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權種類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自由權種類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畢成寫的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細說」初考五等:最新公民 和AlbertCamus的 卡繆荒謬系列四部曲套書:《異鄉人》+《薛西弗斯的神話》+《卡里古拉》+《誤會》 【全新法文名家直譯,首次完整出版,親炙完整的卡繆荒謬哲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大塊文化所出版 。

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林燦都、鍾秉正所指導 龔傳貴的 從憲法人身自由限制論國軍悔過懲罰制度 (2021),提出自由權種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身自由、法官保留原則、軍人悔過懲罰、準用提審。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洪文玲所指導 莊敬強的 道路交通法上禁止駕駛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禁止駕駛、道路交通行政的重點而找出了 自由權種類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自由權種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細說」初考五等:最新公民

為了解決自由權種類的問題,作者畢成 這樣論述: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大改版。與時俱進、不斷更新,幫您穩固九成以上分數!★     感謝批踢踢、Dcard鄉民推薦本書:     宏典公民確實讓我覺得有掌握到重點,也有很多比較圖表來幫助理解和建立觀念。把這本讀通真的就可以掌握住90%以上的分數了……。     指考和國考公民內容差很多,尤其是法律科。 國考的難度難太多了,高中公民書只能應付60%國考內容。國考公民宏典寫最好,你如果買宏典的初等公民涵蓋98%考試範圍......。     「全新重點+法令修訂+重大時事+最新試題」四大補強要點完整導入。並針對最讓考生傷腦筋、但近年出題數卻逐年增加的第四篇「生產、分配與消費」,特別

加強「圖表」以及「範例」輔助學習,即使是經濟學新手也可輕鬆讀懂。全書內容完整而精要,編排清楚有條理......「讀得下去、記得起來」,助您穩穩答對9成以上題目!     ★2023全書大改版四大要點★     1. 最新命題重點完整導入:如破窗效應、社會企業(第三部門)、社會階層理論中之成就地位論/人力資本論、布迪厄四種不同形式資本、不分性別廁所(尊重跨性別者如廁選擇)、我國現行各項原住民族優惠措施/政策整理、民主政治之「國民主權」原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移送法辦」之意義、防衛性民主、外勞在台權益保障整理、民法之所有權絕對原則/所有權社會化原則、行政補償(COVID-19時

事議題)、生物多樣性[意義/範圍/實踐]、氣候變遷相關會議共識、綠色廠房/企業社會責任CSR…..以及更多。     2. 讀到最新、最重要的法規:諸如《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國籍法》、《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法院組織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     3. 最新試題按章節落點收錄:讀完重點立即測試最新試題,答錯者回頭標記課文重點,學習成效即刻檢視。     4. 精簡篇幅-跟不重要的內容說再見:將較為過時、再考可能性過低之內容刪除。全書每一字、每一句、每一張整理圖表都與實際考情緊密相關;要唸就唸「真正會考的重點」,不浪費你

寶貴的時間。     ★最新年度考題趨勢評析★     第一篇:個人、家庭、社會與文化     必要準備重點:   (1) 米德自我發展理論:重要他人與概括化他人(近年頻出)、參考團體。佛洛依德自我形成理論-本我、自我、超我的判斷。   (2) 艾瑞克森社會人格發展(心理社會發展)理論:最常考「青少年時期」。   (3) 臺灣最常見家庭型態-小家庭/核心家庭/夫妻家庭。   (4) 公共利益衡量標準:三大學說的核心主張(重要!極為頻出)。   (5) 增進公共利益的難題:共有財悲歌、搭便車問題、鄰避效應、社會資本不足(年年出題,第一篇Top.1重點!)。   (6) 團體:常考題型包

括1.各種團體分類(最愛考「非營利組織」)、2.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之差異。今年考了有關「志願團體」的內容,本版特別增加要點整理。特別留意近年題型出現有關「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第三部門」的比較,屬於比較細、容易混淆的內容,新版內容有加強說明,請讀者切勿錯過。最後,切記非營利組織與第三部門「可以有營利活動」,此亦為近年頻出主題之一。   (7) 公民參與:公共政策運作順序、倡議、參與式預算制度。   (8) 媒體識讀:第四權、新聞自由權與媒體近用權、媒體公共角色(注意「守門人」的概念)、閱聽人與媒體本身之反思。   (9) 社會階層化理論:「衝突論」最頻出(留意「階級再製」),其

次為功能論;「文化資本」不平等造成社會階層;布迪厄四種形式資本;社會流動。   (10) 性別平等(常考專有名詞):性別的分類、異性戀霸權、性別標籤、性別刻板印象、性別歧視、性別主流化、性別多元化、性騷擾、性別偏見;另注意「性平三法」各自適用的範圍。   (11) 各種文化形式:次文化與主流文化的關係、精緻文化、大眾文化、流行文化(最頻出)。   (12) 文化交流(常考專有名詞):涵化、雜揉、文化衝突、文化位階。   (13) 多元文化:多元文化的內涵、我族中心主義V.S.文化相對論、各項多元文化政策、我國原住民政策整理。   (14) 全球化與反全球化、全球在地化與在地全球化的比

