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津貼工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職務津貼工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聰成寫的 人資人員常用法典(3版) 和游正曄的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成之約所指導 戴若庭的 金融科技對金融機構人力資源管理影響之探討 (2021),提出職務津貼工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金融科技、數位轉型、人力資源管理、勞資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周兆昱所指導 沈昭瑩的 公部門編制外人員勞動條件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聘用人員、約僱人員、臨時人員、僱用安定、同工同酬、均衡均等待遇、編制外人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職務津貼工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職務津貼工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人資人員常用法典(3版)

為了解決職務津貼工資的問題,作者李聰成 這樣論述:

  本書共分為九大部分,共收錄54種就業服務與勞動法令常用相關法規。   目前人力資源領域唯一的國家證照是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該考試之相關法規本書皆已收錄,因此可做為該證照之重要法規工具書,所有法規皆為最新通過的法條,可幫助讀者在相關考試或使用場合上,迅速達到查閱之便。

金融科技對金融機構人力資源管理影響之探討

為了解決職務津貼工資的問題,作者戴若庭 這樣論述:

金融科技所帶動的數位轉型,對於各國金融機構內部人力配置如組織重組裁撤或將人力轉調為不可避免之事項,故而衍伸出新型態的勞資爭議與法令型態。透過政府統計資料可得知我國金融業分行數與整體從業人數雖開始變化,但不劇烈,裁撤整併案例多好發於外商銀行。國外發展進程較早,已經逐漸面臨衍生之問題,有鑑於今日金融科技創新之研究著重於內部管理層面,對於人力資源、勞資關係鮮少著墨,因此本文經由探討國際組織、新加坡、英國之文獻回顧與整體訪談分析後,本文結論與建議如下:一、臨櫃人員需求減少、技術工程人員需求增加:在此變動情勢下,勞工能有「持續學習與技能再造是新世代必備能力」及特定職位「人力資源從業人員要重視同理心與溝

通力」,方能屹立不搖。二、人力資源政策之變化:所有的變化皆希冀彌平資訊不對稱,因此「政策制定前蒐集員工心聲才能使措施有效益」(一)招募:對外主動及開拓新管道招募多元人才,對內重新定義人才需求,在招募過程中建議「履歷投遞方式適度鬆綁」增加人選投遞意願 (二)教育訓練:導入線上學習平台、舉辦線上教育訓練,需注意「企業內部教育訓練應注意訓練對象與時間分配」(三)薪酬福利:橫向參考同業、縱向參考外部顧問公司(四)員工體驗:入職時的員工服務與關懷、新人力資源政策發布時定期追蹤員工適應狀態。三、勞資關係法規適用:當特定職位勞工被金融科技取代時,除津貼、教育訓練進行培訓外,「國家應從教育體系建立完整教育訓練

鏈」。如欲調動工作職務時需符合「調職五原則」,非不得已需解僱時,需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另外「員工能否主張自願被解僱」也為值得討論之議題。工會在處理相關議題時「會務人員思維應與數位轉型同步」、「企業工會與上級工會資源需持續整合」,才能知己知彼,持續壯大聲勢爭取權益。目前現行法制對員工資料蒐集的界線無明確標準,「員工隱私權的保護刻不容緩」,且客戶資安外洩事件時有所聞,如希冀能與新加坡、英國金融業發展至相同便利性、一站式服務,對「客戶資安議題宜從長計議」。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為了解決職務津貼工資的問題,作者游正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公部門編制外人員勞動條件之研究

為了解決職務津貼工資的問題,作者沈昭瑩 這樣論述:

  本文透過文獻分析法討論公部門編制外人員之制度發展沿革與現行公務機關使用編制外人員之運作現狀。我國編制外人員制度因人員類型複雜,歷年立法院、銓敘部、考試院、行政院人事總處提出個別草案,希望能統合編制外人員制度,但因為編制外人員與編制內人員工作內容高度相似,以致改革編制外人員制度將會影響編制內人員之權益。又因編制內人員與編制外人員個別管理的行政機關不同,修法草案難以有共識,草案進度難以推行。本文透過檢視編制外人員之制度上之構想與實際上行政機關對編制外人員人力運作之狀況比較,發現現行編制外人員之使用已逸脫原先法規設定之目的。行政機關對於編制外人員之需求發現已從原先需要考試進用制度之外的人才,更

包含員額縮編人力不足需要人員執行編制內人員之工作等需求。現行法規與實際操作上以不同,確實需要對於編制外人員制度進行修法。  本文透過勞動基準法之僱用安定原則與日本之均衡均等原則檢討現行編制外人員之勞動條件之爭議。發現編制外人員之透過定期契約僱用與考核制度配合,製造人員彈性流動之外觀。然實際上行政機關對於該行政業務之需求並非短期性。行政機關為達員額縮編、減少行政成本之目的,犧牲編制外人員之僱用安定,對於編制外人員並不公平。編制外人員與編制內人員完成相同工作,但實際上之薪資與編制內人員有差距,本文透過日本派遣勞動之均衡均等原則討論,認為進用方式不同,但在對於編制外人員不應有不合理之差別待遇。  本

文發現編制外人員之權益保障有部分缺失,尤其以約僱人員最為嚴重。約僱人員因法規制定與契約外觀以致在公務員保障法與勞動基準法的保護之外,成為公務人員與勞工之間的未受保護之人員。約僱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有其必要性。當編制外人員已是行政機關不可或缺之人力,保障編制外人員之權益亦是提升行政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