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言論的責任與規範解答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網路言論的責任與規範解答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每日新聞採訪團隊寫的 失控的匿名正義:抹黑中傷、獵巫肉搜,你敲下的每個字都是傷人的利器 和PeterChristie的 愛為何使生物滅絕?在野生動物瀕危的時代,檢視我們對寵物的愛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輔導與諮商專業倫理守則守則修訂說明也說明:媒體言論:輔諮人員透過公開演講、示範、廣播或電視節目、錄音(影). 檔、電子產品、印刷品、郵件、網路或其他媒介提供建議或發表評論時,.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鼎 和貓頭鷹所出版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春元所指導 謝佶櫳的 國家代表隊之研究—以運動法為中心 (2020),提出網路言論的責任與規範解答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家代表隊、運動法、運動團體自治、運動紛爭解決機制、國民體育法、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沈宗倫所指導 李珮綾的 以比較法為借鏡論我國著作權法公開傳輸權之侵權認定與權利限制 (2019),提出因為有 公開傳輸權、超連結、網路服務提供者、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之區別標準、權利範圍、合理使用、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安全港條款)、侵權認定的重點而找出了 網路言論的責任與規範解答的解答。

最後網站網路言論的刑事責任及其問題 - 台灣新社會智庫則補充:雖然我國刑法第153條,設有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或違抗法令罪,但與公約內容所欲禁止的偏激或仇視性的言論,在規範面向仍有不同。若欲符合人權公約的精神,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網路言論的責任與規範解答,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失控的匿名正義:抹黑中傷、獵巫肉搜,你敲下的每個字都是傷人的利器

為了解決網路言論的責任與規範解答的問題,作者每日新聞採訪團隊 這樣論述:

「木村花條款」通過! 混亂的失控正義迎來秩序 日本國會最新修法,網路霸凌者將被依法開罰!   「每天湧入近百則毫不留情地批評指教……去死、噁心、消失吧!一路走來,我比任何都還要強烈地這麼想。」 ——木村花/因《雙層公寓》「擂臺裝」事件被網友群起出征而走上絕路的職業摔角選手   「我發現要是被打,還會有『流血』這個看得到的實質損傷;但抹黑、中傷所帶來的『心傷』,是第三者看不到的。」——微笑菊池/因被影射為殺人兇手的不實謠言而遭受死亡威脅的日本諧星   「我覺得自己好像被三萬人監控,而且其中還有殺人魔王。」——土屋紫苑/因在推特發表對時事的感想評論而被網友攻擊的日本演員   「對我們這

些被害人而言,既看不到敵人的長相,也不知道石頭會從哪裡丟過來。這真的讓人痛苦至極,痛苦到心都被逼得走投無路。」——伊藤詩織/具名控訴遭上位者性侵,卻被網友嘲諷是「用身體換工作」的新聞工作者   「網友會把我沒說過的話塞到我嘴裡,還到處散播;或企圖惡意操作我的形象……」——石川優實/為女性歧視和政治議題發聲,因此飽受網友抨擊和性騷擾的演員兼模特兒   「豬頭、笨蛋、去死……雖然只是一些單純的謾罵,但一天出現好幾百則這種留言時,就會覺得全世界都這樣看我。」——春名風花/為自己支持的議題發聲而被網友惡意中傷的日本演員兼配音員   不只是公眾人物要遭受一句句惡評的無情傷害,就連一般素人也無法逃過

被私刑制裁:   2020年3月上旬,日本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時期,在節目上逆風發言的呼吸胸腔內科醫師,因言論被認為「反政府」導致上班的診所不斷接到電話騷擾;一名女性因確診後謊報足跡,她的本名、照片、工作地點、家人職業等都被肉搜出來,甚至有網站放出她公司的電話鼓舞網友打電話去告發……   原本因匿名特性而充滿言論自由、包容多元聲音的社群媒體,為什麼會成為任何人都能肆意攻擊、難以咎責的灰色地帶?我們秉持的正義到底是誰的正義?   日本《每日新聞》團隊記者對現今網路霸凌亂象進行深入報導,讓讀者瞭解網路霸凌造成的危害與普病性。書中不僅探討當事者面臨霸凌及受到實際傷害時所承受的精神壓力和無助,也分析

網路這項匿名工具是如何加深群眾心理,讓許多如你我一般的平凡人在不知不覺之間化身為加害者。另外,本書也提出既有法律體制與環境對網路霸凌認知仍有所不足,條理性地分析應該如何改善。   ◎加害者就像路上隨處可見的普通人   因在現實生活中覺得不被理解,既孤單又缺乏罪惡感,網路成為確認自我、證明自己的場域。自己隨便打出的一句話能引來大量的贊同和回響,讓人感覺被網路上的社群所接納、包容。   ◎扭曲的正義,到頭來變成仇恨成癮   加害者發文攻擊的動機有兩種,一種是「看這話題炒得很熱我也要湊一腳」的「朝聖型」;一種是「我覺得你做錯了需要受點教訓」的「制裁型」。不論出於何種動機,被害人的反應例如出面反擊

