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經紀公司wiki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長榮大學 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碩士班 林俊銘博士所指導 孫安邦的 特約地政士於不動產交易安全角色之探討-以不動產履約保證業務範圍與責任為中心 (2020),提出特約經紀公司wiki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履行輔助人、不動產資訊透明化、履約保證、仲介公司、建築經理公司、特約地政士。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姚志明所指導 溫春玉的 中古屋買賣瑕疵擔保責任之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瑕疵擔保、買賣契約、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中古屋買賣的重點而找出了 特約經紀公司wiki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特約經紀公司wiki,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特約地政士於不動產交易安全角色之探討-以不動產履約保證業務範圍與責任為中心

為了解決特約經紀公司wiki的問題,作者孫安邦 這樣論述:

仲介公司在不動產交易市場,已佔有其重要位置,此可於各類媒體、街邊,時見其廣告,行路之間亦常見其實體店面,既已受法令管理,又有保障買賣交易安全作法,但似乎從來不缺買賣糾紛事件。目前實務上,仲介公司甚為重視履約保證,藉以降低買賣交易風險,同時以此爭取買賣雙方信任,而實際從事居間買賣業務經紀人員,其應盡注意義務與必須提供不動產資訊,對於買賣雙方有直接且有重要的影響。另外,尤以協助訂定買賣契約行為之特約地政士,在買賣契約履行及履約保證效力涵蓋各個時點,尚須熟嫻、嚴密審核、辦理不動產稅務、移轉登記等各式作業文件及法令規定,適時提請經紀人員、買賣雙方履約期間注意事項與解疑,已非純然代筆人功能,此皆與特約

契約關係與注意義務攸關。從而由交易安全觀點視之,前述各對象,在消費者藉由仲介公司協助買賣房屋時,均無法置之不見,的確有其探討價值與效益。是而,本文以該特約關係為基礎,研究特約地政士在仲介公司居間買賣時,其業務事項、範圍,與該特約性質,牽涉法律所規定注意義務為核心,並探討我國履約保證及與美國 ESCROW 兩者互異之處、成因與根本差別,以及經紀人員因居間所生注意義務與不動產資訊相關義務,盼能以此研究獲得啟迪,亦有益於買賣交易安全。

中古屋買賣瑕疵擔保責任之研究

為了解決特約經紀公司wiki的問題,作者溫春玉 這樣論述:

土地、房屋,乃民生的基本需求,是國家的生存命脈也是保存財富的重要方式。許多人畢其一生積蓄,才得以購買房地產居住,而買賣行為,自古有之,迄至今日,頻繁依舊,其發生糾紛最多亦最雜。不動產個別差異性大,難以建立公開市場、相關法令繁複、專業性高,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及台北市地政局2011年至2015年公布之不動產消費爭議態樣,統計資料顯示,透過仲介業買賣中古屋所佔比率最大。是以,將其發生爭議態樣歸納,整理出買賣中古屋簽約之前、中、後各時期及買賣四階段流程中各別應注意事項,介紹買賣發生糾紛時,當事人之處理途徑,並建議當事人辦理成屋履約保證制度,以維護交易安全。然而,發現成屋履約保證制度,名為保證但其

履約保證範圍主要界定在「收付款之安全保證」。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房地點交等,例如:坪數不足、違約金之求償等,並不在成屋履約保證範圍內,又成屋履約保證制度,目前並無專法約制。  本文第三章分析買賣契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區別、效力及其特約免除與限制。第四章介紹瑕疵擔保責任與其他相關概念之區別,例如:瑕疵擔保責任與錯誤、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責任、同時履行抗辯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危險負擔之移轉等,法律如何規範,判決實務上各級法院看法是否一致。第五章以法院判決之實際案例,就常見中古屋買賣瑕疵擔保及其他爭議案例作研究與分析,例如:坪數不足、大樓有結構性瑕疵、凶宅…等,該等瑕疵法