較。     第二篇:國家、政府與政治     必要準備重點:   (1) 國家:組成要素中之「主權(最高性&獨立性)」、國家的目的、國體與政體,我國現行國籍制度(國籍法第2條頻出)、國家統治正當性。   (2) 民主政治:民主理論〔最常考經驗民主理論與審議民主理論(摒除多數決)、其次為多元參與民主理論〕、民主政治特色(責任政治最頻出)、民主政治與「社會資本」。   (3) 民主國家之政府體制:內閣制、總統制、雙首長制、政府與國家的比較(年年出題,重點中的重點!)。   (4) 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總統解散立法院之權、總統之彈劾與罷免、行政院之副署權(近年極頻出!)、行政院與立法院

之責任關係與覆議案及不信任投票、立法院之「人事同意權」行使對象。另留意近年考題非常愛考「監察院」對公務人員之懲處權(最常考彈劾權)。   (5) 我國文官制度:政務官與事務官之比較(重要常考!)、政務官與事務官之混合使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6) 地方政府組織與功能:地方自治層級(相當頻出的考點、尤其是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7) 選舉(年年出題,第二篇Top.1重點!):選舉四大原則、選舉人與被選舉人之資格、多數決與比例代表制、單一選區與複數選區、絕對多數與相對多數、一輪投票與二輪投票、各級民意代表選舉方式(特別留意「不分區立委計算方式」、「原住民立委選舉方式」)、

婦女保障名額之規定、杜瓦傑法則(三大規律)、杭廷頓之「雙翻轉測驗」、公民投票(常考提案人、適用/不適用事項、公民投票權資格、提案及連署人數門檻。)、選舉之法律規範。   (8) 政黨與利益團體:政黨的功能、政黨與利益團體之比較。   (9) 意識形態:左派與右派、自由主義、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之比較、第三條路。   (10) 國際組織:我國為會員之國際組織、世界貿易組織WTO、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APEC、自由貿易協定FTA。     第三篇:民主與法治     必要準備重點:   (1) 憲法:憲政主義、防衛性民主、大法官與我國釋憲制度/審理流程(重要!年年頻出)、我國七次修憲要點、憲

法增修條文(最頻出者為第2、3條、以及五院首長產生方式、行政立法間之信任制度)。   (2) 法律的基本觀念:凱爾森法位階理論、中央法規標準法常考條文(留意:「條例」與「地方自治條例」法律位階不同!)、我國法律之制定(三讀)與修正、何人具「法律提案權」。   (3) 人民權利與義務:平等權(憲法第7條)、自由權(常考人身、居住遷徙、集會結社自由、注意108年公布施行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使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受益權(常考經濟)、權利之保障(列舉與概括)、人權觀念的演進(留意「社會權」概念頻出)、權利的限制(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另特別注意近年常出現的

主題:我國憲法與法律對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涵蓋外國人(包括外勞)」此一概念(注意近年考題非常愛考「外勞權益保障」此一主題,本版已為讀者做好整理表格!)。   (4) 民法與生活(公民出題數NO.1單元):民法主要原則(如物權法定原則/所有權絕對原則/所有權社會化原則)、行為能力類型、消滅時效制度、阻卻違法事由、發生債之四大原因、契約自治原則與限制(近年極頻出!)、智慧財產權(重要頻出!留意著作權之「合理使用」範圍)、結婚與離婚之規定、近親結婚之限制、婚約解除事由、夫妻財產制、親子關係發生原因(最愛考婚生/非婚生子女、認領、收養)、繼承順序、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遺囑種類與要件、應繼分與特留分之

規定。   (5) 刑法與生活:刑罰的目的(應報/預防/綜合)、刑法之「責任原則」(近年新考點)、罪刑法定主義(包括其衍生出的其他刑法原則)、犯罪成立要件(注意「故意」與「過失」之差異與刑事責任)、阻卻違法事由、責任能力、刑期無刑、主刑與從刑、微罪不舉(不起訴與緩起訴)、「現行犯」之認定、被告與被害人人權之保障(近年極頻出!)、「酒駕」之法律責任。   (6) 行政法與生活:依法行政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行政行為架構、行政程序基本原則(留意公務人員利益迴避)、行政制裁方式與行政契約類型(近年新考點)、另注意配合時事(COVID-19)而出現的「行政補償」主題。   