或封鎖帳號,都會激化加害者行為,引起更激進的攻擊,像成癮一般。   ◎大眾媒體是網路公審火上添油的幫凶   調查發現,有近五成的民眾是從電視知道網路公審事件,而電視新聞報導的角度多半帶有譴責的偏頗性,導致民眾容易對遭受公審的對象有負面印象,並且透過新聞聳動的標題渲染,會吸引更多人參與,讓原本的網路公審事件再次延燒。   ◎社群媒體公司、政府都開始動作   推特訂定了一套「推特規則」,明文禁止用戶謾罵、脅迫或做出歧視行為,只要貼文被檢舉,就會執行刪除貼文或帳號停權等強制措施。各國政府也紛紛研擬應對的法條,像是加強管制仇恨言論的德國,就立法規定社群媒體公司需刪除涉及違法的貼文,否則將面臨天價罰

款。   ◎保障言論自由?先具備網路的使用素養吧   以法令限制效果有限,還會引發「言論自由已死」、「言論審查」的疑慮,根源的解方是提升是我們的網路使用素養,把網路上發生的事換成現實世界來思考,不會在現實世界做的事就不應該在網路上發生,並搞清楚批評指教與惡意中傷的界線。   當我們享受社群媒體匿名所帶來的便利性的同時,是否應負起相對應的責任?是否正確地使用這項工具?透過本書,一一審視社群媒體的功與過,並進一步探索未來可能落實的規範,避免悲劇再度重演! 本書特色   1.本書是由具公信力的媒體針對飽受矚目的社會議題進行剖析,敘事舉例條理分明,具可信度,例如備受矚目的「木村花」事件、遭受性

侵後勇敢出面發聲,反而承受更多網友「二度傷害」的伊藤詩織案例等。   2.本書不只是聚焦於發布惡意謾罵或威脅訊息的加害者,團隊更採訪諮商心理師、接觸過個案的律師等專業人士,深入剖析被害者無助的心理、一般人如何在無意之間造成特定人士傷害等諸多面向。   3.本書同時注重新的法律規範與「自由應建立於充分的公民素養之上」,期望透過務實手段改善社會的理想。 專業推薦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王紹蓉/中山大學行銷傳播管理所所長   王雅涵/諮商心理師   朱家安/哲學雞蛋糕腦闆、作家   吳若權/作家、廣播主持、企管顧問   林靜如/律師娘   柯慧貞/臺灣網路成癮防治學會創會暨名譽理

事長   重點就在括號裡/影評人   海苔熊/心理學作家   許哲涵律師/律師真心話   蘇絢慧/諮商心理師   蘇益賢/諮商心理師   蘇予昕/蘇予昕心理諮商所所長、暢銷作家   (依姓氏筆劃排序)

國家代表隊之研究—以運動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網路言論的責任與規範解答的問題,作者謝佶櫳 這樣論述:

台灣於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法後,對於國家代表隊權益保障的機制仍在發展中,相關爭議也屢見不鮮。然而,究竟什麼是「國家代表隊」?其法律性質為何?仍有待解答。本論文嘗試以國際奧會體系為中心,透過框架性的規範以釐清國家代表隊的定義與法律性質,並藉由運動法的觀察,說明國家代表隊所涉單位及人員之間的法律關係,最後進一步由各國立法制度釐清相應的紛爭解決機制。 首先,本論文透過德國運動法學的理論,得出國家代表隊與單項運動協會之間係存在一私法性質的「合作性隸屬契約關係」,單項運動協會對選手所施予的紀律處分仍應遵守基本的法治國原則,而國家為維護「運動團體自治」,於法院進行司法審查時仍應盡可能地尊重運

動團體的裁量權。其次,在運動紛爭解決機制部分,選手雖得依循運動組織內部申訴、仲裁及法院訴訟以求救濟,但有鑑於運動事務的特殊性,乃以仲裁作為最適途徑。最後,雖然《國民體育法》及《體育紛爭仲裁辦法》建立了台灣運動紛爭仲裁初步的制度,但其性質上卻比較屬於類似強制性的「裁決」制度;有鑑於國際運動仲裁法院(CAS)以及美國、日本等內國運動紛爭仲裁制度的成功經驗,本論文將以之作為參考,提出可能完善台灣運動紛爭仲裁機制的建議方向。

愛為何使生物滅絕?在野生動物瀕危的時代,檢視我們對寵物的愛

為了解決網路言論的責任與規範解答的問題,作者PeterChristie 這樣論述:

熱愛動物的心情,為何成為全球生態保育無法化解的僵局?   ◎ 第一本深入動保與野保衝突現場的生態議題專書 ◎ 環境資訊中心、「DPG動物友善網」聯合刊登本書作者專訪 ◎ 顏聖紘(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副教授)專文推薦 ◎ 林思民(台師大生命科學專業學院教授)導讀 喜愛動物的您可知道: 全世界有數百億的動物,生存正受到貓狗的直接威脅? 寵物和飼養行為是造成世界上近三分之一物種滅絕的主因? 作者克里斯蒂是一位熱愛寵物的飼主,也是長期報導生態議題的環境工作者。他在本書中提出一個主要問題:無論寵物飼主或保育人士都極度熱愛動物、擁有親生命性的本質,為何演變成無法對話的激烈衝突?   只是愛動物的方式

不同  寵物飼主與保育人士的衝突,在生態保育的推行上一直是個難解的問題。同伴動物無疑為人類提供了無可取代的情感支持,但野化的貓狗嚴重傷害野生動物,也是不爭的事實。這兩種立場的對立在移除外來種的議題上更顯尖銳,幾乎沒有協商的空間。   深入採訪問題現場,呈現複雜生態角力  作者採訪了美國佛羅里達大沼澤地、多倫多聖誕寵物展、墨西哥城的生態公園、擁有動物醫生的兒童醫院等場景,同時呈現同伴動物在人類生命中的重要性,以及外來種所造成的各種生態災難。像是傳染病、生物多樣性流失、寵物產業造成自然資源大量消耗……等。另外,作者也刻畫出人、寵物、生態環境所構成的複雜網路,像是為了生物多樣性而奮鬥的科學家、充滿激

情的寵物擁護者,以及政府政策的代表等。這些角色爭論不休,有時更牽扯了許多偽科學、反智言論甚至暴力攻擊。   愛如何使生命延續?  除了對寵物造成野生動物流失的議題探討,作者也充分呈現了在成書過程中,與寵物共享空間、陪伴的愉悅。他認為,消滅流浪貓狗很符合邏輯和生物學觀點,但是非常缺乏社會科學的觀點和協助,以至於難以解決這樣的保育衝突,如何找到雙方認同的價值將是人類下一步保育策略的方向。   繁中版特別邀請生態專家審定導讀,帶您一起深入台灣的外來種問題  本書由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助理研究員林大利專業審定,並特別邀請顏聖紘、林思民兩位資深專家導讀,帶您進入本書議題,以及外來種問題在台灣的關懷與思辯

。     專業推薦 玉子(野生動物圖文創作者) 吳宗憲(台灣動物與人學會理事長) 李玲玲(台大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教授) 金恆鑣(生態學家) 張東君(科普作家) 陳美汀(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長) 黃美秀(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 楊懿如(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副教授) 趙榮台(保育生物學家) 劉湘瑤(台師大科學教育研究所教授) 綦孟柔(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秘書長 ) 鄭雅云(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專案經理)    專家好評   這本書的核心思想與我相同,卻能婉娩道來人對動物的愛是如何無意間又傷害了動物。 ──玉子(野生動物圖文創作者)   祈願地球上所有生命都能得到人類平等的關注

──吳宗憲(台灣動物與人學會理事長)    有知識而不用於妥善處理問題,等於無知。明知人類養寵物已帶來嚴重的生態浩劫,能不立即採取明智的解決之行動嗎? ──金恆鑣(生態學家) 不論你愛的是寵物還是野生動物,想要有科學根據支持你的最愛,一定要看這本書! ──張東君(科普作家)    愛的起源是感性的,但負責任的愛需要智慧。這本書可以幫助我們往前一步! ──陳美汀(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長)    我支持作者對野生動物貿易、寵物管理、飼主責任的諸多看法。本書鼓勵所有相關的消費者協力合作,共同維護地球的自然與生命。 ──趙榮台(保育生物學家)    本書運用許多科學研究證據提醒我們,無論抱持著愛護動

物或生物多樣性保育的觀點,應即刻行動謀求兩全之道。 ──劉湘瑤(台師大科學教育研究所教授)     餵養、放養的人並非不愛動物——恰恰相反,他們只是用錯了方法。如果你喜愛動物,這本書能告訴你如何讓這份愛真正成為恩典,而非裹蜜的毒藥。 ──鄭雅云(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專案經理)    國際好評 對喜愛寵物的你來說,本書將如電影《駭客任務》中服下藥丸般讓你眼界大開。《愛為何使生物滅絕》內容引人入勝、令人手不釋卷,但也令人不安。克里斯蒂在本書中指出,寵物產業正是野生動物保育的主要威脅。 ― 大自然保護學會「綠色科學」網站。   本書文筆極佳,資訊豐富。這本參考讀物適時出現、而且值得毫無保留地推薦。 ―