院如何認定,各級法院見解是否一致,出賣人是否應負擔保責任,並於最後作個人評析。不動產買賣交易時,關於瑕疵擔保責任之發生時點、如何事前防範,均影響雙方財產權至鉅,因此,以中古屋買賣瑕疵擔保責任為本論文研究之重點,希望以筆者不動產實務經驗加以法學之學習,提出建議,增長自我智識,期能對社會有所助益。土地、房屋,乃民生的基本需求,是國家的生存命脈也是保存財富的重要方式。許多人畢其一生積蓄,才得以購買房地產居住,而買賣行為,自古有之,迄至今日,頻繁依舊,其發生糾紛最多亦最雜。不動產個別差異性大,難以建立公開市場、相關法令繁複、專業性高,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及台北市地政局2011年至2015年公布之不動

產消費爭議態樣,統計資料顯示,透過仲介業買賣中古屋所佔比率最大。是以,將其發生爭議態樣歸納,整理出買賣中古屋簽約之前、中、後各時期及買賣四階段流程中各別應注意事項,介紹買賣發生糾紛時,當事人之處理途徑,並建議當事人辦理成屋履約保證制度,以維護交易安全。然而,發現成屋履約保證制度,名為保證但其履約保證範圍主要界定在「收付款之安全保證」。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房地點交等,例如:坪數不足、違約金之求償等,並不在成屋履約保證範圍內,又成屋履約保證制度,目前並無專法約制。  本文第三章分析買賣契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區別、效力及其特約免除與限制。第四章介紹瑕疵擔保責任與其他相關概念之區別,

例如:瑕疵擔保責任與錯誤、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責任、同時履行抗辯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危險負擔之移轉等,法律如何規範,判決實務上各級法院看法是否一致。第五章以法院判決之實際案例,就常見中古屋買賣瑕疵擔保及其他爭議案例作研究與分析,例如:坪數不足、大樓有結構性瑕疵、凶宅…等,該等瑕疵法院如何認定,各級法院見解是否一致,出賣人是否應負擔保責任,並於最後作個人評析。不動產買賣交易時,關於瑕疵擔保責任之發生時點、如何事前防範,均影響雙方財產權至鉅,因此,以中古屋買賣瑕疵擔保責任為本論文研究之重點,希望以筆者不動產實務經驗加以法學之學習,提出建議,增長自我智識,期能對社會有所助益。土地、房屋,乃

民生的基本需求,是國家的生存命脈也是保存財富的重要方式。許多人畢其一生積蓄,才得以購買房地產居住,而買賣行為,自古有之,迄至今日,頻繁依舊,其發生糾紛最多亦最雜。不動產個別差異性大,難以建立公開市場、相關法令繁複、專業性高,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及台北市地政局2011年至2015年公布之不動產消費爭議態樣,統計資料顯示,透過仲介業買賣中古屋所佔比率最大。是以,將其發生爭議態樣歸納,整理出買賣中古屋簽約之前、中、後各時期及買賣四階段流程中各別應注意事項,介紹買賣發生糾紛時,當事人之處理途徑,並建議當事人辦理成屋履約保證制度,以維護交易安全。然而,發現成屋履約保證制度,名為保證但其履約保證範圍主要

界定在「收付款之安全保證」。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房地點交等,例如:坪數不足、違約金之求償等,並不在成屋履約保證範圍內,又成屋履約保證制度,目前並無專法約制。  本文第三章分析買賣契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區別、效力及其特約免除與限制。第四章介紹瑕疵擔保責任與其他相關概念之區別,例如:瑕疵擔保責任與錯誤、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責任、同時履行抗辯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危險負擔之移轉等,法律如何規範,判決實務上各級法院看法是否一致。第五章以法院判決之實際案例,就常見中古屋買賣瑕疵擔保及其他爭議案例作研究與分析,例如:坪數不足、大樓有結構性瑕疵、凶宅…等,該等瑕疵法院如何認定,各級

法院見解是否一致,出賣人是否應負擔保責任,並於最後作個人評析。不動產買賣交易時,關於瑕疵擔保責任之發生時點、如何事前防範,均影響雙方財產權至鉅,因此,以中古屋買賣瑕疵擔保責任為本論文研究之重點,希望以筆者不動產實務經驗加以法學之學習,提出建議,增長自我智識,期能對社會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