(7) 權利救濟(極重要單元!):調解/仲裁/和解之比較整理(適用範圍、效力、訴訟外/上和解…重要頻出!)、訴訟程序(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司法二元訴訟制度、審級制度、刑事訴訟主要程序與負責人、法官/檢察官之主要職責(重要常考!特別注意「交保或羈押≠有罪→僅為犯罪嫌疑人」)、無罪推定原則、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原則、偵查不公開原則、訴訟專有名詞意義釐清(公訴、自訴、告訴、告發、上訴、申訴-重要常考!)、對法院裁判不符之救濟方式、行政救濟三大途徑之意義(留意?「交通裁決案件」無須經訴願程序、?「稅捐爭議案件」須先申請復查)、提起行政訴訟之時機、行政訴訟的種類、提起國家賠償之時機(留意國賠

法108年有部分修法)、校園權利救濟(留意大法官釋憲第684號內容)。   (8) 生活法律常識:《勞動基準法》有關最低工資與最高工時之規定已於111年再度上調。並請讀者注意107~108年期間該部法規大幅修訂之條文,本書亦特別為讀者整理修法前後比較表,幫助讀者快速比較,釐清修法前後差異。   而各部法規中,又以《家庭暴力防治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最為頻出,其次為《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四篇:生產、分配與消費     必要準備重點:   (1) 機會成本(作為經濟成本之應用→極常出計算題!)與比較利益。   (2) 市場機能(一隻看不見的手)。   (3) 需求:需求法則、需

求曲線之移動、影響需求曲線變動之因素(最常考商品價格、替代品與互補品、正常財與劣等財)、需求法則之例外(季芬財與炫耀財)。   (4) 供給:供給法則、供給曲線之移動、影響供給曲線移動之因素(最常考商品價格、替代品與互補品)。   (5) 市場均衡:均衡價格、供不應求與供過於求、需求與供給變動對市場均衡之影響(供需圖形重要,極為頻出!)、消費者剩餘與生產者剩餘及社會總剩餘。   (6) 生產:生產要素之流動(家計單位&廠商)、四大生產要素之內涵、生產可能曲線(曲線型態代表意義、各種曲線型態)、成本與利潤之計算、經濟發展要素(最常考社會資本與人力資本,近年則考了企業才能與政府效能)

、國際貿易對進出口社會福利之影響。   (7) 外匯與貿易:升值與貶值的概念、匯率變動對日常生活的影響(重要!最常考進出口)、主要貿易障礙(最常考「關稅」、近年考了「進口配額」)、近年另曾考出「貿易條件」與「貿易下進出口國福利變動」的題型。   (8) 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之關係)》與《公平交易法(監督廠商)》重要常考條文〔留意有關七天猶豫期(實體店面消費不適用)與消費者「解除權」、定型化契約、無過失責任、獨占、結合行為、聯合行為之名詞定義,另「不公平競爭」態樣近年頻出!〕。   (9) 市場失靈:資訊不對稱、外部性、寇斯定理。   (10) 永續發展(11

0-111年大量出題):永續發展概念、氣候變遷相關會議共識、「生物多樣性」之意義 / 範圍 / 實踐、綠色消費、綠色廠房、企業社會責任CSR。   (11) 總體經濟(年年出題,第四篇Top.1重點!):GDP(定義與限制)、GDP與GNI(GNP)的差異、通貨膨脹/緊縮之影響(所得重分配、皮鞋成本、菜單成本;另注意「通貨緊縮」反而可能在未來逐漸增加出題)、失業者之定義與失業率/勞動參與率之計算、主要失業種類、痛苦指數、總體經濟政策(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愈來愈頻出!)、貨幣供給量之定義與內涵、凱因斯流動性偏好貨幣需求理論。   (12) 政府之職能:不同職能政府之角色(最常考守夜者與全能政

府)、公共財與私有財之區分方式與典型(重要極頻出!)、外部性〔定義、政府解決外部性(將外部性內部化)之處理方式→特別留意價格上/下限政策〕、租稅種類與典型(最常考所得稅、銷售稅、財產稅)、課稅原則(最常考受益原則、量能原則)、政府支出(最常考移轉性支出)。     公民這科在近年之所以被考生戲稱為「大魔王」,最主要的原因無他,就是因為公民的命題範圍「包山包海」,相對其他考試科目,命題委員很容易在題型上做變化;再加上收錄時事與各種比較、找碴題型,真的讓考生相當頭痛!而在這樣變化如此大的命題趨勢下,選擇一本內容與時俱進,不斷更新的考試書,真的會對考生分數產生決定性的影響!本次2023全新改版之「初

等/五等 最新公民」除針對近年考題重點做全文內容之精要調整→將許多筆者認為較不合時宜、出題可能性低的內容刪除。當然也不忘再增加收錄考生最喜歡的「比較表」,藉此協助考生應付「比較題型」!此外,為了提升讀者的學習效率,本書仍然維持「雙色編印」搭配大量的「概念圖解」及「比較整理表」;幫助考生讓大腦經常保持在最佳學習狀態,更能集中注意力在真正的主題重點→記得清楚、記得牢。可說是一次「盡心盡力」、「誠意滿滿」的升級改版!最後當然希望讀者能善加利用本書,考取理想公職。