《中西部文學評論》   本書為我們與家中寵物的互動關係進行了一次重大的檢視。 ― 《加拿大文學評論》    作者大力強調了我們的寵物與自然世界發生連結時所產生的問題……本書令你思考,或許也會引導你成為解答的一部分。 ― 《野保行動者》   撒嬌的貓咪和流口水的狗狗為我們帶來了許多喜悅與情感連結。本書帶來的挑戰,如同克里斯蒂所揭示和闡述的,是我們對寵物上癮的深刻原因與隱藏成本,包括它們的生態足跡 ——大多數人從不考慮這些,但這是應該在意的。 ―彼得.馬拉(喬治城環境倡議主持人,作者)   本書明確指出了我們面臨的氣候變化危及野生動物的一些主要問題,還提出了真正有建設性的改進想法。寵物主人可以採取

對野生動物衝擊較小的飼養方式,而寵物產業也能保護特定的物種。我們,愛著寵物的飼主,也必須成為所有動物的擁護者,並為阻止滅絕而奮鬥。 ―艾倫.貝克(普渡大學獸醫學院人畜互動中心主任)   當心愛的貓或狗死去,失去了一個珍貴的伴侶時,我們會感到非常震驚。但貓、狗,以及老鼠,卻是對生物多樣性最具破壞性的物種,而異國情調的寵物——例如佛羅里達州的蟒蛇——也對自然生態系統造成巨大的傷害。克里斯蒂描繪出一幅複雜景象,呈現了我們對動物的愛,帶來多少意想不到的不幸後果。 ―史都華.皮姆( 杜克大學尼可拉斯環境學院教授)

以比較法為借鏡論我國著作權法公開傳輸權之侵權認定與權利限制

為了解決網路言論的責任與規範解答的問題,作者李珮綾 這樣論述:

基於網際網路對資訊傳播產生根本性的變革,我國遂參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WIPO Copyright Treaty,簡稱WCT)第8條及歐盟資訊社會指令(Directive 2001/29/EC)第3條第1項,於2003年立法制定公開傳輸權,賦予權利人專有以通訊方法提供著作內容,令公眾得以於自主選定的時間及地點接收著作內容之權利。立法迄今已逾十五載的今日,綜析公開傳輸權侵害之判決後發現三大待解決之問題:「公開傳輸權之權利範圍不明」、「公開傳輸權之侵權認定標準浮動」以及「公開傳輸權之權利限制規定(亦即合理使用及民事免責事由)之解釋適用方向未明」。為解決上開問題,本文挑選我國實務上與網路

技術相關之判決,並將之類型化成兩大類:「超連結之提供」及「其網路服務被第三人用來侵害他人之公開傳輸權」,並將歐盟法院、美國法之判決分成上開兩大類型為比較法研究,嘗試解答「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服務提供行為究屬直接侵權或間接侵權」、「公開傳輸行為之認定」、「超連結提供行為之法律評價」、「公開傳輸權權利限制規定應如何解釋適用」等問題。本文認為,雖新技術的發展往往帶動著作財產權之創設或擴張,但因著作權提供創作者創作誘因、著作之散布需仰賴初次配銷者之前提已不復存在,實應針對寬泛定義的公開傳輸行為予以限縮解釋,尤其更應避免著作權法過度限制網路使用者使用超連結之網路活動,否則不啻形同侵害網路使用者在網路空間中的

行動自由。另,關於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服務提供行為的法律評價,本文建議應引入美國法上volition要件,一方面解決因直接侵權人非屬我國司法管轄,而無法追究其間接侵權行為之責任的問題外,另一方面亦能解決由用戶下達指令所引發的非法公開傳輸結果應歸責於網路服務提供者抑或是用戶的問題。關於公開傳輸權之權利限制規定之適用,在歐盟法院引入基本權以擴張解釋權利限制規定的啟發下,本文建議在公開傳輸權案件中,得將基本權考量納入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一切情狀」的要件中。此外,自網路服務提供者之安全港條款之適用結果造成服務提供者之責任不當擴張及減縮的美國法經驗,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的解釋應嚴守服務提供者應立

於「被動性、中立性」的精神,避免因不當擴張或減縮網路服務提供者之責任範圍而影響到著作權法公開傳輸權之權利範圍所預設的權利平衡。自公開傳輸權之管制所衍生的眾多難題可知,除非拋棄傳統規制實體空間的著作權管制思維,改以去權力中心化,透過利害關係人間不斷的對話與意識形態的競爭,以此一由下而上的方式形塑出網路空間的全球治理架構,始能根本性地解決網路跨國界、任何管制手段動輒阻斷全球資訊流通的弊病,並期望本文能作為我國重新省思網路空間活動的應有管制圖像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