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磯貓人寫的 行政法爭點地圖(2版) 和李惠宗的 行政法要義(八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焦點判決| 元照出版也說明:民法 有關違約金之規定,得否準用於行政契約? 考試院於民國95年2月27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一「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金門大學 海洋與邊境管理學系碩士班 高瑞新所指導 蔡汶娣的 公務人員權利救濟範圍之變更:以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為核心 (2021),提出行政契約準用民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人員保障法、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特別權利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詹鎮榮所指導 林易陞的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締約上過失責任規定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行政契約、締約上過失責任、準用民法規定、行政契約締約上過失責任、行政程序法第149條、民法第245條之1的重點而找出了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行政程序法通過- 理律法律事務所則補充:總統於八十八年二月三日公佈行政程序法,規範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前所應遵行之程序,內容共計八章一百七十五條, ... 行政契約原則上準用民法之相關規定。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政契約準用民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政法爭點地圖(2版)

為了解決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的問題,作者磯貓人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這本書,是以行政法總論相關的學說與實務的重要爭點或最新發展作編排,以幫助各位考生能快速地將所有的總論重要爭點瀏覽一遍,提高考場上對爭點的敏銳度。  

公務人員權利救濟範圍之變更:以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為核心

為了解決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的問題,作者蔡汶娣 這樣論述:

我國國家與公務員之關係,隨著政治上由威權而轉型民主,亦從內部統治關係逐步向外部法律關係調整,且仍在持續進行中。此種調整表現在承認公務人員權利之存在,且受保護之權利逐漸擴大。本文以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令為核心,在回顧我國公務人員相關理論及憲法保障基礎後,整理現制下公務人員權利救濟之疏漏,並以德國公務員制度為借鏡,就我國公務人員權利救濟制度中,復審及申訴標的提出修改建議。研究發現,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已釐清我國公務人員權利救濟制度,公務人員於申訴、再申訴後仍得提起行政訴訟,乍看之下雖然公務人員雙軌救濟制度將合而為一,惟大法官並未否定現行雙軌救濟制度。準此,既然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因違反憲法對

人權之保障而日愈受到學界與法界質疑,本文建議《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可參酌德國公務員法之優點,允許公務員可依事件性質提起任何形式之訴訟,而未拘泥於是否為行政處份。與此同時,政府應持續強化權利保障機關之獨立地位與功能,以求斡旋或協商結果公正性與權威性,進一步完善我國公務人員權利保障與救濟制度。

行政法要義(八版)

為了解決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的問題,作者李惠宗 這樣論述:

  一般行政法的內容,約分為「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行政救濟(爭訟)法」及「行政責任法」五大領域,各領域有其不同的法理及適用法則。     在行政法基本原理中,本書特別針對於一般法原則,有較多的介紹與闡釋;行政組織法涉及公務員的權利義務;在行政作用法中,以行政程序法作為論述主軸,包括行政程序、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命令、行政計畫、行政指導、行政罰、行政執行等;在行政救濟法方面,僅就整體行政訴訟之法理作總體性的介紹,並就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作粗淺地架構說明;行政責任法,包括行政補償與國家賠償法制,因另有專書出版,僅作綱要性介紹。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締約上過失責任規定之研究

為了解決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的問題,作者林易陞 這樣論述:

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105年6月2日作成105年判字第284號判決,首次明確肯認「行政契約締約上過失責任」之概念,並以行政程序法第149條準用民法第245條之1作為依據。此一見解非常具有前瞻性,然而將私法領域中締約上過失責任的概念及規定準用於行政契約,建構行政契約締約上過失責任的作法,勢必將衝擊現有行政契約法秩序,而產生許多新的問題需要釐清。從而本文擬圍繞「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第245條之1」之見解,探討此一見解是否能填補行政契約締約階段的需求,以及如何解釋始能符合公法領域的特色,達成公、私法領域的調和。進而釐清行政契約「應否」以及「如何」準用民法第245條之1的規範。本文共有六章,第一章為「緒論

」,說明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範圍以及架構安排。第二章為「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原則」,希望釐清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的大原則,以作為後續討論之基礎。第三章為「行政契約準用締約上過失責任的肯認」,討論行政契約締約上過失責任的概念建構。因為締約上過失責任並非公法領域本身發展出來的概念,故本文從準用的角度切入討論。第四章為「準用民法第245條之1的實質討論」,從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的角度討論民法第245條之1如何準用於行政契約的領域。第五章為「實務見解評析」,歸納整理我國實務上有關「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第245條之1」的相關見解,並選定二則正面肯認行政契約締約上過失責任的實務見解進行更為深入

的評析,觀察我國行政法院對於行政契約締約上過失責任的態度。第六章為「結論」,總結前揭各章節的結論,將本文的想法作一個統整,期望能為行政契約締約階段爭議提供一些參考。