從憲法人身自由限制論國軍悔過懲罰制度

為了解決自由權種類的問題,作者龔傳貴 這樣論述:

近年來對於人身自由之保障越加提倡,於憲法第8條雖有較具體之規範,但仍存有未臻詳細空間,透過諸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解釋,明確說明限制人身自由須由法院依實質正當法定程序始得為之,不只係刑事上須遵守,於非刑事上亦同,然非刑事中亦有考量公益或急迫等狀況,未經法院審查即限制人身自由,於本質上雖係屬公益而非懲罰性質,但將人之身體限制於某一特定處所內,仍屬拘束之性質,而未經過法院審查究竟是否符合法官保留原則,尚有討論之空間,但對於帶有「懲罰」性質之拘束人身自由即應適用法官保留原則無疑議,於民國102年軍中因洪仲邱案所修正之陸海空軍懲罰法,將「禁閉」刪除,保留「悔過」處分,悔過之目的雖係以教育為主,惟現行制度

上仍屬拘束人身自由之懲罰,且不適用法官保留原則,僅於陸海空軍懲罰法內規範準用提審之救濟,雖似乎給予軍人得以由法院審查之機會,然在準用提審及適用提審法下係不盡相同,如開始係提出異議,而非聲請提審,且法院僅通知執行單位,而非發出提審票,對於悔過之執行並不會停止等等不同於提審法規範,在這些種種情況之下,準用提審對於軍人之人權保障是否足夠,又有哪些問題須加以改進,或應直接適用提審法更能即時有效的保障軍人之人身自由,本文針對兩者加以分析及探討,以增進軍中人權之保障,並提供爾後國防部可作為參考。

卡繆荒謬系列四部曲套書:《異鄉人》+《薛西弗斯的神話》+《卡里古拉》+《誤會》 【全新法文名家直譯,首次完整出版,親炙完整的卡繆荒謬哲學】

為了解決自由權種類的問題,作者AlbertCamus 這樣論述:

  ◎ 首次全套完整出版卡繆的荒謬系列作品,全新法文名家譯本。   ◎ 以小說《異鄉人》、論述《薛西弗斯的神話》、戲劇《卡里古拉》+《誤會》等三種文類四部創作,直視世間荒謬而且熱切地活著。   ◎ 一九五七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作品。   卡繆在他的札記裡規畫其創作預計分成幾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荒謬」系列,第二階段是「反抗」系列,第三階段是「愛」系列。但在卡繆車禍驟逝之前,完整完成的只有前兩階段「荒謬」與「反抗」系列的作品。卡繆的每個系列創作都是以「小說」、「論述/散文」、「戲劇」三種類型三管齊下:小說訴求描繪有情節能深入內心,論述要工整有條理爬梳資料,戲劇則可以直接呈現情

緒、對話攻防、直指人心,以三種不同的類型創作呈現同一母題的思考。卡繆的創作是文學界思想界難得的展現,可以見到作者以不同作品相互延伸、拓展、論證,見識到大師級創作者的多元思考。   卡繆在第一階段「荒謬系列」的作品是:小說《異鄉人》(1942)、論述《薛西弗斯的神話》(1942)、戲劇《卡里古拉》(首版1944、定版1958)與《誤會》(1944)。 第二階段「反抗系列」的作品是:小說《瘟疫》(1947)、論述《反抗者》(1951)、戲劇《正義者》(1949)。   「卡繆荒謬系列四部曲套書」:《異鄉人》+《薛西弗斯的神話》+《卡里古拉》+《誤會》的出版,是首次嘗試將卡繆作品以他理想中規畫的

方式來呈現,還原當年卡繆出發表作品的順序,三種類型的作品互相支援互相辯證,完整呈現經典名家的創作概念。   卡繆在論證荒謬哲學的《薛西弗斯的神話》裡寫道,面對世界的荒謬:   許多人、甚至最普通的平凡人都曾走到這心思搖擺不定的最後關口,因而放棄了最珍貴的生命。其他的人呢,那些思想大師,也放棄了,但他們是思想上的自殺,也是最純粹的反抗。真正的努力應該是相反,應該堅持,盡可能地堅持,並仔細檢視這些生長在荒漠之上的奇花異草。這場荒謬、希望、死亡對話的殘酷表演,唯有「堅持」與「洞悉」才有資格當觀眾。那麼,面對這場既原始又難以捉摸的舞蹈,心靈便可以分析它的動作形象,繼之說明它、親身去體驗它。   我

