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專責人員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自由貿易港區專責人員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清和寫的 通關實務與法規(十版) 和胡劭安的 關務人員、專責報關人員考試【關稅(務)法規(含概要)】(命題法規全新編修.一本二試輕鬆奪榜)(10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東華 和鼎文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陳奕澄的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2021),提出自由貿易港區專責人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際商港、船舶油污染、公共信託理論、污染損害、責任限制、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

而第二篇論文亞洲大學 EMBA高階經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鄭家年、陳世良所指導 江彥毅的 面臨環保法規之處理設備改善決策評估 –以電鍍廠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電鍍產業、污水處理、環保法規、層級分析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自由貿易港區專責人員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自由貿易港區專責人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通關實務與法規(十版)

為了解決自由貿易港區專責人員的問題,作者林清和 這樣論述:

  • 本書涵蓋進出口、轉運、三角貿易,及運輸工具、入出境旅客行李、國際郵包與自由貿易港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等貨物之通關作業流程,並將通關作業相關法規融入作業流程中,且納入海關最近採用之稅則預先審核、暫准通關證、風險管理、事後稽核、關港貿單一窗口、參與國際關務組織等等新措施,全書層次、解說分明,便於閱讀。     • 研讀本書可掌握通關實務、關稅法規重點,對從事貿易、報關、運輸、倉儲等業者,以及有意參加關務、報關專責人員考試與研習關務作業、法規人士極具參考價值。

自由貿易港區專責人員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6)日林佳龍立委在交通委員就審查自由貿易管區設管條例向交通部長毛治國提出質詢及修法意見。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很多廠商很重視國內自由貿易港區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劃,也思考未來怎樣去申請運用。但是目前自由貿易港區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關係為何?已經申請設置自由貿易港區的海空港及周邊產業區,未來是否也會成為自由經濟示範區連交通部、經建會都不確定,實在看不出整體國家經建發展目標。

毛治國部長表示,,自由貿易港區模式是境內關外,可以前店後廠,各個港有各種模式在發展,交通部還未看到經建會的經濟示範區,自由貿易港區是自由經濟示範區很核心的一部分,成長情況很好,在產值上海運有130%的成長,含空運有 160%的成長。

林佳龍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概念不只是自由貿易相關租稅的減免,還牽涉到特許事業的放寬,國際人員自由流動等重大議題,因此自由貿易港區與自由經濟示範區,如果在目的與功能上不是完全獨立的制度,應由行政院成立專責委員會來統一處理。他舉例,當遇到某海空港同時申請成為自由經濟示範區(主管機關預定是經濟部)及自由貿易港區(主管機關交通部)時,現在規劃由交通部成立「自由港區跨部會推動小組」負責審議自由港區發展政策及劃設案件,是否層級夠高?

林佳龍也提出在草案中第二十九條,有關將該自貿港區內營利事業之簡易加工貨物,售與國內客戶之比例超過其當年度售與國內、外客戶銷售總額百分之十者,其超過部分不予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這項規定,恐怕將促使產業群聚整體移往自由貿易港區內的海空港與周邊產業區,藉以規避營所稅,造成產業群具集中在少數自貿港區所在地發展不均現象,也會致使原先已經在自由貿易港區外的產業園區廠商,缺乏進駐自貿區投資的意願。林佳龍建議交通部再就百分之十的比例限制加以考慮,或國內客戶的定義,朝鬆綁方向研究。毛部長表示,之所以訂10%是吸引以全球為市場的業者為對象,林委員的建議可以檢討 。

自由貿易管區設管條例第九條與第三十六條條文內容規範了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的業務範圍,許多係屬於公權力範圍,如走私稽查,人員進出管理等,因此雖然自由貿易港區要落實管理機關與營運機構分離,然而管理機關只是從中央交通部與相關業務部會,連合委任給國營性質的台灣港務公司。林佳龍建議毛部長未來台灣港務公司如何與營運機構分工,又如何設計才不會阻礙台灣港口營運機構的國際化,如委託由國際團隊來營運,請交通部好好規劃。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為了解決自由貿易港區專責人員的問題,作者陳奕澄 這樣論述:

臺灣規範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的主要法源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簡稱海污法),經比較法的觀察,與1969年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之1992年議定書(簡稱CLC1992)存在下列差異:例如地理要件、船的要件、油的要件、責任主體、排他條款、免責事由、污染損害的定義、強制保險及直接訴權、時效、管轄權及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等,此等差異皆是海污法未來修法所需注意之事項。國際商港之客體性質為公共信託財產,屬於民事客體,可為物權之客體。商港水域所有權在實質上屬於全體國民,名義上為國家所有;透過制定法之授權,將商港水域經營權轉化為港務公司私有,並課予公共信託義務之限制。海污法修法時應明確污染損害之定義,包含清除油污

染、復原及預防措施費用、財產損害、環境損害、純粹經濟上損失及懲罰性賠償。至於非財產損害應非海污法污染損害之求償範圍,如適用民法第195條第1項,宜引入「觸碰法則」而限制之。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制度設計考量從一開始鼓勵航海之特權,轉變成為務實考量-部分賠償優於完全無法受償。因此,有必要將限責基金之設立作為行使責任限制之要件。此外,宜授權主管機關以法規命令定期檢討限責金額。強制責任保險之直接請求權應定性為被害人的特別權利,其行使要件、抗辯事由及時效等,有待立法補充。此外,縱使CLC1992明列抗辦事由,但妨訴抗辯是否屬於CLC1992所列抗辯事由仍有爭議,海污法修法時應特別釐清。CLC1969、C

LC1992及燃油公約,對於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均以自動承認為原則。相較而言,臺灣非公約締約國,臺灣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判決在外國之承認與執行將遭遇較多的法律實務阻礙。

關務人員、專責報關人員考試【關稅(務)法規(含概要)】(命題法規全新編修.一本二試輕鬆奪榜)(10版)

為了解決自由貿易港區專責人員的問題,作者胡劭安 這樣論述:

☆關務/專責報關考試一本精讀用書☆ ☆核心命題法規高效體系整理☆ ☆歷屆相關試題精準完善解析☆   一、本書特色說明   第一部分「內容精要」   將關務法規內容依各相關法規區分章節,將法規加以統整後,以要點條列其重點內容。此種編排方式,將使讀者於短期內可掌握考試重點,提升應試能力。   各法規皆附有「法規即時動態掌握QR code」,提供讀者隨時查閱最新法規條文。   第二部分「關稅(務)重要相關實務規範」   依據歷屆考古題的命題趨勢,收錄最新相關關稅(務)法規之條文,以供讀者參閱語研讀,除便於掌握法條之最新脈動外,亦可避免遭受突襲性命題,而致失分之憾。   本部分各法規亦皆附有「法

規即時動態掌握QR code」,提供讀者隨時查閱最新法規條文。   第三部分「歷屆試題與解析」   蒐羅近年來相關考試試題(101年〜109年)。正所謂「鑑往知來」,透過對歷屆試題之研習及演練,將可強化讀者的應試能力。此外,每份試題中皆提供配分表,便於讀者全盤掌握命題之趨勢。   二、應試要領   關務人員考試:   就「關稅法規」而言,於題型方面,目前仍只考申論題型。而命題範圍則主要是針對關稅法及其施行細則的部分出題,所以題目較具有統整性。但亦有就其相關子法出題的機率(例如:99年考「貨物暫准通關辦法」、100年考「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101年考「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及「免稅商

店設置管便法」等),甚至有時候也會因應時事而出題(例如:100年考關於「ECFA」的議題)。因此除了專注於法條背誦外,仍須了解法條制定的原由和影響,及涉及相關進出口關務的時事與政策(可自行上財政部關務署網站瀏覽查詢。網址:web.customs.gov.tw/mp.asp?mp=1)。   專責報關人員考試:   至於「關務法規概要」方面,就題型而言,自99年開始,已改考混合題型(包括:申論題型及測驗題型)。而在命題範圍部分,除考選部所公告的命題法規外(包括:關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其所可能出題的法規更為廣泛(因“族繁不及

