就此處的討論來看,佛教還是能提供了相對於儒教系統的人生規劃與實踐。至於得失如何,恐怕有待更深入的探討。 在這一節的最後,我在先前對於寡母之性格以及宗教與婦女之關係的研

究基礎上,試圖對唐代文學中的女俠角色之出現與構成,提出一可供參考的視點。在一般性的認識,唐代婦女之所以備受矚目是因為曾經出現中國史上唯一的女皇,而且據聞唐代的夫妻關係還有「懼內」與「妒婦」的情形。另外,唐代的女俠則以殺子最為駭人聽聞。由上述三點來看,唐代的婦女似乎擁有極為堅毅強悍的心性。筆者無力解釋政治、社會乃至文學等諸多層面的複雜原因,但希望在第六章前後兩節關於性別論述的研究基礎上,指出所謂的「勇婦」、「妒婦」等等雖然是性別論述,但論述本身或許也塑造了婦女的風貌,甚至超出了男性的負荷。 以上是筆者對於本篇論文各章節的相關說明,希望能讓讀者有初步的掌握。雖然章節的段落結構

、課題的意涵乃至採用的研究概念與方法等,我都有細部的考慮。但史學作品的閱讀之道,除了去體會作者的用心之外,史料也有自己的聲音,等待讀者的傾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