們也應該堅持著,懷著希望和洞悉澄澈之心,去體驗與欣賞這世界的難以捉摸。   《異鄉人》簡介   他對別人與世界沒有意見,也不說空話,   然而他的誠實,卻變成邪惡靈魂的罪證。   莫梭是住在法屬阿爾及利亞的法國年輕人,他意外槍殺了一個阿拉伯人,被逮捕候審。這原本是一樁相對單純的案件,卻因為夏季沒什麼大新聞,就被炒成報紙上眾所矚目的大事。   莫梭平常與人保持距離、不空口說話的個性被挖出來當作反社會人格的證據;把母親送到養老院、母親過世時沒有哭泣,變成毫無良心的鐵證;在守靈夜喝咖啡抽菸,更讓人合理推斷他是個禽獸不如的傢伙。檢察官表示,被告在精神上殺死了母親,是社會敗壞的根源,請求法官判處極

刑。然而,始終沒人談論那個被殺害的阿拉伯人⋯⋯   《異鄉人》展現了卡繆對世界的敏感認知。世界的荒謬性來自個人想法與現實的落差,但現實卻是奇妙的人心所構成,是眾人構成世界的荒謬。這本小說簡短卻異常有力地表現出人類社會的特性,直到今日都還切中人心。   卡繆的初試啼聲之作便受到矚目,《異鄉人》出版於一九四二年法國被占領時期,是他規劃自己第一個創作階段的起始。卡繆規劃的第一階段為「荒謬」系列,作品包括小說《異鄉人》、散文《薛西弗斯的神話》、戲劇《卡里古拉》和《誤會》。《異鄉人》是最受歡迎的作品,據統計截至二〇一一年為止,光是在法國的累計銷售量就超過了一千萬冊,是改變戰後法國文學歷史的重要作品。

  「《異鄉人》是一部經典作品,是有條理的作品,寫到有關荒謬同時對抗荒謬。」——沙特(Jean-Paul Sartre),作家、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作品展現出高度清透澄淨,具穿透力且精細,以及法語文學的獨特藝術。⋯⋯他所用的藝術,透過一種全然經典的純粹風格,把存在景況的問題體現出來,讓人物和行動把他的意念活生生呈現在我們眼前。」——安德斯.奧斯特林(Anders Österling),詩人、瑞典學院常務祕書,諾貝爾獎頒獎獻辭   「法國傳統裡的最佳經典,透過絕對經典的技巧獲得這種成就。」——亨利.赫爾(Henri Hell),法國評論家   「第一人稱敘述,通常用於自白和內心獨白

,是出自內心的無窮盡描述,阿爾貝.卡繆先生卻用它來抑制任何有關個人心靈狀況的分析,讓任何夢想狀態無法出現,更利用它在人類現實和事件或事實所揭示的世間形相之間,開拓出一片不可跨越的距離。」——莫里斯.布朗修(Maurice Blanchot),法國作家、思想家   「我在莫梭身上看見一些正面的東西,那就是他至死一直拒絕說謊。說謊不光是說不真實的話,也是容許自己去說所知以外的東西,主要是為了順從社會。莫梭不是站在法官、社會法律或傳統感覺的一邊。他的存在就像在太陽下的一塊石頭,又或像風和海,這都是永遠不會撒謊的東西。」——卡繆   「無論我們個人的弱點是什麼,我們手藝的高貴處始終根植於非常費力才

能維持的兩個承諾:拒絕對自己已知的撒謊,以及對壓迫的抵抗。」——卡繆的諾貝爾獎晚宴演說   《薛西弗斯的神話》簡介   真正嚴肅的哲學議題只有一個:自殺。   人生因為有意義才值得活?人是因為洞悉活著的無意義才能幸福地活著!   只要蔑視命運,就沒有任何命運是不能被克服的。   「幸福和荒謬是同一塊土地的兩個兒子,二者無法分開。   若說幸福必定是從發現荒謬開始,是錯誤的;   但有時,荒謬的感覺是來自幸福。   保持清醒洞悉折磨著人,卻也同時是人的勝利。」   ——卡繆   薛西弗斯被神處罰推著大石上山,然後石頭滾下,他得走下山再把石頭往上推,再滾下⋯⋯這種日復一日的徒勞,彷彿是現代人

生活困境的寫照。   在這充滿厭世感的時代,種種人生困境,是我們身在其中而難以跳脫的。這類的厭世感與荒謬感,起源於自我認知與現實世界之間的落差,但這種落差是必定存在的,所以荒謬會一直存在。   既然荒謬是必定存在的,那人生可以怎麼活?或者,人生值得活嗎?   卡繆認為,判斷人生值不值得活,人要不要為此自殺,是唯一嚴肅的議題,其他的哲學考量都是次要的,必須先來好好面對這實際而難纏的問題。   卡繆帶我們去思考過往哲學思考者對於生命困境的理解,尤其是對宗教的寄託,他認為宗教給的是對來世的美好寄望,其方便的解答,使人感到溫馨懷念。這種解答讓人不必費力推敲,只要不加思考地相信,彷彿就可以解決苦