備載”,請讀者自行參閱本書第三部分「歷屆試題與解析」中所附的「命題配分表」),但較值得慶幸的是,「關務法規概要」的考題多為法條內容背誦,並無太過艱難需要深入判斷思考之題目,只要熟讀法條便能輕鬆應付。   第 一 部 分   內容精要  1 第  一  篇   關稅法暨其施行細則  3 第  一  章   關稅之概念  3 第  二  章   具體規範  9 第  二  篇   海關緝私條例  81 第  三  篇   懲治走私條例  93 第  四  篇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98 第  五  篇   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110 第  六  篇   關稅相關重要子法整理  119

第  一  章   貨物暫准通關辦法  119 第  二  章   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123 第  三  章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129 第  四  章   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  143 第  五  章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147 第  六  章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150 第  七  章   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  169 第  八  章   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  171 第  九  章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174    第  十  章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179 第十一章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183 第

十二章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僅摘論「保稅物品通關」部分)  201   第 二 部 分   關稅(務)重要相關實務規範  209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摘錄)  211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摘錄)  217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摘錄)  224 實到貨物與原申報或輸出入規定不符案件處理要點  230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摘錄)  232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摘錄)  236 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摘錄)  242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49 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摘錄)  258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摘錄)  260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摘錄)  264 離島

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摘錄)  267   第 三 部 分   歷屆試題與解析  271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關稅法規」試題  273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關務法規概要」試題  279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關稅法規」試題  299 10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關務法規概要」試題  304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關稅法規」試題  322 10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關務法規概要」試題  325 104 年公務人

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關稅法規」試題  345 10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關務法規概要」試題  348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關稅法規」試題  365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關務法規概要」試題  370 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關稅法規」試題  389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關務法規概要」試題  392 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關稅法規」試題  412 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

員考試「關務法規概要」試題  416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關稅法規」試題  436 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關務法規概要」試題  440 10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關稅法規」試題  462 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關務法規概要」試題  466

面臨環保法規之處理設備改善決策評估 –以電鍍廠為例

為了解決自由貿易港區專責人員的問題,作者江彥毅 這樣論述:

近年來環保法規日益嚴苛,污水處理的標準以及處理成本提高,使得相關從業者需更改污水處理設備才能迎合之後十年逐漸更改的法定標準。同時政府在彰濱工業區規劃了一片專區要給金屬表面處理業者,大力推動業者進駐彰濱工業區金屬表面處理專區,希望所有的業者能遷入專區好統一處理污染排放的問題。使得遷入專區變為業者優先考量的規劃,但進駐人數的增加也使的土地取得變的相對困難。公司在此大環境下面臨了選擇遷廠進入專區並更新、增加設備與選擇留在原址只有更新設備的兩難抉擇。兩種方案都有各自的優缺點。選擇進入專區在環保方面有助於公司未來的成長,缺點就是投資金額太高。選擇留在原址,不須太高的投資就可以達到,但是目前設立位置不屬

於專區,會造成較高的稽查風險。本研究將以AHP評估選擇遷廠進入專區並更新、增加設備與選擇留在原址只有更新設備,哪一項方案比較適合公司未來發展。將考慮到政策、經濟以及環保三個面向,以及分支出的八個要素,通過問卷的方式得知問卷對象較為重視的要素,再用公式計算出重視的權重,使其數值化。本研究共收集了四份問卷,問卷分析結果,兩項方案各有兩人選擇。選擇遷廠的主要原因是較重視環保問題,而選擇留在原址主要考慮到公司的營運與競爭。所以,面對環保的問題,選擇遷廠進入專區,是最適當的;考慮到投資的成本與市場上的競爭,選擇留在原址更有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