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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 仲介 服務業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白宗益寫的 不動產租賃暨社會住宅相關法規彙編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王文杰所指導 劉柏逸的 我國非銀行支付監理法制之重塑 (2021),提出營業項目 仲介 服務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非銀行支付、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電子貨幣、虛擬通貨、加密資產、金融科技、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支付服務指令、支付服務法、資金結算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管理學院國際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賴志松所指導 王士岳的 不動產經紀業組織文化之研究 -以中信房屋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不動產經紀業、組織文化、中信房屋的重點而找出了 營業項目 仲介 服務業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營業項目 仲介 服務業,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不動產租賃暨社會住宅相關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營業項目 仲介 服務業的問題,作者白宗益 這樣論述:

  雖然上網查詢各項法規不難,但若要隨時查詢並對照類似法規的內容,就需要一本可以隨時翻閱並標註重點的法規彙編。本書蒐羅所有不動產租賃以及社會住宅相關的各項法規,這是從事實務工作的您不可或缺的工具書。

我國非銀行支付監理法制之重塑

為了解決營業項目 仲介 服務業的問題,作者劉柏逸 這樣論述:

在後疫情時代的當今,隨著非現金支付工具之使用率日漸提升,我國非銀行支付產業發展確實迎來全新之契機;並隨著2021年7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修正施行,我國非銀行支付法制的發展,更是迎來全新的篇章。然而,若詳觀本次《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之修法內容,或審視我國整體支付法制體系,卻可發現,我國支付法制似乎仍保守在傳統「以銀行為中心」之監理思維與監管架構中,進而造成我國非銀行支付法制在「監理框架」設計上,仍存在著諸多缺陷與困境,亦同時造成非銀行支付業者,仍須面臨諸多不必要的法規或准入障礙。對此,本研究歸咎其原因無非在於,我國立法者或監管者仍無法正確體認到「非銀行支付服務」與「傳統銀行金融業務」

(存款與放款業務)之本質與風險差異,從而導致我國在非銀行支付法制之形塑上,往往是根基於顯不相容的「監理本質」或「監理原則」,甚而無法形成一套具有完整性與系統性的「監理框架」。因此,本研究在支付體系與支付工具的概覽下,先行釐清與劃定「非銀行支付」應有的「本質內涵」與「發展態樣」;進而,透過非銀行支付的各式「金融風險」探討,統整出非銀行支付服務相異於傳統銀行業務的「監理本質」、「監理目標」、「監理原則」,以及具體的「監理面向」;而後,本研究透過歐盟、新家坡、日本非銀行支付法制的剖析與比較,歸納出形塑現代非銀行支付監理法制應有的基本「分析框架」。從而,藉由前述對於非銀行支付「監理本質」與法制「分析框

架」的歸納,本研究對於我國現行的非銀行支付法制進行通盤的審視與檢討,並總結出我國法制存在著「監理本質」失調、「監理範圍」破碎化、「監理密度」失衡化、「監理措施」僵化等困境與缺陷。最後,基於以上法制困境與缺陷,本研究在正確的「監理本質」理解下,借鑒歐盟、新家坡、日本法制,嘗試為我國提出《銀行法》與非銀行支付法制「監理框架」之重塑芻議,希冀藉帶動我國非銀行支付產業的健全與普惠發展。

不動產經紀業組織文化之研究 -以中信房屋為例

為了解決營業項目 仲介 服務業的問題,作者王士岳 這樣論述:

任何組織不論規模大小或性質,都受其自身文化的影響,組織文化無時無刻引導價值觀、思考模式、指標、行事準則及整個組織運作。組織本自價值,首先也來自其自有之文化。本研究主要探討不動產經紀業之組織文化,截止目前全國統計共有6千多家,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仲介或不動產代銷,不論經營項目是仲介或代銷,或二者皆有,對專業分工之現代扮演重要價值角色。本研究目的在於採用質性研究方法中的個別深度訪談法,深入探討中信房屋之組織文化各架構,以瞭解中信房屋之組織架構與管理風格之關聯性,進而歸納出中信房屋的組織文化傾向。研究發現,中信房屋之組織文化及管理風格不一致,且中信房屋之企業文化識別度較低。因此建議中信房屋

能致力於組織文化及管理風格達成一致性,且對自身之企業文化進行再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