惱。但這種寄望是虛假的,在此世無法證實,但卻使人因為不加思考而接受擺佈,反而更像是被迫推著巨石卻不明所以的人。   卡繆在本書透過情聖、演員、征服者幾種人生類型,去展現人即使知道最後必會面臨死亡來勾消一切,而唯一可以把握的就是當下的生命。這是任何人都無法剝奪的,只有自己能夠決定怎麼讓自己的生命充滿熱力。生命不會是永恆,也就沒辦法達到過往以為的唯有永恆才是有意義,反倒是因為不受限於「意義」的束縛,才更能好好地活著,好好地體驗自己這獨一無二的人生。   是以,卡繆說:荒謬是必然的,而與荒謬的奮鬥本身,就足以充實人心。   「我們必須朝著真理與自由前進,雖艱辛卻充滿決心。在這漫長的道途上,會感

到疲憊和退縮,然而我不會忘記陽光和活著的樂趣,以及我成長於其中的自由。」————卡繆,〈諾貝爾文學獎典禮致詞〉   《卡里古拉》簡介   人們都以為人會痛苦,是因為所愛的人死去。   其實真正的痛苦並非這麼淺薄,   而是發現悲傷也不會持久,連痛苦都失去了意義。   羅馬歷史上的卡里古拉是個暴君,建立恐怖統治,將自己神化、行事荒唐、大肆鋪張、任意殺害人命。他增加各種苛捐賦稅、謀奪人民財產來解決國庫危機,行事不定引起臣民疑懼與怨恨,最後卡里古拉被刺殺而亡。   卡繆以此羅馬帝國的歷史故事為底本,創作四幕劇《卡里古拉》來描摹人世的荒謬性。卡里古拉一開始是個頗獲民心的皇帝,但在他的妹妹兼情人圖

西菈死後,他認為世界就是無法讓人順遂的,因此性情大變。此後他就充滿鄙夷和憎惡的情緒,要將皇帝的權力推到極限來顛覆一切,向友誼、愛情、親情等人類認為良善的價值觀挑戰。他狂熱的破壞性把一切帶入凶險,最後也毀滅了自己。   這齣戲表面看起來是歷史劇,以羅馬帝王故事呈現令人不解的暴政。但更深一層,卡繆試圖將他的荒謬哲學放入史實,塑造一個謎樣且讓人不斷思索的角色,以荒謬哲學來貫穿歐洲世界自古以來思索的生死、自由、權力、毀滅等議題。卡里古拉在心愛的人死後,面對價值觀的衝突,面對自己身為人的局限,試圖以權力拓展限制,將皇帝的權力無極限濫用,甚至扮演神明,認為這是人的最大自由。   這種試探,也是卡繆在其

荒謬哲學中反覆思辨的,人類以必朽的肉身與有限的力量,如何對應幾乎無法撼動的世界,該怎樣面對生命意義的匱乏。卡繆在《薛西弗斯的神話》中辯證人是否該因生命無意義而自殺,而卡里古拉在卡繆的劇場中,成了卡繆自身黑暗面的化身,以戲劇行動去試探界限,終究因無節制的暴力而招來自身的毀滅。   此劇發表時是在二戰剛結束後,暴政對應的是法國人剛結束的納粹統治,以及維琪政府時期的通敵狀況。這種時代氛圍使得人們看待《卡里古拉》眼光就不純粹是歷史劇或哲學劇,或許卡繆當初心裡想像的荒謬哲學劇作,也跟隨後出版的《瘟疫》一樣,成為反省納粹時代、反省極權的重要作品,深刻影響著後世。   「如同許多追求絕對的年輕生命,原本

相信人性價值的卡里古拉受到荒謬現實的重擊。他起身反抗,但是方法錯了,因為他的作為出於絕望,他喪失了對人與生命的信念,如此的虛無只會帶來毀滅。隨著各地獨裁者之坐大,卡繆持續更新這部劇本,卡里古拉成了現代獨裁者的隱喻。」——徐佳華,〈思考荒謬,書寫荒謬〉   「卡里古拉可說是真正的「導演」,其他角色都是被他操控的玩偶,是歷史大戲裡的一群傀儡。這或許呼應了世間的荒謬,究竟誰是那個操弄你我的卡里古拉?我們唯唯諾諾,自以為可以平安度日,卻又怎能確知統治者(可以是具體的某人,也可以是抽象的某個力量)突如其來的瘋狂,不會瞬間瓦解我們在人生舞台上所信以為真的秩序與穩定?」——羅仕龍,〈必須絕對自由〉   

「卡繆的卡里古拉行徑荒唐、褻瀆神祇、愚弄大臣與詩人、為所欲為,但是卡繆解釋了他瘋狂的原因。身為一個皇帝,有什麼是做不到的呢?於是他想要月亮,想要得到不可能得到的,想要絕對的自由,對「絕對」的妄想終於導致了他的虛無感與瘋狂,對「不可能」的渴望撞上了荒謬這堵牆。普世價值、人性道德、社會規範都消失之時,就是一條走不下去的死胡同,一堆鬼魅幻影,對生命漠然,這就是卡里古拉的悲劇。他察覺到生命的荒謬,卻用錯了反抗的方式。」——嚴慧瑩,〈卡繆的戲劇創作〉   「卡里古拉一心一意想得到『不可能』,蔑視一切,充滿恐懼,想藉由殺人、任意顛覆一切價值而得到自由,但最後才發現這個自由不是他所想像的那個自由。他棄絕友

情和愛情、人性中單純的團結、善與惡。他把周遭人隨口說的話放大檢視,逼他們順著邏輯到底,他對生命的渴切使他拒絕一切,毀滅式的憤恨讓他剷平周遭一切。但是,若他的真理是反抗命運,他的錯誤就是否定了人。毀滅一切,勢必也連自己一起毀掉。」——卡繆,〈卡繆戲劇集序〉 「人的處境的荒謬與偉大,出現在以下二者之間荒唐可笑的離異:海闊天空不受羈束的心靈,與終會消亡的肉身歡愉。當肉體裡的心靈如此大幅度地超越了肉體本身,荒謬就出現了。」 ——卡繆,《薛西弗斯的神話》   《誤會》簡介   犯罪是一種孤獨,就算一千個人一起動手也一樣。   孤獨地活、孤獨地殺人,現在孤獨地死,這是應當的。   《誤會》是卡繆作品

中最簡單易懂也最聳動的創作。卡繆從《阿爾及爾回聲報》上讀到一則報導,這新聞撼動了他,因為在這個事件裡他看到了自己的影子。他因此寫下了《誤會》,這個故事也在小說《異鄉人》裡以剪報的形式登場過。     小說《異鄉人》裡的剪報版本是這樣:一個男人離開捷克小村到外地闖天下。二十五年後,賺了大錢,帶妻兒回故鄉。她母親和妹妹在家鄉開了旅店。為了給她們驚喜,他將妻兒安置在另外一家旅館,自己到母親的旅店去。他進門時,母親並未認出他來。他想開個玩笑,便突發奇想訂了個房間,還亮出錢財。夜裡,母親和妹妹殺了他,偷了錢財,把屍體丟到河裡。到了早上,他的妻子來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說出了旅人的身分。母親上吊自殺,妹妹投

井自盡。   這個故事必然糾纏著卡繆,讓他在小說裡的簡單描述外,再度發展這個主題,添加血肉創作成完整的三幕劇:返鄉的旅人與多年不見的母親和妹妹相互試探,旅人在不說破身分的前提下試圖與她們交心,不知情的母親與妹妹決心謀財害命,但她們為了避免殺人良心不安而拒絕多認識旅人。在多重誤會之下,母女倆迷昏了自己的親人,奪取金錢,將其丟入河中溺斃⋯⋯   這個故事刺痛了卡繆的心,這來自於他從北非到法國流徙生涯的恐懼,也因為他把母親留在阿爾及爾前往巴黎的罪咎感。他曾寫到,像自己這樣的一個孩子,人生整個觀感都由他與母親的關係而界定。也因為《誤會》這個故事對卡繆意義重大,他在兩個作品裡都寫到它,但卻用了相異的

手法來呈現:《異鄉人》的主角莫梭被檢察官和媒體控訴形同謀殺了母親,而《誤會》裡的故事則是母親殺死了兒子,像是對映的兩面,顯現出卡繆思考人類荒謬處境的最佳案例。   《誤會》是卡繆自我定義的作品,也是他不得不寫的重要創作,更是進入卡繆荒謬思考領域最簡單也最深刻的辯證。   「《誤會》是卡繆創作現代悲劇的嘗試,有命運的捉弄,人性卻更為關鍵。其標題原文malentendu由mal和entendu組成,字面原意為誤聽、聽不清楚,引申為誤會、誤解,搬演著人與人之間的各說各話、彼此揣測,誰也無法幫誰,無人得到拯救。然而悲劇的設定之下卻確實隱含著正面寓意 :在是非顛倒、善惡不明的荒謬世界中,唯有誠實和真

切的語言能夠帶來救贖。」——徐佳華,〈思考荒謬,書寫荒謬〉   「卡繆是藉由《誤會》,反向展演了一個事關人之存有的積極建議。亦是因此,一方面我們可知,就創作思維而言,《誤會》明確位於《卡里古拉》,這部卡繆「荒謬時期」代表劇作的延長線上,而以相對更簡練的形構,示現對他而言,人的所謂「謬誤」:因為否定人,卡里古拉不得不毀掉自身;因為否定自身,《誤會》裡的尚,終究毀滅了此身所向的所有人。」——童偉格,〈命運的臉孔〉   「在《異鄉人》中,莫梭在囚室床墊下發現一截發黃的報紙,上面刊載的就是(《誤會》的故事來源)這則社會新聞,莫梭的感想是:『我認為那個旅人有點活該,玩笑不能亂開』。這句話毋寧就是《誤

會》的精髓:面對嚴肅的生命,必須真誠,不能亂開玩笑!其實很簡單,不必屈服於荒謬的命運,不必拐彎抹角,不必猜測揣度,不必把情況弄得複雜,只消說出事實,按照人性、常理說自己是兒子,不就可以避免這樁悲劇?如同《瘟疫》一書中塔盧所說的:『人類的一切不幸都來自於他們不把話講清楚明白。』」——嚴慧瑩,〈卡繆的戲劇創作〉   「那是撕破的、發黃的剪報,裡面提到某個不知名國家的男人(莫梭想像那是捷克),離家多年後回到了母親經營的旅館,卻遭到認不出他的母親和姊妹搶劫並謀殺。卡繆一九三五年實際上在阿爾及爾的報紙上看過這個故事,沒有把它忘掉。他在《異鄉人》此處用上了它,後來又讓它成為劇作《誤會》的中心內容。這個故

事刺痛了卡繆的心,既因為他對流浪生涯的特殊恐懼,也因為他把母親留在阿爾及爾而前往巴黎的罪咎感。⋯⋯一個兒子因為母親認不得他而被殺死,這個處境對任何讀者來說充滿了心理上的意義,對卡繆尤其如此。他曾寫到,像自己這樣的一個孩子,人生『整個觀感』都由他與母親的關係而界定。」——艾莉絲・卡普蘭,《尋找異鄉人》   「一個兒子不說出自己名字而想被認出,卻因誤會被他母親和妹妹殺了,這就是這部劇的主題。毫無疑問,這是對人性非常悲觀的一個視角。但對人來說,也可能得出一個相對的樂觀視角。因為,其實如果兒子說『是我,我叫什麼名字』,一切就會改觀。這也就是說,在這個不公不義、冷漠的世界,用最簡單的真誠和最正確的字眼

,人可以自救,也可以救其他人。」——卡繆,〈卡繆戲劇集序〉

道路交通法上禁止駕駛之研究

為了解決自由權種類的問題,作者莊敬強 這樣論述:

於我國現代自由、民主及法治國家之下,人民從事之各類社會行為或活動,大致上都受到憲法基本權所保障,道路交通之駕駛行為,自然也不例外。惟駕駛行為究係基於憲法上之何種基本權利所保障?應為探究人民基本權利與交通安全秩序折衝時,首需釐清之重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禁止駕駛之相關規範主要在於:第21、21-1、22、25、34、43以及61條,其事由與原因態樣細碎且龐雜,應有將相似條款進行歸類之必要,分別就其法制面之構成要件、法律性質及法律效果作探討,以解決規範實際適用上可能遭遇之困難,與實務執行層面之問題。又,禁止駕駛既屬公權力行為所實施之道路交通管理措置,遵循行政法上之一般法律原理原則,乃屬當然

。至於,其行使主體、執行程序、相關措施與救濟方式等問題,亦皆為本文之研究重點。茲就各章之內容,簡述說明如下:第一章  緒論說明研究背景,闡釋其目的、範圍以及方法之運用,並回顧相關之文獻資料,以確立本文之核心問題意識,最後再以研究架構圖為概要性之表述,作為小結。第二章  道路交通法管制處分之必要性先概述道路交通法上管制處分、憲法上基本權及其限制等概念,再針對禁止駕駛可能涉及之基本權進行討論,最後則就禁止駕駛限制基本權之合憲與否為研究,檢視道交條例中,較有違憲疑慮之相關規範條文,俾明瞭管制處分之必要。第三章  禁止駕駛之事由與合目的性檢視釐清禁止駕駛之意涵及其法律性質,藉由檢視現行道路交通法制之規

範體系及內容,並闡明非裁罰性不利處分與行政罰之界分,俾對於禁止駕駛之性質而為定性。其應遵循之行政法上一般法律原則、規範之要件與原因等,皆一併探究之。第四章  禁止駕駛之執行與問題先論述禁止駕駛之行使主體,再探究其執行之程序以及我國法制基礎與實務上操作時之相關配套措施,並就禁止駕駛之正當法律(行政)程序分析及探討。最後就其行政救濟乃至於國家賠償等問題,藉學說論著及實務見解之綜合整理,俾確保法體系之完善與人權保障之衡平。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總結並歸納研究之內容,提出修法上之建議,以期未來能供作相關法制修正之參考依據。關鍵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禁止駕駛、道路交通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